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米面油 大米 面粉中标结果公示(大安市慈善总会2024)
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CCG20230896DA(招标文件编号:BCCG20230896DA)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安市苗莊粮米店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大安市老路基安北街5-14-42号
中标(成交)金额:55.421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大安市苗莊粮米店
大米、大米、面粉、面粉、油
粮在心间、粮在心间、福临门、福临门、富虹
25kg、10kg、25kg、10kg、5L
100袋、3806袋、100袋、3806袋、100桶
158.00元、73.00元、133.00元、63.00元、75.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爽、牟玉红、王占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86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BCCG20230896DA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安市苗莊粮米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882MA14AQTJ8M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大安市老路基安北街5-14-42号
成交金额:55.4216万元
评审综合总得分:87.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 称:大米、面粉、油 品牌和型号:粮在心间大米(25kg)、粮在心间大米(10kg)、福临门面粉(25kg)、福临门面粉(10kg)、富虹油(5L) 数 量:100袋、3806袋、100袋、3806袋、100桶 单 价:158.00元、73.00元、133.00元、63.00元、75.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薛爽、牟玉红、王占芹
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执行,货物和服务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收取,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人民币0.886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安市慈善总会
地址:大安市育才西路
联系人:李闯
联系方式:18843638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大成小区18号东18门市
联系人:代金荣
联系方式:0436-522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金荣
电话:0436-5225588
2024年01月16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安市慈善总会
地址:大安市育才西路
联系方式:李闯 18843638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大成小区18号东18门市
联系方式:代金荣 0436-522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金荣
电 话: 0436-52255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
采购单位
大安市慈善总会
行政区域
大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09:5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爽、牟玉红、王占芹
总成交金额
¥55.421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代金荣
项目联系电话
0436-5225588
采购单位
大安市慈善总会
采购单位地址
大安市育才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闯 18843638738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大成小区18号东18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金荣 0436-522558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2
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9.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大安市苗莊粮米店(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大安市慈善总会的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米(10kg、25kg),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白城市汇丰米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20.21万元,资产总额为553.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面粉(10kg、25kg),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沈阳香雪面粉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280人,营业收入为12522_万元,资产总额为106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油(5L),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富虹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684万元,资产总额为5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2大安市黄莊粮粮日期2024年月15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响应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3.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如供应商虚假承诺本声明函,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视为其虚假响应,并将此虚假响应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处理。15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BCCG20230896DA采购单位:大安市慈善总会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响应资料表22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23第五章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25第六章合同格式26第七章产品需求一览表27第八章产品需求28第九章附表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http://ggzy.jlbc.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CCG20230896DA2、项目名称: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59.087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需求: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一批(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产品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供货结束主要货物名称简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大米GB/T13543906袋面粉GB/T13553906袋食用油GB/T1535100桶主要货物名称简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大米GB/T13543906袋面粉GB/T13553906袋食用油GB/T1535100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领取,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一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五、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一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公告媒体: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7.3磋商保证金金额:1万元/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安市慈善总会地址:大安市育才西路联系人:李闯联系方式:188436387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大成小区18号东18门市联系方式:代金荣0436-5225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金荣电话:0436-52255882023年12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目录A总则1资金来源2合格的供应商3合格的产品4磋商费用B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7磋商文件的修改C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10响应文件格式11报价12货币13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14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磋商保证金16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D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22响应文件开启23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4响应文件的澄清25响应文件的初审26竞争性磋商27评审的原则和标准F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准则29资格后审30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服务内容的权利31成交通知32签署合同33履约保证金34成交服务费供应商须知A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的供应商2.1应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合格供应商的全部要求,供应商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采购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及财务良好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注: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应提供总公司授权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授权范围),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合格的产品3.1合同规定的产品指其来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B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资料表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响应一览表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产品需求一览表第八章产品需求第九章附表5.2供应商应认真、全面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5款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6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告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6.2供应商要求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7.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有关磋商文件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澄清、修改及补充均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相矛盾时,以后期的文件为准。7.2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必须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视为认同该修改,从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C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8.1响应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以下部分:9.1商务部分:1)首次报价一览表(独立于响应文件之外,分别单独密封)2)响应文件、磋商分项报价表(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款要求填写)3)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款要求出具)4)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6)磋商文件内要求的其它文件(包括附表中提供的所有格式,但不局限于附表)9.2采购内容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4款对磋商文件的书面应答,包括全部的各项内容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辅助内容及进度安排,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2)供应商应响应磋商文件。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单列于“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其它采购内容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须在首次报价一览表中阐明,评标时方将予以承认。9.3供应商参照以上述顺序编制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填写磋商文件中第九篇“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和磋商分项报价表”中的各种表,注明提供的产品,产品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并按上述表格格式填写。11报价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磋商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产品的单价,分项总价和响应磋商总价。如果单价与分项总价或磋商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本磋商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中计列,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在磋商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稍后的磋商过程中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固定的不可谈判的报价将根据第25条规定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11.3供应商承担全部材料、制造、外购件、电气设备、出厂前预组装、试验、防腐、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中转、存储、交货、安装现场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1.4磋商分项报价表应按下列项目填写:1)产品的出厂价(包括制造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仪器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2)产品交至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3)安装、调试、生产厂家验收、培训服务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注:凡是需要进行项目培训的应为安装现场培训。如需要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包含在总磋商价中,即不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11.5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并以第二轮报价后的有效评审价格作为价格评审因素依据。12货币12.1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形式标价的将予以拒绝。13供应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13.1根据第13.2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1)详见“供应商须知2合格的供应商”中要求的证明文件;2)本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14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产品与磋商文件的产品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14.3为说明第14.2中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在产品需求中所指出的产品需求。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产品需求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15磋商保证金15.1根据第9.1款规定,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第三篇响应资料表”中要求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15.2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3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大安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80522410900106976015.4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按第25款规定予以拒绝。15.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5.6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的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7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1.1.1.1.1.如果供应商在第16.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1.1.1.1.2.成交供应商如果:ⅰ未根据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ⅱ成交后未按第3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响应文件将在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后9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更改、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响应磋商文件,不可完全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复制粘贴,完全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进行复制粘贴视为非实质性响应。17.2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和二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为正本的扫描件。17.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未经有效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被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D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18.2.信封封皮均应:1)按第三篇“响应资料表”所示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2)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18.3.如果信封未按第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8.4.首次报价一览表,应以单独信封密封,并独立于响应文件之外。19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21.5不论成交与否,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经供应商确认的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22响应文件开启22.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在“响应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22.2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有磋商保证金等。最后由专家评委签字确认。23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3.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请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25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及形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25.2根据26款规定对报价展开竞争性磋商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报价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性质等,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将不公平。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响应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25.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25.4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25.5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在磋商之前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参加磋商的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5.6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相应的名次排列。25.7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供应商若不符合下述要求中任何一项,其初步评审不合格,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的;(5)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不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内容供应商审查内容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格性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及财务良好承诺书)资格性审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资格性审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性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资格性审查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资格性审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资格性审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符合性审查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符合性审查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产品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符合性审查提交的磋商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符合性审查符合磋商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的要求。符合性审查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存在串通行为。结论初审表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26竞争性磋商26.1在初审的基础上,由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26.2磋商小组将在根据第25款得出的响应性报价基础上与各供应商展开磋商。26.3磋商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报价。26.4磋商小组在磋商中,除与供应商就价格方面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还要包括下列方面:(1)响应文件中报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2)付款方式及价格风险;(3)所投产品内容的偏差、供货范围的偏差的调整;(4)核实供应商在类似项目上的资质和业绩;(5)合同履行和合同仲裁。26.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须满足(财库﹝2020﹞46号)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规定。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八章产品需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响应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27评审的原则和标准27.1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4)评审过程中坚持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27.2评审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且无诚信不良记录;2)报价合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最低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3)服务计划安排得当,配置较完善,且满足采购文件产品需求方面的要求和合同履行期限。27.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4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分项评分分项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30分)报价得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因素(10分)业绩10分供应商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因素(55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15分具有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存放、定期检查、卫生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内容详细,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5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内容比较详细,比较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较好,可行性较好得10分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内容简略,针对性不强,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没有针对性,不得分3技术因素(55分)配送方案10分配送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配送车辆消毒、清洁卫生、安全运行等措施完备,且及时性、可行性强,得10分;配送方案内容比较完整,针对性比较强,配送车辆消毒、清洁卫生、安全运行等措施比较完备,且及时性、可行性比较强,得6分;配送方案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配送车辆消毒、清洁卫生、安全运行等措施不完备,且及时性、可行性不强,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因素(55分)食品装卸方案10分具有确保装卸过程中食品质量安全、不破损、不散落、不影响采购单位环境卫生规定,提供具体方案。食品装卸方案内容详细,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食品装卸方案内容比较详细,比较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较好,可行性较好得6分提供方案,但方案内容简略,针对性不强,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没有针对性,不得分3技术因素(55分)卫生防疫管理方案与措施10分卫生防疫防控方案、保护措施及处理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全面可行,且供货保障措施完善、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卫生防疫防控方案、保护措施及处理方案比较详细、措施比较可靠,且供货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得6分;卫生防疫防控方案、保护措施及处理方案不够详细、措施不够可靠,且供货保障措施不完善、可行性不强,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因素(55分)应急预案10分具有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对事件级别定义、风险管理计划、应急处理策略、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分析准确,且所述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10分;具有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对事件级别定义、风险管理计划、应急处理策略、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分析准确,且所述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得6分;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对事件级别定义、风险管理计划、应急处理策略、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分析不够准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服务因素(5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置等,具体评判标准如下: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很全面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较全面的得3分;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F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准则28.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优劣顺序推荐。28.2.除第31款规定外,磋商小组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根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4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最终供应商家数少于三家,项目流标,采购人需重新组织招标。29资格后审29.1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29.2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第13款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29.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否决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评审得分次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30成交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落选的供应商,并按退还其提交的所有原件。30.3成交商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成交服务费的交纳凭证,如未按采购文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签署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32成交服务费32.1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0.00元按照3,000.00元收取。32.2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应按委托协议办理。33竞争性磋商小组评标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在评审报告(评标纪要)中准确记录。33.1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以上(含三处);33.2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3.3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33.4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34其他要求34.1供应商应对“服务需求”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三章响应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总 则1采购人:大安市慈善总会地址:大安市育才西路联系人:李闯电话(办公电话):1884363873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大成小区18号东18门市联系人:代金荣电话:0436-5225588响应文件的组成16.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九十(90)天17.2响应文件份数:一(1)份正本,三(3)份副本,二(2)份电子版(应为正本的扫描件)响应文件的递交18.2响应文件将递交以下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一室19.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与评标2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一室授予合同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32采购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年月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甲方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项目1.1.合同产品清单:1)2)3)本合同总价含合同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及服务。2.合同总价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是产品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响应文件、澄清记要、成交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产品要求5.产品的验收6.付款方式7.不可抗力7.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7.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服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8.索赔8.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违约与处罚9.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9.2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9.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9.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9.5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10.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11.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12.其他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账户:第五章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的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作为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成交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成交注“×”,并简述偏离内容。序号合同条款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1合同项目2合同总价3合同组成4产品要求5产品的验收6付款方式7不可抗力8索 赔9违约与处罚10合同终止11法律诉讼12其 他供应商(公章):授权人签字:日期:第六章合同格式(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磋商文件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分项报价表4.产品需求5.产品需求偏离表6.商务偏离表7.成交通知书2.合同产品采购范围和条款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相一致。3.采购内容产品和数量详见“产品说明一览表”。4.合同总额RMB:,详见磋商分项报价表。5.付款条款:见合同条款6.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7.合同生效买方:卖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买方签字盖章:卖方签字盖章:第七章产品需求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项目编号:BCCG20230896DA项目名称产品需求备注2024年元旦春节“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米面油采购详见第八章无一、付款方式:1.本项目约定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待成交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3.采购人没有责任向成交人另行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等,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二、验收:采购单位自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验收环节(邀请权利归采购人所有)。8.产品需求货物名称质量标准规格数量大米GB/T135425kg100袋大米GB/T135410kg3806袋面粉GB/T135525kg 100袋面粉GB/T135510kg3806袋油GB/T15355L100桶注:1.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技术需求中的货物不允许进口货物参与,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第八章产品需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第八章产品需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4.本章节在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佐证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功能界面截图、认证、证书、功能截图及产品彩页等),供应商应在“技术(产品)需求偏离表”的备注栏内标注佐证资料所在响应文件中页码,只应答没有标注页码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视为其对应的技术需求负偏离。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除标注“#”项的技术参数外,都为实质性参数不接受负偏离。第九章附表目录1.响应文件格式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技术(产品)需求偏离表格式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响应文件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代理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签字代表(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份:1.首次报价一览表;2.磋商分项报价表;3.技术(产品)需求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6.成交服务费承诺书;7.资格证明文件;8.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要求的所有文件;9.所附磋商分项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磋商总价为_______(大写)。10)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和修改文件(若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供应商完全清楚其应放弃提出一切引起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12)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13)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规定时间和日期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方没收。14)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字或资料,并对采购人可能不接受最低价成交及任何供应商表示理解。1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授权人签字: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响应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说明总价:注:1.首次报价一览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2.磋商货币为人民币;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供应商授权人签字:日期:3.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供应商授权人签字:日期: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序号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2345678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授权人签字:日期:5.技术(产品)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服务需求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授权人签字:日期: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见证人签字:职务:单位名称:地址: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代理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响应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的服务,除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2、......供应商授权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__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代理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中若获得成交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供应商授权人签字: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9.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序号品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 2 3 4 5 ...注: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列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9.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如果有,提供)序号品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日期发证机构1 2 3 4 5 ...注:1.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列入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3.供应商应在本表后提供表内所列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9.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响应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3.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如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如供应商虚假承诺本声明函,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视为其虚假响应,并将此虚假响应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处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下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pdf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大写:小写: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表现只需在评审现场填写,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元旦春节米面油 大米 面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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