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2023)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JJQ-2023-1178(招标文件编号:BJJQ-2023-117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安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9号1幢1层109室
中标(成交)金额:5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安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
详见遴选文件
详见遴选文件
详见遴选文件
详见遴选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春蕾、赵燕斌、姚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遴选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安业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9号1幢1层109室
中标(成交)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500000.00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遴选文件

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联系方式:付老师,010-85157075、85157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于洋、张静恬010-65915614、65913057、65244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洋、张静恬
电 话:  010-65915614、65913057、652445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14:1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春蕾、赵燕斌、姚勇

总成交金额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洋、张静恬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915614、65913057、65244576

采购单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付老师,010-85157075、85157429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于洋、张静恬010-65915614、65913057、65244576

附件:

附件1
1178-数据统计服务-发售版.pdf

附件2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3
成交结果公告1178.docx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遴选文件项目编号:BJJQ-2023-1178采购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遴选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合同第七章附件第一章遴选邀请项目概况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JJQ-2023-1178项目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16万元采购需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拟开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工作。本项目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库建设、旅行社统计数据处理、住宿业单位统计数据处理、旅游区(点)统计数据处理、文化事项统计数据处理等。具体工作详见遴选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遴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50元人民币。项目概况第一章遴选邀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业数据统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站H口出,向南200米)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6.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进口产品管理6.3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遴选文件的,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遴选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yw02@hcjq.net,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遴选文件邮寄给贵方。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号:1031000191766.4凡购买遴选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6.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cjq.net/)发布。6.6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7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3-117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联系方式:付老师,010-85157075、851574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010-65915614、65913057、652445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洋、张静恬电话:010-65915614、65913057、65244576。传真:010-6595103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说明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16万元3投标语言:中文投标报价和货币投标报价和货币4投标货币:人民币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5遴选保证金额:人民币1万元遴选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遴选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遴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遴选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5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5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BJJQ-2023-1178。)6遴选保证金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104121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号:316100000025(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6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7招标服务费为:人民币0.8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服务费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号:1031000191768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9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分别编制并提交报价一览表(一份)、遴选保证金或其凭证(一份)、供应商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建议将上述每种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10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U盘或一次写入光盘。11响应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13遴选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遴选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会议室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内容)最低报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其他事项其他事项15本项目合同不允许转包。本项目合同是否允许分包:是/否16服务期限:2024年度。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招标公告或遴选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遴选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2符合第一章遴选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要求;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遴选。1.4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1.4.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4.2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1.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1.4.4使用规则:经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3)与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遴选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投标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遴选文件4.遴选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遴选文件中均有说明。遴选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遴选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合同第七章附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遴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供应商的疑问5.1供应商对遴选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答复。6.遴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遴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3对遴选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供应商不得仅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7.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遴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遴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供应商资格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册,详见遴选文件“第七章附件”。8.2供应商根据遴选文件的规定,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3除第七章附件外,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册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文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遴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项目方案的详细说明。9.2.2项目实施人员情况。9.2.3对照遴选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遴选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①投标人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①投标人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产品制造商盖章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3项目方案(自行提供)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遴选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遴选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且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如我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服务费,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从本项目遴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我公司中标后,如本项目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执行、需退还服务费的,我公司同意贵公司按服务费总额的30%收取项目执行成本费用,低于1万的按1万收取,高于5万的按5万收取。服务费不足1万的,按实际服务费收取。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附件15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银行履约保函致:(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6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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