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机动车与中标结果公示(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4)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4

一、项目编号: ZRZZBDL-HB-20230919 二、项目名称: 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方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1号楼2201室
91130104752442338G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方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
本次工作拟对七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机动车与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文书处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交管业务自助系统、车驾管业务自助终端系统、交管自助体检系统。
本次工作拟对七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机动车与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文书处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交管业务自助系统、车驾管业务自助终端系统、交管自助体检系统。
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415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秀忠(主任)、程思悦、白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623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地址 : 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92号 联系方式: 侯主任 0313-8688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张家口市桥西区左岸国际A区1511室 联系方式 : 郭工 0313-5989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工 电话: 0313-5989434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1)财务(1)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4-01-24       地域:
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92号      采购人: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5.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产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萨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全字)参加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名称)的公安统安全等级保控测评服务(三级)(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方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1人,营业收入为4768.10万元,资产总额为3443.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维网络技的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5.5经营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经营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张家口市公安区区道警根据《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3】5号)文件的规定,本公参与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做出如下心话:(1)本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投标供应商财务要求的相关规定(2)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该项内容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准):河北方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只委托人(宁或盖章):2024年1月23日2文件编号:ZRZZBDL-HB-20230919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ZZBDL-HB-20230919项目名称: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20000元最高限价:420000元采购需求:本次工作拟对七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机动车与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文书处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交管业务自助系统、车驾管业务自助终端系统、交管自助体检系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五、开启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投标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502&||'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CA数字证书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CA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7、本招标项目不采用其他形式发送招标资料。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92号联系方式:侯主任、0313-86881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左岸国际A区1511室联系方式:郭工0313-59894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电话:0313-5989434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三级)二、服务技术要求及内容(一)测评对象本次工作拟对七个三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机动车与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文书处理系统、酒精检测系统、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系统、交管业务自助系统、车驾管业务自助终端系统、交管自助体检系统。(二)质量标准应依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展工作,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5058-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08)《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GA/T390-200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20984-202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36627-2018)等级测评服务合同其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配套标准。(三)测评内容与流程1、现状调研服务(1)工作内容此工作是开展等级保护合规咨询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后续等保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明确信息系统的配置、部署情况、业务运行模式、网络拓扑结构、技术基础结构、系统环境(周边控制、安全措施)等信息。通过调查和现场访谈,对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包括主机、数据库、网络设备、系统软件、中间件、安全设备等)进行调查,将所有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信息资产核查清楚。(2)服务成果成果文档应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基础调研表》2、定级备案服务(1)工作内容定级备案作为等保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定级工作准确才能保障后期等级保护工作的正确性,在本次项目中需要把定级、备案工作放在整个工作的首位,重点对甲方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梳理整合、定级对象确认、合理的定级。本次项目定级备案工作主要是梳理信息系统的现状,分析甲方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相关性,梳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定级工作需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对甲方信息系统现状进行调研,参照业务信息安全级别和系统服务安全级别,判定信息系统所属级别,编制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表和信息系统定级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最后协助甲方到指定部门完成定级备案过程,最终取得备案证书材料。(2)服务成果成果文档应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②《信息系统定级专家评审意见》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3、初次测评检查被测系统现状,参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层面进行差距分析,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对系统进行初次安全评估。通过对系统现状的分析和梳理,发现系统现有安全措施与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差距,提出安全整改建议,以指导后续安全整改工作。初次测评内容如下:安全物理环境:对被测系统的机房的物理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机房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应、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安全通信网络:对被测系统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等内容。安全区域边界:对被测系统的区域边界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等内容。安全计算环境:对被测系统的计算环境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安全管理中心:对被测系统的管理中心安全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包括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等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对被测系统的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等情况进行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对被测系统的岗位设置、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和检查等情况进行测评。安全管理人员:对被测系统相关内部人员的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以及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情况进行测评。安全建设管理:对被测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系统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主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保护测评、中选人选择等情况进行测评。安全运维管理:对被测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配置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外包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测评。4、信息系统等保整改方案及建议协助招标方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关于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等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安全技术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供应商应依据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通信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十个层面进行差距分析,并结合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结果,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编制系统等级保护差距分析报告,并给出安全整改建议,指导系统安全整改工作。5、二次测评此阶段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完整实施阶段,通过对整改后的系统进一步分析和梳理,并按照《等级测评报告模板2021版》编写等级测评报告。6、报告编制通过对现场测评获得的测评证据和资料,判定单项测评结果及单元测评结果,然后进行整体测评和风险分析,形成等级测评结论,按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2021版)》编写等级测评报告。(四)测评应满足的原则本次安全保护等级保护测评实施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应满足以下原则:1、保密原则:对测评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人的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应答人的责任。2、规范性原则:应答人的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具有很好的规范性,可以便于项目的跟踪和控制。3、可控性原则:测评服务的进度要跟上进度表的安排,保证采购人对于测评工作的可控性。4、整体性原则:测评的范围和内容应当整体全面,包括国家等级保护相关要求涉及的各个层面。5、最小影响原则:测评工作应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并在可控范围内;测评工作不能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任何影响,保证现有系统24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联系:采购人:名称: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92号联系方式:侯主任、0313-868812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左岸国际A区1511室联系方式:郭工、0313-5989434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017-12-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网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机动车与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