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管河道巡查 管河道长效管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3)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1206-1270
二、项目名称: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
3215300.00元
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众安街342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
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仲真,魏娜,高翔,周海燕,卞德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服务类7折收费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90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81.4分,被专家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青舟路200号
联系方式:021-6922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2401室
联系方式:158019594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 话:15801959480
附件信息:
鑫圆.pdf314.5K
附件信息:
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pdf705.2K
第八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的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采购活动,工程的养护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863万元,资产总额为4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鑫圆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29日项目编号:SHXM-00-20231206-1270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管理服务合同文本—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采购预算为32173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2、项目编号:SHXM-00-20231206-1270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4、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12-0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2-1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00:00:00~12:00:0012:00:00~23:59:59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1、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3-12-2909: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双面打印),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2401室),不接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2.建议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上传投标文件。3.代理公司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签收。(注:电子签收记录不作为投标文件数据完整的依据。)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4—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青舟路220号联系人:陈凡电话:021-69228959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2401室联系人:沈工电话:15801959480—5—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青浦区2024年度市区管河道长效管理-镇村管河道巡查(中片)2采购单位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地址:青舟路220号联系人:陈凡电话:021-69228959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2401室联系人:沈工电话:158019594804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5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909:00:00时止,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8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1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1、由报价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3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1、开标时间:2023-12-2909:00:002、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1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其它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结束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所得总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17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9—容。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0—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致: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49—5、监狱企业证明函(如适用)致: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备注:投标人若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的政策。—50—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51—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致: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本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特此承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2—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53—第七章管理服务合同文本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通过招投标已确定由乙方中标。甲、乙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青浦区夏阳、盈浦、香花桥、朱家角4个街镇所有镇村管河湖的常态巡查。二、合同价款、巡查地点和委托期限2.1合同价款本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服务事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4—2.2巡查地点:青浦区夏阳、盈浦、香花桥、朱家角4个街镇区域范围内除市、区管河道以外的所有镇村管河湖。2.3委托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巡查要求3.1河道巡查应当按照本市河道管理的行业标准,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3.2河道巡查应对严格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青浦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青浦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巡查报告制度》、《青浦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实施,落实常态化、全覆盖的河道巡查方式。3.2.1河道巡查工作实行全年无休,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3.2.2河道巡查工作应以徒步方式为主,按照2.5天一次全覆盖的频率开展,主干道路沿线及人口聚居区、重要交通集散地、旅游聚集点、党政机关所在地等重要区域巡查频率每天一次。3.3河道巡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镇村管河道的全部水域和不小于6米的两岸陆域;3.4河道巡查相关要求:3.4.1巡查对象包括水域保洁、陆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养护、涉河违法、入河排放口监管等,河道巡查工作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相关标准开展,所有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做到2小时内即时上报甲方,并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同时在问题处置完成后进行复查闭合。3.4.2除常规巡查外,应服从甲方临时安排的河道专项排查工作。4.付款方式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4.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4.2.1付款方式:本项目年度考核前巡查经费拨付至80%(按每季度平均支付),最后20%按照考核情况予以拨付。按照《青浦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执行。—55—5.甲方权利义务5.1乙方河道巡查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河道巡查质量或标准要求为止。5.2乙方河道巡查无法完成本合同规定要求或者巡查质量未达到本市河道管理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所支付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等金额。5.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致使甲方有关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河道巡查的工作便利,协助乙方完成河道巡查工作。5.5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合同服务范围内原有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6.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河道巡查质量要求。乙方在河道巡查工作中临时出现故障需要紧急处理时,可以要求甲方给予配合。6.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河道巡查延误或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4乙方发现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6.5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6.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出现重大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索赔。7.违约责任7.1本合同委托期内,乙方河道巡查质量不符合本市河道管理行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6—7.2本合同委托期内,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之一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2%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3因乙方河道巡查不当造成甲方或他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巡查河道的,乙方应承担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按本合同总价款每日0.5%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7.5乙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应支付的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河道巡查。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河道巡查义务的,应承担误期赔偿责任。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情况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9.不可抗力9.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0.合同解除10.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者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河道巡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11.2如仲裁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履行的,仲裁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57—12.合同生效12.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13.合同附件13.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13.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河道巡查 管河道长效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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