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中标结果公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2024)
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中财采计[2023]2062
2、委托代理编号:FY2023-HNHH-312
二、项目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公寓3A栋1603
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周期: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启建(组长)、张朝霞、向美霖(采购人授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5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包一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元)
综合得分
排名
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460000.00
92.67
1
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495000.00
76.97
2
湖南欣沐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487000.00
47.79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8774739007
地址:中方县城玫瑰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舒女士
电话:15576506331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1813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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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1).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采购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政府采购编号:中财采计[2023]2062委托代理编号:FY2023-HNHH-31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盖章表政府采购编号中财采计[2023]2062委托代理编号FY2023-HNHH-312采购项目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6磋商须知前附表……………………………………………………6磋商须知正文………………………………………………………13一、说明………………………………………………………………13二、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9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0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3七、其他规定…………………………………………………………..2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8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采购人名称)的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中财采计[2023]2062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FY2023-HNHH-3124、采购项目预算:152.00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152.00万元152.00万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者,请于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每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2、地点: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1813)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3、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否则不予受理):(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4)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在公告期内)。(5)提供邀请公告第四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文件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774739007地址:中方县城玫瑰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舒女士电话:15576506331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1813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地 址:中方县城玫瑰路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18774739007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1813联系人:舒女士电 话:15576506331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必要,另行通知)□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本项目不适用)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两型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二章第9.6款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融资、信用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商务或合同草案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3年12月 26 日至 2024年1月 3 日17时止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52.00万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资格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商务技术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文件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否则作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 在2024年1月 5 日 1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中标后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或湖南省最新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收取费用。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开标现场的监委在开标后在上述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三)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限期技术支持。(四)本项目产生和承载的数据资源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附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一、总则1.竞争性磋商小组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条件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因素:价格、技术、商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评分因素权值分配价格部分(A1)30商务部分(A2)20技术部分(A3)502.3.1评分说明:此次招标整体定标,满分为100分。2.3.2分数计算方法:2.3.2.1各评委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打出,用各项总分乘以权值为各项得分,累加分数得出投标人的分数。2.3.2.2将各评委分数汇总,取平均值为投标人此项目的评标总得分。2.3.3评标结果:评委独立评标,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出现相同得分时,以价格低者优先),最高分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以此类推。二、评审细则综合评分表(一)价格部分(20分)评审项分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投标报价报价(3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0(二)商务部分(20分)评审项分项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商务部分(20分)类似项目经历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两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类似项目经历:提供承担过的排污口相关的工作类似项目经历(包括排污口论证、溯源、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一口一策等),每提供一个计2分,此项累计最多计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人员实力14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人员: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的,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计8分。②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个计4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每提供1个计2分,本小项最多计6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3年10-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人员不重复计分)(三)技术部分(50)技术部分(50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背景、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等相关的政策及条例,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总体实施方案:①资料收集整合方案熟悉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资料收集方案设计详细且合理,内容全面、分类具体、切合实际、科学可行,计5分;②结合现状分析现有排口存在问题,制定排口排查方案应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及方式进行排查,排查方案设计详细且合理,内容全面、切合实际、科学可行,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计5分;③针对本项目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排口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针对入河(湖)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案设计详细且合理,内容全面、切合实际、科学可行,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计5分;④针对本项目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分析重点排污口区域周边的潜在污染源,并结合收集的资料,查清污水来源方案,溯源方案设计详细且合理,内容全面、切合实际、科学可行,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计5分;(方案①-④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路线安排10技术路线包含且不限于:调查方案概述、人员组织配备、调查方案、调查技术路线、系统填报等内容,以上部分方案合理、可行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进度保障措施10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根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总体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合理的时间安排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0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不合理、不完善、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和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18.2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18.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1.1款或者第31.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8.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发送至对应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1.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1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应推送给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1.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9.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6.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1.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律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费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一、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2.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2、采购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3、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44号),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测、溯、治”4项。根据《湖南省第7号省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的决定》和《湖南省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相关政策及技术文件和“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对中方县重点河湖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2.服务工作内容根据《工作方案》,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制定、基础资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长效管理”等七项内容,其中“查、测、溯、治”作为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制定与基础资料整合作为前期工作。1.资料整合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及我省相关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2.排污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级排查,第一级排查即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通过解译,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在完成一、二级排查工作基础上,启动第三级排查,主要应用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热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甚至机械工程措施等方法对各种管涌口、泄漏口、暗管、渗坑、裂缝等无明显排污口的疑难点进行排查,其中重点关注工业园区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的重点区域。3.入河排污口监测(1)监测安排入河排污口监测分三部分:一是与二级排查同步开展的初步监测。主要是用简易测纸、在线监控或采样送检等方法进行水质、水量的初筛。二是排查工作完成后开展的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的《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687号),各排污口的监测主体责任是排污单位及排污口责任单位,地市级环保局进行监督性监测。三是在后续整治过程中,推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保留并规范化建设的排污口,原则上均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做到实时监控。对于监督监测,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及问题导向的原则,由市级环保部门确定监督监测的点位、指标和频次,对排水量较大、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口,原则上应增加监测频次。(2)监测指标监测指标按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的《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687号)进行。监测指标至少包括pH、氨氮、TP、TN、COD、水温、特征污染物、水量。(3)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快速监测、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4.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溯源方法。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的溯源技术要求,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工作内容主要有:一是分类。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企业排口、城镇生活排口、农业点源/面源排口、滩涂湿地排口。如下:表2排污口分类表入河排污口排查统计表编号区县水系水系级别坐标现状(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环境特征是否属于疑难点水量水质类别(工业企业排口、城镇生活排口、农业点源/面源排口、滩涂湿地排口)编号区县水系水系级别经度纬度现状(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环境特征是否属于疑难点水量指标1指标2……类别(工业企业排口、城镇生活排口、农业点源/面源排口、滩涂湿地排口)1 2 …… 二是溯源。对于有资料的已知排污口,将已有数据信息进行整理,摸清排污口对应来源。对新排查出的排污口,按照“天地”结合、“人机”互补原则,综合运用传统技术方法与新型高科技工具进行溯源。传统技术方法包括监测数据比对、封堵排污口反向追溯溢流等,高科技工具包括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必要时采取工程机械措施等方式进行溯源。三是分析。对完成溯源的排污口,开展水质比对分析,将获得的点位水质数据与周边城镇、工业企业、农业等污染源水质情况进行比对溯源;开展管道机器人轨迹矢量化、探地雷达轨迹矢量化、热成像图信息矢量化,追溯污染源;分析工程措施信息,追溯污染源。分析其设置的必要性、规范性,对河流水质的影响等。5.整治实施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及“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编制整治实施方案。如对于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区域内的排污口,依法依规取缔封堵;对于在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排污口,原则上应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对于确有保留必要,但审批手续不健全、设置不合理、私搭乱接或直接排入水体等排污口,应予以规范。四、工作依据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2023]31号);2、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14条河湖入河(湖)排污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3、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60日历天。六、验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须满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甲方要求,服务过程须满足采购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否则不予以验收。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付款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完成进度支付给乙方。4、供应商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的安全保密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间约定。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二、供应商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二、磋商响应声明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技术要求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格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证明部分一、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我方在此声明,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采购资格;(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期限届满等行政处罚。(7)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提供资料。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2:响应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作出的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联合体协议(格式)(如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磋商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四、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六、技术要求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综合评分表的技术部分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1、政府采购编号:中财采计[2023]20622、委托代理编号:FY2023-HNHH-312二、项目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26号百纳公寓3A栋1603中标成交金额:1460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中方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周期: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唐启建(组长)、张朝霞、向美霖(采购人授权)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52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8.其他补充事宜包一供应商信息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报价(元)综合得分排名湖南润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合格合格1460000.0092.671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格合格1495000.00 76.972湖南欣沐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格合格1487000.0047.793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名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774739007地址:中方县城玫瑰路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舒女士电话:15576506331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南郡新干线7栋1813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