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40103-1019
二、项目名称: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
1270247.00元
上海永合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596弄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
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0日历天。
刘陈明
沪131201820190382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北宁,张虎,丁佩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工程类采购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91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三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经磋商与文件评审,认为,三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均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施工方案、组织机构、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等均有详细描述。相对比较,上海永合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标书质量较好,内容也较为详细。经综合比较,推荐上海永合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32号
联系方式:021-57753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桓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19号215室
联系方式:1592169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1592169082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1.8M
附件信息:
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pdf1.0M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的石湖荡镇2023年五用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石湖荡镇2023年五用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永合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6人,营业收入为28671.4238万元,资产总额18003.5167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1月16日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桓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1-1613: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40103-10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YXS23013)项目名称: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预算编号:1723-6380024309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285247.00元(国库资金:1285247.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包1-包1-1285247.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1285247.00元简要规则描述: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的开工令为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1-03至2024-01-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1613:0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于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系统提交,书面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19号九珑空间215室。磋商所需携带材料:①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②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回执函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回执函加盖公章。④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共一正二副(该纸质响应文件仅为存档使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01-1613: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现场至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19号215室。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400-881-7190进行咨询。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核验(2289100404@qq.com),未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发送或发送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将不予受理:(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即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32号邮编:201604联系人:庄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桓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19号215室联系方式:159216908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老师电话:159216908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序号目录名称目录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学府路132号邮编:201604联系人:庄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桓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19号215室联系人:夏老师联系方式:15921690827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石湖荡镇2023年五甪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4项目地址项目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6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128.5247万元设计单位已落实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7项目相关单位勘察单位/7项目相关单位财务监理单位已落实8交付日期交付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工程类采购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时收取。11报名与发售采购文件报名与发售采购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现场验证现场验证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进行踏勘组织,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4书面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网上电子响应平台提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响应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无疑问。15答疑会(如有)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6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17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90天18关于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为上传至网上的响应文件PDF打印件;电子版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的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GBQ6文件,需要整个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响应人参加多个包件响应的,须制作成一份响应文件。18关于响应文件装订要求(1)商务标、技术标和附册,单独成册;(2)电子文件:单独成册,载入光盘或U盘。所有纸质响应文件装订均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工后使用该材料前一个月提交该材料样品或试样。26.11承包人在响应书中自报品牌的材料(如有),不得私自更改品牌,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6.12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供应。26.13总包单位除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外,不得收取“专业分包”任何费用。发现有人举报,建设单位有权自行与“专业分包”单位重新定立合同或由建设单位直接扣总包工程款付给“专业分包”单位。26.14、施工期间临时接水接电、大型设施借地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6.15、承包人在成交后三个月内协助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自行办理(或代办)相关水务作业许可、航道许可、相关管线监护手续。26.16承包人应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动迁、管线搬迁等相关工作。26.17关于农民工工资事宜,本项目还需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薪联办(2018)6号文、上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9〕1号、沪建建管〔2016〕1206号《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的通知》的所有规定。26.18:施工现场人员需按照《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沪建管〔2014〕612号、《上海市建管委]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511号文件执行。26.19:施工现场人员需按照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响应。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项目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含承包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响应文件附表;(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8)通用合同条款;(9)磋商阶段图纸(含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技术规范(含磋商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1)资格审查表;(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合同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甲方):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人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人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人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人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20.其他未尽事宜。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无名桥改建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