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 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项 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2000231124142664-12052167
二、项目名称: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2146608.00元
上海晶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金迎路255号4幢104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覆盖闵行区14个街镇(莘庄工业区),包含居住区、行政村、社会单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商场、饭店、菜场、沿街商铺、可回收物中转站等)。
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通报,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中标后至2024年12月31日。
按招标文件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丽萍,赵为民,王晓红,张国新,吴晓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17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1.6;上海晶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对项目合理性建议操作性强,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检查考核等方案健全,从业人员证书齐全,物资装备能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 址:疏影路700号
联系方式:021-51272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62091273-8016/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石老师
电 话:021-62091273-8016/8018
附件信息:
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pdf657.8K
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10112000231124142664-1205216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31253S)采购编号:1224-00052751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2编号招标编号:310112000231124142664-12052167预算编号:1224-00052751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31253S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152,400.00元最高限价:2,152,400.00元注: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2024年支付项目总预算的80%,其余20%项目资金待考核合格后,列入2025年专项预算,2025年支付。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700号联系人:黄刚电话:021-51272671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邮编:200070联系人:王老师石老师电话:021-62091273-8016/8018传真:021-33045877邮箱:wangyue@shzfcg.cn9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0招标内容2024年垃圾分类联办日常巡查第三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1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4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4)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15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6包装若投标人提交的货物存在包装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相关规定。17服务期限中标后至2024年12月31日。1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9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20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其他资质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1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接受22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地址时间: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4:00:00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11楼)24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25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26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27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或邮件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28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具体质疑格式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疑问质疑。2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且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帐号:121924394410101注:1)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及资金用途,例:“SHZC20231253S,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3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01月02日上午11时00分(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www.zfcg.sh.gov.cn3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www.zfcg.sh.gov.cn33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1月02日上午11时00分(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3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6)偏离表(附件6);7)投标技术/服务报告(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10);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件11);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5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投标技术/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6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特别注意:纸质投标文件装帧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3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8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9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职称等证明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为生产制造商时,同时应提供投标人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自有生产设备清单。5)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如有)。(注:以上条款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40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通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5)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而未采用或未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如有);6)采购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而未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明的(如有);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条款的;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9)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1)投标人存在法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2)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交付时间/服务期/供货期等、付款方式、质量保质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4)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标记,投标人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41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42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要求。43其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1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若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适用价格扣除法。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A.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B.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报价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报价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3、报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承诺: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2—无利害关系声明致:(招标人)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3—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致:(招标人)我方承诺与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5—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1、在开标时我方投标人代表有义务对其他投标人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序单位名称法定代法定代表人注册股东情况股东情况股东情况备注号表人身份证号资金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备注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序单位名称法定代法定代表人注册股东情况股东情况股东情况备注号表人身份证号资金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备注说明:1、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2、如果投标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6—投标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7—保密承诺函格式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并做出以下保密承诺:无论是否投标或者投标后是否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之后的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我方对所领取的招标文件和/或从其他相关渠道获取的涉密信息保守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并在开标的当日,销毁除送达开标现场以外的任何介质的涉密信息。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8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附:缴纳代理服务费账号:收款人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账号121924394410101—8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90—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招标人)、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开户账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自基本账户划出,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手续。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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