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金水政采磋商-2024-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金水政采磋商-2024-2
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场地、基础设施及设备设施的系统改造等
吉林市智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船营总部大厦4楼409室
7,608,000.00
元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5天
孙小淋
吉222181934185
三、评审专家名单
江薇薇、梁惠萍、段龙(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计算办法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70,25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质疑函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附带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
联系人:王鹏博
联系方式:0371-58579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
联系人:宗磊磊
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磊磊
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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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供应商提交资料4-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的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市智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1179万元,资产总额为58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吉林市智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填写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金水政采磋商-2024-2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目录特别提示...........................................................................................................................-1-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3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4-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2-特别提示对进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在试行全流程电子化阶段使用须知如下: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试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二、投标人(供货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三、开标时,各投标人需持本单位CA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进行文件解密工作。四、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五、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参考格式,除交易中心平台要求的除外。六、投标人应持本单位CA锁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的交易主体数据库信息,并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由此导致的投标失败,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七、相关资料和电子投标工具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电子评标(专家)操作手册等资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八、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过程中,如遇到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操作问题时,可通过热线电话(4009980000)咨询。-1-第一章采购邀请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金水政采磋商-2024-2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691340.92元最高限价:8691340.92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金水政采磋商-2024-2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8691340.928691340.92是8691340.92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691340.92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场地、基础设施及设备设施的系统改造等。5.2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5.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5.4计划工期:45天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45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已为其缴纳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截止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并以此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可不提供)。3.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方式: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3-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它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联系人:王鹏博-4-联系方式:0371-58579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联系人:宗磊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宗磊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联系人:王鹏博联系方式:0371-585790221.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项目联系人:宗磊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1.1.3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6采购项目属性工程1.1.7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1.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8691340.92元;最高限价:8691340.92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1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1.3.3计划工期45天1.3.4缺陷责任期12个月1.4.2.4供应商还应具备的其它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已为其缴纳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截止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并以此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中公示的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可不提供)。3.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1.4.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4.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2.7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CCC认证产品。☑没有1.4.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3.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7.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1.8.2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形式: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2.2.3采购人书面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出。3.1.2供应商参加不同包或标段采购活动的权利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3.4.1响应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及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响-8-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八)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九)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资料4-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4-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一)4-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二)5、施工组织设计6、售后服务计划7、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85-1、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八)致:(填写采购人名称)我们获取了(填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响应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RMB¥:元);计划工期为,;质量标准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4)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补充通知、更正等(如果有的话),如有需要澄清(或异议)的问题,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6)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8)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9)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出现,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86-(11)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需要填写,非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不需要填写该条)。与本供应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供应商详细地址:委托代理人电话:供应商电子邮箱: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87-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备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格式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格式填写。注:如果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88-3、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文件格式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计划工期2质量标准3缺陷责任期4付款方式5响应文件有效期6…7其他备注:1、“偏离情况”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9-4、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资料-90-4-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填写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91-4-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一)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需要填写本条。)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92-4-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格式十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填写采购人名称)的(填写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需要提供。-93-5、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制。6、售后服务计划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制。7、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94-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金水政采磋商-2024-2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目录特别提示-1-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3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4-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3-特别提示对进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卫生项目,在试行全流程电子化阶段使用须知如下: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试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二、投标人(供货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三、开标时,各投标人需持本单位CA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进行文件解密工作。四、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五、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参考格式,除交易中心平台要求的除外。六、投标人应持本单位CA锁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的交易主体数据库信息,并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由此导致的投标失败,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七、相关资料和电子投标工具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电子评标(专家)操作手册等资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八、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标书过程中,如遇到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操作问题时,可通过热线电话(4009980000)咨询。1.第一章采购邀请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金水政采磋商-2024-2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691340.92元最高限价:8691340.92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金水政采磋商-2024-2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8691340.928691340.92是 8691340.92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691340.9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对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场地、基础设施及设备设施的系统改造等。5.2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5.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5.4计划工期:45天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45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已为其缴纳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截止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并以此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可不提供)。3.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格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方式: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客服电话0371-96596,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7.其它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联系人:王鹏博联系方式:0371-585790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联系人:宗磊磊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宗磊磊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1.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普庆路69号联系人:王鹏博联系方式:0371-585790221.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301室项目联系人:宗磊磊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5131581881.1.3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国基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6采购项目属性工程1.1.7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1.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8691340.92元;最高限价:8691340.92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1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1.3.2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1.3.3计划工期45天1.3.4缺陷责任期12个月1.4.2.4供应商还应具备的其它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供应商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已为其缴纳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截止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并以此结果为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可不提供)。3.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1.4.2.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1.4.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1.4.2.7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CCC认证产品。☑没有1.4.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否 1.4.3.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7.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1.8.2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形式: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2.2.3采购人书面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出。3.1.2供应商参加不同包或标段采购活动的权利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3.4.1响应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及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响应“包”或“标段”所应提供的工程等全部内容。3.5.4签字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报价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要求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签字盖章不做强制性要求。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都须加盖供应商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的 CA 印章。(若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CA印章,可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生成上传所需的响应文件)。3.7.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1.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磋商会议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5.1.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在开始解密本单位电子响应文件后的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5.2.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 3人。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5.8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6.1.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6.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0.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需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项;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支付的工程款项达到合同总价的80%;项目完成工后,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支付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12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代服务理费:是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本次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豫招协【2024】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计取,不足壹万的按壹万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支付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时 14.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①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③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④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的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书面质疑函。⑤质疑函接收信息单位: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宗磊磊联系电话:0371-63222206/17513158188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238号凯旋门大厦B座3楼15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16优化采购结果发布程序原则上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并将采购结果在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7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要求采购人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1.1、总则2.1.1.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1.6采购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标的物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1.3.1.3采购需求及其它相关要求1.3.1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1.3.2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缺陷责任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1.4对供应商的要求1.4.1供应商(申请人)是指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工程(伴随的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人与供应商含义相同,以下均称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2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工程(伴随的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4.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3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4.2.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它资格要求。1.4.2.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2.6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或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特定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2.7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CCC认证等产品,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3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4.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1.4.3.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所提供产品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各方全部提供产品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3.7以联合体形式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3.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1.4.6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之前,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2.1.5.1.5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2.1.6.1.4.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1.7.1.6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1.6.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应自行承担。2.1.8.1.7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7.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7.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4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9.1.8样品1.8.1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8.2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1.10.1.9适用法律1.9.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2.1.11.1.10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2、竞争性磋商文件2.2.1.2.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构成如下: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或矛盾)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解释,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或矛盾)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本文件以下内容中简称“采购文件”。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2.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郑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2.2.5《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供应商信息在磋商开始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或未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2.3.2.3采购文件的解释2.3.1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磋商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2.2.4.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顺延2.4.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编制响应文件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3、响应文件编制2.3.1.3.1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3.1.1当采购项目只有一个“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采购需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该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2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3.1.3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供应商应当以采购文件中的“包”或“标段”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包”或“标段”按照采购文件中对应“包”或“标段”的“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如仅对“包”或“标段”中“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或报价),其该包(或标段)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4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伴随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1.5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6磋商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来往的文件、资料均使用中文。如果供应商提供有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2.3.2.3.2响应文件组成3.2.1响应文件由“第一部分,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编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2.2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及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章中的相关要求。2.3.3.3.3供应商证明所提供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3.3.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产品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3.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3.3.2.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3.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评审时不以上述品牌、型号作为评审因素判定其响应文件是否为有效的标准。提供其它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4若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可不提供。2.3.4.3.4响应报价3.4.1供应商应以“包或标段”为基本单位进行响应及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响应“包”或“标段”所应提供工程(伴随的服务)的全部内容(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4.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采购需求”、质量要求、采购预算等全部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供应商自身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4.3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各项工程(伴随的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响应文件中若有漏项、漏报,采购人视为供应商的报价在总报价中已经包括,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给予调整。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人,该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设计或是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4.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所提供工程(伴随的服务)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产品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所提供产品的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及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发生的其它费用。3.4.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或“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总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4.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总报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对最后总报价予以修改,最后总报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是固定的,除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原因外,不能随意改变。3.4.7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包含最后总报价)。3.4.8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最后总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最后总报价。3.4.9供应商的最后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提供工程(伴随的服务)的价格总和,包括完工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检验实验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3.4.10供应商的最后总报价应是由供应商计算的完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2.3.5.3.5响应文件的制作3.5.1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查询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页→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3.5.2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格式中写明可以不提供的除外),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响应函(磋商函)及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依据。3.5.3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5.4电子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加盖电子章。3.5.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3.5.6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3.5.7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如果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单位)的电子签章。2.3.6.3.6磋商保证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2.3.7.3.7响应文件有效期3.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3.7.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4、响应文件的提交2.4.1.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因采用全程不见面磋商、评审方式,故电子响应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4.2.2条要求加密上传到指定平台。2.4.2.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并成功上传。4.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2条、2.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是否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长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期限,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则以延长后的时间为准。4.2.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未解密的响应文件。2.4.3.4.3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4.3.1响应文件的提交4.3.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3.1.2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4.3.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4.3.2.2供应商在提交了最后报价之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分别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的违约赔偿金。2.5.5、磋商及评审2.5.1.5.1磋商会议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无需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会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有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如需要)、最后报价等。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5.1.2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3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成功后,如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1.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内容有疑义的,应当在磋商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提出。5.1.5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将不再进行磋商。2.5.2.5.2组建磋商小组5.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5.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3.5.3资格审查5.3.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5.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3.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5.4.5.4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5.4.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特殊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4.2响应文件的澄清5.4.2.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更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或磋商活动未结束前不能从交易平台供应商端口下线或离线,要不间断刷新,防止下线或离线。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要求后,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做出相应的回复,如果磋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回复则视为该供应商没有回复,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或磋商活动未结束前不能从交易平台供应商端口下线或离线,要不间断刷新,防止下线或离线。5.4.2.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根据需要进行文件答疑澄清等。5.4.2.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单位的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对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5.4.2.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5.5.5.5磋商5.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5.5.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4如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5.5重要提醒:本项目将实行在线磋商,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手册”,打开操作手册认真阅读,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须在线等待并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起的磋商和报价,由于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线与评审委员会进行磋商或没有报价的,视为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2.5.6.5.6最后报价5.6.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该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将不再评审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或磋商活动未结束前不能从交易平台供应商端口下线或离线,要不间断刷新,防止下线或离线。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或磋商活动未结束前不能从交易平台供应商端口下线或离线,要不间断刷新,防止下线或离线。5.6.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以最后报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6.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5.6.5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将通过交易系统向该供应商发出通知,要求该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工程(伴随的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费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电子签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被磋商小组认可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2.5.7.5.7无效响应文件的规定5.7.1在评审之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5.7.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5.7.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5.7.3.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5.7.3.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7.3.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7.3.4不同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5.7.3.5未满足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5.7.3.6属于供应商之间串通,或者依法被视为供应商之间串通;5.7.3.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5.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7.3.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7.4、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5.8.5.8响应文件的评审5.8.1磋商小组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序顺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8.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5.9.5.9采购文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5.9.1本项目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2.5.10.5.1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为不足2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11.5.11保密要求5.1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1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6.1.1除第6.3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6.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2.6.2.6.2确定成交供应商6.2.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7.7、采购任务取消7.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8.8、发出成交通知书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及其它相关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9、签订合同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5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0.10、履约保证金10.1如果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10.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1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按照《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承诺书》中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1、预付款11.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1.2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成交供应商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2.12.12、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13.1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3.1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2.14.1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1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2.15.15、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伴随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16.16、供应商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的违约赔偿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撤销)响应文件的(不包括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7.17、廉洁自律规定1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8.18、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19.19、纪律和监督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1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过程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20.2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2.2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4.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1、1、技术要求……1、2、服务要求……1、3、合同草案条款…………2、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五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及评审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磋商的组织工作。(一)、磋商及评审依据1、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本级或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文件。(二)、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组建磋商小组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及评审工作。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具体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于磋商开始前在《郑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在成交人确定前,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小组;3、参加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磋商、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泄露;5、磋商小组成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及评审;6、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7、供应商对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四)、磋商准备工作(由采购人)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审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审专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五)、磋商及评审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3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4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本章具体要求执行。4、有效供应商数量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的(特殊情况下大于等于2家的),进行下一步的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足3家的(特殊情况下不足2家的),本次磋商终止。5、磋商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5条。6、最后报价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6条。7、响应文件评审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8条,及本章第(八)节。8、核对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评审错误或得分合计错误的情况。9、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需符合价格扣除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2.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郑财购〔2022〕5号规定,对于2022年度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20%,工程项目由3%-5%提高至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采购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小微企业服务、监狱企业服务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国家相关部委针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台了相关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并于近期相继颁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根据要求,投标产品如有中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必须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以及属于“环保清单”产品并经“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于优先采购体现(详见采购需求及评标标准)。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给于优先采购体现(详见采购需求及评标标准)。4、供应商(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给于优先采购体现(详见评标标准)。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6、无效响应文件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7条。7、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采购需要、商务、技术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按磋商小组评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6.2.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八)、综合评分标准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30 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综合评分因素:2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0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3.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6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序详细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得6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序基本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得4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序,有技术措施2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计划完整、岗位职责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有针对性得6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计划基本完整、岗位职责较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比较有针对性得4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计划基本完整、岗位职责较分明、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分项措施比较有针对性得方案编制不够完善得2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完善得6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符合项目基本需求4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措施方案内容略有不完善得2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5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技术及管理措施基本到位得3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5)施工工期、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4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确保资源配备合理、可行得4分;能够针对本项目制定,确保资源配备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7)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3分)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的得3分;无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的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8)主要材料供应方案(5分)主要材料质量优秀、工艺水平优秀、品牌知名度高,得5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基本主要材料质量良好、工艺水平良好、品牌知名度较高,得4分。主要材料质量一般、工艺水平一般、品牌知名度一般,得2分。主要材料质量差、工艺水平差、无品牌知名度,得1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9)扬尘治理、垃圾处置方案(5分)提供详细的扬尘治理、垃圾处置措施和方案,措施和方案符合采购需要的,得5分。 措施和方案基本布置合理、满足需要,得3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0分)10)风险管理措施(5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5分。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基本得力,得3分。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无相关内容不得分。3综合评分标准(20分)企业业绩(4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3综合评分标准(20分)服务承诺(16分)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对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承诺全面、合理可行得5分;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合理,得3分;承诺仅能满足项目实施,得1分;缺项不得分。3综合评分标准(20分)服务承诺(16分)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采购人排忧解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切实合理,得5分;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符合项目要求、基本合理,得3分;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仅能满足项目实施,得1分;缺项不得分。3综合评分标准(20分)服务承诺(16分)承诺不因资金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做到连续施工的得3分,没有承诺不得分;3综合评分标准(20分)服务承诺(16分)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到任何款项第一时间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保证连续施工的承诺及措施;措施完善详尽、具体的:得3分;措施一般、可行的:得2分;措施较差、不完整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资格评审标准审查情况审查情况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关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6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截止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并以此结果为准。7资质等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9其他要求如: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以投标人出具承诺书为准)结论备注: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附件2、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审查事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 审查情况 审查情况审查情况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或其它相关资料上的名称一致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3响应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响应内容供应商对所响应包(或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5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签字盖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只要求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签字盖章不做强制性要求。7价格修正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8计划工期45天 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10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缺陷责任期12个月12付款方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3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一致14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因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无效响应的因素,供应商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可以不作为无效响应16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它要求结论备注: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磋商小组成员签字:日期:5.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本合同主要条款为采购人和成交人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郑州市金水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合同有约束力。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如有)全套。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指挥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指挥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双方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合同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技术措施和方案及时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具备移交条件后5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赔偿甲方0.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0.5%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天赔偿甲方0.01%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项目经理批准,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天赔偿甲方0.01%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每天赔偿甲方0.01%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包括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合同、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管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使用情况,鉴定质量责任。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低于图纸标准不予认可,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且符合通用条款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符合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且符合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个日历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双方另行商定。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确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双方另行确定。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在2天之内提出,可顺延工期,超出2天,不予认可。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进场前必须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方可采购和进场;如未取得发包人和监理的认可就将设备、材料、苗木进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监理要求,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本工程样品试验规程的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因素价格波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第二次付款:整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第三次付款:工程结算完毕后,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最终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质保期满且服务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竣工决算: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5天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在约定期限内未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放弃竣工决算,甲方不再接收竣工资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确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发包人需要。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后7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发包人需要。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12个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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