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2024)
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关于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KSJY2023-F-G-023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高俊强、秦政国、陆敬辉、史惠春、陈向阳、陈晓章、邱岸宇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娄江以北
供应商名称: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
中标折扣:百分之伍拾玖点伍(59.50%)
代理服务费:59000元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主要中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折扣
服务时间
1
第一标段 娄江以北
百分之伍拾玖点伍(59.50%)
合同签订后服务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
地址:昆山市高新区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512-55170762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
联系人:陈秦 联系电话:0512-57362278 传真:0512-57362278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附件
1.采购文件;
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6日
附件
招标文件-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doc
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项目编号:KSJY2023-F-G-023项目名称: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1.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SJY2023-F-G-0232.项目名称: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3.预算总金额:标段名称区域范围测绘范围标段预算金额(含税)第一标段娄江以北清单全子目范围(不含CCTV、QV管道检测)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第二标段娄江以南清单全子目范围(不含CCTV、QV管道检测)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元整(¥4150000.00)第三标段CCTV、QV检测清单中CCTV、QV管道检测(全区域范围)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整(¥3950000.00)第四标段零星及其他内容清单全子目范围(含CCTV、QV管道检测,全区域范围)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3900000.00)总金额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17000000.00)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中标的供应商不再计入其他标段的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其他标段评审),否则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四个标段的投标截止时间相同,供应商远程签到起止时间相同,开评标顺序为第一、二、三、四标段。4.采购需求:负责2024年度高新区区域范围内的测绘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书。5.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招标文件获取信息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方式:登录“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30:00(北京时间);2.供应商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00至09:30:00(北京时间);注:供应商进行远程签到时,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因提交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信息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投标。3.第一标段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30:00(北京时间);4.第一标段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30至09:40:00(北京时间);注:所有第一标段已网上签到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上述远程CA预解密时间自行进行远程解密。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的远程开标时间为:按照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的远程CA预解密时间均为开标后的十分钟内。凡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如出现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主持会议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五、远程开标及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及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响应失败。2.供应商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3.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及完成远程开标。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供应商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5.2所有供应商均应指派一个联系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加入技术支持QQ群号----115194657,该QQ群由政府采购软件技术人员管理。所有供应商均应通过其指派的联系人密切关注和认真阅读软件技术人员发布的每一条有关投标、开标等技术信息和文件。软件技术人员在QQ群中发布的信息和文件,在发布完成后即应视为已送达给了各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没有按照前述规定指派人员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加入QQ群,导致其未能及时获悉投标相关指引文件的,则后果和责任由其自负。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5.3CA咨询:0512-57379257。6.注意事项6.1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以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6.2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以便进行可能的视频和语音交流。在开标前,供应商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六、其他事项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本招标文件由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4.昆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投诉监督电话:0512-57310854。5.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6.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每标段中标单位支付,以标段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收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账户信息: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2201986448051507259开户行:建行昆山城中支行。七、联系事项1.采购单位: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地址:昆山市高新区联系人:陈科联系电话:0512-55170762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中华园西路99号新江商务大楼4F联系人:陈秦联系电话:0512-57362278传真:0512-57362278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标。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招投标说明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投标文件说明(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签章或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报价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力费用、物力费用、验收费及保险、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供应商应按《报价分析表》中的招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3.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投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5.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投标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1.1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2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3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1.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1.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1.5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填报,格式见第三章)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9供应商必须提交“1.1-1.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书二(报价部分):2.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2.2供应商必须提交“2.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书三(技术及其他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3.1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3.2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3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4质量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5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6设备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3.7项目服务方案;3.8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3.9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3.10供应商必须提交“3.1-3.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必须提交的资料不可缺少,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答复。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按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公告形式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4.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补充公告。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1.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提交;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2.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等。2.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如委托代理人为外聘律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等。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六、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半小时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进行网上签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3.本项目开标开始后10分钟内,供应商须自行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二)资格审查、信用查询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三)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内容的保密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四)对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审核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五)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投标:5.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有)的;5.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5.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7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8特征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上传采购文件所使用的电脑网卡信息一致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五)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七、废标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1通过资格审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2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有),采购方不能支付的。1.5采购任务暂停或取消的。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八、中标结果1.中标人的确认1.1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如有质疑,应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法规规定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中标通知书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流程发布中标公告,及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2.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合同的签订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甲方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九、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每标段中标单位支付,以标段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收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账户信息: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2201986448051507259开户行:建行昆山城中支行2.中标单位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十、监督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十一、未尽事宜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文件3套,用于项目归档使用。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文档结构表格标书名称文档名称标题名称标书结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结构投标承诺函格式2、投标承诺函标书结构开标一览表格式3、开标一览表标书结构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4、设备配置表标书结构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5、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标书结构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6、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标书结构质量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格式7、质量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标书结构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8、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标书结构商务及技术偏离表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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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标书结构承诺函格式14、承诺函3.1.格式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2.格式2、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3.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最后报价含服务过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三个月;7.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履约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9.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认可本承诺函作为采购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的依据。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3.格式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时间总报价注:1.本表格式不得修改,否则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效标的后果自负。2.本按标段分别填报。3.供应商根据招标所列收费标准以一个折扣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折扣率在项目服务期内不作调整。4.本项目报价要求:招标预算单价标准最高限价75%,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超过最高限价亦为无效投标。即有效报价:投标折扣率75%、74%、73%、72%、71%......以此类推;无效报价如:76%、77%、78%......以此类推。上表中“总报价”的单位均为%,总报价栏内请直接填数值。如投标折扣率为70%则总报价中直接填写70;折扣率为65%则直接填写65;以此类推,不填写百分号。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否则为无效标。5.结算方式:根据完成工程量,按测绘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测绘结算单价(即中标综合单价)=测绘招标预算单价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工程量必须由采购人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认可。6.中标后标段合同额暂按招标文件标段预算金额签订。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4.格式4、设备配置表第标段设备配置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购买日期单位数量备注123...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5.格式5、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第标段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工作时间:5负责人等级:6所获表彰:7职称:8本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我单位已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6.格式6、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第标段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工作时间:5负责人等级:6所获表彰:7职称:8本公司承诺:该技术负责人在我单位已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7.格式7、质量负责人情况一览表第标段质量负责人情况一览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工作时间:5负责人等级:6所获表彰:7职称:8本公司承诺:该技术负责人在我单位已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8.格式8、项目组成员一览表第标段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注册证等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9.格式9、商务及技术偏离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品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备注服务时间付款方式其他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不填写视为无偏离。3.10.格式10、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单位盖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办事处地址4电话(必填,涉及澄清、解释等联系)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必填,涉及澄清、解释等的书面形式沟通)6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人单位2022年总营业收入万元7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9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11.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12.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13.格式1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响应)和中标(成交)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响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审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响应)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九、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响应)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14.格式14、承诺函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第四章招标书受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的委托,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2024年规建局测绘服务外包采购二、项目编号:KSJY2023-F-G-023三、招标要求(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服务范围:昆山高新区区域范围内。标段名称区域范围测绘范围第一标段娄江以北清单全子目范围(不含CCTV、QV管道检测)第二标段娄江以南清单全子目范围(不含CCTV、QV管道检测)第三标段CCTV、QV检测清单中CCTV、QV管道检测(全区域范围)第四标段零星及其他内容清单全子目范围(含CCTV、QV管道检测,全区域范围)注:1.零星及其他内容是指:(1)服务期内,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结算金额达到可追加限额(即标段合同额),该标段未完成的测绘项目;(2)同时开展大批量测绘项目,无法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时测绘任务时的测绘项目,采购人有权决定将该部分测绘项目作为第四标段的测绘工作任务。2.服务期间,如有标段合同额提前结算满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容调配。2.服务内容:详见清单,后期如有服务类型及区域调整需服从采购方安排。接甲方通知后,指定时间内完成测绘工作。(三)测绘招标预算单价序号内容标准(含税)1坐标、水准控制点2200元/点2航空摄影测量8000元/平方公里3地籍测量0.2元/平方米4地形测绘0.15元/平方米5宗地图(红线图)外业调查(包括障碍物调查)核实并编制 0.24元/平方米6河道断面测绘10000元/公里7道路纵断面4000元/公里8道路横断面3700元/公里9景观设施30元/点10道路、绿化带放样500元/点11绿化竣工测绘0.3元/平方米12绿化普查30元/棵12绿化普查0.227元/平方米13土方测量0.15元/平方米14违建调查(仅现场核查拍照)800元/幢15违建调查(现场核查拍照并制作认定函)1500元/幢16建筑物规划验线1000元/件17日照分析1600元/幢18建筑物、用地、管线定位放样650元/点19农房面积测绘1000元/栋20权籍测绘1500元/栋21建筑物外立面测绘3200元/幢22房产面积测绘1.5元/平方米23管线物探3000元/公里24管线竣工7283.03元/公里25管线跟踪测绘500元/次26拖拉管跟踪测绘4000元/次27管线规划验线、核实5000元/公里28CCTV管道检测50元/米29QV管道检测30元/米30零星工程2400元/组工日注:1.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需要进行内部调整。结算方式:根据完成工程量,按测绘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测绘结算单价(即中标综合单价)=测绘招标预算单价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工程量必须由采购人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认可。2.本项目报价要求:招标预算单价标准最高限价75%,投标报价(即投标折扣率)超过最高限价亦为无效投标。即有效报价:投标折扣率75%、74%、73%、72%、71%......以此类推;无效报价如:76%、77%、78%......以此类推。3.中标后标段合同额暂按招标文件标段预算金额签订。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要求1.中标人提供中标标段范围内服务,应依据国家相关的规定、规范、行业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2.中标人应保证,向采购人提交的服务成果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相关的中标人负责承担。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委托业务约定,按时按质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4.中标人应为本项目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对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中标人承担。5.中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委托事宜,需在接到委托业务通知后的2小时内与采购人联系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6.在服务期内,对于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应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需提供现场服务的,相关中标人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在接到委托业务通知后的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的办公地点。7.无条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或合理化建议应及时作出有效响应。8.妥善保管与服务工作相关的所有资料,同时应按服务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将相关资料归档成册,在项目工作完成后全数移交给采购人。9.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项目。10.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受委托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11.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投入、人员工资福利、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培训费、税费、办公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范围内负责承担。12.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中由中标人承担。(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熟识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能胜任本专业工作。2、派驻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中标人派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保留更换相关人员及中标人的权利。3.派驻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报采购人备案,以便于联系、沟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否则,由此后果由相关中标承担。(三)具体服务要求1.坐标系要求:采用2000坐标系。3.依据委托项目的内容、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工作。4.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服务成果准确、真实,并对相关的成果、资料负责保密责任。5.应为本项目配置可保障委托项目顺利开展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6.依据服务响应承诺,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按时完成相关的服务任务、提交服务成果。7.服务过程所涉及的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并移交给采购人。8.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四)成果要求1.测绘成果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3.应按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本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4.每个子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成果整理与归档工作。本项目整体完成后,应组织进行项目技术总结编写和项目成果资料整理;5.项目成果资料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宜保存两种介质的成果资料。6.测绘数据需并入规划和水务库。7.对于各项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作业组对所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认真的自检互检,然后交检查员进行一级检查,再由质检部专职检查员进行二级检查,最后由委托方组织验收。(五)服务时间: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至2024年12月31日止。2.若项目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则采购服务合同自动终止:①服务期结束;②服务期内,结算金额合计达到标段可追加限额,其采购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六)测绘团队成员、设备要求1.团队成员要求:序号人员 最低数量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沟通协调、安排等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2人负责技术把控及质量复核等3现场作业小组成员6人最低组成2个班组,每个班组最低配置3人。后续如工作需要,采购人可要求增加人数,投标文件里提供人员清单及社保。2.设备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1.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熟识本专业业务,能胜任本专业工作。2.派驻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中标人派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保留更换相关人员的权利。3.派驻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报采购人备案,以便于联系、沟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否则,由此后果由相关中标承担。4.人员不满足配置要求的做无效标处理。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力费用、物力费用、验收费及保险、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4.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中标人无法达到采购需求及合同相关约定或采购人各项要求的,或项目内工作人员工作未达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并不支付除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6.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采购方免除且中标方承担由于采购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5.第五章合同文本甲方(采购方):乙方(服务方):根据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至2024年12月31日止。若项目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则采购服务合同自动终止:①服务期结束;②服务期内,结算金额合计达到标段可追加限额(即标段合同额),本合同自动终止。4.中标折扣率:。中标后标段合同额暂按招标文件标段预算金额签订,即:。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力费用、物力费用、验收费及保险、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5.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结算:根据完成工程量,按测绘结算单价进行结算,测绘结算单价(即中标综合单价)=测绘招标预算单价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工程量必须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认可。结算价=实际完成工作量*测绘结算单价。6.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工作量和服务内容提出相应调整,乙方应予同意,最终按实结算。第二条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情况下不得将该项目分包。第三条服务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测绘成果要求2.1对乙方所提交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申请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期视为顺延工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检验期不视为顺延工期。2.2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工作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乙方已收到的报酬为上限。4.本项目成果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款项后,有权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使用本项目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资料、信息及成果。5.负责与本工作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测绘工作工作的外部条件。6.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资料。7.甲方提出收回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或原件交还甲方。8.根据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9.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履行完后,承担获取或知悉的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责任,并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工作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具体项目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测绘工作。5.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满足验收相关标准。6.向甲方提交约定份数的书面测绘材料和电子版文件。7.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8.服务期间针对甲方提出的测绘问题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沟通解决。9.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10.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乙方已收到的报酬为上限。11.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12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赔偿金额以乙方已收到的报酬为上限。1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14.乙方必须所对测绘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第七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甲、乙双方应对其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至对方公开之日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或许可使用;如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八条验收1.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九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服务期满全部完成提交成果后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付至合同价的40%,余款一年内付清。第十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三条违约终止合同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合同价的违约金。2.乙方提交的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约定或法定的测量依据进行测量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免费重新测量或者解除合同,乙方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除甲方明确使用的测量成果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的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4.乙方承诺,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直至本合同终止,企业信用应始终保持良好,不存在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昆山市信用办所公布的失信企业,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三日内一次性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本条为惩罚性赔偿/处罚条款。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测绘结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鉴定,如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复测所需的所有费用;若不属于乙方责任,则应由提出质疑方承担复测费用。6.违反保密规定,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服务项目的资料、成果或将资料、成果用于其他用途的,一经查实,终止服务合同和取消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7.没有妥善保管与服务工作相关的所有资料,发生资料遗失的情况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用暂停委托服务任务或终止服务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的方式进行处罚。8.有将本项目的服务工作转或分包给其他机构的行为的,一但发现并经查实的,终止服务合同并取消服务资格。第十四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第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六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七条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备案部门加盖电子备案章。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开户行:账户:合同签订地:备案机构:附件1:廉政合同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招标项目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的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采购合同有关的咨询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项目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采购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附件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2:考核表测绘单位履约考核-月度考核表阶段考核主要内容分项内容扣分标准一票否决人员配置1.人员履约(20分扣完为止)1.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履约情况1.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扣4分,项目负责人经批准后更换的,每人次扣0.5分 人员配置1.人员履约(20分扣完为止)1.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履约情况2.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扣4分,技术负责人经批准后更换的,每人次扣0.5分 人员配置1.人员履约(20分扣完为止)1.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履约情况3.质量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的,扣4分,技术负责人经批准后更换的,每人次扣0.5分人员配置1.人员履约(20分扣完为止)1.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履约情况4.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未及时参加各阶段重要会议的,每缺席一次扣1分 人员配置1.人员履约(20分扣完为止)1.2项目组成员履约情况1.项目组成员未经批准后更换的,每人次扣1分;项目组成员经批准后更换的,每人次扣0.5分 人员配置2.主要仪器设备(20分扣完为止)2.1主要测绘仪器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主要测绘仪器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每台套扣3分 人员配置2.主要仪器设备(20分扣完为止)2.2主要测绘设备、仪器是否到位、有无影响测绘进度因主要测绘仪器不及时到位,影响测绘进度的,每台套扣2分 进度控制3.进度控制(10分扣完为止)3.1阶段性成果是否按合同提交因测绘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阶段成果的,每次扣5分。 进度控制3.进度控制(10分扣完为止)3.2最终成果是否按合同提交因测绘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最终成果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现场服务4.现场服务(10分扣完为止)5.1现场服务测绘人员未及时到场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未及时参加各阶段需要测绘代表及时解决问题的,扣3分;未配合业主提出有效的技术处理措施的,每次扣3分; 现场服务4.现场服务(10分扣完为止)5.2设计后评估项目运营阶段,发现由于设计错、漏、碰、缺以及明显不合理,影响工程使用功能,扣5分;由于测绘问题导致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一票否决。测绘质量5.测绘质量(30分扣完为止)6.1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等建立情况及执行情况因测绘质量造成严重偏差,每项扣2分;未落实或执行不力的,每项扣1分。 测绘质量5.测绘质量(30分扣完为止)6.2测绘错误因测绘报告不准确,造成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每次扣10分;测绘报告存在错、漏、碰、缺以及明显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 测绘质量5.测绘质量(30分扣完为止)6.3安全测绘因测绘原因引起一般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扣20分;引起一般质量问题或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0分。由于测绘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或者质量事故的,一票否决。影响使用及安全一票否决。测绘质量5.测绘质量(30分扣完为止)6.4服务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委托事宜,需在接到委托业务通知后的2小时内与业主联系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并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未在及时响应的,每次扣2分。 测绘质量5.测绘质量(30分扣完为止)6.4服务响应在服务期内,如需提供现场服务的,测绘单位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在接到委托业务通知后的4小时内到达业主的办公地点。未在及时响应的,每次扣2分。 验收6.验收配合(5分扣完为止)6.1配合业主完善手续情况未及时提交测绘总结的,扣5分。 廉政建设7.廉政建设(5分扣完为止)7.1廉政建设1.未按招标要求与业主签订廉政合同的,扣1分。 廉政建设7.廉政建设(5分扣完为止)7.1廉政建设2.廉政教育及廉政活动未开展,无教育及活动记录的,扣2分。 廉政建设7.廉政建设(5分扣完为止)7.1廉政建设3.有违反廉政要求的相关行为的,每次扣2分。重大违纪、违法的,一票否决。注: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考核标准每月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甲方按考核结果每月汇总,服务期结束后支付服务费用(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计算后按比例支付费用)。1)考核结果≥90分,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2)考核结果80分至89分,每低一分扣当月服务费的1%;3)考核结果70分至79分,每低一分扣当月服务费的2%;4)考核结果60分至69分,每低一分扣当月服务费的5%;5)考核结果<60分,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连续3个月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2.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6.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相应的中标单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其它90%(权重)。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中标人。4.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中标的供应商不再计入其他标段的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其他标段评审),否则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开评标顺序为第一、二、三、四标段。二、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印发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所投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承接,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一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三中提交。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分标准1.1.价格分(10分)1.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3.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二)技术与其他部分(90分)详见复审评审指标备注:1.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供应商技术部分分值低于其总分的75%(即67.5分)作为无效标处理。2.各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4.以下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评分点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认证、业绩、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如因证明材料不清晰影响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扣分。5.供应商需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提供评分点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认证、业绩、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至招标代理公司核实,发现中标单位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6.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7.供应商在进行网上投标时,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投标成功的唯一标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初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指标描述是否合格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交货时间(服务期)、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投标内容复审评审指标包件名称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价格(10分)价格评审指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0技术部分(90分)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项目内容分别提供实施方案,要求每项内容阐述详细清晰且符合采购需求,至少包括:1.项目整体认知,3分;2.测绘实施作业方式、方法,3分;2.工序流程及各工序衔接合理度,3分。9技术部分(90分)组织方案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方案,要求每项内容阐述详细清晰且符合采购需求,至少包括:1.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中各级各部门人员的组成,1分;人员相关职责,1分;2.人员作业日常考核办法及奖罚措施,1分;对应的考核表,1分;3.对应的设备仪器使用方法和培训过程,1分;保养措施,1分;校准规程,1分;4.对应的内业资料整理,1分;程序复核,1分。(明确质量标准、签字人、保障成果精度)。9技术部分(90分)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每项内容阐述详细清晰且符合采购需求,至少包括:1.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应包含质量目标,1分;2.人员设备组织保障,1分;3.质量保障体系,1分;4.测绘质量管理制度,1分;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1分。5技术部分(90分)安全保证措施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要求每项内容阐述详细清晰且符合采购需求,至少包括:1.施工准备,1分;2.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1分;3.防臭气,1分;4.现场安全,1分;5.交通安全,1分;6.雷暴大风等特殊天气安全措施,1分;7.成果数据保存安全措施,1分;8.制定数据资料保密制度,1分。8技术部分(90分)应急预案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事项制定的应急措施,要求每项内容阐述详细清晰且符合采购需求,至少包括:1.作业现场交通意外,2分;2.坠落井(池),2分;3.高温中暑中毒(有毒有害气体侵蚀),2分;4.仪器设备损坏,2分;5.恶劣天气影响方面的预处理措施,2分。10技术部分(90分)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针对测绘工作开展,在满足采购需求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建议切实可行且对采购人有较大利处的,4分。4技术部分(90分)仪器设备供应商具有GNSS接收机或GPS、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管线探测仪,每台仪器得1 分,最高得10分,同类仪器最高只计2分,缺全站仪和水准仪的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设备发票,其中GNSS接收机或GPS、水准仪、全站仪需提供仪器检定证书。10技术部分(90分)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1.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扫描件,职称证书如未写明专业的需另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扫描件。4技术部分(90分)质量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质量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1.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职称证书如未写明专业的需另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扫描件。4技术部分(90分)技术负责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1.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职称证书如未写明专业的需另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扫描件。4技术部分(90分)项目组成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具有1名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2分;每具有1名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每具有1名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4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扫描件,职称证书如未写明专业的需另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扫描件,以上人员不可重复。2.现场作业小组成员,在原作业小组(2组)的基础上,供应商每多投入一组得1分,最高2分。注:提供人员清单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扫描件。6技术部分(90分)无人机驾驶员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民用无人机驾驶员(AOPA或CAAC)证书或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手合格证(UTC)证书的,每1证得1.5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3技术部分(90分)资质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甲级得3分;乙级得1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3技术部分(90分)荣誉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注:提供获奖证明。2技术部分(90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3分。注: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和国家认监委网址查询有效截图。3技术部分(9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地形(土方)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房产测量、管线测量、航空摄影、地籍测绘项目类似业绩的,每1个项目得1分,同类项目最高计2分,最高6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及部分发票扫描件。67.第七章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七条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第十条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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