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 档案整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
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24 17:46:08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0544 预算金额:19475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周冠中 项目负责人:周冠中
一、项目编号:GPDI-3F-2024-0008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10-13幢13卡
折扣率:97.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标准执行同时遵循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服务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维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标准执行同时遵循国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1,947,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星、吴彬彬、潘健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4)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2.258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67
35.00
7.18
88.85
1
1
同略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0.67
31.00
7.53
79.20
2
2
中山市兰台档案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7.00
23.72
10.00
50.72
3
3
广东欣档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9.00
21.00
7.01
47.01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方式:0760-22588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2栋
联系方式:13424546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冠中、李娇、罗俊、苗国安
电话:13424546924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2024年01月24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委托代理协议.pdf
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401100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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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2人,营业收入为4084.3968万元,资产总额为1678.912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3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71/1520委托代理协议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GPOI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二零二四年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甲方(采购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GPDI-3F-2024-00086)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委托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代理编号:GPDI-3F-2024-000863、项目预算:1947,500.00元;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5、以下列F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文)。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询价;E.单一来源;F.竞争性碳商;6、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附件。二、委托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3、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4、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甲方授权乙方为资格审查代表时适用);5、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委托期限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四、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页(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指定人员姓名:潘先生联系电话:0760-225887253、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需求明确核心产品。4、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进口产品批复文件(如有)、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5、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内容。6、负责答复有关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7、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委派1名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授权开标会议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资格审查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开标会议代表不得为同一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并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8、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9、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第2页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10、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同时应当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2、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项目负责人姓名:周冠中联系电话:13424546924Email:zhouguanzhong@gpdi.com3、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用户需求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并报甲方书面确认。4、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5、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方式时采用)。6、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向投标人发售采购文件,发放项目图纸及相关资料(如有)。7、接收甲方的澄清要求,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8、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答疑纪要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9、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10、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11、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即项目汇总文件。第3页12、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保存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汇总文件等项目资料。项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13、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14、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关于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外)、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五、保密约定1、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2、招标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招标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3、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六、收费1、乙方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应类别(服务类)”计费标准计费。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委现行仲裁规则予以仲裁。2、双方应及时通报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长招标采购时间。第4页八、其他1、在项目具体招标中,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适用法律等变化时,双方同意以具体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载明的为准。2、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次招标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况,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4、如本项目(或包组)废标,应当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5、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6、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乙方(盖章):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第5页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0544采购项目编号:GPDI-3F-2024-00086项目名称: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受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0544采购项目编号:GPDI-3F-2024-0008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47,5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947,5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服务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1.00(项)详见第二章1,947,5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服务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维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方式:0760-225887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2栋联系方式:134245469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冠中、李娇、罗俊、苗国安电话:13424546924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二)服务期限: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服务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维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三)预算金额:1,947,500.00元。(四)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服务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维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标的提供的地点中山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因系统格式原因必须有支付比例及期数,具体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一)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剩余50%的合同价款,当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的工作量计算得出的服务费超过合同价款的50%时,采购人每月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价款。具体为:当月服务费用=(各项服务的服务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加之和,成交供应商需于次月五号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十五日内进行支付。验收要求1期: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期内完成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工作,所有的验收数据均以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查询为准。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一)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如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须承担履约保证金的5%的违约金责任。(三)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派驻的人员如有违反服务规定,造成采购人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赔偿。(四)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补足履约保证金。(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有效执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应填写“其他未列明行业”或“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三,在评审过程中(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在评审系统中填写意见或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同时,评委应在统一结论的情况下,配合完成评审系统的操作,确保评审流程顺利开展。 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在非自身错误导致无法参加或自愿放弃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的情况下,磋商小组根据现场电子标的实际情况,有权将磋商及最后报价时间延长。 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详见《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ggzlm/info/2021/5738699.html。 六,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联系人名单(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客户业务部:邹可仕18802598981、信贷与风险管理部:陈小龙15889891688)。(2)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陈炳菁18928108782、普惠金融事业部:杨培鹏15900085352)。(3)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赖思韵22644682)。(4)广发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部:林光宇88862643)。(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市分行(小企业金融部:黄嘉霖13824720741)。(6)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杜保森88884181)。(7)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部:林晓冰13823931817)。(8)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企业金融部:刘中芳0760-88368666-203172)。(9)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事业部:唐庆颖13924998608)。(10)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张梓颖0760-88858067)。(11)广州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部:杨顺龙88776919)。(12)中信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部:陈廷忠15113386853、普惠金融部:余超贤15918291829)。(13)渤海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部:李建夏13631124024/0760-87911816、分行营业部:徐艺:13928142042/0760-87911808)。(14)华夏银行中山分行(营销管理部:叶怡28137855)。(15)东莞银行中山分行(业务部:赵荣耀13042854636/86939959)。(16)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中山支行:王涛89986282/18926998881)。(17)浦发银行中山分行(交易银行部:付涛0760-89982303)。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七,磋商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参考格式,由投标人(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项1.001,947,500.001,947,500.001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服务范围项目内容包括: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采购人)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一)档案整理服务1.所有案件报结后的收集整理,工作人员需派驻到各庭室(包括机关和中心法庭)负责档案整理。主要包括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其中档案内容整理,是指对档案相关文件的内容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材料,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按《立卷规范》进行整理正副卷,每条整理数据按要求做好纸质登记并录入到系统,包括:材料完整性检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对需要粘贴修整的材料进行处理、排序并逐页编写页码、填写目录、质量检查等。制作电子归档清单,将归档案件按照要求,制作归档清单电子版,并发给移交归档书记员。2.总质检及验收:整理工作的质量抽查,档案追收管理等工作汇报,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3.系统软件:档案整理管理系统、档案追收管理系统,服务期按实际需求提供系统的升级、更新服务。4.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普通的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台椅、电脑、打印机、笔、胶水、浆糊、订书机、尺、长尾夹等等,采购人不另行提供。(二)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1.档案追收:根据综合业务系统,定期发送超期未归档统计表至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审判人员邮箱,开展档案催收工作。2.档案接收(包括归档档案和移送档案):按照法院档案管理规范和整理要求完成纸质档案的规范化,包括对档案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确认无缺失遗漏情况,档案逐件核对接收,在指定系统签收、档案相关信息补充,问题件的跟进处理。3.档案图文数字化处理:领取纸质档案扫描前整理、档案封面打印、信息著录、档案影像扫描、图处编目、图文质量检查、数据导入挂接。4.★将电子档案数据完整、安全同步至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平台。(须提供承诺函)。5.档案装订入库:将档案材料叠齐修正、装订成册贴封条、盖骑缝章,按档案盒格式人工输入档案相关内容并打印档案盒封面、档案封装、档案装箱打包、档案运送到本院位于档案馆指定库房、档案按档案类型、年份、归档号排序入库上架;按要求对二审、再审等案件办理移交。6.档案上架:已验收的档案及时分类装箱打包,按照符合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的运送方式将档案安全运送到指定库房(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机关库房及位于档案馆库房)通过现场固定读写器,准确读取和变更每箱档案的电子标签位置后并入库上架。(三)其他档案相关工作其他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咨询和接待、档案查借阅调档、已利用档案入库及归档后增加材料入档、档案盘点、RFID录入补贴等。 2二、项目工作内容(一)档案整理工作内容 1.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规范》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确认,要求分别提供各类型档案的整理规范,做到每一项清晰、明确。《档案整理规范》为整理人员的档案整理的依据。(2)实体档案逐份整理,在整理过程中严禁遗失材料,须确认案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规范。对材料不完善的,应逐项标注并提示补充完整,对于按要求不予归档的材料需逐张检查,并按规定处理。(3)凡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均应入卷,无法装订和不宜保存的物证按要求和规范处理。按照规范要求对文件材料顺序进行重新排列,确保目录和材料一一对应。(4)每一页档案材料编写页码并填写卷内目录,确保页码编写准确,编写位置正确。(5)特殊材料的文件资料按要求复印和包装后入档。大于A4版面的图纸,按照规范要求折叠整齐,小于A4幅面的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托表粘贴。文件制成材料或者字迹材料等不利于档案保管的(如热敏纸传真件等),应当对文件进行复制。(6)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折皱不平的要进行压平等相应技术处理,发现有破损、虫咬、鼠咬或字迹模糊,要采取措施进行修补、粘贴、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修裱后的档案柔软不变形。票据加贴衬纸时要平铺粘贴并防止重叠遮盖。(7)卷宗的厚度不能超过15毫米且不能超过200页,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册。(8)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交叉质量检查,确保档案整理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台账。(9)制作归档清单电子版。按照统一归档清单样式,录入案号、部门、案由、当事人、页数、生效日期等内容,将清单电子版发送给移交归档书记员。(10)相关档案整理要求均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整理要求和规范。(二)档案接收工作内容1.档案追收(1)根据综合业务系统,每周定期发送超期未归档统计表至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审判人员邮箱,开展档案催收工作。(2)每月定期收集齐各庭室反馈情况,对数据进行逐条筛选和核对。(3)每月制作全院超期未归档案件汇总表、明细表,并根据收集各庭室和承办人的反馈意见进行筛选、核对、统计超期未归档原因、分析原因,书面报档案室。2.档案接收前检查(包括归档接收前检查和案件移送扫描接收前检查)按照立卷规范的要求进行逐卷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立卷规范要求的,在《案件移交清单》上划去该案号,修改接收案件数量,验收合格的案件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案件退回重新整理。具体为:(1)核对《案件移交清单》的案号、案由、当事人、册数、正副卷页数与实体案件是否一致。(2)检查案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是否已剔除,未入卷的备份文书书钉是否已剔除。(3)检查是否存在不利于档案保管的(如热敏纸、传真件)或不耐久材料(如铅笔、圆珠笔等)书写的文件,字迹模糊、材料破损等不符合立卷规范的情况。(4)一页纸上粘贴多张票据时,是否有票据重叠遮盖等不符合立卷规范情况。(5)卷内目录编写是否除最后一件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写起始页号。(6)目录与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是否相符,并核对案件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数和证物数量是否相符。(7)随案归档的光盘等载体的档案,是否在相应的装具上标明案号、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承办人和书记员姓名、归档日期等相关信息。(8)入卷的报纸是否已将报头及相应版面裁下粘贴在一页纸上,并注明所在版面。(9)卷宗的材料厚度不能超过15毫米,同时不能超过200页,材料过多的是否按顺序分册,且是否均从“1”开始编写页号。(10)备考表的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是否填写完备,正卷对外利用确认单是否已审批齐备。(11)法律文书稿头是否有签名并盖章。(12)各类型案件检查还需注意以下事项:民事案件:①立案呈批表、诉讼费票据、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②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备考表等签名是否齐全;执行案件:①申请执行书、结案审批表、结案表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②合议庭笔录、结案表、备考表等签名是否齐全;刑事案件:①起诉书、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①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备考表等签名是否齐全;③核对公安卷册数和光盘等个数是否与起诉书里的记录相一致。(13)其他档案管理员要求注意检查的事项。3.质量抽检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对档案接收员认为已符合收案要求但尚未签收的档案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抽查率不低于5%,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退档案接收员重检或退档处理。4.签收、归档录入(1)扫描档案袋上的二维码,在“卷宗流转管理系统”确认接收,并在《归档清单》上签名确认。(2)检查通过的每件纸质档案在法院指定的业务系统进行系统接收流程,在系统里以案件的年份、类型、案号为查询条件,根据《归档清单》上的内容在系统对应位置准确录入该案件的正副卷页数、册数、保管期限后,然后接收该案件,在接收对话窗口根据档案年份、类型准确填上归档号,并将归档号补充到《归档清单》和档案室电子归档清单上对应的位置。(3)如案件未在系统提档,联系相应的助理提醒尽快提档。(4)档案签收后在《归档号登记本》上记录签收各类型档案的年份、类型和最后一个归档号。(5)对检查有问题的档案发回各庭室处理,并向档案室提交问题清单。(三)图文数字化处理工作内容1.档案领取(1)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流程收集领取,内容包括具体领取档案时间、领取数量、案件类型、领取经办人等,以便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领取工作合理安排。(2)档案领取时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工作人员当面对领取的档案数量进行逐份清点,并在《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业务档案扫描加工工作,自档案接收到档案处理完毕,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2.档案扫描前整理纸质档案拆除装订物时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档案扫描前整理工作按照《中山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规范》等管理规范和要求,完成纸质档案的规范化,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档案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进行重排,对需要粘贴修整的材料进行处理,对采购人已装订入库的档案需先拆剪装订线后再进行粘贴修正等规范化整理。(1)跳页码,有文件材料的,直接补页码;(2)漏编页码,漏编页作为前页的附页,以横杠标示;(3)最后一条目录未编页码的,直接在目录上补页码;(4)应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5)前后页码重复编号,将后页改为前页的附页,以横杠标示;(6)折叠页编号的,作为本页的附页,以横杠标示;(7)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8)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纸质档案应先进行压平等相应处理;(9)纸张破损的,保持原貌进行扫描,破损严重的,报档案管理部门审定;档案整理工作完成后,还应对档案整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整理质量检查的目的是确保档案整理工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记录并打回整理工序进行重新整理,只有整理质量检查合格的档案才能进入下一工序。3.档案封面打印档案封面内容一般以系统自动生成为主,根据案件正卷内结案文书核对并修改,检查案件当事人、案号、案卷号等相关信息,打印资料准确、效果清晰、美观。具体要求如下:(1)民事、刑事案件原告、被告、第三人、审理人员需按照审判过程中形成的最终结案文书为准,根据文书增加、删除、修改人员信息,确保档案封面内容正确无误。(2)执行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除核对文书外,还需核对档案袋是否有追加当事人等信息;执异案件还需修改当事人名称为执异人、被执异人等情况。(3)刑事案件需要在封面增加公安卷册数,根据档案原件的档案袋或归档清单上的备注,在左下角注明与某案号关联。(4)根据档案原件填写封面册数,根据目录最后一项填写封面页数。4.档案著录在档案影像扫描工作开始前应首先将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著录,著录的主要信息包括:批次号、年份、类别、案号、案由、当事人信息、审判人员、审判结果、归档日期、卷数等相关信息。5.档案扫描(1)档案领取:领取的档案数量进行逐份清点,并在《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2)对于发票或其他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分辨率或者扫描方法进行扫描。(3)档案影像扫描:图形格式采用JPEG格式,档案页面扫描的分辨率为300*300dpi,档案原件模糊不清楚的,可适当调高分辨率来扫描,确保图像扫描质量。支持黑白、灰度和彩色显示,要求扫描图像完整、效果清晰、无黑边,页面清晰度与档案原件基本保持一致,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以档案纸张轮廓为准,页面倾斜度不能大于十度。6.图处、编目、PDF处理根据原始纸张档案卷上的目录、档案号、案卷号与图像进行关联,调整图像的页序并对图像的质量(去黑边、去黑点等)进行处理,确保扫描图形完整、效果清晰,无信息丢失,无无效黑边,页面清晰度与档案纸张原件基本保持一致。图处后的图片再进行检查,检查无误提交至编目,编目时在系统选择案件相对应的电子目录,根据纸质档案原件目录在系统上填写对应页号,要求电子档案案卷编目与纸质原件目录内容和页码一致。编目后每份档案按照档案装订顺序和档案目录合并成一个多页PDF文件并提交。要求:原始纸质档案的档案号、案卷与、目录与电子档案图像关联正确,排序正确、归类正确;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页数、内容排序一致。7.图文质量检查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人对完成PDF的档案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返工处理。主要检查内容有:(1)著录信息检查:电子档案实行多重索引,能按法院案件的事项(年度、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案卷号等)进行检索查询。(2)影像质量检查:影像质量的检查就是对影像扫描所生成的影像文件清晰度等质量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予以图像修正优化处理,无法通过图像处理解决的需要重新影像扫描处理。(3)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页数、内容、排序一致,案卷列表、目录录入正确、归类准确,无缺页、漏页。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8.★数据挂接在系统建立文件名输入案件年份、类型、案号与对应的案件图像进行数据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进行数据挂接时,确保案件名和图像名称要一致,挂接工作准确无误。确保在法院指定的系统查询到相关影像资料。挂接内容包括档案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等各类型案件的诉讼卷、刑事案件的检察卷和侦查卷等。(须提供承诺函)。电子档案验收: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须提供承诺函)。9.★数据导入成交供应商扫描完成的电子档案数据必须完整、安全导入至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和平台,并能在该系统上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调阅等)。(须提供承诺函)。10.数据备份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对档案数据进行在线/离线备份。11.成交供应商需自带信息著录软件,该软件实现功能为:处理扫描过程中产生的黑边、污点,去底色,加深,不影响页码的调整角度,翻转至正视内容方向。(四)档案装订入库工作内容1.档案装订(1)装订人员摘除档案夹,对纸质档案逐卷清点页数,把材料按编号叠齐修正按案件编号装订,对于影像扫描前已折叠过的大于A4幅面的图纸应按照相关规范重新折叠,卷内竖向文书材料文字朝上,横向材料文字朝向内侧,最后按照要求对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卷内材料右齐下齐,三孔1线进行装订,装订线长度以180毫米左右为宜。将纸张档案装订成册,将档案袋上的二维码剪下并粘贴到备考表,贴好封条并加盖档案印章。(2)根据档案盒封面设计各类型档案的打印格式,根据每个纸质案件的封面内容在电脑里对应的位置输入相应的内容(案号、案由、当事人信息、审判人员、日期、册数、案卷号等),检查无误后打印档案盒,将案卷装入对应档案盒中,确保档案盒打印清晰美观和统一、档案没有漏装、错装及装盒不规范等问题。如打印有不合规范重新打印。(3)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人对拟交付验收的档案逐卷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档案册数、材料完整性、档案盒面信息、档案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等,确保档案盒打印清晰美观和统一、档案没有漏装、错装及装盒不规范等问题。(4)归档验收:将已经装盒的纸质档案移交档案室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处理。2.档案入库上架★(1)已验收的档案及时分类装箱打包,按照符合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的运送方式将档案安全运送到指定库房(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机关库房及位于档案馆库房),通过现场固定读写器,准确读取和变更每箱档案的电子标签位置后入库上架。(须提供承诺函)。(2)入库:按类型、年份、归档号顺序入库、上架,档案按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入库,完成档案上架。(3)制作出库登记表、入库登记表、盘点表等,上报档案室。(4)对按二审、再审等要求移送的案件办理案件的移送、系统标示及进行相关案件数据的统计,上报档案室。(五)其他档案相关工作内容其他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咨询和接待、档案查借阅调档、已利用档案入库及归档后增加材料入档、档案盘点、RFID录入补贴等。1.档案咨询、接待(1)接听咨询电话、按规定受理电子和纸质查档申请,详细记录每个借调信息(分机号、年份、案号、来电时间等),查询每个档案情况、归档号码并及时安排调出或为符合查阅要求的电子查阅人提供查阅账号和密码,调出后通知借调人前来办理手续。如档案不能调出需与借调人说明情况(如档案已借出、未归档、上诉等情况)。(2)接待前来查询或借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单位和院内工作人员,检查并接收外单位前来借阅档案的证件和证明。(3)需要借调档案没有RFID的,需要粘贴RFID并关联到系统;借调档案有归档号错录或漏录的予以调整;协助和监督借调人办理借调和归还的手续,跟进已借档案的借用周期及时催归,不能及时归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4)做好查借阅的登记,每月汇总查借阅数量及情况,制作和生成查借阅相关报表上报档案室。(5)将接收的查借阅申请等相关材料按单位/部门整理,装订成册。2.调档(1)根据借调信息到档案所在库房(包括本院库房和档案馆18楼库房)把档案调出。已入库的档案到库房调出,未入库的档案到接收、打封面、扫描、著录、质检、装订、打印档案盒等各环节中借调并登记。(2)档案归还检查核对(案件信息、卷数、册数、页数等),已利用档案按类型、年份划分并到库房按归档号顺序上架。3.档案盘点(1)电子盘点对本项目已完成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根据当次上架或当次车次搬运至中山市信息档案中心18楼库房后,统一更换RFID标签位置后进行档案盘点工作,对盘点后数据进行整合、统计、生成文档记录与验收明细表格等并上报档案室。(2)实体档案盘点对本项目完成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根据当次上架或当次车次搬运至中山市信息档案中心18楼库房后的实体档案进行当次上架盘点,形成盘点报表附在档案搬运明细汇总表和行车线路图合并上报档案室。4.RFID录入张贴(1)对于漏贴RFID的归档案件,RFID标签的档案通过档案RFID管理系统自动生成RFID标签码,并将RFID标签码通过读写器设备写入到RFID标签中,完成数据写入后RFID标签粘贴在每册指定页面的页眉上,将数据关联到档案室指定的表格里(包括每件档案的案号、当事人信息、归档号、RFID号、归档日期等)。(2)对于接收归档的案件,在采购人指定标签管理系统逐卷录入归档号,并将归档档案电子标签位置变更至档案室指定的位置。5.其他工作(1)档案新增材料归还检查、插入编页、补充扫描、二次装订和入库排序上架。(2)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等档案的扫描、图处,档案数据按要求录入到指定平台、装盒、上架等。(3)专人对约500卷的文件、单据、会计凭证、报表、账簿等材料进行整理、录入、打印、装订及完成其他采购人安排的工作。(4)配合档案大规模借调、档案搬迁。(5)配合档案室完成上级检查前的工作准备。(6)档案室管理员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三、总质检及项目管理(一)档案整理1.质检要求(1)根据整理规范和要求进行质量抽查,抽检率在5%-10%,抽查均按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2)负责项目各环节的流程优化和改进,与各庭室协商处理在整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数据录入,处理档案追收工作;每月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按时提交月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方案等。2.系统软件功能为便于采购人对档案整理、追收及信息著录工作的管理及考核,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档案整理追收相关系统(以下简称“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信息著录软件供采购人使用,配套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信息著录软件使用权归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所有,在本合同验收时,一并交付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信息著录软件的相关文档及使用授权给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并承诺长期提供技术支持。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信息著录软件要与《广东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进行数据对接,保证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信息著录软件数据与《广东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一致。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信息著录软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并在磋商响应时就下列功能进行演示:(1)系统信息管理①用户注册②权限管理③密码修改④操作日志(2)档案整理管理①档案整理数据登记②档案整理数据审核③档案整理数据查询④档案整理明细查询(3)档案整理报表①档案整理数据统计②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统计③各档案发出人发出档案存在问题统计④各部门发出档案合存在问题统计(4)档案追收管理①案卷信息管理②案卷催归管理③案卷情况反馈④庭室归档统计⑤庭室案件归档查询⑥承办人案件归档查询(5)信息著录软件处理扫描过程中产生的黑边、污点,去底色,加深,不影响页码的调整角度,翻转至正视内容方向(二)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1.质检要求档案追收、档案接收、档案扫描、档案装订入库等各环节的流程和步骤成交供应商均需安排专门的质检人员检查把关,最后由档案室验收。成交供应商将已经装盒的纸质档案按照批次列出清单移交档案室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依照加工标准进行,验收方式为该批次(验收清单)全部档案进行逐项验收。验收以全检+抽检方式进行,其中封面信息、案号、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结案时间、归档时间等信息实施全检,发现错漏须立刻予以改正。档案扫描成果不低于10%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的,予以验收通过;合格率低于98%,则按不合格处理,并把提交验收的当批档案及数据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成交供应商对不合格档案及数据,需在采购人提出返工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返工至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抽检超过5个批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扣项目款项1%作为处罚。上述验收数据以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中反映为准。2.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实现项目进度可视化管理,提供大屏显示等硬件和相关软件,展示每天项目各环节进度、现场管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人员管理情况。(2)及时有效地对各环节流程进行优化、改进,及时总结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3)进行有效的岗位调配、人员管理。(4)及时与档案室负责人沟通汇报,配合工作。(5)每月报告项目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统计。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期:自验收之日起,档案图文数字化处理服务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二年内提供售后修正服务。售后服务期内服务要求:①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数字化服务进行修正,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②服务方式为上门服务,即由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软件供应商应提供二年的维护服务。维护期内,软件供应商提供软件日常维护、培训、性能优化等服务,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3)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完成后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能为本院其他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功能调用接口和数据交换接口,并积极支持、配合本院其他应用系统开发系统接口的协调实施。(须提供承诺函)。 4四、其他要求(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作业环境及设备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场地进行工作,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产生的水、电费、卷内目录表都由采购人提供。★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工作中所需的设备,如电脑、扫描仪、高拍仪、打印机、装订机、打孔机、工作软件、办公家具及其耗材、档案盒、封皮、封条等,所有相关设备及系统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和保养维护。所有设备双方验收合格后,做好原始登记。(须提供承诺函)。3.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档案服务所需办公用品,如:笔、胶水、浆糊、订书机、尺、长尾夹等等,采购人不另行提供。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有序,每天要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工作场地内不得进食,场外进食后产生的垃圾要立即清理。5.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放在地板上,要放置在办公桌面、专用箱柜里,档案运输过程需要将多件档案装箱运输,所有已拆解未装订的档案须用夹子夹好,放置整齐,严禁档案散乱随意堆放。★6.档案运送入库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和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的专车和专用设备,由专人押运进行,期间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和相关软件需与采购人提供的系统和软件向对接,成交供应商扫描生成的电子档案须能在采购人在用的系统中正常使用。(须提供承诺函)。(二)档案入库上架搬运作业环境及设备要求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在上架或搬运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相关耗材由服务商提供,如电脑、读卡器、工作软件、搬运用工具等。所有设备双方验收合格后,做好原始登记。(1)已验收的档案及时分类装箱打包,按照符合相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的运送方式将档案安全运送到指定库房(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机关库房及位于档案馆库房)通过现场固定读写器,准确读取和变更每箱档案的电子标签位置后并入库上架。(2)入库:按类型、年份、归档号顺序入库、上架,档案按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入库,完成档案上架。(3)制作出库登记表、入库登记表、盘点表等,上报档案室。(4)对按二审、再审等要求移送的案件办理案件的移送、系统标示及进行相关案件数据的统计,上报档案室。(三)安全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加强学习保密知识,要求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采购人的相关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事件发生。★2.成交供应商除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亦须与其基于本项目聘用的所用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一式三份,交采购人保留一份。(须提供承诺函)。★3.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加工场地采取安全及保密措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损坏档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下载、留存、持有、使用和向外人泄露采购人的任何档案信息。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如发生遗失、复制、泄露等安全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依照《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按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并责成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能恢复工作,所耽误的工作进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须提供承诺函)。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设备。计算机主机、打印机等设备的 USB 端口要封闭(用玻璃胶或贴封闭标签封闭 USB 端口,或者给设备装封闭箱上锁,钥匙交采购人保管)。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工作间的设备、物品带离工作间。★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经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将自带设备的硬盘予以拆除,并将其与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并移交采购人。(须提供承诺函)。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运行期间所使用的电脑所安装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例如:windows,office 等)。7.成交供应商于项目完成撤场时,除留给采购人的备份数据外,工作站和其他设备上的信息必须在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销毁,所有电脑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的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所有。8.成交供应商需按本国家和行业相关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本用户需求和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开展工作。(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人员等相关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制定出详细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措施,同时需具备一定的人力储备能力,人员补充保障措施。2.成交供应商需指派至少1名有三年以上相关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在现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更换负责人,应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能力和资质。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任务投入与之相符的、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数字化的实施(或管理)经验和相关档案培训上岗证书,或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以保证能按时完成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做好备案登记。若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两次更换仍未能符合要求,采购人扣项目款项的1%作为处罚。4.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参与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亲笔签名),须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并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由采购人制作临时出入卡。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性,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须提前说明原因并做好备案登记,及时补充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将食品、液体、背包、电子产品(含手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等私人物品带进工作场内,私人物品应放置在单独的储物柜内。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均要求穿着整齐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牌与临时出入证进出工作场所,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7.为保证项目的安全、进度和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保密等相关内容,并制作培训台账备查。8.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全部进场人员的身份资料、参保证明资料、无犯罪证明、工种和在岗情况、保密协议等相关资料。★9.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与下一期项目成交供应商进行衔接,项目结束后确保档案能在省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上正常查询、调取,不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使用。(须提供承诺函)。(五)档案上架搬运人员要求项目搬运全流程含:档案下架、装箱、贴封条、搬运、读电子标签、入库、上架、清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下架:由成交供应商安排搬运人员负责,根据要求把所需搬运的档案按顺序下架。装箱、贴封条:由成交供应商人员负责,根据档案类型和归档号顺序装箱,制作装箱清单,根据下箱顺序每箱外贴箱序号,经采购人档案室管理员检查后封箱并粘贴封条。搬运:由成交供应商安排的搬运人员负责将档案由第二人民法院从库房按箱序装车后,运送到档案信息中心,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档案运送安全员:由成交供应商人员负责跟随档案至指定地点,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到位。电子标签与入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人员在档案经过18楼库房门时,读取档案RFID标签,并确保每一件档案入库的位置正确并核对档案实体数量与搬运清单上的内容、数量一致。上架: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人员完成档案上架工作,根据档案的类型按序上架并摆放整齐,上架完毕后检查排序并记录起始归档号是否相连。清点:每个车次档案上架完毕后进行档案入库后的清点工作,由上架人员负责。采购人监督员:负责档案入箱后的检查、装车过程的监督,必要时应随车监督。5五、完成目标(一)档案整理目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预计需要整理的档案估计有约425万页;提供服务所需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二)档案数字化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在自合同期内完成档案追收、档案接收、图文数字化处理(约300万页档案)、装订入库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以上所述案件数量,均为预估值,以实际接收情况为准)6六、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剩余50%的合同价款,当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的工作量计算得出的服务费超过合同价款的50%时,采购人每月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价款。具体为:当月服务费用=(各项服务的服务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加之和,成交供应商需于次月五号前内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十五日内进行支付。7七、报价要求序号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最高限价(含税)(元)1民事、刑事、司法确认、执行案件等全院各类型档案(约425万页)档案整理服务页0.192档案追收、档案接收、图文数字化处理(约300万页档案)、装订入库1、档案数字化服务2、档案追收、档案接收、图文数字化处理、装订入库、打盒、上架页0.38注:1、各项服务的服务单价=各项服务最高限价×成交折扣率;2、供应商须对上表各服务内容报统一折扣率,不允许各服务有不同的折扣率。 8八、演示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三、总质检及项目管理-(一)档案整理-2.系统软件功能的要求及第四章评审-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的(系统软件功能演示)的要求进行现场演示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相关资料。如演示、答辩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U盘等设备,请供应商自带,评审现场仅提供投影设备(VGA接口)。演示事项:1、地点:评审现场2、时间:15分钟。3、演示内容: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三、总质检及项目管理-(一)档案整理-2.系统软件功能的要求及第四章评审-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的(系统软件功能演示)要求进行现场演示,评委根据演示的情况给分。4、演示顺序:按照演示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演示。备注:(1)评审(演示)现场不允许带手机等有通讯功能的电子工具,仅提供外网(通过网线),不提供无线网络连接,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现场情况,自备演示的工具。(2)如果供应商在演示时需要使用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功能的,建议使用平板电脑(不能有通讯卡)等非手机的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3)投影仅提供VGA接口,请演示的供应商自行解决接口转换问题。9九、其他1.因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有权对采购需求中各项工作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2.磋商文件中所述各项工作量为预估数,因实际工作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各项工作数量进行折抵。3.项目交接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与下一期项目成交供应商进行衔接,项目结束后确保档案能在省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上正常查询、调取,不影响采购人日常正常使用。4.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的内容并包含了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疗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4)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760-23326263传真:0760-23326263邮箱:r1132b@qq.com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2栋邮编:5284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北裙楼313室电话:020-83188580、83188500、83188511、83188586邮编:510030传真:020-83357559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有效期提供《响应承诺函》,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文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采用手写签字或加盖私章或在投标客户端电子签名均可)。4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投标方案唯一,投标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折扣率上限。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实质性条款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标识的实质性条款。6其他情形无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明确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对本项目档案业务的理解程度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供应商对本项目档案业务的理解程度: 1.对本项目档案业务流程熟悉、理解透切,对技术条款完全响应,得5分; 2.基本理解本项目档案业务流程,对技术条款基本响应,得3分; 3.对本项目档案业务流程理解程度一般,得1分; 4.对本项目档案业务流程不理解,得0分。工作实施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人员安排、工作部署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需求和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1.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人员安排、工作部署优于磋商文件的需求,得5分; 2.工作实施方案比较详细、可行,人员安排、工作部署符合磋商文件的需求,得3分; 3.工作实施方案比较可行,人员安排、工作部署基本磋商文件的需求,得1分; 4.工作实施方案缺乏可行性,人员安排、工作部署不符合磋商文件的需求,得0。拟投入资源配置情况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根据拟投入使用的设备情况(品牌、型号、性能、已使用年限)综合比较打分: 1.投入设备品牌认知度高,性能稳定且新,得5分; 2.投入设备品牌认知度高,性能稳定但使用年限较久,得3分; 3.投入设备品牌及稳定性均一般,得1分; 4.投入设备老旧,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完善、可行、有针对性,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1.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非常完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进度安排非常合理,得5分; 2.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比较完善、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进度安排合理,得3分; 3.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具有可行性,进度安排合理,得1分; 4.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缺乏可行性,进度安排缺乏合理性,得0分。安全保密服务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安全保密承诺是否详细进行评审打分: 1.安全保密承诺完整详细、切实可行且科学合理,得5分; 2.安全保密承诺比较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好,得3分; 3.安全保密承诺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得1分; 4.安全保密承诺完整性较差,得0分。服务响应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供应商售后服务便捷程度、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应急响应预案情况进行评审打分(需提供便捷程度、服务团队配置等相关证明): 1.能为本项目提供非常便捷的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快、服务团队配置充足、可实现度高,应急响应完善,得10分; 2.能为本项目提供较为便捷的服务,服务响应时间较快、服务团队配置较充足、可实现度较高,应急响应较完善,得6分; 3.能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一般、服务团队配置一般、可实现度一般,应急响应一般,得2分; 4.能为本项目的服务差,服务响应时间慢、服务团队配置差、可实现度差,应急响应差,得0分。系统软件功能演示 (2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5.0;10.0;15.0;20.0;)1.供应商能提供成熟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及信息著录软件,在现场演示中功能能迎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演示功能详细、明确,得20分; 2.供应商能提供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及信息著录软件,在现场演示中功能基本能迎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演示功能基本清晰,得15分; 3.供应商未能提供成熟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或信息著录软件,但承诺能在人员进场一个月后完成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及信息著录软件的部署上线并正式运行,并就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及信息著录软件的功能提供现场的PPT演示的,演示功能齐全的,得10分; 4.供应商未能提供成熟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或信息著录软件,但承诺能在人员进场一个月后完成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及信息著录软件的部署上线并正式运行,并就档案整理追收系统软件及信息著录软件的功能提供现场的PPT演示的,演示功能较差的,得5分; 5.未能提供现场演示的,本项不得分。 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三、总质检及项目管理-(一)档案整理-2.系统软件功能的要求及第四章评审-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的(系统软件功能演示)的要求进行现场演示商务部分人员实力(项目负责人) (8.0分)根据项目负责人管理能力、项目系统运行能力、专业能力、安全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 1.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得2分 2.档案数字化管理师(高级),得2分 3.PMP或信息系统管理师证书,得2分, 4.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分 5.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证书,得1分 备注:(1)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由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其代缴的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第三方机构代缴的须额外提供委托协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承诺所有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绝无虚假,否则不得分。(2)关于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或新成立的公司,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不提供不得分。人员实力(技术人员) (8.0分)1.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地市级以上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每个证书得0.28分,本项最高得7分; 2.拟投入的项目运维人员具有市级或以上保密局颁发涉密定点维修维护人员岗位证;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备注:(1)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由供应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其代缴的响应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第三方机构代缴的须额外提供委托协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承诺所有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绝无虚假,否则不得分。(2)关于社保证明:因疫情受国家政策支持或新成立的公司,属于减免社保或暂缓社保缴纳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对应月份已经缴纳社保,不提供不得分。履约能力 (10.0分)2020年至今供应商完成同类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项目获得用户考核评价为正面评价(优秀、满意或合格率99.5%以上类似评价),每项正面评价得 1 分,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 注:需提供项目用户方主管部门盖章的验收或评价文件及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认证证书 (5.0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范围需涵盖档案资料电子化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5分。 (磋商响应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cnca.gov.cn/)的相关查询记录,已失效或撤销或未获得的不计分。)保密能力 (4.0分)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且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或以上)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供应商具有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汇总、排序采购包1:将有效供应商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此类推。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釆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0544项目编号:GPDI-3F-2024-00086项目名称: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根据2024年度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包括:1)......2)......(其他磋商文件涉及的内容)二、完成目标(一)档案整理目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预计需要整理的档案估计有约425万页;提供服务所需的档案整理追收系统。(二)档案数字化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在自合同期内完成档案追收、档案接收、图文数字化处理(约300万页档案)、装订入库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以上所述案件数量,均为预估值,以实际接收情况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工作。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质量标准1)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履行。2)项目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户需求”部分3)服务质量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具体商定。四、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2)服务单价序号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服务单价(元)1民事、刑事、司法确认、执行案件等全院各类型档案(约425万页)档案整理服务页2档案追收、档案接收、图文数字化处理(约300万页档案)、装订入库1、档案数字化服务2、档案追收、档案接收、图文数字化处理、装订入库、打盒、上架页3)如果合同期内乙方实际工作量大于甲方已支付价款对应工作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多余款项。4)合同金额包含乙方为完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数字化采购服务、档案搬运及其他档案相关工作的内容并包含了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疗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0%,乙方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剩余50%的合同价款,当乙方所提供的的工作量计算得出的服务费超过合同价款的50%时,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价款。具体为:当月服务费用=(各项服务的服务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加之和,乙方需于次月五号前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十五日内进行支付。六、保密条款1)乙方须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确保员工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个人隐私。2)乙方遵守国家的经济、技术工作保密规定和甲方的保密工作条例,对标的技术实施期间在甲方了解的各种情况、获取的全部信息资料,特别是国家安全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乙方如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3)乙方如将获知的对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要求特定人员接触的情况,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关条件,则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委托甲方办理。4)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当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自己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便于乙方遵照执行。5)对于技术开发成果,甲乙双方具有共同的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方出示或提供。6)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甲方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乙方不得擅自存留甲方的任何档案及其他涉密或敏感信息,或其任何形式的复制件。7)乙方在得知其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协议,导致甲方秘密被泄露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8)甲方和乙方均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泄露事件调查取证。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开展项目的工作,并及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2)乙方需负责将现有电子档案数据完整、安全同步至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3)乙方必须充分了解项目的要求,认真组织高水平的技术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内容。4)乙方应确保人力、物力的投入。5)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乙方确定合同项下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均系合法权益。6)本项目维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项目通过验收之后2年内,发现有数据错漏,乙方须予以维护修正,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磋商文件涉及的内容)八、违约与赔偿责任1)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即属违约。3)当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负责赔偿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相应损失,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20%。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事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友好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法律规定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5)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未达要求而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遗失、复制、泄露、破损等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人有权暂停乙方全部工作,按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能恢复工作,所耽误的工作进度由乙方自行负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成乙方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乙方未在在前款约定时间内提交发票,或其他归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无法支付或支付不成功,不认为甲方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本项目资金无法跨年结转,本项目自动终止,甲方无需承担责任。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法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已支付价款对应工作量,则视为乙方违约。9)如因甲方上级另有政策而中止本合同或顺延本合同的,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无义务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当甲方通知顺延合同时,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顺延合同。10)档案扫描成果不低于10%的抽检,合格率超过98%的,予以验收通过;合格率低于98%,则按不合格处理,并把提交验收的当批档案及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乙方对不合格档案及数据,需在甲方提出返工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返工至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抽检超过5个批次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扣项目款项1%作为处罚。上述验收数据以省高院统一部署的档案管理系统中反映为准。11)乙方应根据工作任务投入与之相符的、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数字化的实施(或管理)经验和相关档案培训上岗证书,或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以保证能按时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做好备案登记。若乙方工作人员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予以更换,两次更换仍未能符合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扣项目款项的1%作为处罚。1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须承担履约保证金的5%的违约金责任。13)乙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派驻的人员如有违反服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的,甲方有权没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 档案整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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