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2024)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J-ZFCG-20231221(招标文件编号:ZCJ-ZFCG-20231221)
二、项目名称: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晚晴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道解放大道路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16层17室
中标(成交)金额:24.99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汉晚晴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民、徐崴、李志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委【2011】534号文支付招标代理费。不足5000元/年的,按5000元/年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新桥社区长江新区管委会(汉口北大道208号)
联系方式:027-85998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众诚捷(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和谐大道路597号碧桂园蜜柚5号楼8层商业街2室
联系方式:王工、188035571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88035571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养老服务
采购单位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武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19: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民、徐崴、李志学
总成交金额
¥24.99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803557104
采购单位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新桥社区长江新区管委会(汉口北大道2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7-85998157
代理机构名称
众诚捷(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和谐大道路597号碧桂园蜜柚5号楼8层商业街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工、18803557104
附件:
附件1
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 磋商文件.pdf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编号:ZCJ-ZFCG-2023122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代理机构:众诚捷(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程序(六)成交与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其他要求(十一)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检查表(三)详细评审三、编写评审报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二、报价文件三、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1002742603@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J-ZFCG-202312212.项目名称:武汉长江新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65岁以上人员居家养老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1个包件,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期届满,若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电子邮箱1002742603@qq.com获取3.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表);(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将以上资料按顺序排列,以一份PDF文件(以申请人公章全称命名)发至电子邮箱1002742603@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简称(包件号)/申请人公章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4.售价:¥40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新桥社区长江新区管委会(汉口北大道208号)五、开启1.时间:2024年01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新桥社区长江新区管委会(汉口北大道20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多包磋商的相关规定:无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3.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新桥社区长江新区管委会(汉口北大道208号)联系方式:027-859981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众诚捷(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和谐大道路597号碧桂园蜜柚5号楼8层商业街2室联系方式:王工、188035571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88035571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2.2监管部门/2.3采购代理机构众诚捷(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委【2011】534号文支付招标代理费。不足5000元/年的,按5000元/年收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成交供应商据实支付。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18.4样品无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19.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2.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5.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9.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30.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803557104。31.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4.2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监狱企业的,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3.供应商如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3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34.4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资质(如有)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现有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金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时间中级职称人员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姓名:职务:职称: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名称:账号:名称:账号:资金情况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框图备注备注: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表》。(四)类似业绩(五)客户评价(六)人员配备(七)其它材料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四、技术文件(一)服务方案(二)人员配备方案(三)人员培训方案(四)质量考核方案(五)管理制度(六)应急预案(七)投诉反馈机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