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配套设施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2024)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2-1044
二、项目名称: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 城开云和雅苑 6 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 城开云和雅苑 6 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3736380.00元
上海麦尚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3369弄4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 城开云和雅苑 6 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 城开云和雅苑 6 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麦尚
1
3736380.00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静波,陈华祥,王云南,张进明,应启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689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上海麦尚家具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浦区        
联系方式:021-69202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浦区清河湾980号515室        
联系方式:13482656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海波         
电         话:13482656010         

  
 

 
 

附件信息:

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 城开云和雅苑 6 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pdf2.1M

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城开云和雅苑6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2-10442、项目名称: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城开云和雅苑6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3、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946,450.00元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46,450.00元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城开云和雅苑6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及技术规格6、交付时间:业主发出供货指令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本项目将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供货时间、地点、数量等采购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指定7、交付地点:青浦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书(CA认证书);(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招标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12-22至2023-12-2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1-1513:30:00详见系统内规定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3、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五楼518室。4、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一线街55号联系方式:021-39716666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五楼515室联系人:周海波联系电话:5920337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城开云和雅苑6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2.项目编号SHXM-00-20231222-1044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系统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946,45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46,450.00元。报价超过预算总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一线街55号邮编:联系人:汪成电话:021-692026057.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臻诚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五楼515室联系人:周海波联系电话:592033788.招标内容悦澜苑、宝业活力雅苑、御澜博翠苑、境秋华庭、境秋悦庭、城开云和雅苑6个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及技术规格9.交付时间业主发出供货指令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本项目将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供货时间、地点、数量等采购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指定10.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投标人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书(CA认证书);(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2.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3-12-22至2023-12-29(依系统内时间为准)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5.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6.是组织否现场踏勘□组织■不组织17.是否提供演示□提供■不提供18.是否提供样品■提供□不提供19.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电话号码:59203378邮箱:502149938@qq.com收件人:周海波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0.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五楼518室21.领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如有,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2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513:30:00依系统内时间为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五楼518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2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商务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4)开标一览表(附件3)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4)6)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附件5)7)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6)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2)9)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13)10)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4)1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5)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如有)13)监狱企业证明函(附件17)(如是)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附件18)15)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附件19)16)规格、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附件20)17)资格条件响应表(附件21)18)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附件22)19)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附件23)商务标书编制要求:标书内容完整,报表齐全。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2)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8)3)生产制造厂家专用设备配备一览表(附件9)4)质保期外易损件零配件价格表(附件10)5)近三年承担同类项目(附件11)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技术标编制要求:应做到有针对性且满足现有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如实反映其在建设工作方面的能力,不得伪造、涂改所提供的资料。2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详见附件)。27.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精神,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1.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招投标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招标文件第25.8条中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二、说明1.概述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获得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6—(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7—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58—附件17、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备注:投标人若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的政策。—59—附件1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投标单位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0—附件19: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响应/偏离备注(对偏离项做出说明)1.投标有效期2.质量保证期3.交付日期4.交付地址5.付款方式6.转让与分包…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指标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提供服务能够达到的具体指标。—61—附件20:规格、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规格、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备注(对偏离项做出说明)1.2.3.4.5…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技术需求填写本表,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响应/偏离”一列填写“响应”(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响应/偏离”一列填写“偏离”,还需写明偏离原因,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62—附件21:资格条件响应表资格条件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大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开标在规定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仪式,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63—附件22: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委托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交付期限业主发出供货指令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本项目将分批次供货,具体每批次供货时间、地点、数量等采购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指定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非本专业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除乙方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项服务事项外,中标后一律不得对外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其他无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64—日期:年月附件23: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汇标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及说明备注1.0产品关键技术性能2.0原材料检测3.0成品检测4.0供货方案5.0售后服务承诺6.0企业综合能力7.0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6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设施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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