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帘 窗帘中标结果公示(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2023)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卷帘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HD2023-055(招标文件编号:SXHD2023-055)
二、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卷帘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艾尚蘭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同心县石狮管委会沙沿村
中标(成交)金额:14.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宁夏艾尚蘭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卷帘
无
无
1034.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聪、徐峰、田小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方式:田小东152095958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08室
联系方式:周孟源13309583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孟源
电 话: 1330958315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卷帘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室内装具/窗帘及类似品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红寺堡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09:4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聪、徐峰、田小东
总成交金额
¥14.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孟源
项目联系电话
13309583157
采购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吴忠市红寺堡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小东15209595840
代理机构名称
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孟源13309583157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推荐意见.pdf
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卷帘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SXHD2023-055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卷帘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HD2023-055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院卷帘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153000.00最高限价(元):153000.00采购需求:采购新址室内卷帘1034.5㎡,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418078353@q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或前往代理公司处现场报名,信息登记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院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联系方式:152095958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08室联系方式:13309583157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田小东电话:15209595840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孟源电话:13309583157代理机构: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院卷帘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院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联系人:田小东电话:152095958403名称: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08室业务联系人:周孟源电话:13309583157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注:本项目为纸质标,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即可。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项目预算金额:153000.00元;最高限价:153000.00元10谈判保证金:3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30整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1、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开标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时未到帐不予认可。账户信息: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北门支行账号:640011714000525057822、保函形式:开标前将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其他说明:(1)未成交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退还给未成交公司的基本账户。(2)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通知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退还给成交公司的基本账户。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我区参与政府釆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免收其投标保证金;此类供应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釆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釆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谈判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本项目谈判保证金。13.1响应文件(纸质文件一正两副)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30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谈判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313分前;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楼会议室)13.2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盖实物印章,采用胶装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正副本及电子版(一正二副一电子版,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分别密封递交。供应商应提供并用牢固的封套密封,对包封的封口处牢固粘接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装上应清楚地标记“响应文件”,并按如下内容写明:交:(采购人的全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按谈判文件的采购编号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于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14谈判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30分整前谈判地点: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A区9号楼9楼会议室)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3000元整,按合同约定收取。收取形式:转账或现金收取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后三个工作日内20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2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成交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之日起25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5日。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谈判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偏离情况12345…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采购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采购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投标人需按提供的采购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二、谈判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卷帘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XHD2023-055单位:元供应商报价同心县如鱼得水软装店同心县杭州窗帘行宁夏艾尚蘭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第一轮¥153000.00元¥153000.00元¥153000.00元第二轮(最终报价)¥148000.00元¥146800.00元¥145000.00元推荐供应商推荐理由宁夏艾尚蘭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递交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经谈判小组一致意见,确定该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宁夏艾尚蘭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递交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经谈判小组一致意见,确定该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宁夏艾尚蘭亭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递交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商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经谈判小组一致意见,确定该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卷帘 窗帘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