社会化医疗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023)
一、项目编号:GLZC2023-D3-990603-GLJC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440000(元)
桂林市人民医院
文明路1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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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
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
响应
响应
2年
响应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耀清,李秀梅,高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街166号
联系方式:0773-3902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联系方式:0773-562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吉
电 话:0773-5625175
附件信息:
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doc150.3K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D3-990603-GLJC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3年12月19日目录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须知一览表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8第一条合同文件8第二条合同金额8第三条服务保证8第四条服务期限8第五条交付8第六条税费9第七条付款方式9第八条违约责任9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9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0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0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0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11一、报价文件袋(盒、箱)标记:12二、报价文件封面格式:13三、报价文件组成:141.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GLZC2023-D3-990603-GLJC)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委托,拟对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GLZC2023-D3-990603-GLJC)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二、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项1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三、报价人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自邀请函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在政采云平台下载。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提供。六、报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八、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投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地点:报价文件必须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报价文件。十、协商时间及地点: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后与报价人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协商。十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街166号采购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联系人:高伟18007737422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3年12月19日23.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须知一览表序号内 容一、总则1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D3-990603-GLJC2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报价文件的编制3报价文件需提交以下文件:(1)报价函(必须提供);(2)报价表(必须提供);(3)报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4)报价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5)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价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报价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报价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报价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价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6)财务状况报告【即“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提供);(7)供应商截止开标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8)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9)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10)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技术文件、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或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等)(如有,请提供);(11)成本的组成(如有,请提供);(12)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有,请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且均须加盖单位CA章。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元),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5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6单一来源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上传报价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伟 18007737422。三、评审、协商7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时间:于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后与报价人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协商。 8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四、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签订9成交通知书:在发出成交公告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元),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报价文件无效。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本项目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文件精神,免收履约保证金。五、其他事项11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12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五楼电话:0773-5625175传真:0773-562517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电话:0773-286214242.采购需求一、总体说明: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广西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公通(2015)]107号和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运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由监所医疗定点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在采购单位设置桂林市人民医院驻第一看守所卫生所,派驻医疗团队,全面负责采购单位在押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二、具体要求:1、成交方依法办理合法证照,法人代表由成交方指派人员担任,成交方选派4名医生和4名护士到采购单位全面负责在押人员医疗卫生工作,保障公安监所医疗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每天24小时有医护人员在所值班。派驻的医护人员应当且具有合法执业资质,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派驻的医生有独立处方权的全科或内科执业医生。成交方应当保持派驻医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派驻医护人员入所前,成交方应当向采购方提供派驻医务人员的详细信息。派驻医护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成交方应当更换医护人员。2、成交方派驻医疗团队依据《监所执法细则》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相关规定,与采购方协商制定监所医疗工作制度;负责在押人员的入所健康检查、日常巡诊、所内就医、突发急病的处置、出所就医、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好患病在押人员跟踪管理,建立好在押人员档案。3、成交方为采购方在押人员开辟外诊急诊绿色通道,确保在押人员外诊及急诊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4、成交方负责患病在押人员投送监狱执行过程中的医疗保障工作,必要时派医护人员随行,确保投送监狱执行工作顺利完成。5、成交方负责监区及办公区卫生防疫工作,监区每周消毒一次,办公区每月消毒一次。三、工作环境说明1、由采购方提供必要工作和医疗用房,以及医疗设施、器械、药品和耗材。2、医护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巡诊、治疗时,采购方派员警戒和保护,确保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四、服务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服务地点: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按合同总金额除以24即为每月支付费用),共分24个月支付完毕。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元),(每年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3.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GLZC2023-HTD3-990603-GLJC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D3-990603-GLJC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报价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4.1.第一条合同文件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3)采购文件的条款要求。2、合同价金额包括:服务过程中相关的一切费用。4.2.第二条合同金额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4.3.第三条服务保证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4.4.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4.5.第五条交付1、服务时间、地点:。2、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4.6.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按合同总金额除以24即为每月支付费用),共分24个月支付完毕。4.7.第八条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0.3‰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超过6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因故不能按期付款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0.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3%。4、成交供应商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4.8.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9.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4.10.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11.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12.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3、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名称(公章):成交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56.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袋(盒、箱)标记: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二、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函(格式)(必须提供)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贵方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单位名称),提交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服务采购需求和报价表: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货物(服务)完成时间。2、我方承诺已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人资格条件。3、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本报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报价日期:注:1、未按照本报价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报价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2、报价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报价表(格式)(可根据项目类别进行调整)(必须提供)分标: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综合折扣率)单项合计=单价(综合折扣率)×数量备注12…合计总报价(综合折扣率): %说明: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一切服务价款,含服务、人员、设备及用品租赁、管理费用、专用工具、保险、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完成项目采购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报价人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日期注: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且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服务如实填写报价表的各项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3.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4.如全部或部分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在本表备注栏内写明各分项货物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类第几项序号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但不在上述最新目录范围内的,请在本表备注栏内写明“详见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便协商小组作为优先采购或评审的依据。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3.报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4.报价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5.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价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报价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报价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报价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价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一)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因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升级等原因,暂时无法向供应商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时,供应商可以提供已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承诺书,须同时提供无法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询网站截图、公告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二)致: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年月日说明: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6、财务状况报告【即“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提供);7、供应商截止开标时间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8、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9、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由报价人按《采购需求》的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编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报价单位(公章):日期:10、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技术文件、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或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等)(如有,请提供);11、成本的组成(如有,请提供);12、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化医疗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