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艺术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50001]ZXFZ[CS]2023010-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福建省鼓楼区力宝天马广场八楼
1,9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服务类(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博览会服务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按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
按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
按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

按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
1,98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芳菲

评审专家:
滕玉燕 、 肖永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采购包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不含)收费费率标准0.8%;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标准以银行转账等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 缴纳代理费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2.28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成交人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5.31。
3.服务范围:本项目围绕“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主题,以“海丝文化”、“朱子文化”、“福文化”三大板块,通过“活动启幕”、“展览展示”、“互动展演”、“宣传推广”等内容全面生动展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其他要求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4.服务要求:展厅设置前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展示、福建非遗主题旅游经典线路、福建非遗大事记、结语等展区,展示展演相结合。根据主题分类及设计方案,详细规划展示布局。其他要求见成交人响应文件。
5.服务时间:活动周期为2024年2月-5月(展厅启幕2月2日,展演活动2024年2月-5月)。
6.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注:本公告中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以此处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艺术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联系方式: 林女士0591-8755087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0591-8761621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
电话:0591-87616211-810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zip

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福建省艺术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申明。供应商名称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5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1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艺术馆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2793.26万元,资产总额为4889.8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5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