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殊综合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2023)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8145515-00053305
二、项目名称: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
3502800.00元
上海弗迈特物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汇新城镇竹柏路503弄119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
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
临港新片区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详见磋商文件。
确保看护管理土地西至范围完整,边界清晰,土地不受侵犯保持土地现状不发生变化,不出现乱搭乱建、偷土、倾倒渣土等现象。详见磋商文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则、程序要求进行。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跃,魏峰,郭慕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91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上海弗迈特物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类似业绩(较多)、人员配置(人数和证书较齐全)、硬件设备(较全)、整体服务方案(较全面)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并打分最高。该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履行本项目实际操作能力。经综合评审最终得分92.33分,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2、成交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
地 址:空
联系方式:021-68283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16号楼
联系方式:5830077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晓祯
电 话:58300777-8026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弗迈特.png131.0K
附件信息:
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pdf555.5K
【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萍储各土地遮查看护采购项目】有应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的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土地巡查看护,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弗迈特物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6人,营业收入为1019.2万元,资产总额为64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弗迈特物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27日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8145515-00053305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审办法附: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审办法附: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7日13: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8145515-00053305项目名称: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9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351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39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为确保看护管理土地西至范围完整,边界清晰,土地不受侵犯保持土地现状不发生变化,不出现乱搭乱建、偷土、倾倒渣土等现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3: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7日13:00:00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开启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联系方式:682837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联系方式:58300777-8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顾晓祯电话:58300777-802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310000000231208145515-00053305SF202321308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详见《采购邀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需求》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8现场踏勘不组织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注:“■”项为被选中项。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2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3: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4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开启(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7日13: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所需携带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响应文件。15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磋商时间:2023年12月27日13:3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所需携带材料: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16疫情防控措施/17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磋商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957631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若要求);(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5)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6)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若发生上述(1)~(2)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磋商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0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磋商文件要求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4)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6)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1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基本要求2.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2.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2.2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2.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3、合格的服务3.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3.2知识产权3.2.1供应商应保证在其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3.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2.3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3.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供应商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5、询问与质疑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二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邮编:201206,传真:021-58304666,邮箱:361277705@qq.com。5.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5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5.2条第二款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5.3条和第5.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二部,联系电话:021-5830466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邮编:201206。5.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评分细则评分内容基础分评分标准报价分1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实施方案371、需求理解(包含:①项目现状分析②重难点分析③应对措施)【0-12分】。括号内3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每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每项得0分。2、服务方案(包含:①服务内容细化②服务流程③沟通协调措施④台账管理)【0-16分】。括号内4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4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每项得2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每项得0分。3、工作计划(包含:①人员岗位设置及排班计划②人员培训计划③巡查、看护各项服务时间安排)【0-9分】。括号内3项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3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的每项得1分,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缺项的每项得0分。硬件设备配置情况151、配置的设备(①看护巡查设备②看护人员装备)【0-5分】。括号内2项硬件配置种类和数量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3分,任意一项配置种类或数量正偏离的,每项最多加1分,满分为5分。任意一类配置种类或数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本项得0分。2、供应商采用航拍方式进行影像资料记录,且航拍设备、驾驶员,公司资质齐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资料不齐全不得分)。3、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整填写《硬件设备配置一览表》(表一、二)的得2分,填写有轻微缺漏(3项以内)的得1分,未提供配置表或者缺漏3项及以上信息的得0分。4、配置设备全部有证明材料的(图片或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车辆可提供行驶证)任意一种)得3分,证明材料有轻微缺漏(3项以内)的得1分,缺漏3项及以上或全部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分。5、对磋商文件中▲项的响应,完全响应得2分,缺漏或未响应不得分。项目团队安排71、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社保),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材料模糊不清、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2、针对本项目拟派所有人员数量(包含项目管理人员、一线看护人员等均须提供人员名单)5分(1)不足30人,2分(2)30人及以上,不足50人,3分(3)50人及以上,5分服务保障措施121、评审内容:(1)服务质量承诺(2)奖惩办法(3)安全文明措施(4)应急响应方案2、评分标准:(1)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方案完备、合理可行的,每项评审内容得3分,最高得12分;(2)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每项得1分;(3)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缺项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管理制度81、评审内容:(1)人员管理制度(2)投诉管理制度(3)监督、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4)档案管理制度2、评分标准:(1)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方案完备、措施得当的,每项评审内容得2分,最高得8分;(2)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有瑕疵的每项得1分;(3)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缺项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业绩8根据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8分。(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提供了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包含服务时间或签署时间、签章齐全。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备注:供应商最多提供4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4个仅取列表中前4个项目业绩进行评审。综合能力3根据供应商过往类似经验履约情况、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分。需提供过往项目业主评价或服务回访评价单等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项目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得3分。合计100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分细则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存在缺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分值说明:价格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其他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平均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就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1)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范围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为基础。服务范围及内容应至少满足并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养护及巡查管理工作,双方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应付款节点支付相关费用。三、甲方、乙方的协作事项:1、甲方(委托人)的职责:1)对乙方的看护巡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督促乙方认真尽责履行看护巡查管理义务。2)按约支付看护管理费用。2、乙方职责1)按约指派专业看护人员对制定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无缝看护巡查管理,确保甲方土地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害。2)及时发现和制止任何侵害甲方土地和资产的行为,遇有事态难以控制、制止无效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甲方。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看护管理情况报告。4)做好看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看护人员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置。5)看护人员自身产生的水、电、煤、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6)乙方在看护期内要做好看护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其他甲方交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四、验收、评价方法: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服务内容要求,并经双方验收通过,为验收合格。五、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本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管理费、员工福利、交通费、邮递费以及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支付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2.1合同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签订且待甲方收到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11月底前双方进行预验收,经双方预验收合格且待甲方收到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且待甲方收到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甲方向临港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移交土地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终止看护管理的,则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按实结算看护管理费用。3、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抢险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结算。4、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约尽贵履行看护义务,造成甲方土地和资产被非法侵害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同时终止协议。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为限。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1)成交通知书;(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范围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为基础。服务范围及内容应至少满足并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养护及巡查管理工作,双方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应付款节点支付相关费用。三、甲方、乙方的协作事项:1、甲方(委托人)的职责:1)对乙方的看护巡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督促乙方认真尽责履行看护巡查管理义务。2)按约支付看护管理费用。2、乙方职责1)按约指派专业看护人员对制定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无缝看护巡查管理,确保甲方土地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害。2)及时发现和制止任何侵害甲方土地和资产的行为,遇有事态难以控制、制止无效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通知甲方。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看护管理情况报告。4)做好看护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看护人员自身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置。5)看护人员自身产生的水、电、煤、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6)乙方在看护期内要做好看护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其他甲方交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四、验收、评价方法: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合同服务内容要求,并经双方验收通过,为验收合格。五、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费用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本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管理费、员工福利、交通费、邮递费以及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支付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2.1合同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签订且待甲方收到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11月底前双方进行预验收,经双方预验收合格且待甲方收到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且待甲方收到管委会拨付的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甲方向临港开发建设项目单位移交土地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终止看护管理的,则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按实结算看护管理费用。3、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抢险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结算。4、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约尽贵履行看护义务,造成甲方土地和资产被非法侵害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同时终止协议。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为限。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其他信息: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12-15至2023-12-22。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开标一览表:特殊综合保税围网区及东滩储备土地巡查看护包1最终报价(总价、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殊综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