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彩亮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2024)
项目名称
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202321010010746092
标段(包)名称
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321010010746092002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1-02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1-04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沈阳市皇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李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24-86299817
招标人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人
韩先生
电话
024-86847725
邮箱
76721043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人
龚女士
电话
024-82578965
邮箱
shenyangxianglin@163.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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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0
1706396.66元
合格
120
2
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0
1706893.69元
合格
120
3
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
0
1700219.07元
合格
120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李宜明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辽2212022202207241)
2
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何兴刚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辽221111446629)
3
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
李丽娟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辽221101011836)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2
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
3
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321010010746092项目名称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2321010010746092202321010010746092202321010010746092标段(包)名称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二标段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二标段2023年皇姑区主要街路及重要节点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二标段标段(包)编号202321010010746092002202321010010746092002202321010010746092002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1月02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1月05日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沈阳市皇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24-86299817招标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邮箱767210433@qq.com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联系人韩先生电话024-86847725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enyangxianglin@163.com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联系人龚女士电话024-82578965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和帆集团有限公司96.671706396.66元合格1202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95.661706893.69元合格1203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94.361700219.07元合格120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和帆集团有限公司李宜明[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辽2212022202207241)2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何兴刚[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辽221111446629)3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李丽娟[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辽221101011836)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1和帆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2沈阳点彩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3中电彩虹(大连)建工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彩亮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