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2024)
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16-NJJK-C2023-0044
二、项目名称: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骁骑路8号中南智谷产业园5幢
成交金额:14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项目经理:柏宝金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健、张进、翁建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计算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2269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紫藤东路1号
联系方式:13585153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515室
联系方式:1599644839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爱荣
电 话:1599644839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第七章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单位名称)的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塑生态护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集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1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92人,营业收入为3416.5万元,资产总额为3812.5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租有限江苏昊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供应商名称:日期2024年011月0日注: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可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6-NJJK-C2023-0044项目名称: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一、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6-NJJK-C2023-00442、项目名称: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3、采购项目预算:240.00万元4、最高限价:2137192.28元。5、采购需求: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45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资料。)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方式: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发送至1040003176@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0日14: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0日14:30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U盘),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递交响应文件、开标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办事处108会议室五、开启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办事处108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文件发售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现场答疑。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紫藤东路1号联系方式:田主任135851535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515室联系方式:姜爱荣1599644839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计算,专家费按实收取,专家费无票。均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请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供应商所使用的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工程量清单;(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验收标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费率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响应文件签署8.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9.联合体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包括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能力,并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磋商组织10.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0.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磋商程序11.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1.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1.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诚信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业绩、项目组成员等。12.3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3.2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5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3.6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人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14、编写评审报告1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报告。15、签订合同15.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5.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询问16.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质疑1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17.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7.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17.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8、投诉18.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成交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见下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7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7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70分2企业业绩(10分)投标单位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为准。如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数据的,视为没有提供。原件备查。)(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10分 3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为准。如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数据的,视为没有提供。原件备查。)(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10分4人员配置(10分)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施工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人员岗位须配置齐全,其中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各一名(不可兼任),满分4分,缺员、缺岗的不得分。2.上述要求的施工人员中,其中:(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以上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明电子专用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 10分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一、项目名称: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二、最高限价:2137192.28元。三、合同履行期限:45天。四、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90%,余款第二年支付。五、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冶山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函;(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入口大门、围墙、道路等,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现场条件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区域。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条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建设以及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承诺或协议等契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7)设计文件以及地勘报告(包括施工图纸、图审意见等);(8)投标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标准和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江苏省、南京市的标准、规范、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严格者为准;(10)其他经双方同意视为本合同组成的有关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含竣工图肆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加晒,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等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纸质档文件以及电子档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经审图办核准盖章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本项目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安排专人做好保卫工作。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工地围墙(或围档)和入口大门范围为界,以内为场内交通,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现场已有道路、围墙以及大门等设施,不再提供现场已有条件外的其他设施,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损坏现有设施,应予以恢复或承担恢复的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均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清单计价规范相应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行使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包括组织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相关权力。(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由承包人负责又需发包人派驻代表/监理审批或确认的事情均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3)发包人权利及相关约定:①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就有关事项书面发出通知。如承包人在接获发包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遵照执行时,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招请其他承包人执行该书面通知所需的任何工作,由此招请而产生的费用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发包人可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还或在根据本合同文件内应付或届期应付承包人的款项内扣除,支付执行者。②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③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请求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1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在投标前已经到工地勘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之情况。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因以不了解现场情况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装订成册)。(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发包人按照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报批等手续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7天内完成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②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③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④涉及到的所有交通、环卫、市容、施工噪声及劳务用工管理等各项应办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概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所报价格应包含其自身分包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⑥承包人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⑦本合同承包人必须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工作(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承包人布管接线并挂表计量,按照挂表计量数据交纳相关费用),并接受发包人统一管理,以及全力配合其他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双方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装饰改造工程的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除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外,还需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场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如有夜间施工的情况,项目经理必须全程驻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合同价的5%,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勒令停工至发包人书面同意其更换项目经理,停工期间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行为发包人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照每人次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扣除)。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批准方可离开现场。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每人次1万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勤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安全生产,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施工索赔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造价变更工作,均需要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后才能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具体如下:①根据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门卫,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禁止非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车辆进入现场;②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③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和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④承包人必须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⑤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治安保卫工作,包括:(1)对进入到施工现场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的管理;(2)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管理;(3)承担治安管理工作相关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不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施工场地符合南京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和文明工地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现场项目部组成、施工现场全方位智能监控布置,施工劳务安排、施工机械安排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于开工前7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在各专项工程施工至少提前7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设计施工变更修改图;②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③不可抗力;④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地下不明障碍物;(4)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1级以上大风;(2)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mm;24小时积雪厚度大于400mm;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的雨、雪、洪灾;(3)六级及以上地震: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物料之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会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一周内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物周边及场内道路等设施如有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本项目工程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在施工验收一周前全部清除出场,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需要重新报批或重新审图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说明。承包人按发包人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①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施工顺序和时间;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后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工期不得延后。发包人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承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5)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6)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人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人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7)因设计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造价咨询人核定综合单价报发包人批准或者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承包人编制变更综合单价,经监理、跟踪审计核定综合单价,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计价原则:(1)适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缺项部分参照相关行业定额),以及江苏省、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工程造价规范性文件和规定;(2)材料价格按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指导价格执行,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3)取费标准(包括人工单价、管理费、利润等)执行投标报价水平(单价或费率)。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造价咨询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措施项目费调整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以内的项目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准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调价范围仅限:钢材、水泥、商品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⑵工程量发生变更时,相同子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的风险;⑶因承包人自身施工管理等原因造成工期、误工费用增加的风险;⑷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到的风险;⑸招标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知晓上述风险范围,已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计入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⑴监理认可、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⑵监理认可、发包人批准的工程签证;⑶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之间的差异;⑸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其他可以调整的因素。▲调整时间:如发生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承包人应及时申报,报监理人、跟踪审计计量、审核确认,最终须经发包人批准。▲调整方法: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调整办法见专用条款第10.4条。⑵施工期间发生政策性风险时,按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执行;以合同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28天,下同)为准,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发生变化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⑶总包配合管理费/⑷、其他说明事项①材料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送检前报监理、发包人确认),专项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②措施项目清单调整按照清单规范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案报监理、发包人审批,但是不涉及相关费用的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系列文件及2023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23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23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计量的范围与要求①只能对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计日工等合同规定支付的项目计量,此范围以外的不得进行计量;②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③工程质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④无论一般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因此,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单价合同的计量方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②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③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④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⑤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⑥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⑦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人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照以下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执行:(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90%,余款第二年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发包人要求,或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书原件、工程量计算书。(2)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4)竣工图纸;(5)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开竣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检测等资料,经监理核查装订成册,拟报档案管存档的资料);(6)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7)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结算资料;(8)电子文件(包括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书、施工图纸等);(9)甲供材料结算单、水电费结算单(如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的其他约定:审计核减率在5%以下,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计核减率在5%(含)以上的,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缺陷期满后56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采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延误,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相应保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须依法对其应投保的人身、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3)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4:不拖件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5:工程廉政承诺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由此产生保修费并加收10%的保管费后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在质保期满后,如发生损坏等质量问题时,承包人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并在上述视线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解决。承包人可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及服务的费用。3、质保期内凡因质量问题更换的材料其质保期从更换日起计算,相应材料的保修款待维修完成六个月满后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我公司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如中标承建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法规定拖欠或克扣农名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工程廉政承诺书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承建的唐公水库至昌王段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项目施工,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以任何理由为贵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提示或暗示为贵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以任何理由为责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我单位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规定的,对违法乱纪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贵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项目名称:。3、我方的报价为(小写)元(大写元)。我方拟派为本次的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限:。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目录三、报价表格式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元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负责人 是否小微企业 (填写“是”或“否”)是否残疾人企业 (填写“是”或“否”)是否监狱企业 (填写“是”或“否”)供应商名称:(盖章)分项报价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目录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磋商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要求规格磋商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第七章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可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本单位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直接填写无效)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渠生态护坡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