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耳鼻喉科耗材中标结果公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202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WKZB2311SCQ912219(招标文件编号:WKZB2311SCQ912219)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03包:四川亿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2号1栋1单元12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665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04包:成都云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1号1楼
中标(成交)金额:0.463826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05包:四川亿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2号1栋1单元12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5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第03包:四川亿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03包:口腔修复膜,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朗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B型(平均厚度0.30-0.69mm)1.5cm×2.5cm,60ml(60ML/瓶,24瓶/件)
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
RMB598.00,RMB67.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第04包:成都云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听小骨置换假体
睿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00,413-400等
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
RMB5,700.00,RMB4,513.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第05包:四川亿成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带涂层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活体取样钳
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BF18-G23/160P(AF-D1810BWC,Ф1.8*1000mm)
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
RMB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持卫、杨利、罗迪、梁燕、代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约定,以预算金额为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下浮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第03包:人民币900.00元。第04包:人民币4,320.00元。第05包:人民币42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6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第01包:β-葡聚糖液体敷料等:该包截止至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包废标。第02包:一次性双极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等:该包截止至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包废标。
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中标供应商各项单价汇总的金额,该金额仅做为评审报价计算分值使用,非最终中标金额。实际中标金额根据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后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0号        
联系方式:姚老师、028-85535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            
联系方式:陈新武,028-86623861转8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新武
电 话:  028-86623861转80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

行政区域
成都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16:43

评审专家名单
许持卫、杨利、罗迪、梁燕、代维(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新武

项目联系电话
028-86623861转8007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姚老师、028-85535529

代理机构名称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新武,028-86623861转8007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成办-耳鼻喉耗材(更正1229).docx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KZB2311SCQ912219招标文件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共同编制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1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3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5第七章评标办法67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84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91附件2:质疑函范本95附件3:投诉书范本97第一章投标邀请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委托,拟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WKZB2311SCQ912219。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招标内容:第01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套)预算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属行业1β-葡聚糖液体敷料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130.00120.00不接受工业2可降解耳鼻止血绵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130.00998.00接受工业3膨胀海绵止血鼻塞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130.0080.00不接受工业第02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套)预算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属行业1一次性双极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49.00840.00不接受工业2彭氏多功能手术解剖器(电凝切割器)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49.00195.00不接受工业3一次性雾化喷雾装置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49.0028.00不接受工业4通风管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49.00170.00接受工业第03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套)预算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属行业1口腔修复膜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7.50598.00不接受工业2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7.501680.00不接受工业第04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套)预算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属行业1听小骨置换假体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36.005700.00接受工业第05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套)预算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属行业1带涂层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活体取样钳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3.5056.00不接受工业各包详细内容见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3)针对第01包、第02包、第04包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该制造商对该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该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提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4)针对第01包、第02包、第04包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报关单。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4)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5)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售价:招标文件自2023年12月25日到2023年12月29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止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现场报名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包(标书款无法收取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1、现场报名: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费用电汇或转账至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邮件方式报名: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标书款电汇或转账至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发送至电子邮箱:3320523044@qq.com,同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银行账号:9558850200000601208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5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会议室。九、投标人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0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28-85535529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北矿金融大厦9层906室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联系人:陈新武联系电话:028-86623861、028-87443099转8007电子邮件:3320523044@qq.com2023年12月2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方式本次招标邀请的投标人数量:合格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第01包:人民币130.00万元;第02包:人民币49.00万元;第03包:人民币7.50万;第04包:人民币36.00万;第05包:人民币3.50万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直至采购总额用完为止。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投标要求”中“三、招标内容”的“单价最高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6信用记录(实质性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实质性要求):1、涉及产品:无。2、若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为配合投标产品使用配置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涉及产品:无。2、若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为配合投标产品使用配置有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环境标志产品:1、涉及产品:无。2、若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为配合投标产品使用配置有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无线局域网产品:1、涉及产品:无。2、若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为配合投标产品使用配置有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出具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0投标保证金各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第01包:人民币20,000.00元;第02包:人民币9,000.00元;第03包:人民币1,500.00元;第04包:人民币7,000.00元;第05包:人民币700.00元。缴纳方式: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或本票收款单位: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银行账号:9558 8502 0000 0601 208开具保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或本票的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收款单位的开户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①投标人可以“保函”的形式代替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单独放在密封信封中递交。②若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则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响应处理。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陈新武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713开标、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第七章《评标方法》14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陈新武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15投标人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它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人:姚老师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0号联系电话:028-85535529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陈新武联系电话:028-86623861、028-87443099转800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邮编:61004516投标人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人:姚老师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0号联系电话:028-85535529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唐宝军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1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武侯吾悦广场)3座1319号邮编:610045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17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约定,以预算金额为基础,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下浮2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第01包:人民币16,500.00元。第02包:人民币5,880.00元。第03包:人民币900.00元。第04包:人民币4,320.00元。第05包:人民币420.00元。收费标准如下: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00以下1.5%1.5%1.0%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00-5001.1%0.8%0.7%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500-10000.8%0.45%0.55%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000-50000.5%0.25%0.35%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5000-100000.25%0.1%0.2%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0000-1000000.05%0.05%0.05%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000000以上0.01%0.01%0.01%19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2、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号:9558 8502 0000 0601 20820日期、数量的计算1、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1登记备案(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在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2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写明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式,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写明接受进口产品的,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23关于承诺的说明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成功获取了招标文件。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第01包:可降解耳鼻止血绵;第02包:一次性双极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第03包:口腔修复膜;第04包:听小骨置换假体;第05包:带涂层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活体取样钳。5.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5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12.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用于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4.2其它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14.2.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如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产品出厂费用、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国内外运输与保险费、装卸费、报关及商检费用、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4.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4.2.5其他部分。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不适用格式除外)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保证的退还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不少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3“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18.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逐页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8.7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它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其它响应文件的“正本”需单独密封。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书、修改书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补充/修改等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给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确认中标侯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投标人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成交人。26.行贿犯罪档案承诺26.1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6.2中标候选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7.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5中标公告发出后,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对中标通知书有疑问,请联系项目负责人:陈新武,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7。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存档。联系人:陈新武,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07。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不允许转包。32.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4.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5.履行合同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6.验收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验收报告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本项目不适用);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有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七、投标纪律要求38.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九、其他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格式1-1一、封面(正本/副本)项目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1-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其他组织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格式1-3三、声明函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一、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我单位(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六、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七、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我单位(说明:填写“未处于”或“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九、我单位(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2)对声明中第五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对声明中第六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4)对声明中第七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5)对声明中第八条的说明:如投标人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该声明填“处于”,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格式1-4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其它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1一、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它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时间:年月日格式2-2二、投标函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其中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如有)。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其它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天。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3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元)交货期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以实际配送用量结算。单价合计(元): 大写:注:1、报价要求:1.1如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1.2如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则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产品出厂费用、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国内外运输与保险费、装卸费、报关及商检费用、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系统集成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4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单价合计(元): 大写: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无法细分出报价组成因素的可直接报总价。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5五、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响应/偏离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并应答,未列入的视为负偏离。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6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注册资金账号经营范围项目管理成员姓名职务电话工作内容项目管理成员备注注:项目管理成员是指在本项目中负责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公司人员。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7七、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8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包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应答响应/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第六章中“技术指标和配置”全部列入此表并应答,未列入的视为负偏离。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请在说明栏中注明证明材料所在的页码。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格式2-9九、投标人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四)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五)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六)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不属于以上限制性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0十、投标人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一)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无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成员系指投标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投标文件里明确为本项目实施服务的具体人员);(四)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我公司不存在任何串标围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我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1十一、招标服务费缴费承诺书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承诺书为(投标人名称)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中标后向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投标人名称)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2十二、满足实质性要求承诺函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3十三、知识产权承诺函(实质性要求)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总则“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规定,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投标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4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2-15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6十六、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除提供此表外,还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01包、第02包、第03包、第04包、第05包: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3、针对第01包、第02包、第04包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该制造商对该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该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提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4、针对第01包、第02包、第04包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报关单。(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4、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5、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依据为《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01包、第02包、第03包、第04包、第05包: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1、如投标人为法人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函。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3、针对第01包、第02包、第04包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该制造商对该产品的授权复印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该产品的授权复印件(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提供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4、针对第01包、第02包、第04包的: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报关单复印件。(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2、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3、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2、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的声明函。5、提供保函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注:保函的有效期不能少于投标有效期。6、提供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声明函。(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24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登记备案报告。4、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01包:一、技术指标及配置:1.1β-葡聚糖液体敷料:1.1.1用途:鼻窦炎术后及急性鼻窦炎。1.1.2无皮肤刺激反应。无致敏反应。有抑菌作用。▲1.1.3适用范围:能缓解急慢性鼻炎引起的鼻塞、鼻涕、头痛、鼻甲肿胀、鼻脸分泌物、鼻粘膜声血的症状。能软化鼻窦炎术腔的痂壳,利于冲洗排出。1.1.4规格要求:标准常规。1.2可降解耳鼻止血绵:1.2.1用途:鼻腔、鼻窦炎术中术后止血,鼻出血止血使用。▲1.2.2主要成分:由多聚醚酯和聚氨酯合成的聚合海绵,使用后一周内降解成流体,降解物从鼻腔自然流出。▲1.2.3功能主治:用于鼻腔术后的暂时压迫止血与支撑,具有较强的支撑力度,要求24小时内需保持高膨胀弹性,具备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1.2.4规格要求:非预装/可吸收/专用/体积:≥10cm³。能达到三类耗材要求。1.3膨胀海绵止血鼻塞:1.3.1用途:鼻腔、鼻窦炎术中术后止血,鼻出血止血使用。▲1.3.2成份:(凝胶型)主要由表面包裹再生纤维止血纱条的膨胀海绵及拉线组成,需具有弹性,具有膨胀功能,表面包裹止血纱。1.3.3规格要求:非预装/不可吸收/专用/体积:≥10cm³。★二、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2.1交货期及地点:2.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配送通知2个小时内响应配送,并从采购人配送通知下达之时起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急特用品2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应说明)。2.1.2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指定地点。2.2付款方法和条件、支付方式:2.2.1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配送数量及中标报价,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医用耗材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2.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2.3服务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4其他服务:(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2.4.1如后期出现国家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所对应耗材按照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2.4.2产品有效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如低于9个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有权不予接收或结算。2.4.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配送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不定期了解产品使用状况和质量,若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包退包换,并在12小时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4.4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若因所供产品积压造成产品过期或将要过期,中标供应商应在产品失效前三个月免费更换新批号产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已失效产品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负责退换。2.4.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质失效前应主动及时更新,并在失效前向采购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2.4.6若合同约定产品在合同期内出现停产的或更新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2.4.7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固定项目服务人员1人,具体负责医院耗材配送工作,包括网上接收采购计划、送货、退换货的处理、财务结算,确保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2.5验收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产品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注:1、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项负偏离扣分情况详见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02包:一、技术指标及配置:1.1一次性双极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1.1.1结构与组成:双极等离子刀头(需满足能用于鼻腔、咽喉手术使用的各种型号)。▲1.1.2用途:与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配合使用,用于外科手术的软组织切割、消融、凝血和干燥。适用于鼻甲消融、止血,扁桃体、腺样体切除,颅底肿瘤、咽喉部肿瘤及耳科各部位的切割、消融、止血等。1.2彭氏多功能手术解剖器(电凝切割器):▲1.2.1用途:鼻腔手术、咽喉手术、鼻出血止血。1.2.2成份:高频电刀头。1.2.3适应症:供手术时与高频电凝设备吸引器配套进行电凝、钝切、刮爬及吸除用。▲1.2.4附带吸引功能,刀头较长能伸进鼻腔深处。。1.2.5规格要求:刀状。1.3一次性雾化喷雾装置:▲1.3.1用途:咽喉炎、声带疾病、扁桃体炎。1.3.2主要结果组成:雾化吸入器由雾化杯、气导管、咬嘴或面罩组成。1.3.3适应范围:该产品用于药液的雾化吸入。1.3.4规格要求:标准常规。1.4通风管:▲1.4.1用途:分泌性中耳炎。1.4.2结构及组成:一次性使用通风管(T型管),环氧乙烷灭菌。1.4.3适用范围:分泌性中耳炎提供一个供液体流出的通道和平衡中耳压力。1.4.4规格要求:标准常规。★二、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2.1交货期及地点:2.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配送通知2个小时内响应配送,并从采购人配送通知下达之时起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急特用品2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应说明)。2.1.2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指定地点。2.2付款方法和条件、支付方式:2.2.1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配送数量及中标报价,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医用耗材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2.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2.3服务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2.4其他服务:(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2.4.1如后期出现国家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所对应耗材按照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2.4.2产品有效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如低于9个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有权不予接收或结算。2.4.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配送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不定期了解产品使用状况和质量,若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包退包换,并在12小时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4.4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若因所供产品积压造成产品过期或将要过期,中标供应商应在产品失效前三个月免费更换新批号产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已失效产品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负责退换。2.4.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质失效前应主动及时更新,并在失效前向采购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2.4.6若合同约定产品在合同期内出现停产的或更新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2.4.7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固定项目服务人员1人,具体负责医院耗材配送工作,包括网上接收采购计划、送货、退换货的处理、财务结算,确保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2.5验收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产品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注:1、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项负偏离扣分情况详见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03包:一、技术指标及配置:1.1口腔修复膜:1.1.1用途:中耳炎手术、鼻腔手术、脑脊液鼻漏修补。1.1.2结构及组成:主要成分为胶原蛋白,可在体内降解,无免疫排斥反应。1.1.3临床应用:1.1.3.1耳鼻喉科软组织缺损重建,例如耳科手术乳突根治术运用,半喉、部分喉切除术后植入预防喉狭窄;下咽癌根治术后组织缺损重建等。1.1.3.2颌面部及口腔内软组织浅层缺损的修复。1.1.4规格要求:常规。1.2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1.2.1用途:慢性鼻炎,鼻窦炎、鼻腔术后。1.2.2成份:由喷雾瓶(罐)、喷嘴、保护盖、生理性海水组成。1.2.3适应症:1.2.3.1稀释排除鼻腔分泌物及鼻涕,避免因黏液在鼻腔的阻塞而导致感染。1.2.3.2清洗鼻腔内致病菌、过敏源;湿润鼻腔,避免因鼻腔干燥而出血。1.2.3.3鼻塞、鼻痒、笔杆、鼻痂、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1.2.4规格要求:鼻腔冲洗。★二、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2.1交货期及地点:2.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配送通知2个小时内响应配送,并从采购人配送通知下达之时起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急特用品2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应说明)。2.1.2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指定地点。2.2付款方法和条件、支付方式:2.2.1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配送数量及中标报价,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医用耗材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2.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2.3服务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4其他服务:(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2.4.1如后期出现国家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所对应耗材按照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2.4.2产品有效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如低于9个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有权不予接收或结算。2.4.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配送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不定期了解产品使用状况和质量,若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包退包换,并在12小时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4.4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若因所供产品积压造成产品过期或将要过期,中标供应商应在产品失效前三个月免费更换新批号产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已失效产品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负责退换。2.4.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质失效前应主动及时更新,并在失效前向采购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2.4.6若合同约定产品在合同期内出现停产的或更新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2.4.7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固定项目服务人员1人,具体负责医院耗材配送工作,包括网上接收采购计划、送货、退换货的处理、财务结算,确保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2.5验收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产品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注:1、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项负偏离扣分情况详见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04包:一、技术指标及配置:1.1听小骨置换假体:▲1.1.1用途:慢性中耳疾病、耳硬化症、先天性镫骨固定。▲1.1.2成分:主体为纯钛,经过氧化氢灭菌,一次性使用。▲1.1.3型号:能满足各类型听骨链疾病的听力重建,并可调节长度。包括:固定长度全部型、固定长度部分型、可调节长度全部型和可调节长度部分型。该耗材需根据听小骨损伤的不同类型具备各种型号,并能够根据患者术腔的情况可部分及全部调节长度。1.1.4适应症:该产品用于当传导性听力损失产生时,对中耳全部或部分听骨链施行置换手术,以重建声音传导链。用于包括:慢性中耳疾病、耳硬化症、先天性镫骨固定、手术修正由先前手术导致的严重和持久性传导性听力损失、中耳损伤后外科再次修正。1.1.5规格要求:可调节长度的各种型号。★二、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2.1交货期及地点:2.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配送通知2个小时内响应配送,并从采购人配送通知下达之时起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急特用品2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应说明)。2.1.2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指定地点。2.2付款方法和条件、支付方式:2.2.1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配送数量及中标报价,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医用耗材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2.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2.3服务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4其他服务:(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2.4.1如后期出现国家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所对应耗材按照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2.4.2产品有效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如低于9个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有权不予接收或结算。2.4.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配送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不定期了解产品使用状况和质量,若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包退包换,并在12小时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4.4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若因所供产品积压造成产品过期或将要过期,中标供应商应在产品失效前三个月免费更换新批号产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已失效产品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负责退换。2.4.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质失效前应主动及时更新,并在失效前向采购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2.4.6若合同约定产品在合同期内出现停产的或更新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2.4.7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固定项目服务人员1人,具体负责医院耗材配送工作,包括网上接收采购计划、送货、退换货的处理、财务结算,确保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2.5验收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产品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注:1、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项负偏离扣分情况详见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05包:一、技术指标及配置:1.1带涂层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活体取样钳:▲1.1.1用途:鼻咽喉部新生物、肿瘤。1.1.2用于取消化道、呼吸道活体组织样本用。1.1.3取样钳由钳头部件、带涂层弹簧管、滑块和手柄组成:钳头部件由金属钳头、钳头座和片针组成:按是否带片针分为A型和B型,按尺寸不同分为若干规格格:该产品以无菌状态提供,经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1.1.4规格要求:不带针/无涂层/成人。★二、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2.1交货期及地点:2.1.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配送通知2个小时内响应配送,并从采购人配送通知下达之时起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急特用品2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应说明)。2.1.2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指定地点。2.2付款方法和条件、支付方式:2.2.1付款方法和条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配送数量及中标报价,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医用耗材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2.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2.3服务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4其他服务:(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2.4.1如后期出现国家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所对应耗材按照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2.4.2产品有效期要求:中标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9个月,如低于9个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有权不予接收或结算。2.4.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配送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不定期了解产品使用状况和质量,若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包退包换,并在12小时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4.4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若因所供产品积压造成产品过期或将要过期,中标供应商应在产品失效前三个月免费更换新批号产品(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已失效产品中标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负责退换。2.4.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质失效前应主动及时更新,并在失效前向采购人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2.4.6若合同约定产品在合同期内出现停产的或更新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2.4.7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固定项目服务人员1人,具体负责医院耗材配送工作,包括网上接收采购计划、送货、退换货的处理、财务结算,确保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2.5验收标准: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6产品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注:1、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为重要参数需提供证明材料,各项负偏离扣分情况详见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心产品品牌是否达到三家,若任一核心产品品牌不足三家的,终止评标。3.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逐页盖章且不属于本章3.3.3规定的情形的;(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中标侯选人。3.7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按照上述规定澄清过后,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01包: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30%1、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1、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各项单价汇总的金额,该金额仅做为评审报价计算分值使用,非最终中标金额。】30分2技术指标和配置3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2、带“▲”的技术参数(共计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其它技术参数(非★、▲参数,共计6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带“▲”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及配置”中已提出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32分3类似业绩12%1、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从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1)每提供一份的耳鼻喉类耗材配送业绩得2分;最多可得12分;(2)未提供医院耳鼻喉类耗材不得分。【说明:需提供具有加盖所配送供销双方公章的配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2分4服务方案24%投标人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流程;2、进货渠道保障;3、配送管理制度;4、退换方案;5、实施或监督所供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6、产品的可溯源方案措施。方案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4分5应急保障方案2%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和安全应急预案2、产品调配方案等全部内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分第02包: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30%1、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1、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各项单价汇总的金额,该金额仅做为评审报价计算分值使用,非最终中标金额。】30分2技术指标和配置3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2、带“▲”的技术参数(共计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其它技术参数(非★、▲参数,共计1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2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带“▲”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及配置”中已提出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32分3类似业绩12%1、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从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1)每提供一份的耳鼻喉类耗材配送业绩得2分;最多可得12分;(2)未提供医院耳鼻喉类耗材不得分。【说明:需提供具有加盖所配送供销双方公章的配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2分4服务方案24%投标人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流程;2、进货渠道保障;3、配送管理制度;4、退换方案;5、实施或监督所供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6、产品的可溯源方案措施。方案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4分5应急保障方案2%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和安全应急预案2、产品调配方案等全部内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分第03包: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30%1、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1、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各项单价汇总的金额,该金额仅做为评审报价计算分值使用,非最终中标金额。】30分2技术指标和配置3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2、带“▲”的技术参数(共计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7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其它技术参数(非★、▲参数,共计1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带“▲”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及配置”中已提出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32分3类似业绩12%1、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从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业绩,进行评审:(1)每提供一份的耳鼻喉类耗材配送业绩得2分;最多可得12分;(2)未提供医院耳鼻喉类耗材不得分。【说明:需提供具有加盖所配送供销双方公章的配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2分4服务方案24%投标人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流程;2、进货渠道保障;3、配送管理制度;4、退换方案;5、实施或监督所供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6、产品的可溯源方案措施。方案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4分5应急保障方案2%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和安全应急预案2、产品调配方案等全部内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分第04包: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30%1、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1、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各项单价汇总后的均价金额,该金额仅做为评审报价计算分值使用,非最终中标金额。】30分2技术指标和配置3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2、带“▲”的技术参数(共计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9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其它技术参数(非★、▲参数,共计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带“▲”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及配置”中已提出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32分3类似业绩12%1、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从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1)每提供一份的耳鼻喉类耗材配送业绩得2分;最多可得12分;(2)未提供医院耳鼻喉类耗材不得分。【说明:需提供具有加盖所配送供销双方公章的配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2分4服务方案24%投标人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流程;2、进货渠道保障;3、配送管理制度;4、退换方案;5、实施或监督所供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6、产品的可溯源方案措施。方案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4分5应急保障方案2%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和安全应急预案2、产品调配方案等全部内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分第05包: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30%1、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说明:1、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各项单价汇总的金额,该金额仅做为评审报价计算分值使用,非最终中标金额。】30分2技术指标和配置32%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2分;2、带“▲”的技术参数(共计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其它技术参数(非★、▲参数,共计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说明:带“▲”的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及配置”中已提出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32分3类似业绩12%1、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从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1)每提供一份的耳鼻喉类耗材配送业绩得2分;最多可得12分;(2)未提供医院耳鼻喉类耗材不得分。【说明:需提供具有加盖所配送供销双方公章的配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12分4服务方案24%投标人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备货流程;2、进货渠道保障;3、配送管理制度;4、退换方案;5、实施或监督所供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6、产品的可溯源方案措施。方案内容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4分5应急保障方案2%投标人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和安全应急预案2、产品调配方案等全部内容;方案内容合理可行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其他不足之处指内容套用或错用、照搬照抄无针对性、凭空编造、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2分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3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6)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医疗卫材(物资)购销合同甲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乙方: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0号地址:电话:028-85531081电话:传真:传真:邮编:610041邮编:签订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购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备案号单价(元)数量结算方式挂网流水号1、以上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税费、包装费、运输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不低于个月。3、所配送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采购要求且在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平台挂网目录内,配送关系及配送价格均符合挂网要求,配送企业按照医院提供的采购计划进行配送并能按要求完成挂网工作。乙方应确保所售产品符合上述挂网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产品的购销关系。4、如后期出现国家或省、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所对应耗材按照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起至日止。若合同执行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采购政策有冲突时,冲突条款自动失效,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三、交付方式及送货要求: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以合理的包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所需的运输费和搬迁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响应甲方订单,并从甲方订单下达之时起日内送货(符合投标标准的合格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急特用品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应说明)。四、验收标准:1、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保证其外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明晰(进口产品应有正确而明晰的中文标识),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该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合格证(国产)以及检验报告条码表等相关合法资料,否则视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按遴选文件中的质量承诺、产品等级和本合同规定的品牌进行验收,甲方此验收仅代表对货物的数量、外表及相关文件的验收,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确认,不免除乙方责任。如实物与本合同规定的品牌及以上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五、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字确认。乙方送货人员应将签字后的送货单或发票及时送到甲方采购部门留存(乙方自留一联),甲方签字确认单和送货单作为付款时对帐的依据,否则对帐时以甲方留存的单据为准,乙方的损失自负。乙方未及时将签字后的送货单或发票送到甲方采购部门,由此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等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六、服务及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配送的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不定期了解产品使用状况和质量,若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包退包换,并在12小时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因质量问题导致相关医疗纠纷或经济赔偿,由配送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根据甲方实际使用情况,若因所供产品积压造成产品过期或将要过期,乙方应在产品失效前三个月免费更换新批号产品(以甲方通知为准);已失效产品乙方也应免费退换。3、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资质失效前应主动及时更新,并在失效前向甲方提供新的合法有效的资质文件。4、若合同约定产品在合同期内出现停产的或更新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5、需提供固定商务工作人员1-2人,具体负责医院耗材配送工作,包括网上接收采购计划、送货、报送资料、退换货的处理、财务结算、配合医院完成耗材网上采购数据填报等工作,确保配送工作的正常开展。6、必须严格按照医院配送要求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提供配送服务。如果配送的医用耗材规格、包装等信息与成交产品的规格、包装等信息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或配送的医用耗材和成交产品不一致的,医院有权取消成交人配送资格。7、对其配送的耗材能提供相应的跟台服务和临床规范使用培训。8、所提供的耗材必须是原装正品,如发现有假冒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假冒产品全部退回。9、配送医用耗材前,需向医院提供合格的产品相关资质证件文件(属于医疗器械的,配送时应附相应资质供采购人核查)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检测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可靠。10、配送医用耗材时,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确保完好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对于破损医用耗材需按医院要求进行及时调换。11、配送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药监部门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器械(试剂)耗材,均由配送企业负责退换货。12、中选配送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1个月内取得对应产品的授权和药械监管平台配送资格(提供承诺函);13、未经医院许可,配送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已进院医用耗材品牌14、若产品的使用(包括使用前后)需专用工具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免费提供(急特用品的专用工具需与急特用品同时按时送达)。七、违约责任:1、因产品(全部或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已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因产品(全部或部分产品)资质过期或不能提供新的合法证件而继续销售该产品,甲方(或执法部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未付款项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将情况上报药监部门处理;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3、在合同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包括使用的专用工具),每延期一天扣该批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达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而影响甲方工作或引起医患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已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7款的约定未及时调整价格的,甲方(或执法部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已发生价款2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优先扣除,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弥补所受损失。八、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与结算期限: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配送数量及中标报价,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医用耗材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遴选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设备、卫材、物资廉洁购销合同》及《西藏成办医院供应商诚信服务承诺书》,任一方或双方盖有鲜章的书面文件或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具备相同法律效力;与招、投标文件发生冲突的相关条款,以本合同为准。十一、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成卫基药〔2014〕4号、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异议需继续合作的,应另立合同。十三、其他:(如有请填写,若无请填写“无”)无双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传真、邮箱,为法院、仲裁、相对方可以送达资料、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传真、邮箱,任何一方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双方同意: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发送文件的,自文件交付给邮寄单位之日起3天内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发送文件的,自发送时视为送达;以当面送达方式送达文件的,以各方有权接受文件的代表签收视为送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耳鼻喉科耗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