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2023)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3300I063540N(招标文件编号:0686-23300I063540N)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4.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
按采购人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燕辰、罗燕翎、肖玮、徐德林、杨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20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3号        
联系方式:010-82618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齐汉、梁潇、王崴010-85343459、85343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汉、梁潇、王崴
电 话:  010-85343459、853434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08:49

评审专家名单
张燕辰、罗燕翎、肖玮、徐德林、杨明

总中标金额
¥14.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齐汉、梁潇、王崴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343459、85343458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2618857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齐汉、梁潇、王崴010-85343459、85343458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医保移动支付系统(正式版).docx

附件2
中标公告-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686-23300I063540N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1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5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7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86-23300I063540N2.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品目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151-1医保移动支付系统实现本医院发起的基于移动支付能力的线上医保结算5.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16室。3.方式:文件现场购买,售后不退。4.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第二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3.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3号联系方式:010-826188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010-85343459、853434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汉、梁潇、王崴电话:010-85343459、853434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第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第_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1医保移动支付系统软件信息与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72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特别提示:1、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响应方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2、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日历天。14投标文件(1)纸质正本份数:1份(2)纸质副本份数:5份(3)电子文档:1份(U盘,命名为“包号+公司名称”,如第 x 包+xxx 公司。),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请致电010-85343458书面形式:请递交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层41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九业务部;联系电话:010-85343458;通讯地址: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缴纳时间: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15.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4在第15.1款、第15.2款、第15.3款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15.4.1所有包装袋/箱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投标地址。15.4.2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服务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4.3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15.5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当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拒收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清晰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 供有效证明文件原 件 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清晰复印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供应商所有或制造,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6.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标标准。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标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子项评分说明分值商务部分(25分)相关证书(8分)投标人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商务部分(25分)相关证书(8分)(1)投标人应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能力,具备相应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标准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及以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商务部分(25分)人员配备(12分)项目实施团队配置的项目经理有1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得5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近1年内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5商务部分(25分)人员配备(12分)(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组织架构完整、人员分工明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2)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组织架构较完整、人员分工较明确,能较好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3)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不完整、人员分工不明确,无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缺失的,得0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近1年内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25分)人员配备(12分)项目实施团队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系统分析师证书、系统架构师证书,每配置一名具备上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多名技术人员具备同一类证书或同一技术人员具备不同类证书的均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近1年内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商务部分(25分)项目经验(5分)投标人具有跟北京市医保对接的项目经验,提供与北京医保接入的相关项目案例,提供1个得3分,提供2个及以上得5分,未提供得0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如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相关内容不得分5技术部分(55 分)项目理解(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价。(1)理解深刻,认识全面的得8分;(2)理解程度一般,认识较全面的得5分;(3)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全面的得3分;(4)未能理解项目需求的得0分。8技术部分(55 分)总体设计(1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从总体设计目标和原则、总体技术架构、部署架构、扩展性等多方面的考虑进行综合评价。(1)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2)设计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较有可行性得 8 分;(3)设计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具有可行性得 6 分;(4)设计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得 3 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技术部分(55 分)功能设计(15分)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医保移动支付系统的功能需求,合理制定功能设计方案,提供具体的功能设计。(1)技术方案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北京市医保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合理,结构清晰,完全符合要求,各个系统中的功能有界面截图,得15分;(2)技术方案较合理,符合北京市医保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需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较合理,结构较清晰,得12分;(3)技术方案基本合理,符合北京市医保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基本合理,结构基本清晰,得8分;(4)技术方案在满足用户要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软件结构层次结构欠合理或结构欠清晰,得5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5技术部分(55 分)非功能设计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项目非功能性需求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从系统性能、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具有可行性得7分;(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较有可行性得5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具有可行性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8技术部分(55 分)培训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制定产品使用手册、系统安装部署、配置说明书等本次招标服务要求的培训资料,制定确保招标人能熟练使用与运行维护的相关培训。(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具有可行性得6分;(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较有可行性得3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技术部分(55 分)售后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售后期限承诺、到场处理故障时间承诺、维护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后期维保人员配置等服务内容、服务体系的说明等。(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具有可行性得8分;(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较有可行性得5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得3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8价格部分(20 分)价格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本项的最终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0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台/套)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1-1医保移动支付系统1否2.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1.1建设背景随着北京市医保局业务不断优化调整,为了更好地方便患者就医,医保局出台了医保移动支付业务接口规范,到目前为止,医保移动支付业务也已经是必不可少,本院也将相应医保局号召,对本院移动支付进行医保改造,通过和北京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对接,实现本医院发起的基于移动支付能力的线上医保结算。1.2功能需求1.2.1预约挂号医保改造按照北京市医保移动支付接口要求对现有移动端预约挂号功能进行医保改造,实现预约挂号医保费用线上结算及预约挂号线上退费。需要注意:1.线上挂号费用结算1)当挂号基本流程(提交订单及支付推送)没有执行成功时,通过定时任务进行通知推送,获取支付状态,超时撤销。2)通过北京医保移动支付平台推送的交易信息,只能通过医保交易完成通知进行对账,不能使用线下医保接口处理。3)通过医保移动支付产生的挂号费用,只能通过医保移动支付进行线上退费。4)提供支付完成通知接口,该接口必须支持幂等,接收到医保侧推送的医保结算全部相关信息后,需保存相关数据,并置为结算成功状态状态,并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成功后该笔交易置位已对账状态。5).挂号补偿处理由于整个线上挂号结算处理链路较长,实际存在着网络,系统服务等故障,在基本流程执行不完整时,需提供相应的补偿处理流程以保证整个系统处理流程的完整性。2.预约挂号渠道线上退费1)线上挂号退费基本处理流程a.当挂号退费时,需对该笔挂号生成红冲交易,状态为挂起。对医保基金部分(含个人账户)及自费部分分别设置挂起状态。b.医保侧退号成功后,需将退费交易落地,状态为已结算未对账。之后调用医保交易完成通知接口进行医保对账后结束该业务处理。c.北京医保移动支付平台退号时会有医保基金及自费部分全部成功,仅医保基金退费成功的情况,处理流程的控制以医保基金是否成功退费为准。d.对于已经退费成功的交易,需调用医保交易完成通知进行医保交易的对账。e.医保移动支付退费仅支持通过医保移动支付的线上挂号费用。2)挂号退费补偿处理流程a.定时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的补偿性处理,对于尚未撤销但已经收到支付通知,且未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的退费交易,需要再次调用医保交易完成通知,完成整个处理流程。b.定时进行退号完成通知的补偿性处理,对于尚未撤销也未收到支付通知的退费交易,调用查询退费状态,主动拉取医保退费交易全部结算信息后,再次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以完成整个处理流程。c.对于查询退费状态后返回尚未退费成功的交易,可撤销当前退费交易,还原成未退费状态。1.2.2移动收费结算医保改造移动收费结算医保改造按照北京市医保移动支付接口规范要求完成,需要注意:1.调用订单明细信息上传接口,一次上传一个订单信息,一个订单信息为一个完整处理单元,北京医保移动支付平台不对订单中的内容重组,每个订单信息单独支付。2.每个订单信息可包含多个处方信息,由系统组合处理,并与线下医保结算一致。3.医保移动支付生成的交易信息,只能通过医保交易完成通知进行对账,不能使用线下医保接口处理。4.收费结算补偿处理流程1)定时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的补偿性处理,对于尚未撤销但已经收到支付通知,且未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的收费交易,需要再次调用医保交易完成通知,完成整个处理流程。2)定时进行支付完成通知的补偿性处理,对于尚未撤销也未收到支付通知的收费交易,调用查询订单状态,主动拉取医保收费交易全部结算信息后,再次进行医保交易完成通知,以完成整个处理流程。3)对于查询退费状态后返回尚未支付的订单,可通过调用订单撤销接口删除。1.2.3交易订单查询系统可对通过移动支付系统日常产生交易订单进行查询,可随时了解通过移动端完成的挂号和缴费的所有交易订单明细记录,便于财务核对和查询。1.2.4异常订单处理只显示在挂号或移动收费中出现交易异常的订单列表,同时支持手动进行异常订单处理,异常订单处理支持手动调用接口重试和异常订单退费功能。1.2.4对账单查询及导出系统可按日生成对账单,便于与HIS系统进行对账和财务结算。1.3非功能需求1.2.3系统性能需求1.保证系统7*24小时全年不间断运行;2.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各项性能基本稳定;3.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秒(响应时间指用户按下确认键至系统返回成功信息的时间间隔);4.系统因意外停机恢复时间小于2小时;5.每年因系统软件故障造成停机事件小于3次。1.2.4安全性需求具备从完备的用户权限管理体系,建立用户访问的授权管理及配置机制;系统应支持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密钥管理等安全功能。提供系统操作日志记录,具备防止篡改的审计追踪功能,包括对系统参数、用户数据的增删操作,以及系统登录等其他重要操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1.2.5系统设计需求系统开发符合软件工程规范,并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1.可扩展性。系统应提供弹性架构,支持二次开发,系统接口封装良好。提供第三方开发商系统集成接口。2.易操作性。提供简洁、美观、直白的用户界面。符合windows标准以及浏览器通用方式,具备中文支持功能,提供向导式系统安装界面。3.稳定性。系统全年稳定运行,避免因升级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宕机时间应少于1%,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超过三个月。4.准确性。系统要对统计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并对系统的敏感数据进行特殊处理。5.可维护性。系统要专设元数据管理模块,用于统一维护系统的公共数据。系统升级简便,具备错误问题远程分析与排除功能。6.可管理性。每个层次、每个对象都应提供标准的管理接口或管理界面;每个构件应提供应用架构总体设计规定的标准外部接口。7.规范性:需要遵循北京市医保移动支付接口规范。1.4系统培训需求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培训方案,方案包含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运行、管理、使用和维护所需要的技术培训。派出的培训教员应熟悉本项目,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为所培训人员提供中文培训、资料和讲义等用品,并为采购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1.4售后服务需求需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1年质保,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针对本项目提供工作日5×8小时上门服务,全天候7×24小时电话响应支持服务。为保证本项目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出的故障报修维护要求立即响应,如需现场支援,应保证1小时内到位。一般故障1小时内处理完成,较大故障2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8小时内处理完成。售后服务期内投标人需具备项目本地化的服务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期内,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应用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2.系统部署升级服务;3.现场运维服务;4.系统备份服务;5.系统调优服务;6.技术支持服务;7.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甲方进行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8.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的培训。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核后版本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名称:采购人:中标人:签署日期:合同书(采购人)的(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号招标文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一般条款d.合同特殊条款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服务内容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分项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五、服务期限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采购人:中标人: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一般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项目提供如下服务:(1)(2)(注:请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详细填写本款内容,也可以附件形式列明。)第二条委托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评估专家对该类项目内容和深度规定的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为甲方决策、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第三条委托事项完成期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委托事项履行地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履行地点为(乙方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第五条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委托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2、甲方将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1)一次性支付: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委托报酬。(2)分期支付: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工作成果)经甲方评审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3、甲方不应当支付除委托报酬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改变报酬总额。4、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以配合财政部门的延伸审计。(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填写)第六条履约担保(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和情况填写)1、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即(大写)圆整(¥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彻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2、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3、本项目经质量评审合格后,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质量评审结果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或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款项。4、其他担保形式: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或者相关文件;2、审定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3、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4、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5、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所委托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日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对该项目的委托。6、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7、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收集、整理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提供给乙方;8、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委托报酬;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于收到上述资料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3、乙方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并在规定的委托项目工作时间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4、乙方应当高效和经济地按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提供咨询服务;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6、乙方应当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8、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以及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负;9、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者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当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1、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2、项目技术人员资格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技术人员名单和简历详见附件)。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技术人员的,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条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价、验收1、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聘请的专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2、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作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可以对质量评审结论申述意见。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评审验收;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者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通过质量评审的,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第十一条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甲方。3、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因甲方责任造成委托项目工作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或者返工重作的,应当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2)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委托报酬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部分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支付委托报酬%的违约金;如超过约定期限日仍未能提交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中出现错误,则乙方应当按甲方应当支付的委托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如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约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廉政承诺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当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第三条委托事项完成期限第四条委托事项履行地点第五条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1、2、第六条履约担保1、3、4、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5、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2、7、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1、2、第十一条保密义务2、4、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2)、2(1)、2(2)、2(3)、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第十六条其他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2.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1、须提供上述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若供应商存在上级代理商,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主设备/系统及标准附件1.1……1.2……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售后服务7其他8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投标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注: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格式及内容可自拟,须有效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仅限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适用,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制造厂家授权书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方(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第(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要求由我方办理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办理我方为完成上述各项事宜所必要的手续,其具有履行、替换或者撤销有关事宜的权利。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者其正式授权代表针对本项目(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盖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签字: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0686-23300I063540N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包号包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金额01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147,000.004.主要标的信息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日期:按采购人要求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五、评标专家名单:张燕辰、罗燕翎、肖玮、徐德林、杨明六、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2,205.00。中标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3号电话:010-826188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010-85343459/85343458(项目咨询)、010-85343428(中标通知书、发票)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汉、梁潇、王崴电话:010-85343459/85343458(项目咨询)、010-85343428(中标通知书、发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医保支付接口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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