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保洁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SHXM-10-20231225-1125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
2233608.00元
上海东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68号综星大厦9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国旺,袁德炯,叶俊,倪拥军,何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项目编号:SHXM-10-20231225-1125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推荐理由:根据综合评分法上海东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分第一名,分值87.66,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舒兰路51号        
联系方式:65690928、18616759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国路129号16楼        
联系方式:6555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云         
电         话:65550181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33.8K

附件信息: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pdf640.5K

上海东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重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的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上海东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0人,营业收入为_37341.100217万元,资产总额为18700.15354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东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月18日上海杨浦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采购预算编号:1023-W13002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附件----技术需求-2-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附件----技术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18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10-20231225-1125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41540元最高限价(如有):元采购需求: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28至2024-01-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18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01-1810:0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舒兰路51号联系方式:65690928、186167593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宁国路129号16楼—4—联系方式:655501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云电话:6555018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项目编号:SHXM-10-20231225-1125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项目内容: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物业保洁项目。采购预算说明:2241540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舒兰路51号联系人:伏浪电话:65690928、18616759395传真:/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宁国路129号16楼联系人:徐云电话:65550181传真:65636267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承接本项目后不得转包。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方应于2024年01月09日10:00时前先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发送邮箱:934110686@qq.com)。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踏勘时间:2024年01月08日上午09:30-11:00联系人:伏浪;联系电话:65690928。投标人自行踏勘,不统一组织。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中小企业政策:详见第三章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按月度支付(每月度15日前经校方考核合格后支付,若考核不合格需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再支付物业管理费,考核标准90分及以上为合格)履约保证金:无—7—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8—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5“招标咨询服务机构”系指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专业招标咨询的服务单位。2.6“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7“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买方”系指采购人。2.9“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10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1“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9—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咨询服务机构(联系方式:18616759395)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10—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55—14.履约保证金14.1自合同签订后,乙方申请预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经采购人签收后的一年期满,采购人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56—(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57—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卫管中心”)于2021年4月成立,系整合原杨浦区卫生健康教学基地和原杨浦区卫生健康委财务管理中心职能组建而成,其前身是一所上海历史最有悠久的中等卫生专业技术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区卫管中心为杨浦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属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涉及的具体事务,开展业务运行监测分析、绩效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等涉及的具体事务;具体组织实施行业医学教学、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业务培训,以及党政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协助推进系统全面预算管理,配合开展对区属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运行监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系统政府采购、基建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监管、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管理等涉及的具体事务。二、项目概况1.项目服务总面积:约12643.64平方米。2.服务地点:杨浦区舒兰路51号,有两个门,其中出入口一个,为主要进出通道,另一个消防门,消防门常年关闭。共有两幢楼,均为楼层六层,其中一幢主要为办公区域,另一幢主要为宿舍楼包括一个大礼堂。三、人员配置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数不少于30人,具体详见《人员需求配置表》(下表):—58—岗位名称工作时间周期工作范围职责配置人数项目主管8周一至周五8:30-16:30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作1消防、监控中心24全日制全面负责监控中心管理工作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8宿舍管理员24全日制宿舍楼人员进出、日常管理工作4水电安全管理员8周一至周五8:30-16:30全面负责水电检修、维护保养工作1秩序维护24全日制负责大门岗,人员、车辆、教学楼、宿舍楼巡逻,物品进出管理工作8保洁8周一至周五8:30-16:30负责,行政、教学楼、会场、宿舍楼、教职工衣物洗涤、浴室、自行车棚7会务8周一至周五8:30-16:30负责会场布置、会议室打扫、会议茶水,会议指引等1合计人数30三、人员要求序号岗位类别任职要求1项目主管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具有相关物业管理经验,持相关物业管理技能证书2消防、监控中心年龄18-5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经过严格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上岗;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身高为1.70米以上,持有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或以上级别证书3宿舍管理员年龄45-6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4水电安全管理员年龄45-6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经过严格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上岗,持有电工作业证5秩序维护年龄18-50周岁之间,身高170CM及以上,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经过严格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培训上岗,持有保安员序号岗位类别任职要求上岗证6保洁年龄45-6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经过严格专业培训7会务年龄18-4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经过严格专业培训四、服务要求1、执行维护(1)全天24小时对物业辖区范围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和保卫监控。严禁在辖内人行道上停车以及外围张贴、摆卖或闲坐等。(2)对物业的门岗、大堂、车场口出入人员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非工作时间及假期做好相关执行维护工作。(3)加强对出入口和周边环境的监控,严防外来人员从车库及外围直接进入楼宇,密切监视可疑人员出入动态。(4)非开放时间对进入事务中心的人员实行出入登记,严禁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5)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并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控制和处理事件,所有秩序维护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遣。2、消防管理(1)熟练掌握消防监控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2)按照教学基地的要求监督配合并积极联系、协调物业消防系统专业承公司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教学基地备案。(3)重大节日前配合教学基地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教学基地要求及时进行整改。(4)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3、保洁(1)及时清除地面的杂物、纸屑;(2)发现有水迹立即清理干净;(3)如地漏及水沟被杂物堵塞及时进行清理;(4)楼内走廊、楼梯、楼道清洁;(5)厕所保洁;—60—(6)清垃圾房地面,清理地面青苔,对每天产生的垃圾每天清理干净。4、水电维修(2)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一般性维修,并做好记录。(3)建筑主体及内外装饰的日常管理以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一般性维修。包括各层办公室、会议室、宿舍、体育场(馆)、内外墙面、地面、楼梯走道、走廊、天花板、洗手间、茶水间、门窗门锁,防火门、围栏等等。(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一般性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4)对教学基地内的办公、宿舍设施进行简单的维修。对物业范围内的办公电器设备简单故障进行排除和维修。(五)宿舍管理(1)全面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安排新入住人员的住宿,宿舍管理员凭借《学生舍入住申请表》方可安排学生住宿,做好登记,办理一卡通,并告知宿舍管理相关规定。(3)退宿时,要严格检查携带物品,确保基地财物不流失。(4)监督、检查宿舍的卫生工作,分配清扫,维护宿舍正常秩序.(5)负责宿舍楼的钥匙管理工作。(6)晚上0:00关闭宿舍大门,随时注意监控中有无陌生人进入宿舍。(7)做好宿舍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盗工作,做好水、电及门窗管理,慎重防范其他的不安全因素。(8)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定期检查宿舍公共设施是否有损害的情况。(9)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时,及时处置,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六)会务(1)根据会议接待预定单做好会场布置计划工作;(2)上岗应统一着装(包括发型、服装、鞋子),应在会议前半小时到会议室整理内务,做好会议接待服务工作;(3)仪表清洁,举止端庄,保持微笑服务,使用礼貌用语。(4)会前,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前桌椅、茶具和会议用品等设施及各项服务工作的准备工作;(5)会中,应随时满足参会人员的服务需求,原则上每15分钟添加一次茶水。五、考核要求—61—采购人将以工作团队的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派驻人员、个人素质、工作配合及沟通、反应速度及问题解决等方面进行,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加分和减分。通过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可以发现投标方在不同方面的表现。投标方应根据考核标准制定对应的制度。考核95及以上为优秀;90分一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不合格。见考核考评表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考评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准分数考核分数评分标准人员培训新员工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认真做好员工技能考核培训并做好记录。3未达标扣1分/次遵章守纪15%人员素质按合同标准招聘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的员工。3未达标扣1分/次遵章守纪15%遵章守纪遵守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未达标扣1分/次遵章守纪15%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齐全。3未达标扣1分/次遵章守纪15%紧急处理积极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并及时上报。3未达标扣2分/次区域清洁和使用区域清洁卫生达标率为95%。3未达标扣1分/次服务规章和效率按物业操作流程和标准,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提高对甲方的服务效率,着重提供满意的服务3未达标扣1分/次服务专业度以规范的程序和热情地服务满足合理的要求。3未达标扣1分/次投诉处理耐心地倾听,以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角度正确处理,不得推卸责任。3有效投诉,每次扣1分规范服务30%服务态度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责任感,坚持标准化和制度化的服务。3未达标扣1分/次服务满意度月测评分达到85分。3未达标扣1分/次行为用语仪容仪表与言行规范符合标准,使用专业服务语言,操作时做到“三轻”。3未达标扣1分/次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主动、真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团队意识强,坚持以标准化和制度化提供服务。3未达标扣1分服务技能按操作流程和标准,能熟练、灵活运用。3未达标扣1分持证上岗成本控制项目经理、保安员、电工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或持失效的证件上岗。根据不同的季节和使用情况做好次月清洁用品和工程用品的申购,严格控制清洁用品和工程用品的使用。35未达标扣2分未达标扣1分/次物品管理15%物品保管每月认真做好低值易耗品和低值非易耗品清查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未达标扣1分/次物品管理15%物品使用认真做好物品领用、消耗的报表,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公物,不得在工作中人为损坏公物5未达标扣1分/次安全管理30%安全操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各类设备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报修工作。10未达标扣2分/次安全管理30%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10未达标扣1分/次安全管理30%节能要求合理节约各种易耗品,爱护设施和设备;合理使用水、电等资源。10未达标扣1分/次工作配合10%工作配合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10未达标扣1分/次考核小计考核小计考核小计100分100分100分附加扣分项当月发生任何有责投诉当月发生任何有责投诉-10一次扣10分考核总分考核总分考核总分甲方负责人签章: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建议:年月日建议:年月日建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经办人:六、其他要求—63—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及清洁服务不在本项目中。2、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必须及可能的管理事项。3、人员费用测算不得违反劳动法,员工缴金需符合国家规定。4、依法用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且节假日期间保证不缺人,物业工作人员的一切劳动关系隶属于物业公司,若涉及到伤亡、工伤、劳动纠纷、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管理公司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统一制服。6、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需持有物业管理师及以上证书,并具备非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经验,特殊岗位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所聘安保员须具有通过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7、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此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适合的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保洁用品、会务用品及各类清洁、会务涉及到的设备和耗材、工程材料、工具等均由采购人提供;9、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不得随意透露保密协议中约定。—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保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