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简易清扫服务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环卫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昌市城市管理局2023)



西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迎宾大道临时简易清扫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415

二、项目名称:关于迎宾大道临时简易清扫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小区A幢二单元三楼1号
681,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详见采购文件
681,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才力、兰凌燕(采购人代表)、杨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2、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服务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昌市宁城路1号
联系方式:0834-3282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18楼7号、8号、9号、10号
联系方式:0834-379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834-3791205

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关于迎宾大道临时简易清扫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121501).rar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昌市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7.1460万元,资产总额为5.1996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用美务有限公瑞格力资领司日期:023年12002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30关于迎宾大道临时简易清扫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4152023-12-26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技术环节(75分)商务环节(14分)价格环节(10分)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69010180.00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81600(元)(陆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瑞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8600(元)(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西昌市德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00000(元)(柒拾万元整)。2四川瑞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66.509.76177.26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81600(元)(陆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瑞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8600(元)(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西昌市德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00000(元)(柒拾万元整)。3西昌市德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66.509.74177.24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美瑞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81600(元)(陆拾捌万壹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瑞能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8600(元)(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西昌市德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00000(元)(柒拾万元整)。-第1页-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415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西昌市)采购人:西昌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4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8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八章评审方法65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75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昌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4152.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人:西昌市城市管理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采购预算:83.360292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1.包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分1个包段;2.采购内容为:详见磋商文件。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2.获取方式: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路282号3楼(西昌市道路公司楼下))。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上述文件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西昌市城市管理局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宁城路1号联系人:西昌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834-328216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西昌市健康路282号3楼(西昌市道路公司楼下)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4-3791205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83.360292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 83.36029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通过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5政策性鼓励与惩戒(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价加成或者扣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虚假响应,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均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有)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三、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四、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8履约保证金金 额:具体事宜合同约定。交款方式: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9代理服务费1、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 2、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服务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190689112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190689112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同上。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4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质疑由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岀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受理单位: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190689112通讯地址:西昌市健康路282号3楼(西昌市道路公司楼下)邮编:615000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供应商投诉1.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市财政局。2.联系电话:0834-3229654。3.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石塔街25号 。4.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17标的名称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18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若采购文件中其它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西昌市城市管理局;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法定责任人”是指企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供应商的法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的法定经营者或自然人供应商的本人等。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评审专家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说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责任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对于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其响应无效;对于未满足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由评审专家以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视情予以扣分处理。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口及供应商名称处应当加盖公章。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行贿犯罪记录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是本项目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说明(不能领取原因以及邮寄/快递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后,由采购代理机通过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38.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38.1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环节,是指采购项目公告、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以及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和修改文件。38.2采购过程采购程序环节,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发售、开评标、澄清等。38.3中标(成交)结果采购程序环节,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及采购人确定后的中标(成交)结果。38.4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招标采购文件,但未按规定进行投标(响应)的,不能就投标(响应)截止后的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8.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中,按照规定程序未进入邀请参加磋商、谈判、报价供应商名单的,只能就确定邀请参加的供应商名单程序的执行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39.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39.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招标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39.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9.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40.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被质疑人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面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41.供应商提出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不予受理:41.1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及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41.2不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41.3超过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的;41.4质疑书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的;41.5所有质疑事项属于按规定供应商不能提出质疑的;41.6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十、其他4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4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一、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参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或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人投标时提供),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1年度以来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7)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8)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注:1、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鲜章;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新成立的单位暂无财务报表、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5、以上证明材料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为切实提升我市环境卫生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社会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为各类重大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西昌市城市管理局拟将迎宾大道全线实行简易环卫市场化作业。本次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范围为迎宾大道(起止点详见清单)。服务范围包括垃圾清运、道路清扫、道路冲洗、小广告清理等,作业总面积约为360700m²。本项目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2.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新村街道办拟纳入简易清扫保洁道路统计表附件西昌市新增主要道路环卫保洁纳入社会化管理统计表栏目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序号道路名称所属乡镇(街道)起止点道路性质采购人单位总面积(㎡)机动车道面积(双向)(㎡)机动车长(m)机动车道宽(m)非机动车道面积(双向)(㎡)非机动车道宽(m)非机动车长(m)人行道面积(双向)(㎡)人行道长(m)人行道宽(m)绿化带面积(双向)(㎡)绿化带长(m)绿化带宽(m)备注1迎宾大道长安办、安宁镇北环线路口至桃园路EPC项目安宁镇363930259950519950005199519905199551990519951迎宾大道北延线长安办、安宁镇桃园路至机场新建主干道市交通局112000112000224050000000000合计475930实际应纳入面积: 360700.4㎡(见备注)备注除去成凉园区市政道路环卫路段:(该路段已由成凉园区自行纳入管理)宽度50m1、天王山大道A段:西昌锌冶炼厂家属区至桃园西路交汇处。(长283.5米)2、天王山大道B段:安宁镇同心路交汇处至官家堡子铁塔处。(长776.1米)3、天王山大道c段:宝昌路路口至北环线路口。(长1244.8米)总面积115229.6㎡备注除去成凉园区市政道路环卫路段:(该路段已由成凉园区自行纳入管理)宽度50m1、天王山大道A段:西昌锌冶炼厂家属区至桃园西路交汇处。(长283.5米)2、天王山大道B段:安宁镇同心路交汇处至官家堡子铁塔处。(长776.1米)3、天王山大道c段:宝昌路路口至北环线路口。(长1244.8米)总面积115229.6㎡★服务内容:1.道路、街巷及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对清扫产生的垃圾实施规范收集、运输等作业。2.路面、人行道护栏、公交车站台、路灯灯杆、标识标牌等市政设施上的小广告治理等作业。3.可见沟渠露天部分日常保洁,水域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4.重大活动期间及节假日期间的环卫突击工作。5.环卫作业所需各类环卫作业人员的招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各类保险和人员意外事故处置等。6.人行道绿化带范围清扫。7.废物箱清洗、清掏。8.生活垃圾暂存设施清理、清运。9.西昌市简易环卫保洁服务作业标准:(一)、城市环卫社会化服务标准1、城市清扫保洁作业安排(实行单班保洁制)。(1)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作业频次为1次/日。(由采购人自行执行机扫,成交供应商人工清扫配合)。(2)洒水作业每周不低于1次,冲洗除尘不少于1次,遇特殊天气应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3)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普扫作业时间:早晨8:30时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14: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冬季适当调整时间)。人工保洁时间:每日7:00-17:00为巡回保洁时间。(4)垃圾收集点每日冲洗不低于1次,对人行道的油污、灰带进行巡回冲洗作业。主要设施根据当天污染情况适当增加频次。(5)环卫作业机具应当自觉遵守“净身洁容”规定,保证车身洁净、无泥尘、无垃圾、无锈迹、整洁美观。(6)定期对主干道的人行道开展大冲洗。2、城市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市建成区主街大道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有效减少城市积尘量。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清洁和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公众生活的影响。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规范垃圾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花基、河渠道和绿地等位置。清扫作业时,环卫工人要对路面、人行道、侧石、沙井口、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要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在保洁作业时段的路面清洁达到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环卫工人应统一着装,穿戴安全反光标志服、背心(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生产。在清理道路大面积污染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设置醒目的路锥和警示牌,必要时要临时架设安全作业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设施。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实现分类化、密闭化,中转运输实现压缩化、减量化。(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控制标准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综合作业质量标准。(1)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净,路牙,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2)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3)道路路面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4)一通:雨水井口、排水明渠通。2、路面垃圾控制指标。道路路面垃圾包括:淤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人畜粪便、包装物、口香糖、污迹、痰迹、泥沙、建筑垃圾、塑料袋、快餐盒等。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按照三级道路执行。项 目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纸屑果皮等白色垃圾(片/1000m2)≤812≤16烟蒂(个/1000m²)≤4≤8≤10污迹(口香糖等)(处/1000m²)无≤8≤10积 泥 ( 沙 ) 、 污 水(处/1000m²)无无微侧石(包括窨井)干净干净基本干净路面见本色见本色见本色3、道路污染事故处理控制指标。道路发生路面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发生事故所在路段的作业公司应迅速清理,尽快恢复道路清洁和交通畅顺。作业公司要制定完善的道路污染事故应变处理方案,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力、工具、车辆到达现场并开展处理工作。处理道路污染事故反应时间要求如下:道路等级接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主干道及重点道路半小时内次干道及非重点道路一小时内4、特殊情况控制指标特殊情况指标控制突击任务零容忍安全生产零容忍队伍稳定零容忍环卫投诉处理及时处理 100%(三)城市可见沟渠露天部分日常保洁管护标准保洁时间:夏季保洁时间为7:00至17:00,冬季保洁时间为7:30至17:30;服务要求:城市沟渠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原则上集中力量每周对水面清理一次,保持水面无漂浮物。(四)环卫车辆作业基本要求1、环卫车辆严格按照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环卫作业车辆上路作业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环卫作业车辆带故障上路。车容要整洁。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等车辆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环卫车辆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2、所有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垃圾转运站前,要检查车身有无外挂垃圾,确保运输途中无垃圾飞扬、漏撒,无污水滴漏。3、垃圾运输车辆到各收集点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时间。对散落在收集点地面的垃圾,由跟车工负责清扫收集。(五)环卫设施设备保洁标准质量要求:垃圾桶和钩臂箱每天清理垃圾一次以上,桶、箱外观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垃圾容器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废物箱需整齐摆放,外观应整洁、无污垢,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禁止环卫工人在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禁止焚烧垃圾;如发现环卫设施设备损坏或被盗情况,环卫服务公司应立即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维修、更换。(六)垃圾收集转运标准1、在垃圾收集时应确保密闭运输。2、及时收集、清运垃圾至垃圾中转站或焚烧发电厂,每天清洗垃圾集中收集点,确保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和无异味。3、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与巡回收集相结合,白天安排流动垃圾收集车,对主街道满溢的垃圾进行及时收集,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包括建筑垃圾),无积存。垃圾清运车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净、垃圾桶复位,摆放整齐。严禁垃圾清运车辆途中抛洒滴漏。4、鼓励使用后压式垃圾车配挂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所收集的垃圾运往西昌市三峰垃圾焚烧发电厂,减少垃圾中转环节。使用钩臂式垃圾车所收集的垃圾运往城市就近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费用按照海南街道办环卫市场化模式由市城市管理局协调处理。(七)安全要求:成交人须负责整个保洁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及设施设备的车辆使用安全,由此产生的不安全事故,由成交人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考核要求:《环卫市场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采购人按100分制分别进行考核,在运营期间按高于《四川省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和2022年5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序号考核类别评分项目分值计分标准得分1工作纪律方面(1)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着 工装上班,且工装带有反光标识;(2)工作时间管理秩序良好,无员工坐卧、脱岗;(3)对采购人发现的问题整 改及时,常态工作整改时间应在 2 小时内完成。10 分(1)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未着工装每发现 1 次扣 1 分;(2)上班时间脱岗、坐卧超过 15分钟的扣 1 分;(3)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整改不及 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扣 2 分;以上扣完为止。2硬件管理方面(1)按要求提供环卫设备和环卫车辆;(2)车辆设备干净整洁车牌号清晰,车身洁净;(3)车辆无违规改装。10 分(1)一项不合格扣 2 分;(2)未提供环卫设备不得分;以上扣完为止。3道路清扫质量方面(1)道路按要求保洁,做 到每日普扫两次,并开展巡回保洁;(2)无垃圾积存或街道垃圾飘散的情况发生;(3)整体卫生环境良好; (4)露天沟渠无漂浮垃圾,沟渠内无积存垃圾。30 分(1)未按要求开展普扫,一次扣 2分;(2)道路洁净度差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有色垃圾停留超过 1 小时未清 理清理后不彻底仍有垃圾一处扣0.5 分;(3)露天沟渠内垃圾未清理每次 扣 2 分,清理后不彻底仍有垃圾漂浮现象一处扣 1 分;以上扣完为止。4立面环境质量方面(1)道路两侧立面、市政 设施、地面墙面无牛皮癣广告;(2)牛皮癣广告清理彻底, 不能去除的采用同色规则覆盖。15 分(1)发现一条牛皮癣广告扣 0.5 分;(2)清除不彻底或覆盖不同色一处扣 0.5 分;以上扣完为止。5垃圾清运质量方面(1)清运及时,无垃圾堆 积;(2)垃圾箱保持干净整洁;(3)管理有序,清运车辆封闭,无抛洒滴漏现象。20 分(1)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堆 积且通报后仍不及时清运的每次扣 2 分;(2)车辆车容脏乱,每次扣 1 分;(3)车辆密闭性不好,出现抛洒6垃圾收集设施管理方面(1)垃圾收集设施管理有序,卫生整洁;(2)定期开展湿扫洒水作业。5 分(1)垃圾收集设施卫生状况差一处扣 0.5 分;(2)未定期开展湿扫洒水作业,发现一次扣 1 分;以上扣完为止。7各部门综合考评情况无政府通报。5 分(1)月度内受到街道办通报一次扣 1 分;(2)受到主管部门通报一次扣 2分;(3)受到市级部门或政府通报的扣 3 分;(4)受到州级部门或政府通报的扣 5 分;(5)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每次扣 3 分;以上扣完为止。8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管理有序,定期进行安 全生产培训,无安全事故发生。5 分(1)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一次扣 2 分;(2)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 2 分;以上扣完为止。9合计分值验收意见验收人员1.月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全额拨付市场化服务费用。2.月考核得分在95分(不含95分)至90分(含90分),则通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扣当月市场化服务费,扣除1000元。3.月考核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至85分(含85分),则通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扣除当月市场化服务费2000元。4.月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至80分(含80分),扣除当月市场化服务费3000元。5.月考核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至80分(含80分)或累计三次考核得分在85分(不含85分)至80分(含80分)或一次性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应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6.因新闻媒体曝光和上级通报批评的问题影响极坏,每次扣2000元并写出情况说明。三、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西昌市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3、履约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中标(成交)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进行资金结算。★4、资金结算:(1)每月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该月度工作费用;(2)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向供应商进行结算支付费用;因供应商未出具相应发票或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带★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正本/副本)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XXXXXXXXXXXXXXX(盖章)二〇二XX年XX月XX日目录目录自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附: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时适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授权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职务: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及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等),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作为授权代表,代表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供应商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供应商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附1:身份证明材料: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授权代表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不参与磋商而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适用。承诺函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满足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月XX日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月XX日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的报价加成或直接从总分中扣分、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期:XXX年XX月XX日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正本/副本)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其它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XXXXXXXXXXXXXXX(盖章)二〇二XX年XX月XX日目录目录自拟磋商响应函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所有采购需求。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电子文档1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报价服务时间1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人员的保险、工资、福利、社保、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责任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服务应答表项目编号:XXXXXX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偏离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该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技术、服务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XXXXXX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正/负偏离注: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指前表所列之外的其他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该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商务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业主名称完成时间项目金额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知识产权承诺函我单位现就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规定作出如下承诺: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我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XXXXXXXX为我单位自有知识成果,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相应技术文档、资料。同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注:本承诺函条款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择其一填报。承诺函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四、不发生任何串通与项目有关的相关单位,损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利益的行为。五、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则提供,非监狱企业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最终报价函(事先盖章,磋商后现场填报价格并递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报价服务时间1西昌市迎宾大道简易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大写: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人员的保险、工资、福利、社保、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不低于一轮的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及以上(本章2.3.1和2.5.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3.1和2.5.2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共同评分因素2项目实施方案 35%35 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项目现场情况描述及分析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①针对本项目的重 点、难点及解决方案进行描述和分析;②节假日及重点时段环卫保障情况描述和分析;③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 城市检查的保障方案;④拟投入环卫设备方案;⑤环卫服务整体构想。以上 5 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 7 分,最多得 35 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 5 个方面的内容,每缺一项扣 7 分;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 具针对性、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3.5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注:漏洞、瑕疵是指不完全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具针对性、不能完全满足是指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合。技术类评分因素3履约保障方案 40%40分根据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供应商提 供的:1.人工清扫保洁工作方案;2.机械清扫降尘工作方案;3.垃圾转运 工作方案;4.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 5.管理制度(含:①内部管理制度 ② 内部考核机制 ③内部岗位职责管理制 度);6.质量控制方案(含:①质量保证与措施 ②重要环节控制);7. 应急处置方案(含:①解决自然灾害应急措施方案 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③重大活动应急措施方案);8.安全管理方案(含:①安全文明方案 ②岗前培训方案 ③岗位职责安全防护方案 ④安全制度方案)。以上 8 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 5 分,最多得 40 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 8 个方面的内容,每缺一项扣 5 分;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 具针对性、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注:漏洞、瑕疵是指不完全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不具针对性、不能完全满足是指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合。技术类评分因素4履约能力10%10分为提升本项目作业质量和水平,在本项目基础设备配置要求以外,供应商增加自有或租赁的专用车辆:1、洒水车 1 辆:总质量 ≥16000 kg 且水箱容积≥10m³,得 2 分;最多得 2 分;2、提供容积≥6m³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一辆得 2 分,最多得 4 分;3、提供洗扫车一辆得 2 分;最多得 2 分;4、提供容积 ≥2m³的餐厨垃圾运输车一辆得 2 分, 最多得 2 分;注: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车辆符合型号或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车辆强制保险复印件。车辆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5类似业绩3%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 2020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多 3 分。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环卫保洁服务相关的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2 分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供应商或属于少数民族地的得 1 分。注:提供供应商属于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关于具体部分协商调整)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xxx。第二条合同期限XXXX。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2、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验收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可办理剩余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剩余采购资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XXXX。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对于政府采购合同中无争议的地方继续履行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不违法违规及改变本项目实质性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可增加、调整或删减本合同条款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简易清扫服务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环卫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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