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129

二、项目名称: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连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5层3单元510
54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连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详见技术参数 响应表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120日
详见商务 应答表
549,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炜东(采购人代表)、杨山、邱世敏、李东旭、谢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按照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单项最低收费4500元。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59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号:51010023210200022411[2023]00159;2、品目编码及名称:C16020000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4、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5、服务要求:1.系统建设须达到等保三级或以上标准;系统服务器必须在医院内网安装。2.系统符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五级、六级对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的评审要求。3.系统基于无插件的浏览器访问业务数据和影像。4.系统访问不受物理工作站数量限制。5.支持多平台登录,支持 Windows、Linux、Mac OS 等主流操作系统。6.具备产品后续可升级支持医院临床科研、信息整合的需求等 服务标准:1.数据库设计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功能基本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等各项国家相关标准的规范要求。2.接口原则:保持数据一致性、保持数据的完整性、保持数据库的效率、数据库的安全性等
6、北京连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49800元;评审价:49482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联系方式:李苗;028-82689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8544660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5446608-880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0日

相关附件:

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连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pdf

产品技术参数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标的名称:序号需求技术参数值响应要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投标(响应)技术参数值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1-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二、明确责任、压荐推进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2一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超市财政中国人民镇:成行业管理部20192月26日-3—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4-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章融资优惠第五条(融资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5-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三章融资流程第十二条(融资流程)(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6-(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181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溢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鼻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9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10-附件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11-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二)融资机构选择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2-(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三)其他事项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13—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成都市财政局文件成财采发【202012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1分行、广发银行成部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吴联系电话: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直都市对政局2020年4月10日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银行名称联系部门联系电话成都银行中小企业部028-87793283028-86627320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小企业部028-84521961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525254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公司业务部02863168277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65193380浦发银行成都分行028-6959895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602907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金融部028-85599425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部028-85102180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028-866151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金融部028-65008905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028-86402100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小企业会融部028-87086226广发银行成都分行东大街支行028-83318935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小微企业银行部028-85341647潮海银行成部分行普惠金政事业部028-87720833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成都市财政局2020年4月10日印发-4一受理投诉的方式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文件要求,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知识产权声明函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一)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三)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四)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签章)日期: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关于“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十、我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医院采购活动,积极配合医院营造风清气正的亲清营商环境。不以现金、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任何形式影响采购人采购行为。十一、我公司郑重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陪标、围标、串标行为;绝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任何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投标。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XXXX(电子签章)日期:XXXX★商务要求一、项目实施质量保证及培训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组,并提供项目组人员结构及名单。项目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技术开发人员应熟练掌握产品功能、设置和开发技术。2.项目实施及免费维护期期间,采购人提出相关需求,投标人需派驻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具有三级医院同类项目经验,项目组成员应到达实施现场,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需求调查分析、数据字典整理对照、系统安装调试、系统功能培训、现场实施等工作。3.实施过程中,实施人员应能即时、充分提出系统实施、使用过程中的建议或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4.实施人员应提供对系统管理人员、临床使用人员及相关管理科室使用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多层次培训。并在系统上线之初亲临现场进行使用指导,保证用户在较短时间掌握系统使用方法。5.投标人应提供详尽培训内容并制定培训计划建议书,并提供系统安装、管理员、普通用户等各类操作说明手册。二、项目交付和验收要求1.本项目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完成开发建设,并实施上线。2.投标人应当按照项目约定的内容,在项目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全部功能的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3.投标人应当在项目交付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投标人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4.本项目验收分为产品交付验收和整体质量运行验收(即履约验收)。产品交付验收,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品交付验收报告。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怠于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产品交付验收报告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产品交付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整改直至达到采购人的建设要求,期间产生的相应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产品交付验收合格满一年,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进行整体运行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整体运行质量验收报告。5.验收时应提供的文档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软件测试计划》、《软件测试报告》、《系统运行维护手册》、《系统集成方案》、《项目培训计划》、《用户使用手册》、《试运行方案》、《试运行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验收计划》、《验收报告》等。6.上述各阶段,验收/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三、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维护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后开始计算,不低于3年。2.质保期内,需提供每年不低于2次的培训。3.质保期内,投标人需免费提供系统的大小版本升级、优化、补丁等技术支持。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使用的系统版本始终是最新的。4.质保期内,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风险(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基础运行环境),及时免费进行升级修复。6.合同履行及质保期内,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与第三方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承诺所有新增接口开发完成。7.在质保期内如遇政策性变化需要修改系统,投标人须按要求修改系统。8.软件正常生命周期内,因系统本身问题或缺陷导致的扩容或其他硬件设备的升级、新增、维修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参加各项评级评审工作,必要时需配备相关专家资源。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采购人项目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经整体运行质量验收合格(即履约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2、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完成医院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合同预付款。3、产品开发完成安装调试上线使用,并经双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完成医院相关财务报销审批流程的15日(中小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否则采购人可以拒付当笔款项并不视为违约,供应商应继续履行约定义务。五、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履约验收方案邀请验收对象¨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对象¨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专家 ¨第三方专业机构 þ其他 医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验收 履约验收方案时间¨ 年 月 日þ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案方式þ单位内部验收 ¨专家评审会¨其他 履约验收方案程序¨一次性验收 ¨分段验收 þ分期验收¨其他 履约验收方案验收内容及标准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3.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方案其他事项项目实施完成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收中发现项目实施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整改相应内容,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本项目整体交付验收。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对系统整体运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整体运行质量验收报告,中标人将所有项目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用户手册、培训手册、测试报告、操作手册等)完整移交采购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六、安装要求1、系统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应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医院需配合的内容。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向医院提供齐全的电子版和书面的操作说明等文档,并能在系统中直接调用。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2、采购人无故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中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中标人延迟交付的,除应及时完成交付内容外,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延迟交付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果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中标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应当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的合同款项,并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八、保密要求1、在项目交付调试和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所获得的有关资料或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秘密信息,应事先予以注明。2、中标人应针对采购人的网络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否则将负法律责任。九、其他要求本系统需进行后续维护,投标人需报出质保期满后的维护费,质保期满后的维护费不得高于本次采购合同金额(即:投标人自身的投标报价)的7%(即:维护费比例)。投标人需明确自身报出的维护费比例。另: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测试、试运行、劳务、管理、安装调试、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培训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129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2月18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拟对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129二、采购项目名称: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三、招标项目简介结合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现有情况及医院未来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公立医院改革、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等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对保障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减少误诊漏诊、推动医院内涵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符合社会的迫切需求。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拟采购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为一个包。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描述: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扫描件)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描述: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扫描件。)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第2页-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邮编:611130联系人:李苗联系电话:028-82689950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邮编:610043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08-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870,000.00元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银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无异议,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按照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单项最低收费4500元。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22010220005700016;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第7页-(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8页-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第9页-〔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第10页-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系统功能现场演示1、演示流程管理模块的流程工作管理、流程质控、定制化可编排流程,包含参数第16/23/26条所涉及内容;每一条2分,共6分;2、演示统计管理模块的统计分析、统计视图,包含参数第74/75/76条所涉及的内容;每一条1分,共3分;3、演示放疗云化平台的计划系统TPS云化和HIS/EMR工作站云化,包含参数第78/79/80条所涉及内容;每一条1分,共3分。注:参与演示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到达开标现场(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进行演示顺序抽取及演示,如未到现场的视为默认后续演示流程的评审。投标人需自行准备演示工具,现场只提供电源。演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12.00客观技术参数响应表详细评审履约能力所投产品厂家具有包含类似“肿瘤信息管理”、“肿瘤系统”、“放疗系统”等关键字或功能的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4分。4.00客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详细评审-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第30页-项目实施保障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保障方案,需从实施策略、实施计划、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测试及试运行、实施团队人员设置、实施进度安排、系统上线、和维护等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①进度计划和实施步骤②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③验收方案④项目保障)进行阐述,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的该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0.5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注: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适用;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4.00主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售后服务能力及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及方案的评价,包含(1)售后服务承诺(2)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3)服务响应时间(4)服务保障(提供定期(每年不少于二次)的数据更新服务)。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的该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0.5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注: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适用;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4.00主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第31页-项目实施与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方案的评价,包含(1)项目实施方案(2)软件管理。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的该项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1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注: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适用;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4.00主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评价,包含(1)培训目标(2)培训时间计划(3)培训内容(4)用户答疑渠道。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的该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0.5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注: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适用;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4.00主观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价格分价格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30.00客观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封面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10%);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最低评标价法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7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8定标5.8.1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第33页-定中标人。5.8.2定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四、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4页-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承诺函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详见附件:知识产权声明函-第35页-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6页-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37页-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8页--第39页-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129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2月1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拟对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2129二、采购项目名称: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三、招标项目简介结合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现有情况及医院未来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公立医院改革、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等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对保障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减少误诊漏诊、推动医院内涵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符合社会的迫切需求。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拟采购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为一个包。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描述: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扫描件)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描述: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扫描件。)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邮编:611130联系人:李苗联系电话:028-82689950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邮编:610043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870,000.00元 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说明: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 银行账号:7412 4101 8260 0004 644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验收合格无异议,1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验收不合格。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按照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单项最低收费4500元。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项目实施完成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验收中发现项目实施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整改相应内容,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本项目整体交付验收。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对系统整体运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整体运行质量验收报告,中标人将所有项目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用户手册、培训手册、测试报告、操作手册等)完整移交采购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08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邮编:61004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结合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现有情况及医院未来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公立医院改革、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等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对保障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减少误诊漏诊、推动医院内涵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需矛盾,符合社会的迫切需求。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拟采购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为一个包。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7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87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1.001,870,000.00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总体要求定制化开发“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开发服务内容要求完成放射治疗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和数据管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根据科室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开发,满足医院管理系统 HIS、放疗专业软件以及其它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集成,满足放疗数据统一存储与管理的需求,满足放疗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满足肿瘤科科室管理需求,满足肿瘤科放疗云要求,满足肿瘤科西区、光华院区要求,满足医院电子病历五级评审需求。1、系统建设须达到等保三级或以上标准;系统服务器必须在医院内网安装。2、系统符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五级、六级对肿瘤放疗信息管理系统的评审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3、系统基于无插件的浏览器访问业务数据和影像。4、系统访问不受物理工作站数量限制。5、支持多平台登录,支持 Windows、Linux、Mac OS 等主流操作系统。6、具备产品后续可升级支持医院临床科研、信息整合的需求。7、开放和预留必要的接口,供第三方产品开发联调。8、具备容错能力,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9、完整的分级权限管理,管理员可以对不同角色授予不同的权限。10、采用多级保护方式,满足医疗信息系统所必须的法律和保护隐私的要求。11、厂家提供的系统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源代码无版权纠纷。12、提供业务表单的定制化服务。13、支持影像设备 DICOM 标准(DICOM 3.0),确保与支持 DICOM 标准的设备正常通讯。14、确保与第三方 TPS 的连接,全面支持 DICOM-RT 标准。 二、技术要求(一)患者管理1、可在系统中登记患者,登记信息包括:患者的诊断信息、患者的肿瘤原发部位、技术,及启动对应的患者在科室看病流程的工作流。2、对系统中的患者,进行多维度的查询,以达到快速定位患者,或者快速查找一批有共同特征的患者。▲3、对患者基本信息和诊疗信息,按照不同的治疗部位和技术,分别进行展示;每个患者,通过患者详情页,能够全面的浏览历史治疗流程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治疗历程,预约记录,相关文档管理,操作记录和治疗小结。(二)任务管理4、根据不同的治疗技术制定治疗流程,并支持按照临床流程自动推进。5、按照预先配置的治疗流程,系统自动推进各治疗节点任务,及时且不会遗漏。6、根据用户选择的治疗流程,系统自动管理和推进每个治疗节点的状态变化,用户只需要关注系统提示需要处理的任务即可。7、用户在专注于自身任务时,可以通过一系列条件快速定位到某个或者某一批任务。8、系统按照治疗流程,将治疗流程中的治疗节点逐一显示,并能够由用户快速切换。系统按照治疗流程,在一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流转到下一治疗节点。9、提供任务自动分配机制,将一些治疗节点的任务由系统自动分配给对应的用户。▲10、对于靶区勾画的质量和计划制作的质量,高一级的角色有权利审批或拒绝(需填写备注)并要求当前角色重新制作并提交的流程控制权利。11、在流程中的规定有控制点的操作,均能够退回到前一节点,并可自动或者手动选择相应角色进行重新制作并提交。12、支持当前任务下一角色未处理时的任务召回,并回退到当前任务节点。13、支持全流程任意节下的任务暂停和任务终止,并可手动恢复已暂停或终止的 任务。(三)流程管理★14、科室放疗流程基于现代化的工作流技术,遵循国际标准 BPMN 技术的工作流。★15、提供科室工作流快速定制化并实时生效,使得系统适合放疗业务特点和科室使用习惯。16、支持放疗业务流程的可视化自编排。支持同意、拒绝、受理等业务流转和完备的流转日志。17、支持与业务数据在同一事务中处理,避免数据冲突问题。18、支持与医技单、待办工作、已办工作等相关流程功能高度融合。★19、提供医技单编辑器,按照用户需求,定制放疗流程管理中所涉及的制模 CT 定位申请单、计划申请单、治疗记录单等; 表单中内置常用的表单组件(text、input、Text area、butto n 以及 form 等)和多种业务组件,用户可以随意调整各组件的 位置并绑定业务字典;其中业务字典中均为可视化的业务数据 字段,制作出满足每个业务的个性化表单;表单内容依照所绑 定的业务字典中的数据字段进行相应的结构化存储,以便于和 医院其他信息系统或 CDR 等数据中心进行集成为科室或医院科 研工作做高质量的数据准备。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结构化,方便后续的统计分析。21、提供业务过程中待处理工作任务的自动刷新和快捷处理。22、支持按照业务环节聚合分类。提供已处理工作任务的回顾。23、在放疗流程的各个环节,按需引进审核机制,确保每个环节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得到有效的保障。▲24、支持基于统一、规范的权限管理控制,明确、合理的工作分工,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更清晰。▲25、为制模 CT 定位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的放疗流程管理和数据管理。26、配置和维护医生、技师在制模 CT 定位的放疗流程中数据、电子签名授权等。27、定位数据表单,头颈托架等不同品类、摆位记录单等数据表单的定制化修改。28、定位流程中的电子表单设计及研发。29、为外照射计划治疗提供基于工作流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的放疗流程管理和数据管理。30、提供外照射治疗由医生申请,物理师、技师参与完成,基于工作流技术,放疗流程等协同工作。31、定位工作流程编排,记录处理人及处理时间。提供计划治疗登记表单的打印预览、打印和 PDF 导出功能。32、治疗单中提供每次治疗技师的确认记录。提供外照射治疗流程的本地化定制。33、为外照射简易治疗提供基于工作流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的放疗流程管理和数据管理。34、提供外照射简易治疗由医生、物理师、技师参与完成,基于工作流技术,放疗流程等协同工作。35、外照射工作流程编排,记录处理人及处理时间。提供外照射简易治疗流程的本地化定制。36、提供近距离治疗中医生、物理师、技师、定位扫描、计划批准、治疗中的工作流程管理和电子签名。37、提供定位信息、肿瘤剂量、治疗记录等数据的填写和保存功能;近距离工作流程编排,记录处理人及处理时间。 38、提供近距离治疗植入、取出等操作记录数据的保存和签名。 ★39、支持外照射放射治疗对二程治疗和改野子流程。40、支持定义配置节点分组并能够从任意节点分组启动流程;系统支持放射治疗分段执行流程。 41、患者热疗信息的记录、叫号、排序、时间预约,预约成功后能显示下一次治疗时间;同时放疗和热疗的患者能呈现治疗状态。 (四)预约管理42、支持以周视图、天视图、月视图和列表展现定位预约情况。 ▲43、定位预约安排业务授权操作(允许、禁止等);实时展示定位预约信息;支持定位设备故障通知。 44、支持根据定位预约信息生成设备工作清单(MWL)。 45、根据放射治疗特点和科室的使用习惯,提供独有的治疗预约算法。 46、支持以周视图、天视图、月视图和列表展现治疗预约情况。47、实时展示当前待治疗预约的患者。 48、治疗设备当前空位实时展示及快速预约;治疗设备故障通知;治疗日程自动顺延,治疗机预约安排业务授权操作(允许、禁止等)。 49、预约单元格提醒(患者、病案号、主管医生、特殊疾病等)。 50、支持休息日设置,支持工作时间的设置,支持临时性工作时间段的禁止和恢复,支持主管医生指定设备预约时间段,支持设备可预约人数上限设置。(五)自助签到及排队叫号功能51、提供病人条形码、身份证、病人输入病案号的自助签到。 52、提供技师手动协助签到。 53、支持按照默认的算法分配排队顺序,考虑预约时间、签到时间等因素。 54、支持按照用户自定义算法分配排队顺序,支持特殊病人的插队。 55、支持技师根据排队顺序自动语音呼叫,支持叫号屏幕上展示信息内容配置,支持演示动画等多样化的信息展示。 (六)配置管理▲56、对于科室人员及用户进行管理(新建,修改或者删除);科室新入职人员、离职人员用户信息的创建和变更对应的权限管理。 57、为系统使用定义对应的角色;系统支持创建、修改和停用角色。 58、对于系统的功能,能够按照角色进行配置和管理;支持为每个角色配置不同的权限。 59、机构即医院,系统支持创建多个机构,并对机构信息维护和管理。 60、为系统定义患者标签;为不同的医院、院区、科室和病区,创建和管理不同患者的标签集合。 61、对需要配合系统进行工作的设备(定位、复位和治疗)进行管理。 62、系统支持设备的工作日、可用工作时间段、单次工作时长、最大可预约数量的配置管理;对科室的工作日、设备工作日进行配置和管理。 (七)系统集成63、支持通过接口,获取 HIS 系统门诊/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实现自动录入和关联 64、支持与主流 TPS(Eclipse、Monaco、Pinnacle)对接的D ICOM RT 接口。 65、支持 TPS 输出的计划报告单 PDF 解析,自动关联绑定到对应患者。 66、支持 HL7/webservice/webAPI 方式获取患者基本信息。 (八)专科影像管理67、界面简介,通俗易懂,提供中文菜单和操作标识描述,不存储和不管理影像文件。 68、支持图像复位、翻页、移动、缩放、量尺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调窗功能;支持用户视图切换。 69、支持用户查看影像。 70、基于 Web 端支持靶区查看功能,功能包括: Structure 查看;71、基于 Web 端支持危及器官查看功能,功能包括: Structure 查看;72、支持放疗计划查看,内容包括:剂量查看、射束角度查看、DVH 查看、多状位展示。 (九)统计管理73、按照日、周、月、季、年视图,提供病人登记、主管医生、主管物理师、各个 放疗设备的工作量。 74、按照日、周、月、季、年视图,提供病人来源、病人性别、年龄分布、疾病分 类、治疗技术等业务关注点的统计分析。 75、提供主管医生主要业务点∶首诊收治、放疗定位、靶区勾画、靶区审核、复位 验证等工作量的统计分析。 76、提供主管物理师主要业务点∶计划设计、计划审核等工作量的统计分析,定位或治疗技师工作量的统计分析。 77、提供定位、放疗设备上每个定位技师的工作量统计。 (十)放疗云化平台78、支持计划系统 TPS 云化,用户不用切换系统便可通过浏览器远程访问和操作指 定 TPS,兼容所有主流的 TPS 计划系统,不需要额外的用户授权许可,也无需重新进行云化 TPS 建模。 79、在TPS用户许可充足的前提下,支持多个账户远程访问云化TPS,不占用现有的 TPS 物理终端。 80、放疗云化平台和整个放疗业务流程深度集成。 (十一)系统互联互通和电子病历评级六级81、具备与HIS/EMR/PACS/LIS/集成平台等系统对接功能,自动采集数据接口提供的数据。82、具备与TPS 等系统对接功能,自动采集数据接口提供的数据。▲83、具备放疗计划查看功能,可查看放疗计划的图像序列、R TStructure、 RTPlan、RTDose 等 Dicom 文件,并实现患者诊断 DICOM文件、患者放疗靶区勾画文件、计划文件的自动关联。84、接口满足DICOM v3.0/HL7/Webservice/WebAPI/数据库视图等多种接口方式。 85、支持CA 电子签名,具备与医院已有的电子签名对接的能力。 86、具备上述数据调用后的数据实现数据清洗和结构化存储。 87、治疗记录:每次治疗的登记或执行记录,内容包括时间、项目等。 88、治疗记录可根据医院评级要求导入HIS/EMR/集成平台等系统。 89、治疗过程中的评估有记录。 ▲90、治疗闭环:治疗过程各环节有记录、可监控,包括患者实施项目,时间,操作者等信息。 91、治疗评估能够查看检验、检查的数据。 92、根据医院的需求,定制化配置高风险项目和阈值。 93、对于高风险患者有警示和必要的核查,实现系统前端提醒。 94、根据医院的需求,结合患者当前的病情和检验、检查结果,定制化配置警示规则。95、可根据结果指标情况提供不同的警示。96、支持放疗中心开展达到6 级电子病历建设。97、预约冲突预警处理:支持界面查询,支持科室定位检查、治疗等预约排程冲突提醒。▲98、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从HIS/集成平台获取患者基本信息,给HIS/EMR/集成平台回传评级需要的各种数据。 (十二)随访管理99、随访方案与随访问卷,支持创建、编辑随访自定义表单,题型包括填空、单选、多选、日期、逻辑跳题等,必填项设置等。100、支持随访项目查询、统计、列表展示、项目进度信息展示等。101、支持新建随访及项目随访方案设计,包括随访方式、随访频次、随访表单、短信模板等设置。102、支持入组患者搜索,根据病案号、纳入病种、排除病种、首次确诊入院科室、首次确诊出院时间、自动入组等。103、随访项自审批,支持科室主任/管理员审核审批项。104、支持生成随访计划,支持专题负责人/专题参与人完成随访工作任务,支持电话、短信随访,支持填写随访表单等。随访统计:支持按随访人员统计工作量,支持按病种统计,支持 按日期查询随访有效率。(十三)放疗云105、支持患者影像CT 文件自动上传解析。 106、支持自定义设置,是否开启MFA 身份认证标识。 ▲107、通过放疗云前置机,支持调起院内TPS 计划系统。 108、支持远程桌面管理节点配置。 109、支持用户操作时,发送消息提醒。 110、支持医联体之间向上发起远程协助申请。 111、可视化流程配置管理,支持自定义设置不同的放疗管理流程。 112、上下级医院发起远程会议时,支持选择参与医联体内的多家医院同时进行视频,支持视频会议、语音。 113、支持远程审核勾画、计划工作量的统计。114、支持上传影像数量统计,工作量统计。 (十四)远程协作115、支持上级专家远程操作下级医院的TPS 计划系统。116、支持视频会议,共享桌面在线查看病例及影像资料,填写会诊意见。117、支持远程桌面操作,通过点击视频会议中的用户头像,控制对方的远程桌面。 118、在线查看影像和审核靶区情况。 119、在线查看和审核计划情况。 (十五)硬件配置120、工作站11 台:配置优于英特尔酷睿 I5 处理器、不小于 8 GB 内存、不小于 250 固态+1TB SATA 硬盘、24 英寸液晶显示器 /Windows 10 操作系统。121、自主签到设备1 台:内置:音响、控制面板、电源、风扇、网络功能;主机:I3/4G/60G 固态;≥21 寸触摸屏,单点触摸 寿命大于 5000 万次;分辨率:≥1920×1680;嵌入式患者签到 设备(指纹签到、条形码签到等。122、排队叫号大屏2 台:配置优于 intel J1900,内存不小于 4G ,硬盘不下于 64GSSD,不小于 50 英寸高清显示设备,配套音响。123、患者信息显示屏3 台:机房内患者信息数据显示。(十六)其它服务124、网点布线:含材料、配件及人工等所有费用。 125、定制化运维服务:日常运维服务;软件缺陷修补;硬件故障报修和更换。特殊需求定制;负责对历史数据迁移、备份;新系统的软件升级。 ★126、后续维保:维保≥3年。★三、信息安全要求 1.系统软、硬件环境必须在医院内网安装运行,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 标准中的三级系统要求建设,所提供服务不需要接入互联网。2.应实现对数据操作的监控和审计。系统使用环节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时,应合理确定个人隐私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提供访问控制功能,依据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文件、数据库表等客体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