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24)



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3-0011
二、项目名称: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4栋2单元17-18楼
中标金额:7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永立、金晓晖、周宜璇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25-87778437
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025-685058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3-001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12月总目录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3-00112.项目名称:建邺区属集团2023年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项目3.预算金额:78万4.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简介):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所监管的建邺城建、国资、城管水务、新城房产、人才集团(含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区管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进行专项审计,包含经营绩效、管理绩效、薪酬发放等,同时根据审计结果计算相应分数;对2023年度城建集团、国资集团及人才集团托管的4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屋租金收缴情况进行审计;2024年区属集团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管理咨询以及报表审核服务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书,2024年区属集团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相关指标及目标建议值的提出等咨询服务。截至2023年10月末,五家区属集团资产规模约580亿元。(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30日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5-877784372.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25-68505961八、其他1.“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025-83668701)或南京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025-68505941)办理)。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交易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交易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3.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3.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确定的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交易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业务受理窗口(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业务受理窗口”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25-6850575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开展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且审计项目组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10%;(2)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托管房屋租金收缴情况审计报告定稿、完成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终审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费用;(3)完成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年度调整审核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费用。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采购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审计范围:专项审计+托管房屋租金审计+预算管理咨询审核资产 (亿元)负债(亿元)区属集团专项审计+托管房屋租金审计+预算管理咨询审核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所监管的建邺城建、国资、城管水务、新城房产、人才集团(含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区管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进行专项审计,包含经营绩效、管理绩效、薪酬发放等,同时根据审计结果计算相应分数;对2023年度城建集团、国资集团及人才集团托管的4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屋租金收缴情况进行审计;2024年区属集团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管理咨询以及报表审核服务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书,2024年区属集团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相关指标及目标建议值的提出等咨询服务。截至2023年10月末,五家区属集团资产规模约580亿元。580360(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三、产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所属行业类型备注(产品属性)1审计服务1项主要产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服务★四、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1、人员要求:(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负责整个项目协调、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工作;(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分为5个小组,项目组所有人员年龄不高于60周岁(含)。(3)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因从事审计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4)身体健康,能适应审计高强度的工作要求。2、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4)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5)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审核报告,对报告承担责任。(6)在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核报告等法律文书,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每个法人公司都需出具单体审计报告,并出具合并审计报告。(7)与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或者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予以回避。(8)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9)供应商在采购人同意并确认派出人员名单后,不得随意更改派出人员。如采购人要求调换、退回派出人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采购人处完成审计服务。(10)供应商及派出人员在采购人明确其参与审计的工作对象(审计对象)和任务后,供应商派出人员如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详见《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主动向采购人反映并申请回避。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二)商务要求:1、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2月23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托管房屋租金收缴情况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初审;2024年3月5日前,出具完整的正式专项审计及托管房屋租金收缴情况审计报告(国资集团专项审计报告终稿2024年4月22日前出具);2024年3月30日前,出具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报表审核报告。2、项目验收本项目各项工作完成以后,确认各项任务目标达成,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本项目交付成果进行验收。除其它国家规范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审计情况考核表》(详见附件),考核得分低于80分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0%;低于70分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5%;低于60分扣减合同总价款的20%。3、审计费用的支付:(1)合同签订且审计项目组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金额10%;(2)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托管房屋租金收缴情况审计报告定稿、完成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终审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费用;(3)完成全面预算及工资总额年度调整审核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费用。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当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期限为一年,续签不超过二次。5、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成交资格:(1)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隐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3)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督的;(6)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义务的;(7)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等。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三、评标标准中2.1-2.8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顺序推荐。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5、绿色包装规定(1)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2)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价格分2服务2.1需求理解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需求理解(包括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理解与分析)综合评分:1.理解和分析完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认识准确程度高的,得6分;(2)理解和分析较完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认识准确程度较高的,得4分;(3)理解和分析基本完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认识基本准确的,得2分;(4)理解和分析不完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认识不准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2整体工作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总体工作分析、人员配备、流程等)综合评分:(1)工作方案全面、详细,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6分;(2)工作方案较全面、详细,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工作方案基本全面、基本详细,基本可行、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4)工作方案不全面、不详细、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主观分2.3项目实施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时间表及工作机制等)综合评分: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6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针对性的,得2分;(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缺失、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主观分2.4内部质量控制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内部环境、内部监督、审计过程中资料保密措施及后期存档采取的保密措施)综合评分:(1)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有力,得9分;(2)方法较合理、针对性较强,措施较有力,得6分;(3)方法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有力,得3分;(4)方法不合理,不具备针对性,措施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9主观分2.5项目质量复 核方案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复核方案(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规定和本项目特点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具体实施计划、工作底稿管理等)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合理、专业水平高,能够详细阐明本项目质量保证等实质性措施,得10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思路较清晰合理、专业水平较高,能够较详细阐明本项目质量保证等实质性措施,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体现一定专业水平,基本阐明本项目质量保证等实质性措施,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未体现专业水平,未阐明本 项目质量保证等实质性措施或者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10主观分2.6应急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情况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储备、项目数量增多、审计难度增大等)综合评分:(1)问题预测全面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2)问题预测较全面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较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 (3)问题预测基本合理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3分; (4)问题预测不合理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不合理可行,不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9主观分2.7项目负责人经验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会计师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10年及以上的得10分;7-9年的得8分,4-6年的得6分,其他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通过最新年度年检的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0客观分2.8项目组成员能力(项目负责人除外)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20人及以上的得6分,19-16人的得4分,15-12人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人员配置表、项目组成员身份证);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上述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数为10人的得10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14分(提供本人证书或已批准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需提供批准文件);本项最多得20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若项目组成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20客观分3业绩3.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注:同一服务单位业绩不可重复得分)。6客观分4履约能力4.1项目负责人业绩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财务审计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注:供应商提供项目业绩汇总表,汇总表中所涉案例服务合同,审计报告关键页,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业绩享有权以审计报告签名为准,业绩时间以出具审计报告日为准,若提供的审计报告无日期则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同一审计项目,“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得分,以高分计。 8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七、联合体协议(如有)八、分项报价表九、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七、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八、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产品序号123456序号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货物产品序号12345678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项目不涉及货物产品的,分项报价表中“货物产品”无需填报。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1   2    ……   ……   ……  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审计及管理咨询审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