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2024)



项目名称

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

202321130099116313

标段(包)名称

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321130099116313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1-18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1-2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朝阳市双塔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姚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421-2855693

招标人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90号建设大厦4层401

联系人

丁宁

电话

0421-3625803

邮箱

1508421675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金水名苑3号343C号105室

联系人

李永慧

电话

18104211141

邮箱

lnhz1111@163.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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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朝阳市利民建设有限公司
0
1081351.06元
合格
60

2
辽宁锦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
1032466.14元
合格
60

3
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
1091028.49元
合格
60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朝阳市利民建设有限公司
张娇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41556399)

2
辽宁锦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凤阳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2202303308)

3
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于福誉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8198738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朝阳市利民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2
辽宁锦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3
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321130099116313项目名称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项目编号202321130099116313202321130099116313202321130099116313标段(包)名称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标段(包)编号202321130099116313001202321130099116313001202321130099116313001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1月18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1月22日2024年01月18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1月22日2024年01月18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1月22日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其他公示内容无无无监督部门朝阳市双塔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姚女士监督部门电话0421-2855693招标人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邮箱15084216757@163.com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90号建设大厦4层401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90号建设大厦4层401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90号建设大厦4层401联系人丁宁电话0421-3625803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nhz1111@163.com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金水名苑3号343C号105室联系人李永慧电话18104211141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朝阳市利民建设有限公司95.131081351.06元1081351.06元1081351.06元合格602辽宁锦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3.991032466.14元1032466.14元1032466.14元合格603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561091028.49元1091028.49元1091028.49元合格60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姓名1朝阳市利民建设有限公司张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41556399)2辽宁锦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凤阳[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2022202303308)3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福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22118198738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响应情况1朝阳市利民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2辽宁锦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3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级(施工总承包)]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10142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