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 室内外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服务 室外清洁、室外绿化中标结果公示(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2024)



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KSSCX(GK)2023-018号                  
二、项目名称: 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医院室内外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服务(2年)
医院室内外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服务(2年)
2


报价:3625409.74(元)
新疆家天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和静街680号兴国紫园小区7号楼商业103室
91650103MA792YDQ7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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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医院室内外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服务(2年)
医院室内外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服务(2年)
医院室内清洁、医院室外清洁、室外绿化等详见投标文件
一、保洁区域及面积:室内面积31295.42 平米,室外 14500 平米, 除日常保洁外,按照医院院感要求做好环境消杀;绿化面积 44500 平方米;二、室内人员分配 400 ㎡/人,所需配备人工 78 人(可按照实际 情况调配); 室外人员分配 1500㎡/人, 所需配备人工 10 人(必须达到人数要求);绿化维护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个等详见投标文件
2年
非医疗区清洁卫生(1)清洁保洁率达 100%;(2)地面、楼层目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3)整体环境及保洁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等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勇,崔蓉,刘霞,阿卜杜外力·阿卜力孜(采购人代表),哈丽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
地 址:莎车县旅游路002号
联系方式:0998-8519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莎车县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998-851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前英
电 话:0998-8512672           

附件信息:

018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KSSCX(GK)2023-018号.pdf330.8K

中小企业声明函145.4K

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评标】项目编号:KSSCX(GK)2023-018号采购单位:莎车县维吾尔医院联系人:阿卜杜外力·阿卜力孜联系电话:15003076484采购代理机构: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前英联系电话:0998-8512672日期: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投标文件构成10.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投标截止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投标偏离22.投标无效23.比较与评价24.废标25.保密原则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8.采购任务取消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0.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2.中标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廉洁自律规定35.人员回避36.质疑与接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五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总则2.开标程序3.评标程序4.定标程序5.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6.投标无效的情形7.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工程、服务)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货物),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五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成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若投标人未依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投标。10.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七)填写。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电子评标】项目编号:KSSCX(GK)2023-018号采购单位:莎车县维吾尔医院联系人:阿卜杜外力·阿卜力孜联系电话:15003076484采购代理机构:莎车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前英联系电话:0998-8512672日期:2023年12月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示范文本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投标单位)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单位有权在要求投标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同时示范文本,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解除本合同;示范文本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采购单位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投标单位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投标单位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采购单位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单位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采购单位:,投标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示范文本电子邮箱:开户银行:,电子邮箱: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示范文本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采购单位”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投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投标单位”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投标单位或者与投标单位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采购单位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投标单位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投标单位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投标单位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投标单位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采购单位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投标单位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投标单位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采购单位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投标单位的正常工作,投标单位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采购单位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投标单位,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投标单位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采购单位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投标单位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采购单位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投标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采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8.2投标单位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投标单位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投标单位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采购单位同意,投标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投标单位应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示范文本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投标单位破产如果投标单位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终止合同且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采购单位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投标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投标单位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采购单位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投标单位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投标单位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单位;2.21.3如果投标单位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投标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采购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示范文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的(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家天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318万元,资产总额为231.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新疆家天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 室内外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服务 室外清洁、室外绿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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