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道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2024)
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招标文件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
二、项目名称: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桂林宝瑞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永福县永福镇龙福路新水厂西面 (桂林福龙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843.70596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桂林宝瑞建筑有限公司
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80个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
周宇贤
注册编号:桂24513133428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明江、秦玉英、邓黎莉、李辉,莫冬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的80%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四舍五入到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52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未中标情况:①广西启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87.7,排序2;②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评审得分76.7,排序3;③广西景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74.29,排序4;④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72.8,排序5;⑤桂林佳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得分63.2,排序6。
(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
地址:阳朔县金宝乡
联系方式:莫冬修,0773-8947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B座11楼
联系方式:王婷、李璇、邓桂艳,0773-2806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李璇、邓桂艳
电 话: 0773-28060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阳朔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10:07
评审专家名单
谢明江、秦玉英、邓黎莉、李辉,莫冬修(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843.70596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婷、李璇、邓桂艳
项目联系电话
0773-2806008
采购单位
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阳朔县金宝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莫冬修,0773-8947103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B座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婷、李璇、邓桂艳,0773-2806008
附件:
附件1
定稿-公开招标文件-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doc
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2第二卷106第六章图纸106第三卷10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7第四卷10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81.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项目名称: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预算总金额(元):8455746.38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8455746.3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建设地点:阳朔县金宝乡金宝初中附近,跨越金宝河;(2)建设规模:本项目金宝二桥及引道设计范围全长339.805m,其中桥梁全长48m,全宽13m,跨径为3×16m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桥,两侧引道全长291m,标准横断面宽12m,设计速度为20km/h,人车分流。(3)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4)要求工期:180个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8455746.38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保修期满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标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6.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6.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投标人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地址:阳朔县金宝乡项目联系人:莫冬修项目联系方式:0773-8947103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B座11楼项目联系人:王婷、李璇、邓桂艳项目联系方式:0773-2806008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023年12月20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简称“阳朔县金宝乡政府”,政采云系统中默认简称,均为同一单位) 地址:阳朔县金宝乡 联系人:莫冬修 电话:0773-894710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5号鼎富大厦B座11楼联系人:王婷、李璇、邓桂艳 电话:0773-2806008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1.1.5建设地点阳朔县金宝乡金宝初中附近,跨越金宝河1.2.1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1.3.1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工期180个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开工时间起)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1)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诚信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6)其他要求:人员符合市建规(2006)270号文现场人员规定最低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 包不允许□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1(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3、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阳朔县财政局投诉。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5、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3-2806008;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13楼。6、投诉联系部门:阳朔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8811598。2.3.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布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上发布2.3.4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修改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在本章第2.3.1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3.1.1条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3.3.1投标有效期 □45 / 60 /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电子印章(个人CA证书签章)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4.1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1.投标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必须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文件获取的操作。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3.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委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委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证书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进行加密。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4.3.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5.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评委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6.6.1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上公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履约担保☑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 万元☑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如中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按2%收取)。【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否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情形投标人须知总则8.1、8.2条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自2020年1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过的桥梁或道路施工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目前正处在被责令停业整顿的;(2)目前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5)评标期间法人为失信被执行人。10.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2.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勾选。)本工程预算经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019770.1元,经业主调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 8455746.38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不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6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 监督监督管理部门:阳朔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881159810.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执行,承包人在合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办理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缴存保证金,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10.9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投标人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10.10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的80%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支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1021160093003452526.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1总则8.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1.9踏勘现场不组织。17.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8.1.11分包不允许。19.1.12偏离不允许。20.2招标文件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6)图纸(电子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通过招标公告同一媒介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准。未在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2.3.4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3.5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23.3投标文件24.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必须提供);(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必须提供);(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必须提供);(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声明函(必须提供);(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3.1.1.2商务、技术证明材料3.1.1.2.1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必须提供);(2)投标响应表(必须提供);(3)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提供);(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3.1.1.2.2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3.1.1.2.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25.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6款的有关要求。26.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27.3.5备案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8.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的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投标29.1.1.4.1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4.1.1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生成一份加密格式的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9.1.2.4.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不需要提供。29.1.3.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政采云平台成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4.3.3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9.1.4.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最后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4.2修改的内容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5开标3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使用电子开标,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5.2开标程序5.2.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2开标程序5.2.2.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5.2.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5.2.2.3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人代表对各自报价进行确认,如果认为报价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2.6评标33.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本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4)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参与前期项目评审的人员;(5)为该工程招标代理(指抽取的评委)、造价咨询机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人员;(6)2年内曾在投标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人员;(7)在投标单位退休不满3年(含3年)的人员;(8)现任职单位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人员;(9)现任职单位与投标单位是上(下)级管理或控股(被控股)关系的人员;(10)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评标时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被列为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5)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34.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5.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6.6.4移交评标资料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标涉及资料。36.0.0.1.6.5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6.5.1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封存评标资料。6.5.2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6.5.3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36.0.0.2.6.6中标候选人公示6.6.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6.6.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6.4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37.6.7中标人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在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招标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招标活动,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招标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7.0.1.6.8履约能力审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38.7合同授予38.0.0.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0.0.2.7.2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统一网站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8.0.0.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属于免收履约保证金情况的除外),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0.0.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0.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41.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42.9纪律和监督42.0.1.9.1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评标的;(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42.0.1.1.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10)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1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1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1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9.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1)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3)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4)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实的;(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标无效,由该中标人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无效的损失、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2.3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42.0.1.2.9.5投诉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阳朔县财政局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4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45.10.3暗标评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6.10.4知识产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6.0.1.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10.6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8.10.7监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8.0.1.10.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0.2.10.9中小企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0.3.10.10监狱企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0.4.10.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0.5.10.12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0.6.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9.综合评分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1.2形式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签章(或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评审视为不合格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扫描件、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前期服务情况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1.2形式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签章(或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CA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评审视为不合格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详细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技术标评审部分:50分商务标评审部分:3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企业信誉实力分:10分注:承担本项目工程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在釆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50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50分)施工组织设计(50 分)主要施工方法(1分~5分)优(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具体、有效、成熟,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中(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一般(2 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基本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50分)施工组织设计(50 分)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1分~5分)优(5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 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很好满足施工需要。 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较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较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较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 中(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 满足施工需要。 一般(2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基本组织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一般,基 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1 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50分)施工组织设计(50 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10分)优(10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可行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有很好的自控体系,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8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中(6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有基本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一般(4 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基本的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勉强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差(1 分):无专门的质量技术管 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50分)施工组织设计(50 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10分)优(10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科学得力。 良(8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 制度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得力。 中(6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 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一般(4 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勉强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简单的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 差(1 分):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各道工序无安全技术措施。无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5分)优(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完整的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 要求。 良(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 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3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完善,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般(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 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善,安排基本合理,勉强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1 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无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5分)优(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 有详细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良(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 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较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中(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基本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 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基本周全、具体、有效。 一般(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简单的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 差(1分):无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1分~5分)优(5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 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4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较合理,解决方案经济、安全。 中(3 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合理。 一般(2 分):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阐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够切实。 差(1 分):未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分~5分)优(5 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周全、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良(4 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较好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中(3 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一般(2 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差(1 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性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总价。2.评标基准价=(Al+A2+A3-+An) /n, An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2.2.2(3)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商务标评分标准(1)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2)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釆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承担本项目工程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评标时应当在釆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如符合本项要求的投标人价格分为30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分数为:30分× 5%=1.5分,商务标总得分为30分+1.5分=31.5 分。(3)根据《关于政府釆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优惠的政府釆购政策。(4)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2.2.2(4)项目管理机构分评分标准(满分10分)项目经理资历(3分)(1)拟派往本项目项经理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CA签章为计分依据)。满分3分。2.2.2(4)项目管理机构分评分标准(满分10分)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7分)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如不满足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 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则资格评审不合格。(1)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数量每增加 1 人(需满足市建规[2006]270 号文相应资质要求),加 0.5 分,满分1分。(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每个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个得2分。(同一人按最高一个职称计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CA签章为计分依据)满分4分。(3)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包含有市政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类、测量类,每个得 0.4分(以职称证或学历证或执业资格证专业为准),满分2分。2.2.2(5)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10分)类似项目业绩(7分)自2020年1月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过的桥梁或道路施工项目,每个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企业CA签章为计分依据),满分7分。注: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所提供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相应考核项不通过,相应评审项不得分。2.2.2(5)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10分)管理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企业CA签章为计分依据)。满分3分。投标人汇总得分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商务标得分(含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实力得分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52.1评标方法53.1.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条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取技术标得分高者,如果技术标得分仍然相同,则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同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54.1.2适用于采用资格审查合格制办法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参与竞标。55.2评审标准56.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7.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8.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9.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0.3评标程序6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满分100分+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加分)=商务标分+技术标分+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实力分。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启动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6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65.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资格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A3.2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4.2价格折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计算出评标价。A4.3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A4.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汇总评标结果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A5.2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分数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的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资格审查情况表(如果是资格后审)(5)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6)否决投标情况说明;(7)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8)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1)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66.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其执业范围内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B1.6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B1.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B1.8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B1.9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B1.10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4.3.3条的要求制作、解密的;B1.11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B1.12投标人就不同标段派出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的(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B1.1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1.14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的;B1.15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B1.1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B1.17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18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B1.19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B1.20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21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B2.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要说明否决投标情况,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67.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评审程序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C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成本警戒项的。成本警戒项仅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得认定否决投标。C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C1.3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C1.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2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招标文件;(2)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3)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8)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C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按附表C-1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C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C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填写附表C-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C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按附表C-3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其他情况下,按标底(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如果没有标底或者标底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C6.2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按附表C-4格式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C7.2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按附表C-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C8.1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C8.2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按附表C-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按附表C-5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按附表C-6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C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对上述C3至C10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附表C-7),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C-7格式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C-8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分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附表C-l: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序号子目名称投标价格算术正确投标价差 额(代数值)有关事项备注A值(代数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编号子目名称投标价格合理投标价差 额(代数值)有关事项备注B值(代数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编号子目名称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修正后的价 格差 额证明情况及修正理由有关疑问事项备注C值(代数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4: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编号子目名称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修正后的价 格差 额证明情况及修正理由有关疑问事项备注D值(代数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项格不入目企业管理费利 润税金和规费项格不入目投标价格实际投标价格实际投标价格实际比较栏差 额E 值F 值G 值分析计算有关疑问事项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编号子目名称存在不平衡的单价修正后的平衡单价单价差值(代数值)工程量差 额有关疑问事项备注H值(代数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7: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投标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投标人名称:序号差值代号差额代数值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序号差值代号评审后澄清后修正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1A2B3C4D5E6F7G8H合计Δ1:Δ2:备注本表修正的计算应附详细分析计算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C-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比较结果备注1澄清后最终差额Δ22投标利润额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评审结论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评审意见概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年 月 日 6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GLZC2023-G2-210078-GXJX)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阳朔县金宝二桥及引道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阳朔县金宝乡金宝初中附近,跨越金宝河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朔发改管字【2023】50号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7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廉洁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标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1.1.2.5设计人:名称:(中标后填写);资质类别和等级:(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及临时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积。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由发包人提供。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天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陆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份全套图纸,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自费复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的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进场施工前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中标后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业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增加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如下:同专用条款10.4.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中标后填写);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职务:(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签证、变更、联系函、进度款支付等材料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管线在承包人进入工地前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附近50米范围内提供接水、接电点(接线、挂表及使用费用和电讯费均由承包人自理),所需材料在本工程完工后归承包人所属。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桂林市阳朔县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扫描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4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②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有关的环卫和噪音等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化石、文物具有保护责任,发包人对此予以必要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满足施工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对工地消防设施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来自当地居民对工程施工的人为干扰,并承担相关费用。④为发包人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并为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中标后填写);身份证号:(中标后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中标后填写);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中标后填写);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中标后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管理,行使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2)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由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除外);(3)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4)代表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相关事务(本授权第一项约定的事务)进行协商,代表承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6)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7)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和(或本工程项目部)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正常施工过程,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其聘任的项目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欠付工资等情况,致使发包人面临任何追索风险(不论诉讼发生与否)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相应数额的应付工程款代为支付或赔偿,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到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正常施工过程中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少在岗带班一天,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并责令改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更换,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3.3.6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每日上班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指纹考勤机进行指纹考勤,如果指纹考勤机没有考勤记录,项目经理视同不在岗带班,按不在岗带班处理,项目技术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视同擅自离岗,按擅自离岗处理。如果发现考勤有弄虚作假者,所有的被作假人员当月均按不在岗带班或擅自离岗处理。3.3.7在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诚信信息必须为解锁状态,如发现诚信信息未解锁的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罚金2000元/人(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劳务分包以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法律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⑤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产生纠纷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有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均无关系。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产生纠纷并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如作为被告)及其法律后果,涉及到发包人,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已退还,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同等金额费用。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按2%收取)。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监理人签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在行业规定及投标承诺时间内,自主选择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或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详细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5、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确认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中标后填写);职务:(中标后填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中标后填写);联系电话:(中标后填写);电子信箱:(中标后填写);通信地址:(中标后填写);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中标后填写)。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专用表格)由各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程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开工前提供。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后填写)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桂林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支付。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3承包人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在发包方书面通知3天内没有改正完毕的,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人民币),并扣减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7.5.1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按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0.1‰/天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道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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