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老年人配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2024)



一、项目编号:HSLH2023-WZ-C-001-A
二、项目名称:老年人配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时光正好餐饮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江苏大阳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阳山景区游客中心北侧
中标金额: 壹拾柒元整/份人民币:17.00元/份
中标标的简要信息: 老年人配餐服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注:根据本项目类别自行选择并补充)

服务类

名称:老年人配餐服务服务范围: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服务要求: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执行服务时间:12个月(按实际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启龙、戴林坤、张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单个项目最低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626.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8号            
联系人:张达
电 话:0512-66262477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66号中联世纪大厦11楼            
联系人:吴远茜
电 话:0512-65024008          
九、附件


1705638606587d781551b93f7406f8ca1deaf9c8c7153HSLH2023-WZ-C-001-A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SLH2023-WZ-C-001-A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采购内容:老年人配餐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内容规定1采购编号HSLH2023-WZ-C-001-A2项目名称老年人配餐服务3响应文件 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4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第二条“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的要求,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须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5磋商文件 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1.除《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外,另磋商现场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纸质响应文件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成交后,成交单位需提供三份响应文件副本,送至招标代理机构。6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18日10:00-10:30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0:30整7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1月18日10:30整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8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单个项目最低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626.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账 号:554739900879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10定标办法■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1 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11履约保证金■不提交,磋商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提交金额:为成交价的 / % ,或 / 万元提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12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老年人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8日10:30整(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SLH2023-WZ-C-001-A2、项目名称:老年人配餐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641750.00元)预算单价:人民币壹拾柒元整每份每人(¥17.00元/份/人。其中,每餐13元、配送费4元)5、采购需求:服务区域配送目标送达时间助餐人数预算单价(元)备注木渎镇行政管辖区域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对象每天10:30-11:30103人左右17.00元/份/人本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报价;高于或低于此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17.00元/份/人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按实际合同签订日起生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止。2、磋商文件售价:免费。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1申领CA证书3.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3.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3.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3.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3.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3.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加密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凭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磋商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五、开启时间:2024年1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注册咨询:0512-69820846;(2)签章使用问题: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391408****,QQ:3048755361、89570674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路8号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0512-662624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66号中联世纪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12-65024008项目联系人:吴远茜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2日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合格的供应商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1.4磋商费用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采购需求2.1.4评审方法及标准2.1.5合同主要条款2.1.6附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2.2.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编制2.3.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2.3.1.1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方法:登录http://218.4.45.172:8086/(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点击首页“我想了解——常见问题——标桥知道——常用下载”,下载招投标工具。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2.3.1.2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2.3.2纸质响应文件要求:2.3.2.1除电子响应文件外,另外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本正本;纸质响应文件需按要求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封口处盖章,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编号、标段号(如有)和供应商全称;2.3.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2.3.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3.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3.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部分格式见附件格式):2.4.1报价部分:2.4.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2.4.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4.1.3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4.1.4磋商响应函;2.4.1.5开标一览表(第一次报价)。2.4.2资格及技术部分:2.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4.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2.4.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响应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2.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4.2.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响应无效];2.4.2.7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2.4.2.8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2.4.2.9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4.2.10供应商情况表;2.4.2.11项目人员配备表;2.4.2.12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2.4.2.13项目实施方案说明;2.4.2.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2.4.2.15《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2.4.2.16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评审所需材料等(如有)。注:供应商须提交上述2.4.1.1-2.4.2.14款规定的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须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3.响应文件递交3.1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纸质响应文件均不退回。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3.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4.磋商采购程序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4.3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现场接收CA证书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CA证书,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CA证书。4.4由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单位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5只有通过磋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即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进入磋商程序(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6按照进入磋商程序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在与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二次报价表),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二次报价表的供应商,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磋商;原则上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确定);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11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4.11.1响应无效条款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4)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4.11.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4.12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4.12.1确定成交供应商4.12.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12.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4.12.2询问及质疑4.1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报名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4.12.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1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2.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2.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12.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12.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12.2.4.4事实依据;4.12.2.4.5必要的法律依据;4.12.2.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递交地点: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66号中联世纪大厦11楼;电话:0512-65024008;联系人:吴远茜5.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5.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5.3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及时将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响应单位。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告知该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请及时接收查阅,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4磋商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6.授予合同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2服务的追加、减少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6.2.2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7.服务费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7.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供应商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报名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三、采购需求受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委托,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老年人配餐服务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HSLH2023-WZ-C-001-A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641750.00元)预算单价:人民币壹拾柒元整每份每人(¥17.00元/份/人)其中,每餐13元、配送费4元)四、采购内容及要求:1、配送区域:木渎镇行政管辖区域2、送达时间:每天10:30-11:303、配送目标:辖区内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对象4、配送范围:辖区内11个助餐服务点全覆盖;翠坊30人、花苑10人、同春8人、白塔4人、金枫1人、南亭36人、长塔1、长石2人、金运1人、雀梅2人、香溪8人,合计103人。需配送至服务对象家中,服务地址以实际需求为准。5、配送时间:必须控制在1小时内送达服务地址。6、每份包含:1大荤、1小荤、2蔬菜、1米饭。7、资金来源:按照上级文件,政府对于重点兜底补助对象按照每位老年人每餐补贴10元、普惠对象每餐补贴7元,配送费2元;老年人自负每餐3-6元、配送费2元。政府占52.94%-70.59%、老年人自负29.41%-47.06%。8、其他说明:不需要上门配送的,配送费相应扣除。9、配餐要求⑴、大荤:菜品多样化;需减少油炸品、白烧鱼、预制菜;口感偏软,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⑵、小荤:菜品多样化;蛋类烹饪时间不宜过长。⑶、蔬菜:菜品多样化;时令蔬菜为主。⑷、其他要求:符合《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要求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菜肴加工,加工点需采光良好,环境整洁,应设置配餐专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和独立的空调设施,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问,切实做到干净、卫生;冬天保温,按时配送。10、食品包装餐盒要求:所使用包装餐盒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采购单位相关要求11、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标准。12、助餐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资质,且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优秀”,使用符合配送要求的车辆用于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做好餐食的保温工作。13、配送公司必须做好每个送餐点的食品留样及记录。14、采购单位每季度对配送单位进行考核。15、助餐服务机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严守安全底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制餐流程、配餐流程、送餐流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业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灭隐患于源头。(2)应当与助餐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价格、费用、服务时间、食品安全等事项。助餐服务设施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3)运营机构按区民政局的统一标准设置公开公示栏,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配送资质)、服务人员健康证、价格(老年人优惠标准)、菜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公示。(4)助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标准化服务管理制度,按要求使用吴中区助餐服务管理平台,配置智能服务终端,应用人脸识别系统,严格规范数据登记,确保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其他要求1、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保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4、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岗位重要内容的保密,加强岗位责任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5、响应人应为项目作业人员提供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疫情期间的防疫防控管理工作。6、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其他合理建议、优惠。7、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8、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成交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六、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统一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B.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3、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如人员薪资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4、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分)1、由于本项目特殊性,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投标报价等于固定单价为有效报价,得基准分10分;高于或低于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审环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评定内容还包括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果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有漏项,则该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评审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则其成交总价不能调整,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消化,如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不得成交。(二)技术部分(70分)1、针对原材料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采购渠道、采购流程、验收货制度等进行评价: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实施便捷的得7分;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针对餐饮搭配、菜品质量管理、制作流程等进行评价:餐饮搭配合理、菜品内容丰富健全、菜品质量有保障、制作流程规范、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得7分;餐饮搭配合理、菜品质量有保障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中央厨房情况,评委根据各响应单位中央厨房设备、供餐能力等进行评价:中央厨房设备齐全、保障性强、供餐能力优质、切合本项目情况的得7分;中央厨房设备齐全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制定的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油污清运等进行评价:各项管理及流程完善、具体、可执行性强、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7分;各项管理及流程完善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响应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可行性高、全面合理、切合实际、实施便捷的得7分;内容完整详细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6、响应单位对本项目的服务优惠、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切合实际、科学合理、责任明确、条理清晰的得7分;内容切合实际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7、响应单位制定的人员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奖惩制度等打分:各项制度及流程科学完善、全面完善、切实可行、可执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7分;各项制度及流程科学完善的得4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8、送餐路线规划:线路规划详细,派送时间合理的得7分;线路规划不尽详细但派送时间基本合理得4分;线路规划模糊不清,派送时间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9、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车辆使用、管理及维保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善、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科学合理、全面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节假日提供特色餐饮等相关服务:全面完善得5分,较全面的得3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文字、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1、采购单位提供助餐系统,供应商需在日常期间对助餐系统进行管理、录入、更新等工作,并制定合理的方案。方案具体、可执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4分;方案完善、制定合理的得2分;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三)企业综合实力(20分)1、响应单位具有近三年(2020年12月至今)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为10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响应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在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每投入一辆专用配送车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4、响应单位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方面荣誉证书,有一份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响应单位配备人员中,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相关证书的有一份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五、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单位):乙方(成交供应商):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局)的老年人配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SLH2023-WZ-C-001-A)、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服务工作。2、合同履行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三、合同价格支付1、合同金额:人民币陆拾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641750.00元),合同单价:人民币壹拾柒元整每份每人(¥17.00元/份/人),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政策性条款例外)2、付款:2.1、送餐前中标方与社区确定实际送餐人数,付款由每社区为单位按月结算,按照“单价*数量=每月应支付金额”,最终汇总每月所有社区的应支付金额;如涉及不需要上门配送的,配送费相应扣除。2.2、中标单位应做好每日食材进出明细、出餐图片或视频凭证,以备查,履约验收由各社区指定工作人员见证签字确认。2.3、甲方每次在下月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上月发生的款项。(关于项目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但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具体实施要求按苏财购【2020】52号: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的相关规定。)2.4、甲方支付此项配餐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中标单位食材、调味料、水电燃气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属于中标单位应承担的一切费用。2.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其他(如有)。2.6、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南环桥批发市场官网为准,菜品进货价格上涨、下降浮动比例在10%之内合同金额不做变更,市场上菜品进货价格上涨、下浮浮动比例超过10%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等。四、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1、乙方按时配送,每季度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不达标,甲方有权更换调整配送公司。考核细则签订合同时商定。2、考核管理办法:(1)实行每季度考核制度,每季度由甲方对配送公司进行考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得分各项权重如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餐饮动态等级评定表60%,老年人就餐满意度测评表40%。(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若自行更换的,甲方将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3)根据甲方运营管理方的每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一年中出现二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则取消配送资格。五、违约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可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可从项目款中扣除并可提出索赔要求。2、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工作质量、礼节礼貌、仪表仪容、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1)一般性失误,甲方提出后乙方立即有效更正的,给予口头警告;未能及时有效更正的,每出现一次,给予扣除最终结算总金额千分之一的处罚;(2)重大失误,甲方提出后乙方立即有效更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并每次扣除最终结算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未能及时有效更正的,每出现一次,给予扣除最终结算总金额百分之一的处罚;(3)严重失误并造成不可更正的后果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乙方需要分包的都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单位承担和承担单位的情况介绍。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6、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食品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7、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和使用方提出的食品、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或运送途中发生突发情况(如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食材等发生突发状况)导致送餐服务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履约,甲方不按期付款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偿付违约金。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2、生效的合同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网上公示。3、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4、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6、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7、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六、附件格式封面:采购编号:HSLH2023-WZ-C-001-A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项目名称:磋商单位(章):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月日格式1:磋商响应函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开标一览表(总报价)响应单位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响应报价(元):备注:单价: 送餐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固定金额,不可自行调整报价,成交后按实结算。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响应单位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格式3:项目实施方案(请响应单位自拟)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步骤……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选择项(选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项目人员配备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12345678910……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456注:附合同复印件。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编号: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格式10: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日期:苏州华升立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公司地址),特授权(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联系电话:响应单位公章:格式11:供应商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营业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格式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上述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参加磋商,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其他用户名单等表格响应单位自行拟制。格式14: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格式15:采购文件所需的其他材料(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人配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