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环保屋中标结果公示(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2024)



 
质 疑 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赵旭
委托代理人:蔡明敏 电话:15372576660
 
  详见质疑回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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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邮编:310000联系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15372576660授权代表:蔡明敏联系电话:1537257666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邮编:310000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质疑项目的编号:ZJZT-2023-14967采购人名称: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4年01月02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已提供具有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的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或检验)报告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截图扫描件,但评分项中显示得分为0,与我公司自评分相差很大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应提供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且报告需由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具备CMA标志。每份提供的报告将获得2.5分,此项得分上限为5分。我公司在商务技术文件第85页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分别涵盖了铝塑贴面板(提供单位:上海吉祥铝塑板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T2022B01B00858)和热镀带方矩管(提供单位:天津市华运通钢管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WT23-08-118)的检测报告信息。同时,我公司提供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的截图。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报告的所有者,只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鉴于国家法律允许原材料的外购,我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然而,评分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给予我公司相应分值,这违反了政府采购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应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此不当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87号令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要求复评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公章:1/3质疑提交日期:2024年01月05日2/3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质疑回复函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供应商:....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日期:2023年.........质疑项目的名称: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质疑项目的编号:ZJZT-2023-1.4967二、质疑事项及答复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我公司已提供具有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的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或检验)报告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截图扫描件,但评分项中显示得分为0,与我公司自评分相差很大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应提供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且报告需由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具备CMA标志。每份提供的报告将获得2.5分,此项得分上限为5分。我公司在商务技术文件第85页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分别涵盖了铝塑贴面板(提供单位:上海吉祥铝塑板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T2022B01B00858)和热镀带方矩管(提供单位:天津市华运通钢管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WT23-08-118)的检测报告信息。同时,我公司提供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的截图。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报告的所有者,只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鉴于国家法律允许原材料的外购,我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然而,评分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给予我公司相应分值,这违反了政府采购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应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此不当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质疑事项1的答复内容:质疑成立,方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由于评审成员在质疑期间来不及组织复评.我们会尽快组织.复评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告知...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诸暨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2023年1月15日扫描全能王创建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编号:ZJZT-2023-14967)专家复议报告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项目于2024年1月3日9:30时进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束后,因投标单位质疑,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15:00时组织原专家小组复议,经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集体复议,复议结果如下: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的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或检验)报告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编号查询截图扫描件①铝塑贴面板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上海吉祥铝塑板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湖北万事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②热镀带方矩管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及生产单位均为天津市华运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里的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均未能体现出与投标单位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或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江苏天盛城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任何关联信息,故维持原得分结果。专家签名:1楼文性1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邮编:310000联系人: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15372576660授权代表:蔡明敏联系电话:1537257666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99号邮编:310000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质疑项目的编号:ZJZT-2023-14967采购人名称:诸暨市人民政府陶朱街道办事处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4年01月02日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已提供具有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的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或检验)报告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截图扫描件,但评分项中显示得分为0,与我公司自评分相差很大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应提供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且报告需由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具备CMA标志。每份提供的报告将获得2.5分,此项得分上限为5分。我公司在商务技术文件第85页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分别涵盖了铝塑贴面板(提供单位:上海吉祥铝塑板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T2022B01B00858)和热镀带方矩管(提供单位:天津市华运通钢管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WT23-08-118)的检测报告信息。同时,我公司提供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的截图。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报告的所有者,只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鉴于国家法律允许原材料的外购,我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然而,评分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给予我公司相应分值,这违反了政府采购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应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此不当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87号令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要求复评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公章:1/3质疑提交日期:2024年01月05日2/3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质疑回复函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供应商:....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日期:2023年.........质疑项目的名称: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质疑项目的编号:ZJZT-2023-1.4967二、质疑事项及答复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我公司已提供具有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的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或检验)报告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截图扫描件,但评分项中显示得分为0,与我公司自评分相差很大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投标人应提供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且报告需由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具备CMA标志。每份提供的报告将获得2.5分,此项得分上限为5分。我公司在商务技术文件第85页提供了两份检测报告,分别涵盖了铝塑贴面板(提供单位:上海吉祥铝塑板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T2022B01B00858)和热镀带方矩管(提供单位:天津市华运通钢管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WT23-08-118)的检测报告信息。同时,我公司提供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告编号查询的截图。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报告的所有者,只要求提供原材料相关检测报告。鉴于国家法律允许原材料的外购,我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然而,评分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给予我公司相应分值,这违反了政府采购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应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此不当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质疑事项1的答复内容:质疑成立,方提出的质疑事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由于评审成员在质疑期间来不及组织复评.我们会尽快组织.复评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告知...三.告知依法投诉的权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诸暨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2023年4月15日扫描全能王创建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编号:ZJZT-2023-14967)专家复议报告诸暨市陶朱街道第二轮垃圾分类环保屋(亭)采购项目于2024年1月3日9:30时进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束后,因投标单位质疑,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15:00时组织原专家小组复议,经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集体复议,复议结果如下: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含CMA标志的垃圾房(亭)相关原材料检测(或检验)报告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编号查询截图扫描件①铝塑贴面板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上海吉祥铝塑板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湖北万事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②热镀带方矩管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及生产单位均为天津市华运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里的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均未能体现出与投标单位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或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江苏天盛城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任何关联信息,故维持原得分结果。专家签名:1楼文性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环保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