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

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项目编号:

WZZC2023-K3-0007-CGZX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三龙大道红岭大厦

项目联系人:

邱先生、孙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

0774-2822337、3828966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标项1:84.8分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标项1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罗静燕,胡乐毅,周黔坚,黄小毛,卢桂玲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信息:

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定稿-1205.doc

625.1K

序号标项名称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自主定价系数:5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2路134号9145040578520763351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自主定价系数:50(%)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梧州市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6楼9145040508652395261/1标项1: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标项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投标文件自主定价系数:0.550%标项1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自主定价系数:5050%1/1梧州市政府采购征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3-K3-0007-CGZX征集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6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征集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报名下载(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C2023-K3-0007-CGZX项目名称: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1.0(“政采云”系统中设置为小于1.0,即为99.99%,如供应商报价为0.65,按65%报)。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1.0(“政采云”系统中设置为小于1.0,即为99.99%,如供应商报价为0.65,按65%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机动车辆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业务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框架协议的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四、获取征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95763。(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中心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7)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10楼项目联系人:李小姐、孙小姐联系方式:0774-2822337、0774-3828966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12月5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为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的车辆保险服务,征集人按20%的比例进行末位淘汰后选定入围供应商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确定入围供应商。2.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并按项目签订合同。3.本项目所称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是指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统一确定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以及各指定险种的优惠率,由采购人在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按规定向入围保险服务供应商进行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一种框架协议活动。4.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响应无效。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二、项目需求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说明及要求12022-2024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项一、采购项目内容(保险险种)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框架协议采购的保险服务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上述险种,各采购人可以在其中自行选择险种投保。除上述险种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二、实施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范围1. 2022-2024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的车辆保险服务均实行统一框架协议保险服务。2.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上述险种,各采购人可以在其中自行选择险种投保。除上述险种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三、保险服务有效期征集完成后公布成交结果,各采购人按照工作需要,使用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本期车辆保险框架协议服务的有效期为2年,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条款约定期满。在此期间,采购人新购、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需要投保的公务车辆,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到上述成交保险公司其中之一家公司进行投保,采购人与成交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四、保险费的计算采购人在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时,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按保险的新车购价内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额根据实际需要由采购人确定。★五、保险费率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各成交供应商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由各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为0.5-1.5,由于“政采云”系统中设置为小于1.0,即为99.99%,本项目拟定最高限价1.0,即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5-1.0。)。实施过程中若银保监会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六、保险费的结算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同与成交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七、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内容1.入围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向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提供公务车辆应有的全部保险服务,如采购单位有需要须提供下列作凭证:①机动车辆防伪保险单,一车一单,电脑出单。②机动车辆险证,一车一证。③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辆保险发票。2.做好服务,上门宣传公务车辆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做法,上门办理车辆保险业务。3.按行政管辖关系建立采购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档案备查。4.有关规定的其它条款。八、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名额的确定本期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按进入详评的供应商20%的淘汰率(向上取整)取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九、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要求1.供应商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免费注册。2.入围供应商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十、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为直接选定方式:由采购人根据入围供应商的车辆保险服务方案(包括投保前的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定损、理赔方案,项目的组织实施安排,优化服务措施等)、综合实力及信誉、政策功能、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十一、办理车辆保险服务的程序要求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在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内购买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时,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直接选择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车辆保险合同。2.保险费用的结算。保险费用由采购人按车辆保险合同与成交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3.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等理赔服务。如保险车辆出险,采购人直接与成交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成交保险公司通知其分支机构或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十二、定点保险的权益保护1.各采购人要充分利用成交保险公司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监督成交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采购人要注意保护成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车辆保险,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成交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2.成交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请客送礼、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十三、监督检查1.在框架协议和车辆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下列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①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②不按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采购要求报送或未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的,或被发现提供内容虚假的;③采购人与成交保险公司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抬高价格,降低服务的;④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框架协议保险服务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的,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框架协议保险服务供应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取消其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的资格。2.各采购人在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机构及规定的险种范围之外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属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规定实施采购,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保险费用。非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机构不得在本文件规定的框架协议保险服务有效期内承保梧州市市本级本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3.各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三、商务要求★报价要求1.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各成交供应商一致收费;自主定价系数由各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为0.5-1.5,本项目拟定最高限价1.0,即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5-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若银保监会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银保监会规定执行。2.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自主定价系数。3.最高限制单价: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价格为1.0(“政采云”系统中设置为小于1.0,即为99.99%,如供应商报价为0.65,按65%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地点及协议期限1.框架协议签订期限:自入围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2.服务地点或交付地点: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指定地点。3.框架协议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 2 年,如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公务车出保单后付款,由公务车投保单位转入对应保险公司对公账户。其他要求1.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3.入围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及服务不按响应文件履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等严肃处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3-K3-0007-CGZX2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报价应以自主定价系数报价;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项目响应的有关全部费用。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5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6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提供有效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同时提供车辆保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格式自拟)(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 除征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公司参加。以分公司参加的,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8.除征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 1.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征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技术文件:1.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除征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征集文件澄清、修改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征集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征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投标有效期:响应截止之日起 90 天。9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0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征集公告3.投标地点:详见征集公告111. 第一阶段评审方法 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方式:质量优先法;2.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 □ 顺序轮候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性价比、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综合用户评价,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12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13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14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4-2822337,通讯地址:梧州市红岭大厦10楼政采一室。业务时间: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到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15解释: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征集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征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文件中第一阶段即指征集阶段,第二阶段即指确定成交阶段。本征集文件适用于第一阶段的征集活动。1.1.1.1.2.2.定义2.1“征集人”系指第一阶段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征集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2.2“采购人”系指第二阶段实际需要采购服务或货物的单位。2.3“入围供应商”系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成交供应商”系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选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2.5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征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6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征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征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本征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征集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征集文件规定为准。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征集文件中也称“政采云平台”。2.9“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2.10“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2.11“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3项目信息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3.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1.1.1.4.5.转包与分包1.1.1.1.5.5.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1.1.6.5.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7.6.特别说明1.1.1.1.8.6.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征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1.1.1.9.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10.6.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二、征集文件1.1.1.1.11.7.征集文件的组成(1)征集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框架协议及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12.8.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13.8.1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征集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8.2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可以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14.9.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15.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部分组成。1.1.1.1.16.(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7.(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8.(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9.(4)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0.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21.10.1语言文字1.1.1.1.2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23.10.2投标计量单位1.1.1.1.24.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25.11.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26.12.投标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报价时)12.1投标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2.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12.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1.1.27.13.投标有效期1.1.1.1.28.13.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29.13.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0.1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31.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1.1.32.15.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33.15.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响应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1.1.1.1.34.15.2供应商应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1.1.35.15.3投标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1.1.1.36.15.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1.1.37.15.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1.1.1.38.16.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标时间和截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16.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16.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16.4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5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征集人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征集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6.6征集文件未允许提供备选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四、开标1.1.1.1.39.17.开标时间和地点征集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1.1.1.1.40.18.开标程序18.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大厅签到。18.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征集人在“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征集人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征集人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18.3是否接受备份投标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出现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的解密异常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征集人(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投标文件后将自动解密。18.4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如有)。18.5截标结束。五、资格审查1.1.1.1.41.19.资格审查1.1.1.1.42.19.1开标结束后,征集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1.1.1.43.19.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征集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19.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征集文件的投标人;(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44.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45.20.组建评标委员会本征集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1.1.1.1.46.21.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47.22.评标原则22.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2.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2.3评标的保密。征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1.1.1.48.23.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3.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串通响应认定评审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征集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征集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征集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注:本款所述“投标”即为“响应”,“中标”即为“入围”。23.4响应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响应文件存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3.5比较与评价(1)评审小组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小组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或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4)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七、中标和协议1.1.1.1.49.24确定入围供应商24.1征集人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入围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24.2已确定入围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前,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本章25.2的六种情形之一,认定其入围资格无效的,造成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时,征集人可以从合格的入围候选供应商中依次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24.3征集人认为供应商对征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入围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征集活动。25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25.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5.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或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5.3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1.1.1.1.50.26.结果公告1.1.1.1.51.26.1自入围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征集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入围结果。1.1.1.1.52.26.2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征集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1.53.27.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5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征集人向中标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55.28.废标1.1.1.1.56.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1.1.1.57.(1)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均不足2家的;1.1.1.1.5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1.5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1.1.1.60.(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1.1.1.1.61.28.2废标后征集人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1.1.1.1.62.29.告知入围信息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1.1.1.1.63.30.签订框架协议1.1.1.1.64.30.1征集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如无特别规定,签订时间应不晚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1.1.1.65.30.2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1.1.1.66.30.3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1.1.1.67.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提出询问,征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68.31.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征集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1.1.69.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70.31.4征集人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征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征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征集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5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事项1.1.1.1.71.32.代理服务费:不收取1.1.1.1.72.33.第二阶段(确定成交阶段)33.1确定中标供应商33.1.1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33.2中标结果公告33.2.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以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在政采云平台上直接下单采购。中标结果单笔公告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33.3合同33.3.1合同授予标准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33.3.2签订合同33.3.2.1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3.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3.3.3履行合同33.3.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3.3.3.2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33.3.4履约验收33.3.4.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征集人、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33.3.4.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3.3.4.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记录或凭证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33.3.4.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征集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33.4.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33.4.1征集人将收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中标供应商的参考。34.其他事项34.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征集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征集人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4.2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开标评标过程会出现的突发情况,如出现系统问题及时联系政采云客服,拨打政采云热线人工客服,咨询电话:95763。如出现CA数字证书问题,咨询电话:4000771110。35.其他说明35.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35.2本征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征集人。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审原则(一)评委构成:本征集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招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审方法(一)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1、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1)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的自主定价系数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20%的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2)淘汰供应商数量为20%,且最少淘汰1家。如存在小数则按淘汰数量向上取整(向远离0的方向取整,如1.4取2,0.1取1)。3、并列分数处理在淘汰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相同分数的供应商按本章“三、入围供应商推荐原则”进行排序。(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技术分…………………………………………………………………………………满分75分(1)保前服务分…………………………………………………………………………满分12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保前服务,包括(1)提前对接续保、(2)保单当日送达、(3)提供免费承保和理赔咨询培训等三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2分;每有一项要点阐述不清晰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2分基础减4分,分数减完为止。(2)保险实施方案分…………………………………………………………………满分2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打分(评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险处理方案、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工作方法、质量保障措施、对保险车辆的送修、对车上人员的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工作纪律等)进行打分);一档(10分):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内容过于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有优化服务措施,且优化服务措施具有可行性;二档(15分):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措施可行,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具有优化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措施科学可行,切合实际;三档(20分):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内容满足并优于采购需求,措施细致可行,详细规范,方案针对性较强,切合定点保险服务的实际情况。根据保险服务需求有针对性提出了优化方法,对公务用车保险有针对性的特别承诺服务情况。(3)出险服务情况分…………………………………………………………………满分12分(1)对于发生在梧州市(梧州市三城区)的交通事故现场,投标人承诺理赔人员在非上下班高峰期中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上下班高峰期中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得4分,1小时后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上下班高峰期中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得2分;(2)对于发生在梧州市(三县一市)的交通事故现场,投标人承诺理赔人员在非上下班高峰期中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上下班高峰期中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得4分,2小时后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上下班高峰期中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得2分;(3)对于发生在广西区内(除梧州市)的交通事故现场,投标人承诺理赔人员在非上下班高峰期中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上下班高峰期中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得4分,2小时后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上下班高峰期中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的)得2分;(4)理赔服务分………………………………………………………………………满分14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理赔方案,包括(1)查勘定损理赔服务措施、(2)快处快赔、(3)理赔权限、(4)赔付时间、(5)维修质量理赔服务程序、(6)发生车辆财产意外情况下可以使用自助APP进行受理理赔的、(7)在只发生车辆财产意外情况下车辆送修等7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4分;每有一项要点阐述不清晰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满分基础减2分,分数减完为止。注:以上投标人在提供明确承诺以外还必须提供相关真实案例(包含图片,报案-达现场处理-理赔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对具体的人员可以作掩盖处理)、软件APP功能截图复印件或其他电子文件等。(5)风险及应对措施方案…………………………………………………………………满分12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方案,包括(1)对政策性调整措施、(2)社会环境和不可抗力风险措施、(3)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措施等三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2分;每有一项要点阐述不清晰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2分基础减4分,分数减完为止。(6)拟投入人员分…………………………………………………………………………满分5分根据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情况进行评分,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属项目服务团队得3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5分。(需提供专属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证明材料)2.商务分……………………………………………………………………………………满分25分(1)企业信誉分……………………………………………………………………………满分15分①自2022年1月至截标时间前供应商及其下属机构(包括投标人的分公司、支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没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的,得5分,否则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及下属机构处罚结果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官方网站行政处罚公示结果为准);②投标人从2022年1月开始到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止的客户投诉率(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盖章复印件为准),无任何投诉的得满分10分,有1例投诉的就扣2分,减完即止;不提供则不得分。(2)项目业绩分…………………………………………………………………………满分10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报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类似项目是指:车辆定点保险项目。(四)综合评分=技术分+商务分。三、入围供应商推荐原则(一)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自主定价系数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自主定价系数相同的,按技术分高低排列;以上都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二)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入围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征集人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第一阶段框架协议文本甲方(征集人):乙方(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事项以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协议甲乙双方签订框架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1项目名称:1.2项目编号:1.3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4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的执行期限。第二条乙方应为广西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www.zcygov.cn)平台进行注册】。第三条服务范围3.1本协议服务范围为:申请参加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各类公务车辆的保险服务。3.2公务车辆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上述险种,各采购人可以在其中自行选择险种投保。除上述险种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第四条订单手续4.1采购人就订购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4.2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签定采购合同,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第五条保险费用5.1乙方应按照成交价格提供服务。5.2采购人在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时,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按保险的新车购价内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的保额根据实际需要由采购人确定。除上述险种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5.3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5.4乙方自主定价系数为。5.5以上费用均含税金。第六条费用结算6.1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6.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6.1.2每次系统递交的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服务商品名和数量)。6.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6.3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7.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公务车辆应有的全部服务,如采购单位有需要须提供下列作凭证:7.1.1机动车辆防伪保险单,一车一单,电脑出单。7.1.2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辆保险发票。7.2做好服务,上门宣传公务车辆框架协议保险服务的做法,上门办理车辆保险业务。7.3按行政管辖关系建立采购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档案备查。7.4有关规定的其它条款。8.甲方的职责8.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8.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8.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情况进行管理;8.4在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政策变动、服务项目升级换代等情形进行审核;8.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8.6公开第二阶段成交结果;8.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1.1不按有关规定收取保费和不按承诺的条款提供相关保险服务;9.1.2不按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采购要求报送或未按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的,或被发现提供内容虚假的;9.1.3与采购人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抬高价格,降低服务的;9.1.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9.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取消其框架协议车辆保险服务的资格。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协议原则上由双方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具体事宜需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采购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12.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征集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名称(盖章):协议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代表签字或签章:代表签字或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格式)(项目名称及编号)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1.项目名称:;2.服务内容:;3.服务期:;第二条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价格序号需求类型险种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净保费(元)车牌号码投保金额(元)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第四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见保险单。第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框架协议;2.采购征集文件;3.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4.入围通知书。第六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基于甲乙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授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但补充内容不得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章只提供格式,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提供格式的内容供应商不得更改。)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声明函格式投标声明函致:(征集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入围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2)我方不是征集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响应作为否决响应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7)我方承诺自觉回避原则,入围后我方及其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单位)不参与征集人评审项目的施工、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不参与所评审项目的咨询、设计等相关业务,不参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建设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若有违反前述规定行为,一经发现,则自愿终止协议,且不参与后续年度采购事项。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文件格式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商务文件目录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征集人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征集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征集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征集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商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征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人的承诺偏离说明注:1.说明:应对照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明确的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征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釆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相关数据。2、供应商须依据《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进行填报。3、填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技术文件目录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3.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由投标单位根据征集文件中项目需求和说明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作出承诺。2.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内容一一响应承诺,在承诺中投标人可以就评分办法中的综合实力分的内容进行描述和配图。3.投标人可以在服务承诺就优化服务、赠送服务进行单独进行描述;对拟投入人员进行承诺。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四、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_(征集人名称)_: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征集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天。(4)如入围,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2024-2025年梧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3-K3-0007-CGZX序号项目自主定价系数(%)备注1自主定价系数 %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5-1.0(50%-99.99%) 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响应说明: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2.自主定价系数由各供应商自主报价,范围为0.5-1(50%-99.99%),如供应商报价为0.65,按65%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