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 其他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81

二、项目名称: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绵阳市绵兴东路96号
54,135,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绵阳市绵兴东路96号
53,3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保险服务
绵阳市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4,135,000.00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其他保险服务
绵阳市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32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艳(采购人代表)、陈彬彬(采购人代表)、罗阳、王慎蓉、陈楚瑶、陈骏、许德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为依据,以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2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收款单位: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3927261698(中国银行绵阳科创园支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联系方式:0816-2783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室
联系方式:0816-2779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茜
电话:0816-2779007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相关附件:

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文件集.zip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响应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1、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若对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及服务,且报价不低于本供应商成本价。3、本供应商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4、本供应商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5、本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本供应商愿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6、本供应商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7、本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供应商成交的任何情形发生。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上述承诺是本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承诺,且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认定,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页-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其他内容响应承诺函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1、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若对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及服务,且报价不低于本供应商成本价。3、本供应商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4、本供应商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5、本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本供应商愿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6、本供应商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7、本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它以便促成供应商成交的任何情形发生。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上述承诺是本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承诺,且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认定,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增加行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81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2月28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委托,拟对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81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三、招标项目简介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提供投标人所在要求名单中的页面截图(描述:投标人或其市级分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函》(绵金监函〔2023〕8号)明确的名单中)采购包2:1、提供投标人所在要求名单中的页面截图(描述:投标人或其市级分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函》(绵金监函〔2023〕8号)明确的名单中)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第2页-(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邮编:621000联系人:郭彬联系电话:0816-2783830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室邮编:621000联系人:薛敬涛联系电话:0816-2779007-第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4,715,500.00元采购包2:54,256,500.00元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保函。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视为无效。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保函。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视为无效。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为依据,以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计算收取。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和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第6页-(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第7页-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第8页-(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第9页-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约定执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11)履约验收标准: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采购包2: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约定执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11)履约验收标准: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第10页-信息系统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与变更、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流转,确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取得支持,推进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被保险人信息和医疗行为、诊疗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严格保密制度和用户权限管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信息安全。”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拟配备信息系统评审标准如下:1、投标人已配备针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专用的信息系统。专用的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与变更、支付结算、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实现与财务系统数据的自动流转,确保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已配备专用系统的得4分,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开发或购买专用系统的得2分,未配备专用系统且不承诺的不得分。【投标时已配备专用信息系统的录制信息系统操作视频现场演示;投标时未配备的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承诺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取得支持,推进职工大额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之间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被保险人信息和医疗行为、诊疗信息、医疗费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承诺本项得0.5分,不承诺不得分-第42页-5.00客观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3、投标人承诺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严格保密制度和用户权限管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信息安全。承诺本项得0.5分,不承诺不得分。控费核查1、医保监管及控费。投标人介绍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情况,制定中标后的监管方案。内容主要为:①近三年监管数据及结果、②监管队伍建设、③监督检查措施、④中标后监管内容。监管方案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实际服务要求的得5.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1.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缺陷是指:方案没有从服务对象的属性出发而套用其他方案、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内容逻辑混乱,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的、过于简略仅有框架、标题或缺乏具体内容,涉及的规范标准错误的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情形)的扣1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承办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存疑的外伤案件,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并出具核查结论的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3、2020年至2022年期间,投标人(或其省级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承办过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购买服务项目的(包含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抽查复查等),其中承办过国家级的得2分,承办过省级的得1分,承办过市级的得0.5分,未承办过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20主观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价格分价格分投标人承诺:2024年职工大额补助筹资标准为每人135元。2025、2026年度标准根据上年收支情况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本次投标总价为估算值,实际费用结算以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其估算数值是按照每年每人的参保标准、人口数、服务年限的数学计算结果得出,其中的部分计算因素不具备确定意义,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中的数字构成为由对本项目提出异议)。注: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未承诺不得分。20.00客观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0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C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第44页-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最低评标价法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7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8定标5.8.1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5.8.2定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四、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第45页-(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46页-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响应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采购包2: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响应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进行响应-第47页-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8页-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第49页-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50页--第51页-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81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12月2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委托,拟对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81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三、招标项目简介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提供投标人所在要求名单中的页面截图(描述:投标人或其市级分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函》(绵金监函〔2023〕8号)明确的名单中)采购包2:1、提供投标人所在要求名单中的页面截图(描述:投标人或其市级分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函》(绵金监函〔2023〕8号)明确的名单中)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邮编:621000联系人:郭彬联系电话:0816-2783830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室邮编:621000联系人:薛敬涛联系电话:0816-27790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4,715,500.00元采购包2:54,256,500.00元 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保函。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视为无效。采购包2: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说明: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保函。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视为无效。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按服务类标准为依据,以中标总价为计费基数计算收取。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采购包2: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和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约定执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11)履约验收标准: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采购包2: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约定执行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11)履约验收标准: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2.6.6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评标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廖丽华联系电话:0816-2777626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园艺街20号3号楼C301邮编:621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对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采购进行招标活动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715,5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4,13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绵阳市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1.0054,135,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256,5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3,325,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绵阳市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1.0053,325,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绵阳市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述1.承担区域: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仙海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北川县;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质性响应不得低于《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绵医保规〔2021〕4号)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024年职工大额补助筹资标准为每人135元,其余年度标准根据上年收支情况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2024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数约为40.1万人,以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准。预算价格:5413.5万元,为估算值。其数值是按照每年每人的参保标准、人口数、服务年限的数学计算结果得出,其中的部分计算因素不具备确定意义,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中的数字构成为由对本项目提出异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当年实际净赔付率低于90%时,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得上调筹资标准;当年实际净赔付率达到90%及以上且承办合同约定内容有所调整时,方可调整下一年度筹资标准。下一年度筹资标准上调幅度不超过20%,在一个承办期限内累计上调幅度不超过40%,确需超过上限的,需重新公开招标确定承办机构,重新签署保险合同。筹资标准调整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4.本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合作期为三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每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自愿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为保障对象,参保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参保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单行药品费用,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6.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和监管人员。7.投标人应承诺每年按照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所有承办区域年度平均净赔付率确定投标人当年的净赔付率。(二)项目要求1.保险责任(1)普通住院补充支付。本项报销费用是指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即: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内,单次住院需要个人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给予报销。其中超过起付标准部分为0元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报销50%、5000元以上报销60%,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4000元。(2)超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支付。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含治疗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当年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上限为46万元)部分,按照90%(异地费用85%)给予报销。(3)门诊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费用补充支付。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指: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肝、肾、骨髓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原发性生长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参保人员患以上17类疾病,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60%给予报销。因患各种恶性肿瘤而进行门诊放疗、化疗的相关药品费用及检查费用,该项当年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年3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相关检查、治疗、材料、用药费用。器官移植术后。用于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免疫抑制剂、降血压药、因免疫制剂引起的白细胞减少而用的升白细胞药物、肾穿刺、环孢素浓度测定、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的费用。血友病。门诊或者住院期间,输注血液制品、ABO血型及亚型鉴定、RH鉴定、抗体筛查的费用。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或者住院期间,输注血液制品、ABO血型及亚型鉴定、RH鉴定、抗体筛查的费用。因地中海贫血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恶性组织细胞病而进行的相关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和联合化疗费用。因白血病而进行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干细胞移植等费用。因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而进行的各种支持治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调节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和表观遗传学修饰治疗费用。因肝豆状核变性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原发性生长素缺乏症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普拉德-威利综合症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强直性脊柱炎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肺结核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耐药性肺结核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重度骨质疏松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市内就医和履行了异地备案手续的重症患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转诊转院需市外就医的重症患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单行支付药品。经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单行支付药品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按照支付比例70%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该项目年度支付上限50000元。 (5)其它。2024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基本医保、职工大额等政策调整时,上述保险责任作相应调整。2.净赔付率(1)净赔付率不低于95%(净赔付率=理赔金额/总保费*100%)。(2)超额结余及亏损风险调节机制。职工大额净赔付率暂定在95%—100%之间,具体净赔付率通过招标确定。实际净赔率低于中标净赔付率10个百分点以内的资金结余额,按50%比例返还职工大额基金;实际净赔率低于中标净赔付率10个百分点以上的资金结余额,全部返还职工大额基金;实际净赔率高于100%时,在100%—110%之间的亏损额,职工大额基金分担50%,超过110%以上的亏损额,职工大额基金不再分担。(3)因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职工大额历史结余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按照9:1进行分摊。(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规定,政策性亏损一般包括:①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大额政策(含倾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职工大额合规药品诊疗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政策调整,导致职工大额赔付支出和运营成本增加而形成的亏损。②在执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职工大额赔付支出增加而形成的亏损。③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认定为政策性亏损的其他情况。(三)结算方式当年总保费分批次进行拨付,其中:2月底拨付30%、5月底拨付30%、8月底拨付30%、11月底拨付5%,剩余部分待绩效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清算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三、服务承诺(实质性要求)(一)承诺严格遵守服务所在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的规定。(二)如因采购人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致使实际净赔付率低于招标净赔付率时,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协商合理控制投标人盈利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三)合理利润和运营成本承诺2024年按照不高于“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数*人均筹资标准*4%”的金额,核定合理利润和运营成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运行成本包含人员经费、监管车辆租赁、政策宣传等运营成本费用,不包含在净赔付率中。当年清算后净赔付率大于等于中标净赔付率,且小于100%时,则当年招标人支付投标人的合理利润和运营成本为“总保费*(100%-当年净赔付率)”(四)承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受益人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时间节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节点一致。(五)如2024年1月1日后中标人同步联网赔付结算未开始执行的,在开展同步联网赔付结算前的所有费用由招标人系统按本次招标内容进行进行垫付,中标人应承诺对此期间产生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予以全额认可。(六)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七)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得转让经营权。(八)承诺不得恶意竞标,出现亏损时,中标人不得采取保本赔付、不得拖延赔付时间。(九)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得向采购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任何利益。(十)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专职监管人员和专职经办人员未配备到位的,视为中标人自动解除或终止合同。(十一)承诺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收支运行的财务决算并形成书面《财务报告》;5月底前配合完成全市上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盈亏分担结算报告;盈亏分担结算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内付讫盈余分担资金。(十二)承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三)投标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全部纳入合同书中并执行到位。采购包2:标的名称:绵阳市2024-2026年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项目概述1.承担区域:市本级、涪城区、科新区、经开区、梓潼县、平武县。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质性响应不得低于《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绵医保规〔2021〕4号)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024年职工大额补助筹资标准为每人135元,其余年度标准根据上年收支情况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2024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数约为:39.5万人,以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准。预算价格5332.5万元,为估算值。其数值是按照每年每人的参保标准、人口数、服务年限的数学计算结果得出,其中的部分计算因素不具备确定意义,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中的数字构成为由对本项目提出异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当年实际净赔付率低于90%时,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得上调筹资标准;当年实际净赔付率达到90%及以上且承办合同约定内容有所调整时,方可调整下一年度筹资标准。下一年度筹资标准上调幅度不超过20%,在一个承办期限内累计上调幅度不超过40%,确需超过上限的,需重新公开招标确定承办机构,重新签署保险合同。筹资标准调整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4.本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合作期为三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每年度考核情况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自愿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为保障对象,参保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参保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单行药品费用,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承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赔付。6.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和监管人员。7.投标人应承诺每年按照绵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所有承办区域年度平均净赔付率确定投标人当年的净赔付率。(二)项目要求1.保险责任(1)普通住院补充支付。本项报销费用是指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即: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内,单次住院需要个人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给予报销。其中超过起付标准部分为0元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报销50%、5000元以上报销60%,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4000元。(2)超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支付。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含治疗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当年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上限为46万元)部分,按照90%(异地费用85%)给予报销。(3)门诊特殊重症疾病门诊费用补充支付。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指: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肝、肾、骨髓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原发性生长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参保人员患以上17类疾病,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60%给予报销。因患各种恶性肿瘤而进行门诊放疗、化疗的相关药品费用及检查费用,该项当年报销上限为每人每年3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相关检查、治疗、材料、用药费用。器官移植术后。用于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免疫抑制剂、降血压药、因免疫制剂引起的白细胞减少而用的升白细胞药物、肾穿刺、环孢素浓度测定、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的费用。血友病。门诊或者住院期间,输注血液制品、ABO血型及亚型鉴定、RH鉴定、抗体筛查的费用。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或者住院期间,输注血液制品、ABO血型及亚型鉴定、RH鉴定、抗体筛查的费用。因地中海贫血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恶性组织细胞病而进行的相关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和联合化疗费用。因白血病而进行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干细胞移植等费用。因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而进行的各种支持治疗、免疫抑制治疗、免疫调节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和表观遗传学修饰治疗费用。因肝豆状核变性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原发性生长素缺乏症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普拉德-威利综合症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强直性脊柱炎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肺结核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耐药性肺结核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因重度骨质疏松而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门诊治疗费用、治疗性用药的费用。市内就医和履行了异地备案手续的重症患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转诊转院需市外就医的重症患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单行支付药品。经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单行支付药品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按照支付比例70%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该项目年度支付上限50000元。 (5)其它。2024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基本医保、职工大额等政策调整时,上述保险责任作相应调整。2.净赔付率(1)净赔付率不低于95%(净赔付率=理赔金额/总保费*100%)。(2)超额结余及亏损风险调节机制。职工大额净赔付率暂定在95%—100%之间,具体净赔付率通过招标确定。实际净赔率低于中标净赔付率10个百分点以内的资金结余额,按50%比例返还职工大额基金;实际净赔率低于中标净赔付率10个百分点以上的资金结余额,全部返还职工大额基金;实际净赔率高于100%时,在100%—110%之间的亏损额,职工大额基金分担50%,超过110%以上的亏损额,职工大额基金不再分担。(3)因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职工大额历史结余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按照9:1进行分摊。(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规定,政策性亏损一般包括:①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大额政策(含倾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职工大额合规药品诊疗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政策调整,导致职工大额赔付支出和运营成本增加而形成的亏损。②在执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职工大额赔付支出增加而形成的亏损。③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认定为政策性亏损的其他情况。(三)结算方式当年总保费分批次进行拨付,其中:2月底拨付30%、5月底拨付30%、8月底拨付30%、11月底拨付5%,剩余部分待绩效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清算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三、服务承诺(实质性要求)(一)承诺严格遵守服务所在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的规定。(二)如因采购人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致使实际净赔付率低于招标净赔付率时,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协商合理控制投标人盈利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三)合理利润和运营成本承诺2024年按照不高于“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数*人均筹资标准*4%”的金额,核定合理利润和运营成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运行成本包含人员经费、监管车辆租赁、政策宣传等运营成本费用,不包含在净赔付率中。当年清算后净赔付率大于等于中标净赔付率,且小于100%时,则当年招标人支付投标人的合理利润和运营成本为“总保费*(100%-当年净赔付率)”(四)承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受益人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时间节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节点一致。(五)如2024年1月1日后中标人同步联网赔付结算未开始执行的,在开展同步联网赔付结算前的所有费用由招标人系统按本次招标内容进行进行垫付,中标人应承诺对此期间产生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予以全额认可。(六)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七)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得转让经营权。(八)承诺不得恶意竞标,出现亏损时,中标人不得采取保本赔付、不得拖延赔付时间。(九)承诺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得向采购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任何利益。(十)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专职监管人员和专职经办人员未配备到位的,视为中标人自动解除或终止合同。(十一)承诺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收支运行的财务决算并形成书面《财务报告》;5月底前配合完成全市上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盈亏分担结算报告;盈亏分担结算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内付讫盈余分担资金。(十二)承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三)投标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全部纳入合同书中并执行到位。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投入人员采购包2: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投入人员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投入设备采购包2: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投入设备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采购包2: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中标后承担区域采购包2:中标后承担区域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采购包2: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采购包2: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2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5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8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11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剩余部分待绩效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清算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2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5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8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采购人在11月底,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采购包2:付款条件说明:剩余部分待绩效考核合格后按年度清算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协商处理。采购包2:协商处理3.4其他要求所有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2个包进行投标响应,但因本项目覆盖范围广,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但仅能中标一个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自愿选择履约包号的优先顺序,如同一投标人为多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其优先顺序确定其中标包号(如投标人未明确履约包号的优先顺序,则由采购人确定),剩下包由排在其后的供应商按照其优先顺序确定中标,以此类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2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提供投标人所在要求名单中的页面截图投标人或其市级分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函》(绵金监函〔2023〕8号)明确的名单中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提供投标人所在要求名单中的页面截图投标人或其市级分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关于调整符合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名单的函》(绵金监函〔2023〕8号)明确的名单中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无第五章评标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五、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投标人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标委员会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标活动。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5.4评标程序5.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一、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二、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2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商务应答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除商务、技术等外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除商务、技术等外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采购包2: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2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商务应答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除商务、技术等外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除商务、技术等外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4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符合性审查表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5.4.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投标人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投标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5.4.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4.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等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4.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确定3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采购包2:确定3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适用)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4.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机构 其他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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