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 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 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成交公告
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龙城采单【W43Y】-2023110801
二、项目名称: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创智路29号22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佰玖拾陆万柒仟零玖拾元整(小写:¥79670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 服务范围: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 服务要求: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主要包括参赛单体电芯、模组的检测、试验等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结束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隽、杨芬芬、胡善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其中标金额1.5%计算,超过100万部分按0.8%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 址:溧阳市泓口路218号
联系方式:0519-87304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单元6楼
联系方式:0519-80897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19-808979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行政区域
溧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14:1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芬芬,胡善敏,钱隽
总成交金额
¥796.70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裕杰
项目联系电话
15061928995
采购单位
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溧阳市泓口路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1612612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西路108号3幢二单元5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裕杰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项目编号/包号:龙城采单【W43Y】-2023110801采购人: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协商程序20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龙城采单【W43Y】-20231108012、项目名称: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5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850 1项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主要包括参赛单体电芯、模组的检测、试验等工作。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结束。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0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获取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czjapp.changzhou.gov.cn/cgzx/logi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1月12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3、标前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1月11日中午11点30分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电子邮件(jslcztb@163.com)至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7、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址:溧阳市泓口路218号联系方式:0519-87304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联系方式:0519-808979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0519-808979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3.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至少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10.1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_。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jslcztb@163.com)。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联系电话:0519-80897906;通讯地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3〕4号文件精神,成交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人民币2000元收取;4.本次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支付。缴纳时间:中标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申请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进口产品3.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5.正版软件3.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6.信息安全产品3.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3.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参与协商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协商程序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保证金免收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协商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供应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供应商携带CA到谈判现场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8.协商程序18.1.见第三章《协商程序》。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3.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协商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1.2.《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允许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允许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体响应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允许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商定合理价格33.4.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4.报告违法行为44.5.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2.项目预算:人民币850万元3、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主要包括参赛单体电芯、模组的检测、试验等工作。2.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结束,溧阳市。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预付合同价的30%,项目完成付至合同价的100%。3.采购需求1、整体工作方案确定阶段根据大会整体方案要求,结合科研样品类测试项目特点,编制科研样品类参赛所需文件(包括不限于:测试流程、样品信息单、诚信承诺书、安全责任认定书、保密协议等)2、宣传阶段①利用机构影响力,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平台,宣传赛事,吸引储能行业内上下游产业链客户参与赛事;②根据整体工作方案,讨论溧阳及储能赛的宣传视频拍摄方案,并配合完成整体拍摄内容。3、作品征集阶段参赛者提供参赛文件材料、并寄送样品到本机构,由TIES测试分析事业部负责核对信息、评估样品风险与处置办法4、评估阶段与测评方案①组织储能行业各细分技术领域专家讨论评估技术项目并制定各方向技术方案;②根据专家结果,编写测评方案;③将测评方案发于参赛方签字确认。5、比赛阶段①根据赛事细则要求,做实验室软硬件改造,包括不限于设计适合赛事的样品流转系统,样品流转监控改造、测试所需的夹板夹具等耗材采购等。②样品测试:信息化管理样品流转,保证样品严格按照测试大纲进行;③问题反馈:测试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专家组,及时与参赛方沟通解决方案,保证测试工作高质量完成。6、分析阶段①汇总整理测试数据,并发送给组委会专家组审核;②组织专家讨论测试结果评估细则编写评分方案;③组织专家组给各参赛单位作品打分,并汇总评分结果;④编写各参赛单位作品测试报告,发送给各单位;⑤组织各参赛单位参与最终决赛答辩,并提供现场技术文件支持;⑥汇总决赛结果,送予组委会。7、收尾阶段①处置参赛样品:与各参赛单位确认样品处置要求,确保安全处置②整理比赛结果,撰写赛事技术报告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参考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响应书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报价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价12345……总价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采购标的成本说明格式自拟13同类项目合同价格格式自拟14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格式自拟1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友情提醒各供应商:你好!为了提高贵公司的标书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废标,特友情提醒注意以下几点:1、请谨记招标文件上表述的各项事宜时间节点,特别是开标时间和地点,迟到的将一律不能进入开标室。涉及到投标项目的所有原件均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2、投标保证金一定要从公司账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至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中标公示结束后我们也只会将投标保证金返还到您的公司账户。3、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开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一定要加盖公章,有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4、需要提供样品的,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时间提供。同时注意密封、隐蔽标签的相关要求。5、因招标文件文字表述有限,鼓励您现场踏勘,可以在投标前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等信息,为您有针对性的制作响应文件积累充分的原始资料。6、设定最高限价的,超过限价一律废标。7、请精心仔细审阅招标文件,特别是黑体字。如有疑问,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询疑。我们也欢迎您对我们的招标组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电话:0519-80897906最后祝您投标成功!财务温馨提醒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从公司账户缴纳。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2、未中标单位需在本次投标公示期结束(招标结束7个工作日之后)将收据退回至代理机构财务,并提供贵公司账号信息。3、中标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备案后,办理退回保证金手续(详见第2条)代理费: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缴款方式由中标公司向代理机构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打款或电汇。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所有。(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 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 全国先进储能技术创新挑战赛第三方检测及试验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