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无锡市移动污染源监测中心)2024)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的中标公告XCGZX2023-266Y
一、项目编号: XCGZX2023-266Y
二、项目名称: 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1
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
1
项
投标总报价(小写):520000(元)
江苏天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新街街道兴业路298号主楼601室
91320282060159291H
84.5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
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焰,王刚,赵磊,高欣,魏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周新东路123号
联系方式:0510-8183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510-81827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呈铭、吴丹
电 话: 0510-81827774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信息:
XCGZX2023-266Y公开招标文件.doc257.5K
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66Y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目录一.投标邀请函------------------------------------------(2)二.投标人须知------------------------------------------(5)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3)四.合同书(格式文本)----------------------------------(24)五.合同条款(格式)------------------------------------(25)六.附件------------------------------------------------(28)一.投标邀请函我中心受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委托,对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一)采购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2.项目编号:XCGZX2023-266Y3.项目预算:52.4878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商家入驻”按钮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对应地区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middle.wuxi.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进入注册界面。(2)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窗口),(原已办理过CA进行过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可不重复申领)。(3)投标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zcy-cdn.oss-cn-shanghai.aliyuncs.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wuxi/ZhengCaiYunStep.3.11.7.exe(4)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09b3709.0.0.004ab15096ee11ebbc33f5d151e70834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2.投标人在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前务必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库”(网址: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9/wxCategory125/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959ae250ca6711ebb0349920799faebc)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登录政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我的工作台】——页面右上方【CA管理】--【绑定CA】,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供应商信息库”中无法查询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未审核资料。(四)完成项目注册,获取采购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完成注册,并可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五)公开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XCGZX2023-266Y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3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3楼)公开答疑会时间:2023年12月15日14:00(六)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0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4年1月4日开启解密后半小时。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八)采购方法: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九)其它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孙呈铭、吴丹;电话:0510-81827754;传真:0510-81827774二.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2.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3.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http://ggzyjy.wuxi.gov.cn/wxsggzyjyzxzl/jyxx/zfcg/index.shtml,下同)或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三)采购文件的解释: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答复范围限于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外内容。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包括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以及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2.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6.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2.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2.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2.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2.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11.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扫描件(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中要求)。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投标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项目技术要求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上述1-6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六)投标文件的制作: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费用自理。(七)网上投标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3.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4.投标人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的;4.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8.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9.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0.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1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7.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8.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九)开标、评标:1.1.所有投标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1.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3.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4.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6.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7.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1.8.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十)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2.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3.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电子档案保存。(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前可缩短至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实质性条款见证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部分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的格式条款不得作任何修改。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十四)注意事项: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8.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8.3.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五)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1.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4.2系统)考核的1766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全维度数据监控分析,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及对数据综合调度的时效,完成部省两级考核任务的同时提供水、大气攻坚所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时调度数据形成报表,同步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异常数据自动研判试点工作,为非现场监管线索发掘,处置反馈提供技术支撑。二、建设目标本项目针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国发4.2平台”)考核的1766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全维度数据监控分析,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及对数据综合调度能力,完成部省两级考核任务,达到无锡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各项考核及调度要求,拟建设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采用“软件定制开发+报表服务+数据研判”相结合的模式,通过软件系统建设,强化数据应用;通过报表服务快速根据大户污染特点行业特点等定制表格及时发布;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问题线索研判规则清单》第一批42条数据研判规则开发自动数据研判功能并开展试点,深入推进在线监测数据在非现场执法的应用。项目筑牢“人防+技防”污染防治网,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推进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三、建设内容本项目通过“软件定制开发+报表服务+数据研判”相结合的模式,为环境监管人员快速、便捷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业务调度提供全方位技术及服务保障。(一)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1、ETL数据集成实现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为核心的实时监控数据对接,对接的系统是国发4.2平台、省平台及市重点三大平台,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排口设置表、小时/日/月排放数据以及标记数据等各类型表单32张以上,并保证数据的同步和更新。通过可视化的拖、拉、拽方式完成数据集成流程的构建并实现数据抽取、转换、清洗、脱敏及加载,快速融合异构数据源。2、业务报表根据部、省、市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考核管理要求,对同步的所有国控污染源企业小时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等超标、异常数据、企业事前事后标记数据整合、去重和汇总,并分别设定特定场景下的查询条件,形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恒值”、“排放量异常”、“启停超标”、“排放量统计”、“企业排放均值”“昼夜排放量”“大气管控排放”“三大行业督办单反馈表”九大模块,各类例行报表27项以上,为环境监管人员提供自动化报表,在确保数据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效率。3、报告管理根据污染源考核任务及调度要求,创建报告模板,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4张日报、4张周报、4张月报的动态构建服务,确保报告及时输出,完成部省考核要求。4、报表发布提供无锡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气自动监控情况》日报以及《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数据超标情况》月报的报表查询和导出功能,便于直接发布至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做到信息公开。5、非现场执法线索提供未入网企业名单线索、数据缺失线索、废气浓度超标线索、废水浓度超标线索、废气数据恒值线索、废气数据恒值线索、废水数据恒值线索、废水浓度负值线索、设备量程过低线索、设备故障率过高线索、大气管控排放异常线索、废水流量差异常线索。6、自定义报表是开源的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可快速分析数据并洞察业务趋势,实现业务的改进与优化;支持丰富的数据源连接,能够通过拖拉拽方式快速制作图表,完成非常规性数据统计工作,并可方便与他人分享。(二)报表服务配置1名运维工程师常驻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并提供5*8小时现场服务,节假日和应急情况下根据任务要求提供加班服务。服务期内由运维工程师保证系统业务的正常运转,需符合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的相关工作规范。运维工程师从系统维护服务和统计分析服务两大方面进行驻场服务,一方面是对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和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其稳定运行;第二方面是在系统的辅助下,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的能力,做缺失数据的补充和完善,能够适应无锡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各项考核及调度要求,提供符合相关考核和调度要求的统计分析服务,确保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控和监管的工作要求。统计分析服务和系统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性统计分析、短期特定性统计分析、发布任务、入网企业核查、企业信息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处理系统异常问题、数据恢复、数据核查、数据传输有效率问题分析、数据查询、数据质量跟踪、每周汇报工作、答疑解惑等。1、服务内容1)配合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的常规性统计分析,导出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种数据报表和报告,报表包括超标、恒值、排放异常等各类例行报表27项以上,报告包括日报、周报及月报等,并对数据缺失部分进行补充和完善等。2)配合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的短期特定性统计分析,如针对秋冬季专项管控的相关数据汇总和监测数据达标检查工作等。3)配合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的非常规性统计分析,通过自定义报表快速分析数据并洞察业务趋势,采用拖拉拽方式快速制作图表。4)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做信息公开,发布至生态环境局管网。5)配合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入网和未入网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核查,保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接入覆盖率达到100%。6)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要求和授权,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信息进行管理,新增录入、存储、查询及修改企业信息。7)对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进行用户、权限等相关管理。8)保障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助处理由于软件、硬件、网络等问题引起的系统异常问题,在故障恢复后对故障期间数据进行检查及恢复。9)协助处理由灾害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引发故障的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恢复工作,包括重新联网、数据丢失的恢复,以及恢复期间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考核事宜的协调工作。10)通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的分析,选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氧含量等角度,筛查存疑数据。11)每周统计数据传输有效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即刻介入处理。以提高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有效率为目标,提供传输有效率问题分析,分析传输有效率偏低的影响因素,包括协助排查平台无法接收数据的原因和对无效数据产生原因进行整理分析。12)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并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要求,不定期及时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度调度及工作进度汇总等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13)协助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解决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操作使用遇到的疑问,必要时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要求提供不低于两次的现场、在线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培训场地及相关费用由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提供。(三)数据研判分析未入网企业名单线索、数据缺失线索、废气浓度超标线索、废水浓度超标线索、废气数据恒值线索、废气数据恒值线索、废水数据恒值线索、废水浓度负值线索、设备量程过低线索、设备故障率过高线索、大气管控排放异常线索、废水流量差异常线索等,实现线索自动归集、风险自动预警、线索自动推送,并对数据线索成因进行研判。2.服务地点: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所在地。(四)平台能力相关要求本项目通过“软件定制开发+报表服务+数据研判”相结合的模式,为环境监管人员快速、便捷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业务调度提供全方位技术及服务保障。1、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1)ETL数据集成实现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为核心的实时监控数据对接,对接的系统是国发4.2平台、省平台及市重点三大平台,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排口设置表、小时/日/月排放数据以及标记数据等各类型表单32张以上,并保证数据的同步和更新。通过可视化的拖、拉、拽方式完成数据集成流程的构建并实现数据抽取、转换、清洗、脱敏及加载,快速融合异构数据源。2)业务报表根据部、省、市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考核管理要求,对同步的所有国控污染源企业小时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等超标、异常数据、企业事前事后标记数据整合、去重和汇总,并分别设定特定场景下的查询条件,形成“污染物排放超标”、“恒值”、“排放量异常”、“启停超标”、“排放量统计”、“企业排放均值”“昼夜排放量”“大气管控排放”“三大行业督办单反馈表”九大模块,各类例行报表27项以上,为环境监管人员提供自动化报表,在确保数据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效率。各类例行统计报表如下:统计报表列表序号报表类别报表名称1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表废水排放企业每周日超标记录2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表废气排放重点企业每日小时超标记录3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表废气排放重点企业每日累计3小时及以上超标记录4污染物排放超标报表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夜间超标记录5恒值报表废水排放重点企业恒值记录6排放量异常报表废气排放企业零值记录7排放量异常报表废气排放企业负值记录8排放量异常报表废气排放企业时长连续大于10小时及以上恒值记录9排放量异常报表废气排放企业每周流量、浓度、排放量负值记录10排放量异常报表废水排放企业每月排放量异常大记录11排放量异常报表废气排放重点企业每月排放量异常大次数大于20次及以上记录12排放量统计报表重点企业年度累计排放情况统计13排放量统计报表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前50名统计14排放量统计报表全市(区)主要污染物月度排放量统计15排放量统计报表废气(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统计16企业排放均值统计报表废气排放企业每月各排口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值统计17企业排放均值统计报表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每周排放均值统计18企业排放均值统计报表废气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每月排放均值分时段统计19昼夜排放量统计报表每日污染物排放量夜间较白天大幅上升企业清单20昼夜排放量统计报表废气排放企业夜间排放量与日间排放量倍数统计21昼夜排放量统计报表废气排放企业夜间排放量是日间排放量1.5倍连续5天记录22大气管控排放统计报表废气排放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管控前排放量环比情况统计23大气管控排放统计报表全市(区)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管控前排放量比较情况统计24火电行业启停超标统计报表火电行业启停次数及时长统计25火电行业启停超标统计报表火电行业启停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记录26火电行业启停超标统计报表火电行业启炉期间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次数大于3次及以上超标记录27火电行业启停超标统计报表燃煤电厂启炉期间豁免出力不足50%氮氧化物超标记录后的超标记录28三大行业督办单反馈表不同区域的三大行业督办单反馈统计3.数据研判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提出构建“1+5+N”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体系,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问题线索研判规则清单》第一批42条数据研判规则,在重点领域实行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全面、持续、准确收集被监管对象的数据信息,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实施精准监督管理,建设集合非现场监管数据自动研判、智能预警、在线推送等功能指挥调度,实现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形式的监管模式。本项目本年度工作重点为其中30条。序号线索名称1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2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3垃圾焚烧电厂炉膛温度异常4产物、治污不同步运行5COD去除率异常6氨氮去除率异常7总磷去除率异常8总氮去除率异常9污泥浓度异常10COD消解温度低于标准值11COD消解时间低于标准值12比对监测结果超误差范围13质控不合格14传输有效率小于规范要求15数据缺失16数据超限值17废水数据出现负值18废水数据出现恒值19废气数据出现恒值20故障率高于规定值21故障未及时修复22设备量程过低23监测数据与备案数据不一致24疑似比对监测数据造假25废水进、出口流量不匹配26排口流量与视频监控不符27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28有污染物排放但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29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一致30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超期31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排污许可总量32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33企业公开信息与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不一致34未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时更新信息35未按排污许可要求编制和公开自行监测方案36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37大气管控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38大气管控期间,用电量不降反升39危废管理计划逾期40危废超期贮存41危废工况在线监控异常42危废经营单位申报异常(五)项目管理及实施服务要求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整体工期要求,中标人应有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与管理方法、项目计划、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项目管理制度、文档管理、风险管理等。为保障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对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项目团队、管理机构及执行流程。项目组织结构:中标人应为满足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实施需要,成立的项目实施团队的管理组织机构并附上项目人员一览表。(六)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为项目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免费运维服务期从项目通过终验后起一年。(2)质保期内,应当提供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同步更新服务,保证系统稳定运行。(3)中标人应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提供运维报告。(4)售后响应及故障问题处理:①售后响应时间:系统正式上线后,提供全年的5*8小时热线服务(包括节假日),设置专人对接,包括系统问题解决及使用问题答疑。②故障报告及全年正常运行时间:故障发生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故障报告;故障解决三日内提供故障分析报告;保证系统全年正常运行率99.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5)中标人须定期优化系统,当系统运行效率下降时,负责及时查清下降原因并及时解决。(6)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如因网络环境、系统部署环境发生变化,需要对相关应用进行调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七)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使用户能独立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简易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用户所使用的软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2)中标人的培训对象为系统管理员和系统使用人员,中标人需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可采用三种培训方式:项目培训(集中授课培训)、实践培训、现场培训。(八)建设周期要求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总体建设周期为1个月,中标人应满足以下关键时间节点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分阶段完成: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的部署实施及对接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使用,完成所有系统培训工作,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三个月后,进入项目终验。(九)项目服务要求(1)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安排服务人员进驻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通过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运维服务机制,综合采用电话、运维平台等方式提供运维服务。(2)工作时间2.1正常工作日时间要求:投标人运维人员工作时间要求与采购人办公时间保持一致。2.2非工作日服务要求:在非工作日期间,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运维服务,可以采用远程方式提供服务,但对于远程方式不能解决处理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服务;法定节假日期间,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系统的检查和报表分析工作,保障业务正常运行。(3)运维服务监管3.1要求投标人必须认真根据全市运行维护服务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运维服务方案,并严格根据运维服务方案为提供可靠的运维服务保障,同时在服务期间根据需要进一步持续动态补充健全。2.3.2.要求投标人每月必须按照采购人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运维服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工作报告应包括运维综合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核心主体内容、且内容必须详实具体,以确保运维服务切实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持续优化及提升。(二)有关说明:1.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所有服务要求的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1.5.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6.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7.投标人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1.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通过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后20日内支付60%,运维满一年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后20日内支付10%。1.9.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1.10.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如有涉及到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1.1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0】17号文件执行。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1.12.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1.1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5.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合同书(格式文本)合同书(服务)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项目(项目编号:)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供方(中标方):一、采购项目编号:二、采购项目名称:三、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小写);四、项目服务期限:五、项目整体免费服务期:六、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七、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响应)、评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书组成:合同书由格式条款和合同条款二部分组成。合同条款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应与“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的内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规模,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履约保证金要求,价款或报酬、付款进度安排、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供需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分包要求,合同类型等。九、合同书生效及注意事项:合同书格式条款与合同条款共同组成完整合同书。采购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三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供需双方在合同书上确认签章后,合同即生效并经系统自动将合同书推送“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十、供需双方如有其它要求,可参照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五十条规定,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见证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章)见证人:年月日五.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二)价格及支付: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元。6.2.付款方式:6.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三)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质量要求与检验:1.供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6.经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当按照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7.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五)交货条件: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4.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2.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3.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4.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5.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采购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七)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5.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6.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8.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书(格式条款)》见证后,供需双方代表需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5.供需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需方(采购人):(签章)供方(中标方):(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供方户名:供方开户银行:供方帐号:六.附件附件一:评分标准(1)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除外。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2)项目人员配置(6分):以填列的《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为准,并提供以下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中,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拟任命的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电子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得1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系统架构设计师得1分,IT服务项目经理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2.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管理师得1分,高级软件工程师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3)投标人综合情况(14分)1、业绩(6分)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案例,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证书(5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内体系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具有ITSS三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国产化产品兼容性证书,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注:本项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软著(3分)投标人具有污染源自动化运维报表、污染源数据异动管理、污染源超标督办、数据交换平台、通讯服务器、污染源自动监控、分布式存储软著,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软著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4)方案(58分)无方案不得分1、项目需求理解(8分):投标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及未来需求发展的理解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2、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8分):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和培训组织方式合理可行情况进行评价。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3、日常运维及运维规划安排(8分):根据运维流程中事件管理流程、问题管理流程、变更管理流程和发布管理流程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4、人员合理化分工及工作安排(6分):根据人员配置情况及职责分工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4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5、应急方案(6分):根据应急流程、预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策略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4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6、故障解决方案(6分):根据故障响应时间和故障处理方式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4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7、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的理解程度与技术支持比较(8分):投标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功能架构、数据架构及对外接口对接做阐述: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8、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中统一业务接入平台理解程度和技术支持比较(8分):投标人对统一业务接入平台的理解,投标人需要对统一业务接入平台的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功能架构、业务功能做阐述。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不漏项且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得8分,提供的方案清晰、责任明确、有缺漏项的、针对性较强得6分,提供的方案清晰、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5)在线演示(5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关于在线演示时的系统内操作,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公示栏中《投标人在线演示操作指南》。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无演示不得分,且无演示须在投标模块中注明。投标人提供演示的须自行配备好演示所需设备(包括:电脑、摄像头、耳机、麦克风、网络环境等),并确保有人随时响应演示请求以及演示时网络的通畅,不能按时响应演示请求的视为无演示,不得分。投标人对本次项目进行线上演示(注:以视频录像、PPT、静态页面等非实质性演示的一律不得分)。演示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投标人须自行配备好演示所需设备(包括:电脑、网络环境等),不能按时、按要求响应演示请求的视为无演示,不得分。演示点如下:(a)业务报表演示(2分):①演示启停超标汇总报表:选择行业、工况序列,超标小时数等查询条件,查询火电行业所有企业及机组的启停炉时段和对应时长,同时罗列启炉期间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情况,支持剔除豁免数据。满足要求得1分,无演示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②演示大气管控排放环比(区域)报表:选择企业名单管理,管控基准日期、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比时间段、环比基准日变化量以及是否剔除数据标记等查询条件,查询大气管控后区域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基准日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查询结果支持导出成报表满足要求得1分,无演示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b)非现场执法线索演示(3分):①演示废水浓度超标线索:选择行政区、重点企业名录、污染物名称、数据类型(小时数据、日数据)、超标时长以及是否剔除标记等查询条件,查询某段时间内的废水企业排放浓度超标记录。满足要求得1分,无演示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②演示废气浓度超标线索:通过选择行政区、重点企业名录、污染物名称、数据类型(小时数据、日数据)、超标时长以及是否剔除标记等查询条件,来查询某段时间内的废气企业排放浓度超标记录。满足要求得1分,无演示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③演示设备量程过低线索:选择行政区、重点企业名录、排放口(废气、废水)、污染物名称、恒值时长、时间范围、超量程上(下)限、以及是否剔除标记等查询条件,查询某段时间内的企业排放浓度超量程上(下)限的记录。查询结果支持导出成报表。满足要求得1分,无演示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表述清晰程度(2分):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照评分标准做对应位置绑定的,此项不得分。(8)加分因素(3分):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能够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加1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66Y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投标人:二○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方编号XCGZX2023-266Y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中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项目编号:日期: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XCGZX2023-266Y)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XCGZX2023-266Y)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日期: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XCGZX2023-266Y)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XCGZX2023-266Y)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对于中标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5.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六)(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七)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66Y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无锡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项目投标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八)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66Y序号费用类别内容描述数量单报价分项总报价合计(元)完工期服务承诺1.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服务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九)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2023-266Y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实时统计与分析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