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中标结果公示(2024)
项目编号:
2023-JKDZSF-F3007
专业领域:其他
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遴选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遴选项目(第二次)二、项目编号:2023-JKDZSF-F3007(代理编号:0747-2360SCCSC288)三、谈判时间:2024年01月19日四、评审时间:同谈判时间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六、成交候选人名单及排序:第一成交候选人:新津津州汽修厂;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鑫虹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新津五津岷江汽修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七、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1月29日止。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八、联系方式(一)招标人:某单位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5331314050(二)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总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1-2106联系人:张超、侯悦、景泽东联系电话:028-85567625、17744215190传真:028-87690920(三)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028-85397844(四)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028-85397844九、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质疑人名称;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十、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竞争性谈判
2024-01-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承修企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