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 台式计算机中标结果公示(张家港市教育技术装备室2024)
张家港市教育技术装备室教学设备中标结果公告(ZJGJZ-2023-G133)
一、项目编号:ZJGJZ-2023-G133
二、项目名称:教学设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声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东方新天地9幢B201
中标金额:3266585.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台式计算机(二)
联想 启天M650-B076
186
5450.00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朱译翔、夏国亭、岳浩、赵强、蒋建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进入“我要质疑”栏目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港市教育技术装备室
地 址:张家港市小河坝路10号
联系方式:0512-5561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联系方式:林苗苗:0512-58699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苗苗
电 话:0512-5869906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4年01月09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教学设备标书编号:ZJGJZ-2023-G133项目属性:货物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2023年12月21日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定标七、授予合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二、投标函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六、常用零件及耗材报价表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九、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响应对照表十、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十一、投标人情况介绍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五、检测报告十六、其他材料,1第一章投标邀请教学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GJZ-2023-G133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预算金额:3331080元最高限价:333108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包括开放大学、二职中、中专校、南丰小学等添置的教学类信息化设备,所有货物需提供至少五年的全免费上门质保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根据用户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本清单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先交货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和施工。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迟延交货的,经采购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方式: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人”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投标人)http://zjgfzx.szzyjy.com.cn/TPBidder/”,在“交易乙方”模块中的[智能推荐]页面使用CA或者标证通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30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楼、9楼开标室),各供应商可通过http://zjgfzx.szzyjy.com.cn/BidOpening/进入张家港市云智慧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三)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四)只有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五)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时间为准。(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完成投标过程。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张家港市云智慧开标大厅(http://zjgfzx.szzyjy.com.cn/BidOpening/)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六)技术咨询(1)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88103、400-998-0000(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58682391(3)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港市教育技术装备室地址:张家港市小河坝路10号联系方式:王宇飞、0512-55610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联系方式:林苗苗、0512-586990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苗苗电话:0512-5869906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下载本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政府采购公告媒体网通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常用零配件及耗材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投标人情况介绍等部分。9.2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在系统中提交所有与开评标相关的资料。开评标现场不接收任何资料。10、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0.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2标的物12.2.1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2.2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质量明确执行标准的,按采购需求明确的标准执行。若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质量没有明确执行标准的,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则按排列在前的等级高的标准执行,但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采购标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需求中确定的质量要求为准。12.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2.4.1项目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以及相应的附件、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验收、管理、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等所产生的费用。12.4.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2.5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4、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14.1投标文件中应体现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及各项计划。15、投标人情况介绍15.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16、投标保证金16.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18.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日期20.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0.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2.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22.5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3.2开标仪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24、评标委员会24.1开标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2评委会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公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证书各类证书证书名称查看投标人获得的相关奖项各类奖项证书名称查看生产厂家的产品宣传彩页或样册生产厂家的产品宣传彩页或样册(若有的话)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制造商所属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供应商对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则无需提供此声明函。十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若供应商对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的规定,明确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十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如有)十六、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设备 台式计算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