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2023)
[公开招标]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
二、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总分
名次
A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500000.00
98.04
1
A
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
6033300.00
56.82
2
A
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
6716666.66
54.91
3
A
深圳市诚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16666.667
53.19
4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500,000.00
A
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
6,033,300.00
A
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
6,716,666.66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6,500,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 服务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许剑颖、陈蔚、胡治刚、陈俊伊、管泓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3,750.00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购[2018]27号)文件执行。)
九、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中标公告)。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24041。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208号
联系方式:88121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
联系方式:0755-8252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方先生
电话:0755-82524041
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SZDL2023002498-A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中标结果公告.pdf
投标文件.zip
开标记录表.pdf
招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包号:SZDL2023002498-A时间:2023年12月25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是2,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是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4,深圳市诚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包号:SZDL2023002498-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总分排名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8.353839.690045.00005.000098.0438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10.000028.320013.50005.000056.82002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8.084337.83004.00005.000054.914337.738728.700011.75005.000053.18874深圳市诚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包号:SZDL2023002498-A序号,供应商名称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1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否2,否,否,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否,否,否4深圳市诚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否,否,否一、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二、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元)报价(元)总分名次A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500000.006500000.0098.041A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6033300,006033300,0056.822A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6716666.666716666.6654.913A深圳市诚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16666.6677016666.66753.19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500,000,00A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6,33,00,00A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6,716,666.66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6,500,000.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服务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许剑颖、陈蔚、胡治刚、陈俊伊、管泓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3,750.00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购[2018]27号)文件执行。)九、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9E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中标公告)。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24041。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208号联系方式:881212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联系方式:0755-825240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小姐方先生电话:0755-82524041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6日开标一览表包号:SZDL2023002498-A包名: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开标备注1深圳市旦米科技有限公司,6033300陆佰零叁万叁仟叁佰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2深圳市壹通道科技有限公司,6716666.66陆佰柒拾壹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零厘零毫3深圳市诚立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16666.667柒佰零壹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柒厘零毫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6500000陆佰伍拾万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开标时间:2023-12-2509:00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中国·深圳(2023年修订版)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2-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3-(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5-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支付上限申报采购计划,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算服务费用。由于系统限制,本项目在招标文件编辑软件上选择了“综合评分法(无价格)”的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实际上本项目是有价格分计算的,以各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报出的“短信服务单价(单条短信发送费用)”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评标信息”的内容必须与本表一致。如评分内容不一致,以本表的评分内容为准。序号评分项权重权重权重1价格101010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注:此处的价格分计算依据是: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报出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四舍五入后最多保留3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指最低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单条国内短信报价/0.045)*675+(单条5G短信报价/0.12)*50)】。对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投标主体,以调整后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注:此处的价格分计算依据是: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报出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四舍五入后最多保留3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指最低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单条国内短信报价/0.045)*675+(单条5G短信报价/0.12)*50)】。对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投标主体,以调整后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注:此处的价格分计算依据是: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报出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四舍五入后最多保留3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指最低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单条国内短信报价/0.045)*675+(单条5G短信报价/0.12)*50)】。对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投标主体,以调整后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技术40404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1(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对政务类短信业务熟悉,应针对政务短信平台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运营、运维方案(人员保障方案、平台安全保障方案、重大事件保障方案、短信内容监控方案)等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对现有平台的迁移过程中的保障方案。(二)评分标准:(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2)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表达清晰;(3)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4)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5)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任意四项得60分,满足以上任意3项得40分,满足以上任意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十分熟悉,有详细的运营、运维方案,对现有平台迁移有完善的保障方案的,加20分;2.良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比较熟悉,有较详细的运营、运维方案,对现有平台迁移有保障方案的,加15分;3.中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基本熟悉,有运营、运维方案,有现有平台迁移有保障方案的,加10分;4.差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熟悉程度低,运营、运维方案较差,对现有平台迁移的保障方案不完善的,不加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分内容:需针对项目中存在的以下重点难点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项目服务过程中针对平台并发处理能力、短信通道秒发送能力、短信通道上下行并发处理能力、平台实时监控能力、平台安全能力,支持敏感字、非法关键字等系统自动过滤和人工审核规则。对触发关键字的短信会予以自动拦截等安全拦截能力具备清晰的认识,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准确;(2)思路清晰;(3)贴合实际情况。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任意二项得5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述内容,并分别给出相应的科学的分析与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加20分;2.良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述内容,并分别给出相应的分析与应对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加15分;3.中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述内容,但给出的分析与应对措施操作性低的,加10分;4.差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未完全包括上述内容并阐述相应对措施的,不加分。3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项目实施服务承诺105(一)评分内容: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措施;阐述项目资料、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服务的质量、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措施。(二)评分标准:(1)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全面;(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具体;(3)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内容科学合理。(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承诺在重大故障后,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招标人短信通道正常运行,提供应急服务方案;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包括法定节假日),要求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的1小时之内响应,并派遣人员到现场做排障处理;3、投标人提供短信推送服务成功率≥99%;4、投标人提供单端口不低于1000条/秒的短信推送速度;单条短息计费长度不低于140个英文字母或70汉字;5、投标人应保证短信平台通道独享带宽,且直联运营商网关或运营商平台。(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每满足1项得2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任意二项得5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加20分;2.良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操作性较强的,加15分;3.中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描述的较全面、一般准确、科学性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4.差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描述的较全面、一般准确、科学性操作性差的,不加分。5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违约承诺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项目违约承诺,并说明违约处理办法,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配置;(2)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内容;(3)按售后服务承诺履行义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综合实力50505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2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分公司或上级管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一)评分内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1个三网合一短信业务同类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许可证》;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4.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书;5.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云服务方向三级或以上,一级为最高级)证书。以上5个证书每提供1个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1.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学历;2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网络工程师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工程师资格证书;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5.同时具有ITIL管理从业者(ITIL®4ManagingProfessional)和ITIL战略领导者(ITIL®4StrategicLeader证书;以上5个证书每提供1个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其他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并注明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本项目技术团队成员总人数(项目负责人除外)要求不少于5人,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且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0分,具有DAMA中国颁发的数据治理工程师CDGA证书得10分,具有ITIL管理从业者(ITIL®4ManagingProfessional)证书得15分,此项最高得35分;2、信息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业人员(CISSP)证书得10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安全集成)证书得10分,具有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最高等级为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得15分,此项最高得35分;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此项最高得3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并注明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7(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无线网络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25分;2.投标人具有政信平台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25分;3.投标人具有短信运营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10-(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备注: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32-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格证明材料。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可选项)。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四、服务项目清单”的“服务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四、服务项目清单”处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33-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定被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34-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五、详细分项报价(可选项)其它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35-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1.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2、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信息。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完全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即“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短信平台部署以及现有200个以上系统的对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2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即“本服务不得设置低消条件,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欠费,投标人如需关停产品需经采购人同意(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后,若投标人履约情况达到采购人评价要求,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下一个年度服务合同(不超过2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标准及服务单价不变”。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其它内容格式自定,-37-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为使用方,按照实际短信发送量,以约定的短信单价按月结算并支付短信费用。乙方为短信服务提供商,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各类短信发送服务,同时免费提供配套的短信发送(接收)平台,并提供免费运维技术支持。第一条服务内容、要求及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短信及5G短信发送服务,同时基于深圳市政务云免费部署一套短信平台及提供服务期内的免费运维服务。具体短信发送要求、平台要求及运维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继续签订下一个年度服务合同(不超过2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标准及服务单价不变。实施进度要求: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短信平台建设以及现有200个以上系统的对接。第二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得到每月“政务短信平台”业务的使用情况数据。2.甲方登记办理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单位入网证件及资料、代办人证件等客户资料并可以联系到证件所有人。甲方对其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交纳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套餐计算日期为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凌晨0点到次月的最后一天凌晨0点(实质为提前一天的非自然月计费)。对于后付费用户,甲方必须于次月规定时间之前按照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业务使用费用。4.甲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合同的约定使用“政务短信平台”业务。不得利用“政务短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政务短信平台”进行妨碍社会治安等犯罪活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开发建设提供“政务短信平台”,并利用乙方的短信通道为甲方提供短信发送服务,并为平台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等工作。2.因不可抗力及非政务短信平台原因引起的信息发送和接收出现的延时现象过错,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协助甲方减少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3.甲方发送违反国家政策要求的短信,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短信发送服务。4.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调查或查询外,乙方必须对甲方资料和传送的信息严格保密。5.由于系统升级的原因,乙方有权在预先以书面、公告等有效形式告知甲方后,对“政务短信平台”发送通道的接入号、服务方式和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6.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因电信运营商业务调整所造成的短信息类通道服务代码变化的,将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国家政策调整或电信运营业务调整的相关说明性文件。在保障业务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因通道服务代码变更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7.在甲方的计费号码未及时付费造成停机的情况下,乙方平台自动暂停对甲方的“政务短信平台”发送服务,甲方续费后24小时内,乙方必须重新开启服务。在甲方连续3个月未及时付清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服务,合同终止后,有关欠费及违约金根据乙方甲方仍需缴纳。8.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门联系人:高芳,电话:13602666998,向甲方人员提供免费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本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9.乙方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系统故障保修、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运维团队应7×24小时全天候运行,热线电话的拨通率应达到99%以上。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故障处理要求能够在2分钟内作出响应,,-38-紧急的基础运维问题5分钟内解决或提出应急策略,重大问题1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第三条付款方式(一)资费标准1.国内短信单价为元/条、5G短信单价为元/条;甲方的短信发送服务使用量由“政务短信平台”按发送条数进行计算。2.短信内容长度计算规则:(1)中文短信:按照70个字数一条短信计算。(2)英文短信:按照140个字数一条短信计算。(3)统计短信长度时包含短信签名,如签名为【深圳政务短信平台】,该签名含上括号计10个字符。(4)中文短信中小数点字母、汉子以及其他符号均按照一个字数进行统计。(5)英文短信中小数点、字母以及其他符号均按照一个字数进行统计。(6)最终按照实际发送成功的短信条数计费。(7)端口支持长短信发送,单条长短信最大支持发送500个字。(二)结算方式1.月结款:乙方于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的国内短信发送明细及费用、付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含电子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在15天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2.尾款:本项目的合同支付上限为项目预算金额,即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于11月15日前对国内短信费进行结算,扣除截至10月31日的国内短信月结款和5G短信费后,剩余项目金额作为尾款;由乙方提出尾款结算明细、付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含电子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在15天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尾款可供发送短信数量则根据(尾款/国内短信中标单价、尾款/5G短信中标单价)计算,发送期限至上述短信数量发送完毕为止。3.合同服务期内,若短信结算费用已超出本项目的合同支付上限,经双方协商后,补充签订短信发送协议,短信单价按照中标短信单价计,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原合同的10%。4.实际支付以市财政局关于项目相关财务支付规定要求为准。5.乙方按照实际短信发送量与甲方结算,如甲方发现乙方虚报短息发送量,甲方可拒绝付款,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6.涉及短信推送项目的接入工程的费用均为乙方无偿提供。(三)乙方收款银行及账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第四条履约验收方式合同到期后5天(日历日)内,由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总结,经甲方组织评审后,出具服务履约评价。第五条保密责任1.甲乙双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2.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技术人员使用。3.获取对方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4.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获取的信息已被合法公开;(2)获得信息拥有方书面许可;(3)国家法律、法规定的情形。5.乙方实施项目的程序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6.乙方公司及项目组成员须签订保密承诺函并提交甲方。,-39-7.保密的时效不受本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第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迟一个签字日期为准。2.甲乙双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未违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且所承担的各种形式的责任总和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故等)导致甲方通信中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诉讼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法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无明确规定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因合同所生的任何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附则1.签订本合同后,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合同或其他补充合同以及业务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某些条款因变更或依法被确认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所述的业务通过方式,是指电话、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电信网络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至价格方面□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总体评价□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优□良□中□差□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40-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41-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中国·深圳(2023年修订版)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的,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支付上限申报采购计划,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算服务费用。由于系统限制,本项目在招标文件编辑软件上选择了“综合评分法(无价格)”的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实际上本项目是有价格分计算的,以各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报出的“短信服务单价(单条短信发送费用)”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评标信息”的内容必须与本表一致。如评分内容不一致,以本表的评分内容为准。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注:此处的价格分计算依据是:投标人在“投标一览表”中报出的“短信服务价格和”(四舍五入后最多保留3位小数)。评标基准价指最低的【短信服务价格和 = (单条国内短信报价/0.045)*675 + (单条5G短信报价/0.12)*50)】。对于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投标主体,以调整后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技术4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1(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对政务类短信业务熟悉,应针对政务短信平台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运营、运维方案(人员保障方案、平台安全保障方案、重大事件保障方案、短信内容监控方案)等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对现有平台的迁移过程中的保障方案。(二)评分标准: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实施方案内容具体,表达清晰; (3)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任意四项得60分,满足以上任意3项得40分,满足以上任意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十分熟悉,有详细的运营、运维方案,对现有平台迁移有完善的保障方案的,加20分;2.良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比较熟悉,有较详细的运营、运维方案,对现有平台迁移有保障方案的,加15分;3.中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基本熟悉,有运营、运维方案,有现有平台迁移有保障方案的,加10分;4.差评分标准:对政务类短信业务熟悉程度低,运营、运维方案较差,对现有平台迁移的保障方案不完善的,不加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分内容:需针对项目中存在的以下重点难点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及合理化建议:项目服务过程中针对平台并发处理能力、短信通道秒发送能力、短信通道上下行并发处理能力、平台实时监控能力、平台安全能力,支持敏感字、非法关键字等系统自动过滤和人工审核规则。对触发关键字的短信会予以自动拦截等安全拦截能力具备清晰的认识,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准确;(2)思路清晰;(3)贴合实际情况。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任意二项得5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述内容,并分别给出相应的科学的分析与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加20分;2.良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述内容,并分别给出相应的分析与应对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加15分;3.中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包括上述内容,但给出的分析与应对措施操作性低的,加10分;4.差评分标准:重点难点分析与合理化建议未完全包括上述内容并阐述相应应对措施的,不加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一)评分内容:阐述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措施;阐述项目资料、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服务的质量、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措施。(二)评分标准:(1)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全面;(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内容具体;(3)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内容科学合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任意二项得5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优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加20分;2.良评分标准: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操作性较强的,加15分;3.中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描述的较全面、一般准确、科学性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4.差评分标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描述的较全面、一般准确、科学性操作性差的,不加分。4项目实施服务承诺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承诺在重大故障后,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招标人短信通道正常运行,提供应急服务方案;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包括法定节假日),要求投标人承诺在接到招标人故障通知后的1小时之内响应,并派遣人员到现场做排障处理;3、投标人提供短信推送服务成功率≥99%;4、投标人提供单端口不低于1000条/秒的短信推送速度;单条短息计费长度不低于140个英文字母或70汉字;5、投标人应保证短信平台通道独享带宽,且直联运营商网关或运营商平台。(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每满足1项得20分。5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违约承诺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项目违约承诺,并说明违约处理办法,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配置; (2)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内容; (3)按售后服务承诺履行义务。(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综合实力50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分公司或上级管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云服务方向三级或以上,一级为最高级)证书。以上5个证书每提供1个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分内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1个三网合一短信业务同类项目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1.具有计算机或通信相关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学历;2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网络工程师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工程师资格证书;4.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5.同时具有ITIL管理从业者(ITIL® 4 Managing Professional)和ITIL战略领导者(ITIL® 4 Strategic Leader证书;以上5个证书每提供1个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其他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并注明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本项目技术团队成员总人数(项目负责人除外)要求不少于5人,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且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0分,具有DAMA中国颁发的数据治理工程师CDGA证书得10分,具有ITIL管理从业者(ITIL® 4 Managing Professional)证书得15分,此项最高得35分;2、信息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专业人员(CISSP)证书得10分,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安全集成)证书得10分,具有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最高等级为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得15分,此项最高得35分;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或以上)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此项最高得3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并注明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明原件备查外,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7(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无线网络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25分;2.投标人具有政信平台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25分;3.投标人具有短信运营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25分;4.投标人具有识别终端侧异常短信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25分以上4项累计最高得分100分。未提供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著作权名称表述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需提供一致性说明(格式自拟)。6投标人短信发送措施保障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保障重要政务短信的准确率、送达率以及接收时长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发送技术方案、投标人在深圳市内具有的手机号用户数量(需提供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出具的近三年内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等,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短信发送技术方案合理、可行;2、手机号用户数量覆盖全面。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100分,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得50分,未提供保障措施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材料说明和有效证明文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7短信平台原型演示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现场演示要求,提供短信平台的五项功能原型演示,满足一项功能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应自行搭建演示平台、携带演示设备,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演示平台需具备与投标人相关的标识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型演示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此项不得分。8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其它关键信息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中标供应商数量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章节提供的格式)。(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其他说明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30024982.项目名称: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3.预算金额(单位:元):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7,250,000.00)4.最高限价:国内短信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045元/条、5G短信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12元/条。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后,若投标人履约情况达到采购人评价要求,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下一个年度服务合同(不超过2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标准及服务单价不变。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3年12月13日09:00至2023年12月25日09: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25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12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12月25日09:00至2023年12月25日09: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12月20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12月22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24041。)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208号联系方式:8812124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709室联系方式:0755-825240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先生、李小姐电话:0755-82524041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_____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____%6中标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缴纳,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完全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即“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短信平台部署以及现有200个以上系统的对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2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即“本服务不得设置低消条件,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欠费,投标人如需关停产品需经采购人同意(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3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期限届满后,若投标人履约情况达到采购人评价要求,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下一个年度服务合同(不超过2 次),续签合同的服务标准及服务单价不变”。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7,250,000.00),最高投标限价:国内短信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045元/条、5G短信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12元/条。(二)项目概况:深圳市政务短信平台是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集约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公共应用平台,具体由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建设管理。用户对象为全市各区、各部门服务方式包括API与WEB两种方式,年短信量约为18000万条,各单位使用该平台开展政务活动、业务办理的短信发送,发送范围覆盖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原则上各单位不再单独、重复建设短信平台。四、服务项目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名称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最高投标限价(元)所属行业1PLAN-2023-440300000-131002-198152024年深圳市政务短信服务7,250,000.00国内短信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045元/条、5G短信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12元/条。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分项采购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名称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1.1PLAN-2023-440300000-131002-198152024年深圳市政务国内短信服务6,750,000.001.22024年深圳市政务5G短信服务500,000.00备注:投标人提供短信服务单价(单条短信发送费用)报价,其中国内短信报价价格不得高于0.045元/条、5G短信报价价格不得高于0.12元/条,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五、项目技术要求(一)短信平台要求投标人应基于深圳市政务云(采用华为openstack技术构建)为采购人免费部署配套的短信发送(接收)平台,平台支持鲲鹏架构并运行在国产数据库上。且平台应提供统一的WEB发送接收界面、API接口,以供各单位政务信息系统调用,同时提供服务期内的免费运维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短信发送功能,支持群发短信、收件箱、发件箱、待发短信、废件箱等功能,支持单位通讯录选择,支持短信是否已读、短信定时发送,短信状态报告查看、上行回复短信查看。2.通讯录功能,支持用户新建通讯录、添加联系人,针对大量短信发送,平台须支持TXT、excel等格式的批量号码文件发送。3.记录查询功能,可根据具体单位及时间查询短信发送记录详情。4.统计功能,可查询各子账号通过web系统发送统计以及接口发送统计,方便知晓子账号位发送情况。5.系统管理功能,包含WEB用户管理、单位管理、以及短信发送限额功能,其中短信限额功能可为每个单位设置发送限额,超过该限额,单位将无法再提交短信。上述1-5项需要提供原型演示6.支持自定义设置平台日志级别,包括最高级别的底层数据包级和最低级的错误日志描述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志输出级别进行配置。7.投标人须提供短信平台本地部署(采购方为确保系统稳定搭建在自有机房,将根据中标方建议,采购方将自行准备好硬、软件环境配置)。8.投标人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拥有全国(包含中国香港)运营商信息推送能力,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天威及其他虚拟运营商信息全国全网推送,支持普通文本短信。9.平台、端口、链路、备份等要有第二路由无缝衔接。10.投标人应具有短信平台建设能力,可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对短信平台进行修改,包括定期安全整改。11.短信平台为开放的分布式架构,功能模块可选配,支持集群部署。12.投标人根据业务要求提供符合本工程建设需求的服务器,并对采购方系统建设提供合理、详细的网络部署方案。13.投标人短信平台支持WebService、HTTP、CMPP、SGIP、SMGP、SMPP等接口协议。14.短信平台并发量达到100,000TPS及以上。15.短信通道配置,可快速修改用户的短信通道。16.上行短信查询,可查询所有用户发送的上行短信记录。17.用户登录日志查询,可查询所有WEB用户的登录日志,包括登录时间和登录IP等信息。18.用户锁定记录查询,可以查询当前被锁定的WEB用户,支持快速解锁。19.平台安全:平台需对重要信息参数进行必要的加密处理。同时,加强对接入短信平台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业务系统IP地址的记录和锁定,除了在网络层做访问限制外,还在应用层短信平台方面做访问限制,以防止不合规的计算机对短信发送接口的非法访问,有效保障短信发送接口的安全。平台每月需要进行漏洞扫描,投标人需要按照扫描报告对平台进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采购人审核后,对平台进行漏洞升级。时刻保障平台在安全范围内。20.应急机制建立:为避免因短信平台软硬件故障、网络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相关的业务短信不能正常发送,保障短信平台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包括:(1)建立短信平台的监控及预警机制提供短信平台监控功能,包括短信接口连接情况的监控、各服务器间数据端口连接情况的监控以及服务器资源情况的监控等。当监控发现问题并触及预警条件时,平台能自动通过多种途径向系统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出预警消息,从而避免或减少故障的发生。(2)实现短信平台全方位的冗余为保障当短信平台出现故障时平台能快速恢复,对短信平台服务器及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实现短信平台热备或集群,并可支持智能切换。(3)制定短信平台的应急计划制定短信平台应急计划,其中包括系统网络攻击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服务器故障应急预案、软件故障事件应急预案等。(二)项目服务要求1.提供项目服务团队组织架构;2.提供详细的系统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时间、服务问题记录)、服务流程;3.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4.负责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文档管理,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验收审计等材料;5.为了保证项目的安全性,中标单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项目中涉及到的开发及维护人员需要签订项目保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内容及号码信息。(三)通道技术要求1.采用规范、业内通用的接口协议作为技术标准提供通道。短信通道支持全网发送,可对中国大陆全网段手机用户发送业务短信;发送短信处理能力支持多个发送通道,单通道能力每秒1000条以上,通道组能力每秒3000条以上;2.采用规范、业内通用的接口协议作为技术标准提供通道。短信通道支持全网发送,可对中国境内、中国香港全网段手机用户发送业务短信;3.在不影响现有的短信对接系统正常使用情况之下,平滑过渡到新平台;4.信息单次推送到达率(成功发送到目标人群数量/发送量)需在99%以上(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盖章的系统截图证明材料,如遇欠费或手机异常用户等无效号码数据,导致短信发送失败,则剔除该用户数据再测试成功率);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短信通道均需支持实时返回短信的发送状态;6.可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其他5G增值服务。(四)其他运维服务要求投标人应设立不少于6人(含1名项目经理)的专门服务运维团队,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系统故障保修、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该服务运维团队应7×24小时全天候运行,热线电话的拨通率应达到99%以上。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为了提高运维服务质量、响应时间,为运维系统提供软件维护(功能优化及bug修复),系统巡检,上门技术指导服务。投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故障处理要求能够在2分钟内作出响应,紧急的基础运维问题5分钟内解决或提出应急策略,重大问题1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除外。(五)演示要求1.总体要求演示地点提供电源、投影仪及宽带上网环境(有WIFI),由投标人代表自带手提电脑、无线路由器、便携式服务器、U盘及其它能完成演示操作的设备(具体以投标人实际需要为准)进行演示。由于演示场地有限,建议勿携带过大设备进行演示。每个投标人的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期间评委将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现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2.签到要求参加现场演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演示签到,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3.演示内容投标人提供以下短信平台功能原型演示:1.短信发送功能,支持群发短信、收件箱、发件箱、待发短信、废件箱等功能,支持单位通讯录选择,支持短信是否已读、短信定时发送,短信状态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短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