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编号:SZJX2024-XC-C-002
二、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嘉光环保(苏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大义山明路1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捌仟伍佰壹拾贰元整(小写:1168512.00)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绿态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号四号楼三楼307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叁拾陆元整(小写:1296636.00)
第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苏再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向阳桥沿河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玖拾陆元整(小写:123459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黄桥街道朝阳河以北片区、朝阳河以南片区以及S228以西片区一般工业垃圾(非危废)打包、装车、清运至正规垃圾处理回收站、处置,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服务要求:成交单位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管,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宏伟、徐俊、徐旭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叁拾壹元柒角(小写:17231.7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叁拾壹元贰角(小写:18331.2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叁拾壹元贰角(小写:1833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十、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相城区黄桥街道张庄大道
联系方式:0512-65460512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联系方式:0512-652003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韵、张瑾
电话:0512-65200361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0625630530163e8860366e64e0a9c307a0c10af9780SZJX2024-XC-C-002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相城区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文件采购编号:SZJX2024-XC-C-002号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前附表序号内 容规 定1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服务(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北片区)第二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南片区)第三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S228以西片区)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808560.00)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288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808560.00)第一标段: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288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3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磋商现场考察不组织考察,自行考察5磋商保证金无6磋商响应货币人民币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各标段)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一份8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月25日13:30时 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10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月25日13:30时 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二楼11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六章)12成交单位数量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每标段成交单位数量:1家。(具体见第六章)13代理服务费(各标段)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代理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磋商评审标准1.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JX2024-XC-C-0022、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服务第一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北片区)第二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南片区)第三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S228以西片区)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总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808560.00)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288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808560.00)第一标段:人民币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288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5、采购需求:(1)服务范围:黄桥街道朝阳河以北片区、朝阳河以南片区以及S228以西片区一般工业垃圾(非危废)打包、装车、清运至正规垃圾处理回收站、处置,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2)服务内容:标段号名称数量备注一 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北片区)2864吨响应单位按照清单数量报价,具体按实结算。二 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南片区)3102吨响应单位按照清单数量报价,具体按实结算。三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S228以西片区)3102吨响应单位按照清单数量报价,具体按实结算。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7、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1报名方式:(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5)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2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2.4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签章使用问题: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2.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四、响应文件提交1、现场签到: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2、投标文件现场解密: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解密,解密限时5分钟内,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3、响应单位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现场完成解密工作外,需额外提供一份纸质的响应文件,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按照须知中要求密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提交,纸本响应文件需保证与网上响应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响应文件为准。4、供应商现场签到时间:2024年1月25日13点00分-13点30分(北京时间);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6、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1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地址:黄桥街道张庄大道联系方式:0512-65460512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6电话:0512-652003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瑾、陈丽韵电话:0512-65200361第二章磋商须知1.说明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磋商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2.2磋商供应商(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承接人。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磋商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具体组织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5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7天:日历日。2.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4.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4.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供应商必须报名成功,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活动。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磋商费用6.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磋商文件7.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8.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9.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10.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0.3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0.4磋商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0.5磋商单位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磋商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理人参与磋商活动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或承诺书;(5)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承诺书;(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6《服务要求偏离表》与《商务条款偏离表》;10.7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方案等;10.8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等情况;10.9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格式见第三章)10.10响应单位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0.11评分标准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10.12其他可以证明磋商供应商资信、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10.1-10.6条相关内容,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磋商供应商的评审。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共同装订成册。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工资、社保、高温费)、设备机械、车辆(折旧、维修保养、保险、油费、水费)、材料耗材、运输、处置、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2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质疑若有质疑或投诉,请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响应单位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联系人:王慧电话:0512-65200361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14.磋商保证金:无。15.网上响应文件制作要点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开标现场须携带同一把加密的ca锁进行解密,否则无法解密。16.纸本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供应商应将纸本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标段(分包)号、磋商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7.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7.2磋商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携带数字证书(CA)参加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17.4原件(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接收。18.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9.磋商采购程序19.1磋商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磋商小组、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否则磋商采购单位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19.3各标段供应商以签到顺序决定磋商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磋商。19.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标段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5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6承诺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7每个标段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该标段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19.8各标段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该标段磋商采购失败。19.9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9.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磋商小组20.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0.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0.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0.2.2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20.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20.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0.2.5编写评审报告;20.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0.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0.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0.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0.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0.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1.磋商内容的保密21.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1.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2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23.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23.1投标截止时间后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3.2磋商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带CA或解密未成功的;23.3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的不同磋商供应商;23.4磋商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3.5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23.6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23.7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磋商响应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的;23.8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网上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况;23.9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开、评标程序的,可以进行封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开、评标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供应商;23.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4.成交供应商的确认24.1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25.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单位发出《未成交通知书》。2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合同的签订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27.代理服务费27.1成交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项目标号:标段号: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磋商单位(章):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标号)号第(标段号)标段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3.3磋商响应报价表(1)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项目标号:标段号:项 目数量综合单价(元/吨)投标总价(元)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注:磋商响应单位须提供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2)”。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标段号: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序号费用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磋商响应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报价明细表”的磋商响应报价合计金额须与“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中的合计金额一致。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4磋商单位一般情况表磋商单位一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 20 年 万元实现利润20 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5(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项目标号)号第(标段号)标段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6磋商供应商专业人员状况: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备注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7服务要求和商务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采购编号:标段号∶序号项 目磋商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标段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采购文件要求与磋商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2.付款方式不得负偏离。3.若事项较多,响应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3.8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易耗品等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易耗品等情况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3.3.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备注12345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单位:(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招标活动,欢迎符合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活动。一、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SZJX2024-XC-C-002号2、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垃圾处置服务第一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北片区)第二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南片区)第三标段: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S228以西片区)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808560.00)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288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万零捌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3808560.00)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1202880.00)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第三标段: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小写:¥1302840.00)4、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评审。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二、采购需求:(一)服务范围:黄桥街道朝阳河以北片区、朝阳河以南片区以及S228以西片区一般工业垃圾(非危废)打包、装车、清运至正规垃圾处理回收站、处置,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标段号名称数量内容备注一 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北片区)2864吨1、工业垃圾(非危废)打包2、机械装车3、8T自卸式封闭垃圾清运4、单程运距约30KM5、垃圾合规处置 响应单位按照清单数量报价,具体按实结算。二 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朝阳河以南片区)3102吨1、工业垃圾(非危废)打包2、机械装车3、8T自卸式封闭垃圾清运4、单程运距约30KM5、垃圾合规处置 响应单位按照清单数量报价,具体按实结算。三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S228以西片区)3102吨1、工业垃圾(非危废)打包2、机械装车3、8T自卸式封闭垃圾清运4、单程运距约30KM5、垃圾合规处置 响应单位按照清单数量报价,具体按实结算。2、服务要求:(1)成交单位须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管,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2)成交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负责作业人员的管理、考勤、考核等;加强与采购单位及作业方的协调、沟通;及时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建议要求,并归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3)成交单位需结合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台帐,台帐需按照采购单位相关格式记录。(4)成交后负责清理、收集采购要求服务范围内工业垃圾,负责装卸运输至正规垃圾处理回收站进行处置的综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等作业扰民问题。(5)结算时出具由采购单位确认的数量核准凭证,双方留存,作为收/付费凭据,具体根据综合单价按实结算。(6)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应立即响应,及时下达作业,遇到紧急任务应无条件全力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应急任务。3、运输车辆配备要求:综合考虑本项目所涉地区分散,垃圾多等情况,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8T自卸式封闭垃圾清运车至少1辆并配备相应驾驶员。注:①以上车辆数量为响应单位必须保证的车辆数量,若车辆数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②响应单位所配备的车辆,如为自有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响应单位或其分公司);如为租赁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单位相应车辆的租赁协议、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如为承诺成交后提供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车辆的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单位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如为响应单位员工的,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开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如为承诺成交后配置到位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4、人员配备要求: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本项目所需。5、作业要求:(1)垃圾运输作业做到车走地净。(2)垃圾收集运输途中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3)垃圾运输装运中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谨慎操作小心驾驶,以防人身机械事故的发生。(4)在垃圾运输工作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涉及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响应单位负责;(5)作业文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等作业扰民问题。6、服务地点: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7、服务期限:服务单位进场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三)其他要求:1、成交后负责车辆运营、进入垃圾处置单位等服务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2、成交后承担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3、成交后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作业服务期内,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成交单位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5、机器设备采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专用设备,所有机器设备外观整洁,状况良好。6、专用机器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购买或租赁手续,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7、安全责任:成交单位负责在服务中一切安全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四)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四、综合说明1、供应商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响应价格采取二次报价,以最终第二次价格为准,包含了本项目所有服务期间所需费用及标的物。3、响应单位应对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其标书将被拒绝。4、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5、成交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6、违反招标服务相关要求,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7、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景观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第一次赔偿损失金额的30%;第二次赔偿损失金额的50%;第三次终止合同。五、付款步骤:详见第五章。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强制或优先采购。2、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标号: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1项目名称:1.2项目编号:1.3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1.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响应文件;(3)磋商采购文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5服务期限: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步骤及方式:2.1合同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2.2付款步骤及方式:按照成交综合单价根据实际数据按实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费按季结算,每季度支付当期实际结算费用,余款在全部验收/考核(考核标准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合格后1年内付清。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的发票等甲方要求的付款凭证资料。2.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4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扣除。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含国家或地**府政策性调整基础工资、社保)、福利、保险、休假日补贴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4、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三、质量与验收:3.1考核标准:成交单位的处置需严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采购要求,采购人负责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项目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进行考核。3.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四、考核及其他:1、乙方除应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并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正常的社会保险外,还应为其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乙方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一定的劳动保护必需品以供职工使用。3、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有关保密规定。4、乙方服务人员需遵守甲方管理规定。5、考核方案(1)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具体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考核,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考核方案里的奖惩措施;(2)每季度进行检查,检查时邀请乙方人员参加,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6、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赔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6.1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6.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七、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及其他不利情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合同。八、合同的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电子备案。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第六章磋商评审标准一、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所有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各标段)(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该标段财政预算价格(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二)作业技术方案(85分)1、针对本项目的垃圾运输与服务管理方案,最高为24分(1)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实际的理解情况(8分)针对本项目服务区域情况及服务内容情况了解充分,针对性强得8分;了解一般,针对性一般得5分;了解欠缺,针对性较差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布置安排管理(8分)总体布置安排管理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8分;布置管理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5分;管理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垃圾运输作业流程方案(8分)垃圾打包、装卸、运输、清理等作业流程方案科学完善,针对强,可实施性强得8分;作业流程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5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性欠缺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应急突击预案,最高为18分:(1)特殊事故(情况)预案(6分)预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6分;预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预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2分。(2)纠纷应急预案(6分)预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6分;预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预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2分。(3)作业期间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应急预案(6分)预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6分;布置管理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管理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2分。3、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方案,最高为8分安全保障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8分;安全保障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5分;安全保障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3分。4.与采购人、作业人员、处置场等项目相关单位衔接、配合方案,最高为6分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6分;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管理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2分。5、响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最高为17分(1)响应单位内部组织机制架构、台账管理等制度(6分)制度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6分;制度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制度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2分。(2)人员考勤、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6分)制度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6分;制度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4分;制度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2分。(3)车辆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5分)制度方案科学完善、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5分;制度方案较为完整,针对性及可实施性良好得3分;制度方案简单,针对性及可实施一般得1分。6、人员、设备配置情况:最高为12分(1)人员配置情况(6分)根据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业作业人员情况综合比较,人员配置齐全,作业经验丰富,专业性强得6分;人员配置较全,作业经验较好,有一定专业性得4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经验及专业性欠缺得2分。(2)本项目车辆设备配置情况(6分)根据针对本项目车辆设备配备的配置情况综合比较,配置齐全,先进性强得6分;配置较全,先进性一般得4分;配置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三)综合实力:最高为5分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得5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得成交。2、付款方式、合同履约期限如有负偏离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