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展展览文物运输中标结果公示(浙江省博物馆2024)


一、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
二、项目名称:“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00000(元)
北京开尔唯珍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顺仁路53号1幢6层6006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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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
“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吉明,柯春花,陈剑峰(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北京开尔唯珍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74.0
78.0
76.0
76.0
20.0
96.0

1
辰海汇兴(北京)文化展览有限公司
76.0
75.0
79.0
76.67
18.4
95.07

1
北京迅捷珍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65.0
63.0
73.0
67.0
18.75
85.75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博物馆
地 址:杭州市孤山路2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剑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0281
质疑联系人:陈剑峰
质疑联系方式:13958117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金泰商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802299
质疑联系人:韩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2299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ZJTY2023H-JF-037 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开馆文物运输项目1226.docx128.1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34.4K

ZJTY2023H-JF-037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开馆文物运输项目1226.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磋商文件(政采云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采购人:浙江省博物馆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2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34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6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项目名称:“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00;最高限价(元):3500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5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4年1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售价(元):0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4年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5.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ZubwqAzgfwV3Edva/CKEKA==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3)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6)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7)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8)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9)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采购公告限期届满之日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采购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博物馆地址:杭州市孤山路2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剑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7986742质疑联系人:高利祥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71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婷华、韩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61质疑联系人:王爽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229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2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3采购内容:“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35万元人民币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期限(完成时间):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磋商报价及费用:(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项目实施费用和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供应商所承诺的货物或服务未在报价中体现的,采购人一律视为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分包、转包:转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分包。10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1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包装后于(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收件人:王爽;联系电话:0571-86802299)(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成交人提供至少1套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因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8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磋商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19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已进行解密操作但未完成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20政策要求: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服务类,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服务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服务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21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特别提示:(1)该项目结果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2)质疑、投诉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3)潜在磋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未签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5)成交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7)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选取第二名为成交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成交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2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另行通知中未提及事项不作变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响应、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博物馆。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磋商,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的产品。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义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响应委托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5、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8.2▲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2节能环保要求9.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9.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响应无效。9.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9.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补充资料。10.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0.3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10.4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磋商文件进行解释。11、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2.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2.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中的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3.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政采云平台有相关要求的按照平台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4.1资格文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4、分包意向书(如有)。二、特定资格条件:无。注:上述证明材料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4.2商务技术文件(1)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格式自拟。(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为无效标;(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5)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6)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7)针对本项目的完整实施方案、布撤展方案、包装及运输方案以及保险方案;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磋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实施人员的履历及相关岗位责任描述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社保材料等;(8)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磋商供应商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或服务与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磋商供应商有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9)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4.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内容编写。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须加盖公章。2、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5.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5.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特别说明的除外)。1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6.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6.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7、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为在线上传文件及备份文件,无法在线解密时以备份文件为准,均无法打开为无效投标。四、磋商响应18、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9、“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0.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0.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21、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22、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3、开标准备23.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24、开标流程(两阶段)2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24.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名单。(2)由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各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在线磋商。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已告知磋商供应商,并由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回传给采购代理机构。(3)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5、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25.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2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评标26、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7、磋商小组的组建2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28、磋商小组的职责28.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9、评审原则与方法29.1评审原则(1)竞争优选;(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3)反对不正当竞争。29.2磋商小组将遵循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文件、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29.3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被拒绝的磋商供应商不在此列。29.4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9.6在磋商和评审、推荐成交人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9.7磋商中,不排除采购人根据磋商情况,分轮对采购需求和磋商要点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分轮报价。30、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等执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磋商采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32.1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如下:(1)磋商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载明的相关资格条件规定;(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情况;(3)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无不全,无字迹或复印件模糊难以辨认的;(4)磋商供应商是否有欺诈行为参加磋商的;(5)磋商供应商的提供的服务是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提交联合协议的;(7)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或拒绝情况的。32.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32.2.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32.3.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2.3.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4磋商小组审阅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32.5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32.6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7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已邮件形式告知磋商供应商,并由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回传给采购代理机构。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线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问题回复情况对商务技术部分打分。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线报价,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的《开标一览表》。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33、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33.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成交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磋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33.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限价的;(7)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34、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34.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评标办法。34.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修改评审结果3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5.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6、供应商排序及推荐成交(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成交)候选人。36.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36.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成交)候选人。37、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8、评标内容的保密3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39、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40、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0.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0.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0.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定标及合同授予41、确定成交供应商41.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41.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41.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2、签订合同42.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未签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4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4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2.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5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成交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43、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44、质疑和投诉4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须保密的内容和商业秘密。44.2供应商质疑4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磋商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4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2.3.4事实依据;4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4.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须保密的内容和商业秘密。4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3供应商投诉4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博物馆。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浙江省博物馆需进行“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计划借用包括温州博物馆等省内约25家文博单位约30件(组)展品。二、服务内容:“门到门”道路运输服务。1.完成本项目涉及的30件组借用文物藏品(清单见附件)从各借展单位运抵浙江省博物馆之江馆区,完成布展工作,此项须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2.内包装箱制作,每件文物有独立包装。3.外木箱制作,木箱使用环保材料,牢固可靠;包装、陆运装卸、拆包装。4.完成该项目所有借展文物后期的撤、还展工作。5.借展文物的往返需中标人增派商务车,保证我馆工作人员使用。6.代办借展文物保险业务(文物估价总额不低于16500万元)。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安排经验丰富的项目人员负责包装、运输、拆包装、布展、撤展、归还等全过程操作;团队必须具备操作国内外博物馆展品及项目的经验,团队必须具备操作漆器、泥塑、纸绢、玉器、丝织品等特殊材质文物的经验。需提供本企业现场操作负责人包装运输培训证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2.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从事文物包装、运输、布展、撤展等服务工作经验。3.供应商须具备专业文物陆路运输资质,并自备文物珍品运输车,车辆必须具备温控、避震、车内消防设备、GPS定位及防盗、自带升降尾板等装置及功能。4.供应商不得找其它运输公司的车辆、人员代办。运输过程中不准更换车辆,如需更换要及时向浙江省博物馆报备。5.本项目内外包装箱包装材料及包装箱由供应商提供,并应当计入投标总价。包装材料及包装箱制作须符合《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23862-2009)的要求及环保要求,整体采用环保复合板不低于E1标准。根据文物的特点,能够达到保护文物、适合长途运输且内外包装美观大方的作用和效果。6.需采用全程公路运输方式,夜间不得行车,不得疲劳驾驶。供应商需自行联系并落实文物车过夜场地(场地为当地博物馆,必须是封闭式场地,并配备夜间安全监控)。7.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若在途中发生故障等影响准时到达的情况,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供应商应及时了解道路路况信息,若遇高速公路封路、堵车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想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到达采购人指定目的地。8.因该项目工期紧,需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投标人须统筹优化运输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50%。五、服务约定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用户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3、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版权完全归浙江省博物馆所有,制作方不得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处置。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磋商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术、资信及价格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人数磋商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分+技术分2.评标内容及标准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说明价格分(20分)价格2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将作为无效标。商务资信分(6分)业绩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博物馆文物运输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案例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商务资信分(6分)公司资质1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商务资信分(6分)综合实力3供应商具有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技术分(74分)技术响应程度16根据对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要求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得16分有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技术分(74分)实施方案5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展览的展期、运输线路、运输方式、货品数量及展品估值等提供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内容存在不足之处得3分,内容不合理或无相关内容得1分。技术分(74分)布撤展方案5根据布展、撤展方案考虑的是否周全、细致合理,措施是否可靠,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全面、细致合理的得5分;方案周全、较为合理的得3分;方案一般的得1分。技术分(74分)实施设备5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设备、搬运工具及其他专业工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齐全。完全符合要求,设备齐全的得5分;大部分符合要求,设备较为齐全的得3分;部分符合要求,设备不齐全的得1分。技术分(74分)时间保障计划2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时间计划及保证项目顺利按时完成的措施进行打分。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措施一般的得1分。技术分(74分)应急预案5投标人应急预案实操说明在操作性、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成熟性等方面十分优秀得5分;投标人应急预案实操说明在操作性、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良好得3分;投标人应急预案实操说明一般得1分。技术分(74分)人员配置方案91.每具有1名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包装操作经验的得1分,最多的3分。(提供人员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可以证明人员工作经历的证明)2.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每具有1名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驾驶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及驾驶证)3.工作人员必须为从事过相关博物馆文物业务。每一名员工得1分,最高得3分。技术分(74分)包装制作方案7投标单位承诺提供的包装材料及包装箱制作需符合《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3862-2009)的要求及环保要求得2分,无承诺不得分;包装箱的制作应根据文物的特点,且能够达到保护文物、适合长途运输且内外包装美观大方的作用和效果的得5分;包装方案效果一般得3分;包装方案效果较差得1分。技术分(74分)服务方案5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分。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对本项目针对性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齐全、比较有针对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基本齐全、但针对性较差、内容不完善得1分.技术分(74分)服务承诺5服务承诺最合理、范围最广,针对性强,处罚措施最大,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5分;服务承诺较合理、范围广,针对性较强,处罚措施大,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3分;服务承诺较合理性一般、范围较小,针对性一般,有处罚措得1分。技术分(74分)保险方案5承诺足额投保,提供保险条款详细描述,及除投保外的应急处理方案综合评分。内容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内容存在不足之处得3分,内容不合理或无相关内容得1分。技术分(74分)车辆配置5投标人本项目车辆人员设置合理,参与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技术力量雄厚,车辆符合采购人要求,有充足的保障能力完成该项目得5分;2、投标人本项目车辆人员设置比较合理,参与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技术力量雄厚,车辆符合采购人基本要求,有一定的能力完成该项目得3分;投标人本项目车辆人员设置不够合理,参与人员具有一般的经验,技术力量雄厚,车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保障项目完成能力一般得1分。注:1、以上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2、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最低报价不一定为最终成交的保证。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二、服务期限(完成时间)3.合同金额4.付款方式五、违约责任(以下内容供参考,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1、甲方无故逾期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完成改造、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合同价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愿意继续维修、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乙方逾期完成处理或提供服务。乙方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方法解决: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谈判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已有内容供参考,用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定)(1)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2)服务质量标准(3)乙方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日期: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磋商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中心企业声明函—————————————————————(页码)(4)分包意向书(如有)———————————————————(页码)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投标人名称: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时间: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磋商声明书——————————————————————(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3)招标服务费承诺书———————————————————(页码)(4)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页码)(5)类似业绩证明——————————————————————(页码)(6)完整实施方案、布撤展方案、运输及保险方案————————(页码)(7)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页码)(8)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页码)(9)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页码)一、磋商声明书格式:磋商声明书浙江省博物馆、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声明截止磋商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采购、磋商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参加“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的磋商响应,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磋商资料和相关附件,并已了解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我公司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公司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浙江省博物馆、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参加磋商)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招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资料)类似成功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简要描述服务规模服务起始日期项目地址与服务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完整实施方案、布撤展方案、运输及保险方案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验...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项目实施人员相关经验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姓名:职务:经验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八、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商务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封面: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函———————————————————————(页码)(2)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页码)(3)报价明细表———————————————————————(页码)(4)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页码)一、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浙江省博物馆、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采购编号:ZJTY2023H-JF-037)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1、我方同意在磋商供应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见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所述)。具体内容为:(1)(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清单;(2)资格、商务技术文件;(3)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响应。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注:未按照本磋商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被拒绝。二、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完成时间备注1小写:¥ 大写: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2、磋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以上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相一致。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名称价格构成金额有关说明11223344......合计注:1、此表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2、此表可进一步细分,栏目可另加,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interface return error“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磋商文件(政采云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采购人:浙江省博物馆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2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34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36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项目名称:“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00;最高限价(元):3500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5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4年1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售价(元):0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4年1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5.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ZubwqAzgfwV3Edva/CKEKA==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3)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4)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6)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7)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8)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9)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采购公告限期届满之日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采购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博物馆地址:杭州市孤山路2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剑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7986742质疑联系人:高利祥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71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婷华、韩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61质疑联系人:王爽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0229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2项目编号:ZJTY2023H-JF-0373采购内容:“全省博物馆百大镇馆之宝”特展(二)展览文物(藏品)运输项目,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35万元人民币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服务期限(完成时间):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磋商报价及费用:(1)有关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项目实施费用和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供应商所承诺的货物或服务未在报价中体现的,采购人一律视为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分包、转包:转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分包。10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11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1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密封包装后于(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1305室;收件人:王爽;联系电话:0571-86802299)(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成交人提供至少1套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因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8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磋商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磋商地点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19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已进行解密操作但未完成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响应无效。20政策要求: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服务类,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服务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服务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21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特别提示:(1)该项目结果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2)质疑、投诉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3)潜在磋商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其未签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5)成交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7)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选取第二名为成交人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成交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23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另行通知中未提及事项不作变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磋商响应、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博物馆。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磋商,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2.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的产品。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义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磋商响应委托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5、磋商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8.2▲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9.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2节能环保要求9.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9.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响应无效。9.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9.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9.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9.3.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1条发出的补充资料。10.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10.3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10.4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磋商文件进行解释。11、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2.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2.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中的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3.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3.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政采云平台有相关要求的按照平台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4.1资格文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4、分包意向书(如有)。二、特定资格条件:无。注:上述证明材料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4.2商务技术文件(1)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格式自拟。(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不完整或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为无效标;(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5)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6)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7)针对本项目的完整实施方案、布撤展方案、包装及运输方案以及保险方案;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磋商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项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实施人员的履历及相关岗位责任描述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社保材料等;(8)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磋商供应商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或服务与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磋商供应商有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9)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4.3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初次报价(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磋商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响应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无效标处理。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内容编写。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须加盖公章。2、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5.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5.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特别说明的除外)。1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6.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6.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7、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磋商响应文件为在线上传文件及备份文件,无法在线解密时以备份文件为准,均无法打开为无效投标。四、磋商响应18、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19、“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0.1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0.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21、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22、开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3、开标准备23.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24、开标流程(两阶段)2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1)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24.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名单。(2)由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各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在线磋商。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已告知磋商供应商,并由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回传给采购代理机构。(3)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人名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5、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25.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2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评标26、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7、磋商小组的组建2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28、磋商小组的职责28.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9、评审原则与方法29.1评审原则(1)竞争优选;(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3)反对不正当竞争。29.2磋商小组将遵循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文件、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29.3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被拒绝的磋商供应商不在此列。29.4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29.6在磋商和评审、推荐成交人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29.7磋商中,不排除采购人根据磋商情况,分轮对采购需求和磋商要点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分轮报价。30、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2.磋商程序磋商程序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等执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磋商采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32.1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如下:(1)磋商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磋商文件载明的相关资格条件规定;(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情况;(3)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无不全,无字迹或复印件模糊难以辨认的;(4)磋商供应商是否有欺诈行为参加磋商的;(5)磋商供应商的提供的服务是否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提交联合协议的;(7)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或拒绝情况的。32.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32.2.2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32.3.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2.3.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4磋商小组审阅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32.5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32.6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7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商务报价、企业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在最终报价提交后已邮件形式告知磋商供应商,并由磋商供应商签字确认回传给采购代理机构。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线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问题回复情况对商务技术部分打分。通过磋商并经澄清后,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线报价,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的《开标一览表》。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依据最终报价,磋商小组计算供应商商务得分。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形成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33、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33.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成交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磋商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33.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限价的;(7)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34、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34.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评标办法。34.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修改评审结果3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5.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6、供应商排序及推荐成交(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成交(成交)候选人。36.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磋商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36.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成交)候选人。37、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8、评标内容的保密3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39、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足2家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40、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4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4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0.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0.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0.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定标及合同授予41、确定成交供应商41.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41.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展展览文物运输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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