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路灯亮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扬州市朴席镇土沟村村民委员会2024)
朴席镇土沟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SDCCG-20231226005号
二、项目名称:
朴席镇土沟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江苏润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成交
价
:
14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类
名称:
朴席镇土沟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
施工范围: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项目负责人:
孙其保
证书信息:
苏232222315191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泉
朱兴锦
孙桂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固定价:
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朴席镇土沟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
孙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
77号5楼
联系方式:
15861368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
工
电
话:
15861368706
十、附件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朴席镇土沟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pdf
m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市朴席镇土沟村村民委员会(单位名称)的朴席镇土沟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路灯亮化(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1.足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润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574.253796万元,资产总额为1787.6603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2.(标的名称),属于(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承接)企业为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苏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建筑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1898747.htm)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524、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声明函应涵盖本项目(分包)所有工程(服务),否则价格不作扣除。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润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亮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