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业化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31117141209-0605565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专业化保安服务
1360000.00元
上海静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0弄20号6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专业化保安服务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工作
整体项目人员安排:总校前、后共 2 扇门;过渡校区 1 扇门。共需 19 人名保安人员,对幼儿园日常安保工作进行服务。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小雯,陈刚,汪琦,李煜华,李延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的约定,收取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静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比较准确,对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比较到位,提供的服务方案较完整,应急处置等相关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项目组人员配备较充足。内部管理制度较健全,类似项目业绩较丰富。经综合评估,上海静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得分为87.56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
地 址:延安中路632弄40号
联系方式:021-62539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旻正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丰路977号B区736室
联系方式:5846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子怡
电 话:5846216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224.2K
附件信息: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pdf497.3K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的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静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37人,营业收入为12316.294610万元,资产总额为9700.26340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M静安保安入企业名称(商上海安安务公EURITY日期:2024年1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旻正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附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条款—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旻正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招标预算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留中小企业资金;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6、须具有***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保安公司需在上海市公安局备案)。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310106000231117141209-0605565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MJJ2023-12-15)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整体项目人员安排:总校前、后共2扇门;过渡校区1扇门。共需19人名保安人员,对幼儿园日常安保工作进行服务。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5、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6、采购预算金额:1368000.00元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8、最高限价:无9、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0、项目联系人:顾子怡11、电话:021-58462163—3—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12-27起至2024-01-04,每天上午00:00:00~12:00:00及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许可)证书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01-1713: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涛飞国际B区7F会议室。2、开标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涛飞国际B区7F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4—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地址:,延安中路632弄40号联系人:,采购经办人电话:,021-62539719传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旻正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涛飞国际B区7007室联系人:顾子怡电话:58462163传真:58462163—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幼儿园专业化保安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1368000.00元2最高限价无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7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10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713:00:00(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涛飞国际B区7F会议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2开标时间、地点及需携带材料开标时间:2024-01-1713:00:00开标地点: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涛飞国际B区7F会议室需携带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3电子投标文件的签收及撤回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后续采购环节。已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需进行撤销或修改时,如投标文件已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销操作。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4)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5)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以开标当天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结果为准】(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6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5)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6)采购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的而未提供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的;(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0)投标人存在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3)未按照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14)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相应要求的。17其他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云采交易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云采交易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2)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a)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b)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c)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8电子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19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云采交易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云采交易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上旻正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4“标的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委托投标人承担的全部义务。2.5“云采交易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3.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3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3.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9—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3.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踏勘现场5.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及结果如何,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投标格式十四节能产品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上海上旻正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所采用产品中涉及政府强制节能的产品全部为节能产品,我方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必要我方将无条件按你方要求交验原件。如我方所提供材料经查实属于虚假材料,我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你方作不良诚信记录,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罚。附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业务查询”栏目公布的产品目录中的详细目录打印件,并对所选用相关产品以“▲”作为标识加注(在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节能产品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备注注:表式不够可另附—48—投标格式十五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占比%,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占比%。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体代理人,代理人就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复印件)粘贴处—50—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51—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52—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本项目按实结算,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有效支付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发生非不可抗力造成逾期支付的,采购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分4次支付完毕。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53—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54—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55—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56—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为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电子合同。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化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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