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



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YCM-MJQ-202401-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2-2024-00003
三、项目名称
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竹溪县
中标(成交)金额:146.18(万元)
综合评分法:81.67(分)

工程类

名称: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道路扩宽,垃圾站房、污水管网、排水沟、停车位、围墙大门及绿化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田少波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31436523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义林(包1)、胡永惠(包1)、赵燕(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1-15
2、评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壹号1幢1-25-2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的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2、收费金额:1.3232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号
联系方式:13997812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东城开发区天津路33号1幢1-25-1
联系方式:13163333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喻豪
电话:131633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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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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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代理机构: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四年一月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程序及步骤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适用法律第三章评定办法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适用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报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YCM-MJQ-202401-001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420302-2024-000033.项目名称: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46.929715万元6.最高限价:146.929715万元7.采购需求:主要内容为道路扩宽,垃圾站房、污水管网、排水沟、停车位、围墙大门及绿化等。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合同信用融资、促进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以上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及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2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月)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完税发票和项目班子成员社保花名册,人员名字需自行标记出来);(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4)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虚假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通过登录茅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83.19.141:10003/#/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茅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茅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茅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湖北数字证书预受理平台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茅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0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五、开启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号联系方式:139978122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壹号1幢1-25-2联系方式:131633337573.项目联系方式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联系人:文喻豪电话:13163333757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人:王凯电话:139978122071.1.3代理机构名称:十堰诚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壹号1幢1-25-2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林荫大道三号线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1.3.3质量标准合格1.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合同信用融资、促进绿色采购等方面的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6.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以上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及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2月)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完税发票和项目班子成员社保花名册,人员名字需自行标记出来);6.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6.4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和虚假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答疑及补遗书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3天前2.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5点0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磋商保证金根据鄂财采发[2018]10号和十财采发[2019]6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①签字:在磋商文件规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②盖章:在磋商文件规定位置盖单位公章。3.5.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3.7.5装订及密封要求/4.1.2封套上写明4.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网上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1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构成:评审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月15日15点00分地点:网上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国家相关规定履约担保的金额: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3.1是否设采购控制价■是本项目控制价:146.929715万元13.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是,U盘壹份(word版本)☑否13.3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13.4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3.5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3.6类似项目业绩指结构、功能、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13.7监督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13.8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须知、评审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3.9补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将上述费用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内,且不得单列。14中小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4、拟投入的主要劳动力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七、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合同工程内容项目经理获奖情况项目描述备注备注:类似项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可以补充的其他材料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一报价一览表工程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投标报价(万元)工期质量目标项目经理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使用说明:该表一式二份,与U盘、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同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为准。信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标记“报价一览表及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二第轮报价单(采购单位名称):我单位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承接(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以上报价已包含响应文件内的全部费用,并承诺日历天完成并移交整个项目。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此报价单不需要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自备二份在竞争性磋商现场填写,不允许涂改,盖上单位公章,单独递交,未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2.以万元为单位,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500≥50<502工业≥40000≥1000≥2000≥300≥300≥20<300<203建筑业≥80000≥80000≥5000≥5000≥300≥300<300<3004批发业≥40000≥200≥5000≥20≥1000≥10<1000<55零售业≥20000≥300≥500≥50≥100≥10<100<10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3000≥300≥200≥20<200<207仓储业≥30000≥200≥1000≥100≥100≥20<100<208邮政业≥30000≥1000≥2000≥300≥100≥20<100<209住宿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0餐饮业≥10000≥300≥2000≥100≥100≥10<100<10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1000≥100≥100≥10<100<1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1000≥100≥50≥10<50<10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或,≥10000≥1000且,≥5000≥100且,≥2000<100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1000≥300≥500≥100<500<1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或,≥120000≥100且,≥8000≥10且,≥100<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300≥100≥10<10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十堰市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单位名称)的(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城管执法局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6557.703324万元,资产总额为3582.88139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14日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内容采购包采购品目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号线专版牛转站造工程竞争生室其他建筑工程林荫大道三号线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1项1,469,297.15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中转站维修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