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7

一、项目编号: JCZB-2023-005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30号B座一层103号
91110108MA001EX00U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中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全部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表变化地块进行外业实地拍照举证、内业地类判别、建立更新矢量数据库等
项目完成之后,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进行数据上交,直至完全通过国家级核查。
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国家和省厅进度要求为准。
9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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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津(组长)、张晓、宋振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17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本级 地址 : 张家口市宣化区 联系方式: 宋振华 0313-3279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张家口金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张家口市宣化区东草市5号院 联系方式 : 庞伟伟 0313-3279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庞伟伟 电话: 0313-327934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文件正文供应商承诺函

 

  发布时间:
2023-12-27       地域:
张家口市宣化区      采购人: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本级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的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宜化区国主变更调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虫勘天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6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在车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质,如有我,将依去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虫勘天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3年12月26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2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CZB-2023-005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代理机构:张家口金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部分合同草案(仅供参考)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质疑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CZB-2023-005项目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1.5万元最高限价:101.5万元采购需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表变化地块进行外业实地拍照举证、内业地类判别、建立更新矢量数据库,并按照市、省、国家级地类审查意见及质量检查意见修改,最终入库变更形成宣化区202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图件成果上报国家。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国家和省厅进度要求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经验和专业队伍能力。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报名,响应供应商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后可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售价:人民币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3年1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响应供应商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报名,通过报名后磋商文件自行下载,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解密开始时间暨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需在自己办公地点(无需到达开标地点)按规定的解密结束时间前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设备自备。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联系方式:宋振华0313-32795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金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东草市5号院联系方式:庞伟0313-327934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庞伟电话:0313-327934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3年度宣化区国土变更调查服务项目2、项目预算:101.5万元(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最高限价:101.5万元(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总体目标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3年自然资源监测等相关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3年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二)执行规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三)县级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工作底图制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变更调查工作底图。,4①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3年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②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③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④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以往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十”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⑤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日常变更图斑。⑥地方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2)外业调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土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3年相关单独图层。2023年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5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3)调查举证(4)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十”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举证照片或视频。举证照片与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调查内容与方法城镇内部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开展2023年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国土利用现状二级地类调查更新工作。各地应及时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发现的城镇内部国土利用变化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调查要求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新,确定2023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范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建设用地当年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对于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6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除以下情况外应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一是各地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备案信息,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综合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二是对于地**府及有关部门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各类整治项目实际形成村庄(203)范围内实地建设用地已不存在的,其中整个村庄图斑或位于村庄范围边缘、集中连片且未纳入村庄规划建设范围的,可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文件为依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擦除村庄图斑或扣减村庄范围,省级审核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随初报成果报部。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20X属性。(四)数据库更新县级调查单元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3年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五)更新汇总与数据共享基于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量检查的县级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同步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数据汇总与专题套合工作,汇总2023年各类用地的变化情况,并以套合结果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题分析汇总工作。形成系列数据成果,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共享。(六)项目成果1、数据成果数据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2、图件成果,7图件成果主要包括1:5000标准分幅图以及宣化全域、乡(镇)级土地利用现状图。3、文字成果文字成果主要包括2023年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4、其他成果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七)涉密保密资料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此项工作所涉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供应商为保密资料的安全管理者。供应商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或者出售该项目所涉基础成果数据;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供应商不得将调查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3、项目所涉数据资料在供应商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4、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三、绩效评价及标准项目完成,通过国家级核查。,8第七部分质疑函附: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签字(签章):公章: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48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联系方式:宋振华0313-32795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金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东草市5号院联系方式:庞伟0313-3279343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提出。,49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51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017-12-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54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55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56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57(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致: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我单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第(四)款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要求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中勘天成京)科技有限公司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