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景观品质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的成交公告JLCGWX2023-045

一、项目编号: JLCGWX2023-045 
二、项目名称: 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
本项目主要对连元街周边景观进行综合品质提升。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将连元街小区对面围墙拆除重建,增加围墙夜景亮化;长大弄与复兴路口街角绿地进行品质提升,打造全龄友好口袋游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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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725000(元)
江苏锡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泉山1号
9132021173249049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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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
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
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
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谢奂奂
WX320202030025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云滟,包建忠,黄爱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①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算;
  ②清单预算编制费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审定的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7096.0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无锡市梁溪区惠勤路180号     
    联系方式:0510-82366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803室 
    联系方式: 0510-83707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鹏飞、罗庆斌             
    电         话: 0510-83707889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最终版.doc541.3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95.3K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编号:JLCGWX2023-045采购项目名称: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采购人: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书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采购编号:JLCGWX2023-04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人: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惠勤路180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连元街周边景观进行综合品质提升。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将连元街小区对面围墙拆除重建,增加围墙夜景亮化;长大弄与复兴路口街角绿地进行品质提升,打造全龄友好口袋游园。(2)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3)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4)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5)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6)最高投标限价:75.980917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报价供应商条件: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供应商须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报价供应商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供应商在职员工。(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3年6月~2023年11月的缴费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报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视为报价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5提供磋商文件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磋商文件地点:网上获取(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提供磋商文件方式:报价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wuxi.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文件无效。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磋商文件售价:免费提供。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踏勘现场: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7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磋商前5天。7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9响应文件接收信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时间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024年1月3日上午09:30止,截止期后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网上投标解密时间:开启解密后半小时;磋商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报价,线上不见面开标;10磋商时间:2024年1月3日9:30。磋商地点:政采云网上开标大厅11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2024年1月3日评审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政采云网上开标大厅12磋商文件制作要求:1.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报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电子磋商文件。2.开标当天请报价供应商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3.报价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报价供应商注册流程和磋商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4.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进行采购活动,磋商文件发布、报价、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13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惠勤路180号联系人:朱博文联系电话:0510-8236660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鹏飞、罗庆斌联系电话:0510-83707889传真:0510-83707889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电子邮件地址:3428045458@qq.com14(1)报价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①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商家入驻”按钮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对应地区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middle.wuxi.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进入注册界面。②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窗口)(原已办理过CA进行过电子投标的报价供应商可不重复申领)③投标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wuxi/ZhengCaiYunStep.3.11.7.exe④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09b3709.0.0.004ab15096ee11ebbc33f5d151e70834。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2)报价供应商在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前务必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报价供应商信息库”(网址: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9/wxCategory125/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959ae250ca6711ebb0349920799faebc)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的报价供应商方可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登录政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我的工作台】——页面右上方【CA管理】--【绑定CA】,方可进行电子投标。3)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基本信息,以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报价供应商信息库信息为准,如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相关操作流程报价供应商可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流程----《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功能操作视频》观看报价供应商操作视频(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5/wxCategory117/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b7fdf7c0105211ec88b54b58ab0eb5cf)(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潜在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潜在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2.报价供应商应向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无效。3.报价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参与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4.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1.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2.采购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视具体情况,延长截止时间。2.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报价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证明文件: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报价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5)报价供应商需配备项目负责人一名,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供应商在职员工,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报价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报价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2023年6月-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6)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7)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注:报价供应商如已按《关于启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供应商注册登记模块的通知》、《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报价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报价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报价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要求提交的原件扫描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2补充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报价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2)报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技术偏离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投标总价表1(2)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2(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3(4)综合单价分析表表4(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5(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6(7)暂列金额明细表表7(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8(9)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9(10)计日工表表10(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1(12)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2(13)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表13(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14(15)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15(16)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164.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自拟)(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6.其它(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六)磋商报价说明:(1)本工程的报价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2)供应商的报价的总额应是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工完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3)本工程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计算确定。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齐全,而本磋商文件中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所提供的全套设计图中已明确包含的工程内容,报价供应商可以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后,在发标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资料后2天内将可以增列的项目或修改的数量以修正文件形式书面通知报价供应商。但是不论工程量清单数量与设计图数量是否一致,报价供应商只能以采购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修正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量不一致时,工程数量可按实调整。(4)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报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量差部分结算时可按实调整,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所有的施工方案的费用以及按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件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所需的试验、检测费用应列入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中,在工程量清单分析中反映出来。工程量清单分析中未列细目的,其施工方案费用及试验、检测费用应被视为已分摊在投标单位认为合适的细目报价中。(6)报价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施工方案自主报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都可以自主确定。消耗用量也可适当调正,但定额编号、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措施费划分以及规费、税金的计取应按规定执行。(7)报价供应商不得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标准收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及暂定费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如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按无效标处理。(8)各种材料的价格当采购人未提供价格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决定报投标价,但各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一经报价确认,结算时涨跌不超过5%部分将不作调整,超过部分根据相关约定执行。当采购人对部分材料提供暂定价格时,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暂定价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9)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各报价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用地(采购人无偿提供定点线内土地可供临时使用)、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将视为由报价的成交供应商自理。(10)报价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成交单位今后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11)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本项目计税方法为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七)响应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响应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6.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7.报价费用自理。(八)网上投标:1.报价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2.报价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报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报价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报价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报价供应商进行网上报价请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九)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报价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报价的;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报价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解密响应文件的;5.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9.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恶意串通其他投标单位,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4.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5.不同报价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6.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7.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9.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服务期)、误期违约金、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20.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21.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22.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报价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24.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低于成本价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2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8.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9.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的;30.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1.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32.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33.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如为联合体投标);34.联合体各方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报价,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如为联合体投标);3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磋商、评审:1.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2.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报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报价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3.磋商开始工作程序3.1所有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解密后,报价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磋商小组的询问、按要求报价,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3.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审。3.3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输入报价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磋商评审小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经磋商评审小组审查报价供应商存在失信行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报价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4.评审工作程序:4.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4.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4.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4.1.4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报价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通过政采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比较与评价4.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报价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报价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报价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4.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报价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推荐。4.2.5评审标准和主要因素:报价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报价30分(2)磋商供应商评价22分(3)技术部分48分(二)各项目评分标准:(1)报价(30分)①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30×(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磋商供应商评价(最高得22分)1)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情况(12分)①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得2分;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除项目负责人)齐全得基本分3分(技术负责人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施工员一名、质量员一名、材料员一名、造价师一名),上述人员缺少1人扣0.5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分;③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最高得2分;④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5分;注: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个人员以最高职称计分,提供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相关专业,另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原件、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或岗位证明、职称证书原件等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组其他成员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原件、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或岗位证明、职称证书原件等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则不得分。2)企业相关业绩(最高得4分)报价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景观绿化工程的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放入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不得分,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3)施工机械设备(6分)①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一台洒水车(核载量不小于9吨)的,有1辆得2分,最高得2分;②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一台高空作业车,有1辆得2分,最高得2分;③报价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一台30米及以上射程的喷雾机,有1台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上述设备和车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车辆(或设备)图片、车辆(或设备)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如是租赁车辆(或设备),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及租赁发票(发票销售方必须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购买方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期涵盖整个服务期)。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则不得分。(3)技术部分(48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7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每条得7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每条得5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条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每条不得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7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每条得7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每条得5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条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每条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7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每条得7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每条得5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条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每条不得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每条得10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每条得8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条得6分。本项最高得10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每条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7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每条得7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每条得5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条得3分。本项最高得7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每条不得分。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0分):内容详实、需求贴合度高且条理清晰的每条得10分;内容较为简单、可行、细节待完善的每条得8分;内容粗略、无针对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每条得6分。本项最高得10分,每缺少一条内容或内容存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或存在违反现行相关规范的,每条不得分。加分因素(2分):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磋商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磋商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十)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报价供应商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下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报价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报价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报价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报价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6.供应商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均不退还。7.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的监督。(十一)采购终止: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处罚: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相关部门流转审核并在招标代理公司见证后生效。2.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履行。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五)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①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算;②清单预算编制费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审定的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十六)其他: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磋商价格失误,由供应商负责。(十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八)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http://cz.wuxi.gov.cn/doc/2020/11/20/3111344.shtml)。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2、项目交付或执行的地点:无锡市梁溪区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连元街小区对面围墙拆除重建,增加围墙夜景亮化;长大弄与复兴路口街角绿地进行品质提升,打造全龄友好口袋游园。4、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5、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6、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7、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8、关于付款周期:(1)签订合同后,预付签约合同价的10%;(2)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竣工后验收后按合同价的60%进行拨付。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保修期满后付清,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100%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3)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磋商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施工围挡用地等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施工前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建设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其他报表及计划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需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7天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施工场内临时水管、电线电缆等铺设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组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以保证偶然停电情况下正常施工所需用电以及为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赶工所需用电,自行发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接驳点,承包人负责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电子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安全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2)本工程确保一次验收100%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承包方原因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则承包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标准为止,才能交付发包方,其返修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发包方质量违约金。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在60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发包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4)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签证,应由监理方审核签署、跟踪审计复核、发包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签证承包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超出规定额度的还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5)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每次按该工程总建筑面积0.5元/M2扣款。工程车辆上路行驶时抛、洒、滴、漏,涉及环卫方面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可能出现的费用。6)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相关管理部门论定的责任相应处理。7)一旦成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更换,必须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否则作违约处理,施工单位清理出场,承担一切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没收履约担保金。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周有40小时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与施工同步在岗,由总监和甲方代表考核,缺勤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小时给甲方,如有事应征得总监或业主同意。8)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延误工期承包方应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误期赔偿费不设上限。9)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要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视事件情况共同论定。10)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物(2001)113号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11)对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60天)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13)有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价报价,成交后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看样定货,发包方以确认单的形式明确材料的结算价格。14)关于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a.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c.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N(具体数额见《系数N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d.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系数N取值表序号工程合同造价M(万元)系数N取值1M<5001.52500≤M<10001.331000≤M<50001.24M≥50001.115)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在成交后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施工许可证,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导致工程延期开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天的违约金。16)承包人接收定位或放线后应及时组织复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矫正,不及时提出矫正的视为已确认该放线定位成果的正确性,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交付后的现场成果保管由承包人负责。17)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18)自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1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等,承包人将优先考虑采用湿化装卸,使用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的载重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进场后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本标段原地面地形的复测工作,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抽测确认,结果作为土石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此后,承包人负责保管工地现场,外人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承包人清运,费用自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80%的天数,有事临时离开需提前向发包人代表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未获发包人同意擅自离职,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号)的有关条款以及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磋商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工程项目的关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应有横道网络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须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说明整个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需要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每月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2日历天报下周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签订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应按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需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协商;(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本合同条款第12条。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政策性风险可以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参照锡建价[2008]5号文规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变,工程数量按实调整(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情况,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不变。②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或减少工程,报价中有投标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投标价时,按下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材料价格按无锡市造价部门公布的2023年第10期除税指导价,无指导价的按施工期间承发包人双方确认的市场除税价,套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规定×让利系数%结算(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清单中以暂估价和预留金形式列入的项目对造价作调整时均按乘以让利系数%(该让利系数为同上文规定)后进行结算。(让利系数计算公式中均不包括甲供材和甲控乙供材、暂列金)。③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④人工工资如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在施工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仅钢材、砼、预拌砂浆、电线、电缆、沥青价格可调,其他材料均不得调整。施工期间《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指导价的平均价波动超过招标基准月当期指导价±10%以上时,调整方法为:基准价按当期《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结构施工期间的平均市场指导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结构施工期间是指单体基坑验槽通过之日起到结构封顶之日;起始时间若当天在当月15日及以前从当月开始计,当天在当月15日以后从下月开始计;终止时间若当天在当月15日及以前当月不计,当天在当月15日以后当月计入),如超过基准价的±10%(不含10%)则给予调整,调整方法为:投标价+(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与投标价中的较大值-1-风险系数10%)×基准单价与投标价中的较大值。当施工期间材料跌幅超过风险系数,结算单价=投标价-(1-施工期间价格÷基准单价与投标价中的较小值-风险系数10%)×基准单价与投标价中的较小值(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如有钢材、砼、预拌砂浆、电线、电缆、沥青涨价将不调整,但跌价则应调整)及如有政府规定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外(属于调价文件规定)可调范围的工作量可调,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期内应完成的工作量仍然不予调整),其他均不得调整。(4)本工程若发生不合理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报价中,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某一清单子目中的工、料、机含量、费率超过2009《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除设计要求外)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及材料价格超过2023年第10期的《无锡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材料市场价格)所组成的综合单价的5%时,视为不合理报价,发包人将对清单子目按计价表规定的含量及费率对高含量调减计算综合单价后再×折减系数(该折减系数:中标价/最高限价(均不包括甲供材和甲控乙供材、暂列金),对低价报价的清单子目不作调整。(5)投标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6)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及无锡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列入结算。(7)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编制预算,经审核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书面签证手续。(8)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财政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依据。(9)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变更,双方应及时签订变更协议或签证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须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60%前全部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竣工后验收后按合同价的60%进行拨付。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保修期满后付清,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以上款项,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十五日内付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绿化养护期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要求24小时内到场并修理(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如在48小时内未到场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里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8.2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程保险,缴纳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绿化施工养护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景观工程12个月。绿化养护期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2-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内容: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报价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响应函(格式)致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磋商文件等所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的价格,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承包本项目。我公司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资质及职称情况:。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五、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七、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二)开标一览表(格式)报价供应商(盖章):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三)(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夹(四)(报价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采购编号:日期: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项目(采购编号:)进行投标,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表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4(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表1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项目情况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表2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项目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项目质量(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工程名称:表3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 完项目质量(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工程名称:表4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响应文件一起上传)。(七)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一(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019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市级不良记录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磋商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报价,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保证参与(拟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如中标采购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签名人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工程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暂停我公司1年期间参加业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按规定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结束后,业主代表视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四投标单位廉洁承诺书(格式)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为平台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设计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收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书(五)(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公司理解并支持采购人关于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加强监管的初衷和做法。郑重承诺:在本工程中标后,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工期、工程款支付、结算审计等规章制度。不更换投标项目经理且项目组成员悉数到场参与项目管理。不违法转包、分包。如若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上述的情况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则立即清退出场。工程完工后,如若因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被主管部门督办或举报、投诉,则接受罚款、暂缓支付工程款等处罚,并承担一切因上述引发的后果。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九)(报价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十)报价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 人数2022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2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2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2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编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技术偏离表(格式)技术偏离表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或符合)注:各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偏离表”;若无偏离,盖章即可。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注:以发放的软件版清单格式为准(十三)技术文件(格式自拟)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十四)其他(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请自拟并自行添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的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连元街周边景观品质提升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锡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9383.236642万元,资产总额为13855.99704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锡洲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1月0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品质提升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