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资兴市教育局2024)



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8日

资兴市教育局的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于2024年01月16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
       预算金额:¥1874165.32元(人民币)
二、 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4】0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C2023-CZ-061
三、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磋商情况

排序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得分

第一名
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
¥1870000.00
92.00

第二名
湖南精创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874160.00
88.48

第三名
湖南郴江电力设备安装运维有限公司
¥1874150.00
82.15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郴州郴能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岭街道苏仙北路9号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元整  小写:¥1870000.00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唐定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首曼芬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组员
何军
自行选定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磋商或全过程。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资兴市教育局
地  址:湖南省资兴市      
联系人:李志平  
电  话:18975561408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
联系人:李丽霞                      
电  话:0735-3239888、18570558897
八、 本公告自发布之 日 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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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采购人:资兴市教育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4】002号招标代理编号:HNXXZC2023-CZ-06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第一章磋商公告受资兴市教育局的委托,对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4】002号3、委托代理编号:HNXXZC2023-CZ-06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874165.32元(人民币)¨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以合同约定为准);¨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以合同约定为准);¨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以合同约定为准)。10、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名品名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 1项1874165.321874165.32二、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þ监狱企业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或省)电力监管委员会(或专员办公室)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范围内;(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且填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公司企业规模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获取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项目部开标室)。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介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磋商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联系人1、采购人:资兴市教育局地址:湖南省资兴市联系人:李志平电话:18975561408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联系人:李丽霞电话:0735-3239888、185705588971.1.1.1.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如采购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资兴市教育局 地 址:湖南省资兴市 联系人:李志平 电 话:18975561408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联系人:李丽霞电 话:0735-3239888、18570558897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邀请公告□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国家(或省)电力监管委员会(或专员办公室)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范围内;(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且填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公司企业规模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自行踏勘,费用自理,安全自负第二章第37.1项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第二章第37.1项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第二章第37.1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37.1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37.1项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7.3项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不重复计算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章第10.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30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4.5款采购项目预算1874165.32元(人民币)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 元整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3、缴纳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一天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4、缴纳方式:方式一: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账户名: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账 号:73190 233 411 0401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方式二:供应商以保函方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注:如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壹份正本,三份副本,壹份电子档(U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采购人: 招标代理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新星咨询)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26项第一次报价是否可作为最后报价□是否第二章第29.2款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1-3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3.1款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5.3款履约担保☑合同中约定□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第1.2(6)目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合同中约定。付款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第14.2(6)目伴随服务见第二章第14条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章第21.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附页1综合评分法细则通则1.1.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前附表》第一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2.权值的取值范围序号项 目权值1商务部分0.302技术部分0.603报价部分0.10∑(1+2+3)=11磋商程序磋商程序分为磋商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1.磋商文件的初步评审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表2-1: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序号检查内容1231保证金2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信用查询记录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8《投标人资格声明》9……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星号项)、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表2-2: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供应商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1232.2比较与评价2.2.1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和标准(100分)1、计分权值:具体项目权值范围报价部分0.10技术部分0.60商务部分0.302、综合评分表附表1投标报价评分表K1(所占分值10)1投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A供应商B供应商C供应商D供应商E1投标供应商报价2经评审的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A供应商B供应商C供应商D供应商E2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3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低价优先法计算公式除评标基准价得10分的投标人外,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5投标报价乘权后的得分6享受政策优惠的产品投标报价得分调整标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 %;7加上享受政策优惠的价格最终得分评委签字:注:如果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附表2技术标评审评分表K2(所占分值60分)该部分基本分为60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序号项 目得分评 分 标 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①项目总体概况描述;②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③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方案详明;④施工准备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方面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①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含工期计划图);②施工技术对进度保证措施;③施工环境影响工期的措施;④施工质量对进度的相关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方面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审查,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管理制度;④质量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方面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进行审查,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②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③安全应急预案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方面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进行审查,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②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④环境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方面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进行审查,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的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6资源配备计划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资源配置方案,包括①拟设备配置;②人员配置。磋商小组根据以上方面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设备人员配置进行审查,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的计10分,每缺一项扣5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1.1.1.2附表3商务评分表K3(所占分值30分)该部分基本分为:30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序号项 目得分评 分 标 准序号项 目得分评 分 标 准1售后服务方案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具体的服务措施;③备品备件是否充分;④响应时间等,方案完整、内容详尽,服务体系完备,服务措施具体实用,备品备件充分,响应时间等无缺漏项且每项阐述合理、完善满足要求的计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18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 6分,本项目最多计 1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1.1.1.31.1.附页2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1.11.2.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1.3.附页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4.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简称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在这里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采购进口产品7.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书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第二章“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4可以对本章第9.2项、第9.3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9.3项规定的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10.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1磋商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0.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任何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1.2供应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磋商开始日期。11.5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11.6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章规定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3.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附件3:退保证金申请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10: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十、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4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2)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14.5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7.保证金17.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具体规定以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为准。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供应商恶意串通、意图谋取成交的;(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5)供应商有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重的。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应单独装订,其份数分别为:(1)响应文件的正本一份和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4在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串通行为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包装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址。23.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5.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6.磋商26.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26.2第一阶段磋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磋商。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磋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26.3第二阶段磋商(1)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参加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方式,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做出响应。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应当要求在磋商结束后同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规定递交的,视同在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正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准。(2)在第二阶段磋商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磋商终止,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供应商最后报价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宣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26.5磋商小组将磋商轮数公开告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推荐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9.1.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即磋商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选方法。29.1.3本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分因素给予加分。29.1.4评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9.1.5权值的取值范围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它部分,各部分的权值或分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29.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9.2.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2.2成交候选人为3名以上,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相关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0.磋商的特殊情形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达不到三家时,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除采购任务终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1.磋商终止31.1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磋商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磋商小组应将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32.保密要求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布。媒体名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4.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4.5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34.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4.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质疑:(1)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2)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采购开始之日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参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可将其保证金自愿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愿意的,其保证金先按规定原额退还,再另行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35.5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35.4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6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35.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不诚信履约或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其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36.签订合同36.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6.5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成交资格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组织采购活动。36.6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至(六)项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规定37.政策与法规37.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7.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7.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8.进场交易服务费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进场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不适用)39.其他规定39.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二)工程基本情况: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三)工程承包范围:资兴市龙泉头幼儿园配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四)项目清单及说明:1、详见资兴市财政事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2、图纸另附。(五)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1.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现行行业规定。2.3、设备安装调试要求2.3.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3.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2.3.3、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1、安全文明施工3.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3.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2)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3)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4、验收要求4.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4.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六)项目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2、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不作任何调整。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法定时间内审核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七)工期及质量及其他要求:1、工期:90日历天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人员配备: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标准;2、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等现象,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或按图施工,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十、其他未明确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有,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二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7-1:施工组织设计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9-1:工程量清单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采用银行转账的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2、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复印件。附件:投标保函(受益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2.保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开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说明:保函开立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7-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五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五、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11.4.0.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01.4.11.4.21.4.31.4.41.4.51.4.61.4.7.附件9-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评分所需的其他资料等)九、最后报价报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本表不附入响应文件中,开标时单独准备至少2份加盖公章,备于现场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