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



[通州]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223210200010265-XM001
二、项目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51.2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靓丽四街1号-12
中标金额:451.27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靓丽四街1号-12
91110112MA04H86629
451.27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
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
1
451.278万元
451.278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类

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素英、胡桂绵、孙晓京、刘少辉、张晨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7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中标供应商: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
评审总得分:98.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6951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座-18层            
联系方式:马雨晴、赵晓明、程远卫,010-53387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雨晴、赵晓明、程远卫
电 话:  010-53387002

招标文件--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标公告.docx

汇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11223210200010265-XM001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第五章采购需求2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223210200010265-XM0012.项目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452.6620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452.66208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452.66208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远程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9516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座-18层联系方式:马雨晴、赵晓明、程远卫010-533870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雨晴、赵晓明、程远卫电话:010-533870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肆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91210078801900001350(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若字符过长请备注项目编号后六位+保证金)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 请致电 010-53387002书面询问: 请将书面文件递交至: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53387002;通讯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座-18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差额累计法(服务费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计取)计算。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账户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账  号:1109 2986 6310 501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服务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7.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代理服务费。27.3代理服务费以支票、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2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的;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7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9报价的修正(如 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 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在评分表中加分。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在评分表中加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优先。如报价相同且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项目分项评审内容1价格评分(1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3.报价得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2技术部分(77分)需求理解(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项目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分:1.能对项目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项目需求分析(从业务、数据、功能等多个维度展开)理解准确、描述全面的,得12分;2.理解准确,描述基本完整的,得8分;3.理解基本正确,描述一般的,得4分;4.理解较差的,描述不完整的,得1分;5.不能理解项目内容和项目需求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总体设计(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技术流程、应用框架、业务流程等总体设计进行综合评分:1.总体设计描述详细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10分;2.总体设计描述基本到位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7分3.总体设计描述一般但不完全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4分;4.总体设计描述不到位不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1分;5.未进行描述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服务(10分)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服务方案,包括影像数据统筹方案和影像处理方案:1.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影像数据统筹的拍摄计划、成果质量等和对影像数据处理的技术路线、处理步骤方案进行详细充分的描述,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10分;2.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影像数据统筹的拍摄计划、成果质量等和对影像数据处理的技术路线、处理步骤方案的描述基本到位,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7分;3.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影像数据统筹的拍摄计划、成果质量等和对影像数据处理的技术路线、处理步骤方案的描述基本到位,但不完全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4分;4.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影像数据统筹的拍摄计划、成果质量等和对影像数据处理的技术路线、处理步骤方案的描述不够细致的,且不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1分。5.供应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地表资源全要素监测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地表资源全要素监测服务进行综合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地表资源全要素监测服务对提取对象、解译标志、技术流程、数据规范等有详细描述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5分;2.描述基本到位的,得3分;3.描述不到位的,得1分4.未进行描述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专题监测服务(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33个专题监测服务进行综合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专题监测服务对提取对象、解译标志、技术流程、数据规格、提交成果等有详细描述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15分;2.全部专题描述基本到位的,得11分;3.部分专题描述基本到位的,得9分;4.部分专题描述不到位的,得3分;5.对此项未进行描述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监测报告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报告服务进行综合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报告服务包括地表资源监测报告1套、专项报告33项,能够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定期编制个性化监测报告,描述详细且符合项目本身特点的,得5分;2.描述基本到位的,得3分;3.描述不到位的,得1分;4.未进行描述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应用运维服务(2分)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中涉及的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运维要求,提供详细的运维方案,且满足招标要求:1.方案科学合理、提供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2分;2.方案一般、提供常规、通用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3.方案较差或具体内容较差、针对性较差的,未提供方案或无具体内容、无针对性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系统对接方案(2分)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中涉及的系统对接建设要求,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且满足招标要求。1.方案科学合理、提供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得2分;2.方案一般、提供常规、通用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3.方案较差或具体内容较差、针对性较差的,未提供方案或无具体内容、无针对性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预期成果(3分)根据投标人所列项目预期成果是否齐全详尽进行评分:1.预期成果齐全详尽的,得3分;2.预期成果有缺失的,得1分;3.未列出预期成果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数据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4分)投标人针对数据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实质性响应程度:1.对影像处理、信息提取等数据生产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理解准确、全面、到位,质控关键技术和措施清晰、完整,质控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得4分;2.理解基本准确,技术和措施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分;3.理解较差的,技术和措施较差的,方案基本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措施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保密制度和措施(3分)投标人针对文件中保密制度和措施的实质性响应程度进行打分:1.保密制度和措施提供的较全面、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得3分;2.保密制度和措施提供的一般得2分;3.保密制度和措施提供的较差、保密制度和措施未提供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培训服务方案(2分)要求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等。1.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2分;2.培训方案基本合理的,得1分;3.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项目进度计划(2分)投标人项目计划组织、进度、项目管理方案等方面的实质性响应程度:1.响应文件中时间安排实施方案完全符合采购要求,思路清晰、结构合理、提纲完整,服务内容针对性强,针对性措施明确、科学、合理、可行,能及时提供服务的,得2分;2.时间安排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采购要求,内容、结构基本完整合理,有针对性分析,基本可行,能及时提供服务的,得1分;3.时间安排实施方案简单,内容、结构不完整、方案不合理,针对性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得0分。2技术部分(77分)售后服务(2分)根据投标人是否制定了售后服务方案,及其是否符合项目要求进行评价:1.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符合项目要求,且能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2.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但内容一般的,得1分;3.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但内容有所缺失较差的,未提供售后服务的,得0分。3商务部分(13分)投标人履约能力(6分)1.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全部具有得5分,具有其中3项或4项证书得3分,提供2项(含)以下及或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三级及以上),具有得1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3商务部分(13分)项目团队技术力量(4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架构合理、配备人员数量充足,优于采购需求,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岗位明确、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高得2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一般、团队人员配置一般、人员经验略显不足,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一般得1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实施团队组织结构较差,分工不明确,配备人员数量满足需求但团队人员较差,不得分; 不提供0分。须提供相关人员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13分)项目团队技术力量(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3商务部分(13分)类似项目业绩(3分)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相关页(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服务需求一览表服务名称简要需求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以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结合通州区精细化管理需求,以应用为目标,采用规范标准,开展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服务,为城市管理领域的领导决策、研判预警、指挥调度、综合考核、信息汇总提供支撑。表1-1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编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1影像数据服务1.1全区优于0.8(含)米平面遥感影像服务12期1影像数据服务1.2全区优于1米历史1年卫星遥感数据采购1期1影像数据服务1.3副中心立体影像数据服务4期2地表资源全要素监测服务2.1地表资源全要素现状矢量成果12期2地表资源全要素监测服务2.2地表资源全要素变化矢量成果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新增违法用地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新增违法建设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3年度拆违台账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4园林绿化资源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5“两田”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6设施农业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7无序堆放垃圾渣土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8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9高标准农田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0过境重点高速沿线环境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1全区桥梁监测1期3专题数据服务3.12交通路网监测1期3专题数据服务3.13耕地空间分布与变化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4生态林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5规划林地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6林地资源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7地表水资源分布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8过境铁路沿线环境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19造林工程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0不可移动文物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2地震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干扰因素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3集体土地非宅拆迁、腾退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4建筑工地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5房屋高度监测4期3专题数据服务3.26临时公交场站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7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处置点、临时贮存点和可回收物点变化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8城镇绿地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29再生资源回收站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30疑似黑臭水体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31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32有水河长监测12期3专题数据服务3.33重点河道周边环境监测12期4监测报告服务4.1月度监测报告12套4监测报告服务4.2年度监测报告1套5城市空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5.1城市空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第二部分服务规格及要求1.1.项目总体概述1.1.1.项目建设背景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规划》通知,《规划》中指出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建成以数字底座为核心的数字基础设施系统,打造以“全网感知、全城通办、全域协同、全景开放、全时响应”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智慧城市体系,大幅提升城市数字治理能力、完善数字治理体系、有效拉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副中心。随着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迅速发展,利用遥感卫星可快速获取地表覆盖信息,并结合其周期性、连续监测变化的特点,已经成为我们获取地理空间信息的主要手段,并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与规划实施监管、资源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等多个领域,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落实国家、北京市、通州区多项政策,有力推动通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建设,整合国土空间、城市运行、公共服务的业务数据,融合城市感知数据,构建城市运行管理“一张图”。充分利用遥感卫星技术快速获取地表覆盖信息,并结合其周期性、连续监测变化的特点,构建常态化、精细化、系统化、全覆盖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结合三维实景、空间信息、物联网感知等技术手段,统筹全区遥感监测需求,开展全区业务监测统筹服务,构建全区多委办局共享服务机制,有效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统筹实现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早整治的管理闭环。同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管理问题治理问责依据,有效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疏堵结合解决城市顽疾,坚决防治“大城市病”,确保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建设及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1.2.工作范围提供北京市通州区全域(总面积为906平方公里)城市空间信息应用服务。其中全区开展12期月度平面监测服务,城市副中心(约155平方公里)开展4期季度立体监测服务。1.1.3.工作内容以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结合通州区精细化管理需求,以应用为目标,采用规范标准,开展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服务,为城市管理领域的领导决策、研判预警、指挥调度、综合考核、信息汇总提供支撑。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整合多源、优于0.8(含)米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更新卫星遥感影像资源库。按月更新全区约906平方公里优于0.8(含)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按季度更新城市副中心约155平方公里优于0.5米立体影像数据;采购历史影像数据库的全区优于1(含)米历史时点卫星数据,2011年或2012年。(2)结合业务数据辅助开展地表资源现状和变化监测,和33项专项监测,包括新增违法用地监测,新增违法建设监测,年度拆违台账监测,园林绿化资源监测,“两田”监测,设施农业监测,无序堆放垃圾渣土监测,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高标准农田监测,过境重点高速沿线环境监测,耕地空间分布与变化监测,生态林监测,规划林地监测,林地资源监测,地表水资源分布监测,过境铁路沿线环境监测,造林工程监测,不可移动文物监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监测,地震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干扰因素监测,集体土地非宅拆迁、腾退监测,建筑工地监测,临时公交场站监测,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处置点变化监测,城镇绿地监测,再生资源回收站监测,疑似黑臭水体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测,有水河长监测,重点河道周边环境监测业务专题月度信息服务;城市副中心建筑物高度监测信息专题季度信息服务;全区桥梁监测、交通路网监测业务专题年度信息服务。(3)根据全区地表资源现状信息、变化监测信息、专题信息以及重点关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监测报告。(4)保障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在现有应用服务模块的基础上可根据业务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同时,按需与区内相关应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5)可提供的拓展服务:结合区相关部门、各街乡镇提供的业务数据,实现业务数据与系统数据的对接、比对、展示和分析。1.2.服务要求1.2.1.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设需遵循以下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DT/T0143-94);《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15968-2008);《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1009-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3-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CH/T1005-2000);《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CH/Z9001—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CH/Z9002—2007);《基础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900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1010-20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1.2.2.影像数据服务要求(1)月度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服务全区约906平方公里,要求按月获取优于0.8(含)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2)季度立体影像数据服务城市副中心约155平方公里按季度获取优于0.5米立体影像数据;(3)全区历史卫星遥感数据采购采购用于补充历史影像数据库的全区历史时点卫星数据,2011年或2012年,分辨率为优于1(含)米。1.2.3.专题数据服务要求(1)开展地表资源现状和变化监测;(2)要求至少开展33项专项监测,包括新增违法用地监测,新增违法建设监测,年度拆违台账监测,园林绿化资源监测,“两田”监测,设施农业监测,无序堆放垃圾渣土监测,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高标准农田监测,过境重点高速沿线环境监测,耕地空间分布与变化监测,生态林监测,规划林地监测,林地资源监测,地表水资源分布监测,过境铁路沿线环境监测,造林工程监测,不可移动文物监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监测,地震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干扰因素监测,集体土地非宅拆迁、腾退监测,建筑工地监测,临时公交场站监测,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处置点变化监测,城镇绿地监测,再生资源回收站监测,疑似黑臭水体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测,有水河长监测,重点河道周边环境监测业务专题月度信息服务,每月形成通州区专题信息遥感监测报告;要求至少开展城市副中心建筑物高度监测信息专题季度信息服务;要求至少开展全区桥梁监测、交通路网监测业务专题年度信息服务,每年度形成专题信息遥感监测报告;(3)提供的监测报告服务包括地表资源监测报告1套、专项报告33项,能够针对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13个委办局和22个街镇不同服务对象定期编制个性化监测报告。1.2.4.应用服务要求1.提供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保障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应用有效运行。在现有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应用服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功能。2.按照区内网络安全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1.2.5.拓展性要求1.要求项目能够满足区领导、区指挥中心、各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对数据信息应用服务的个性化需求。2.本项目所获取的业务专题监测数据按需与通州区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实现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进入城市服务管理业务体系中,根据不同监测专题向相关各委办局、街乡镇发送数据,并可获取各类图斑状态更新信息。3.叠加城市管理相关业务空间数据,按照需求输出分析结果,实现通州区空间数据信息资源互利共享。1.2.6.安全性要求1.要求项目数据信息均遵循相关保密要求,保证数据信息安全性,在标书中提供保密制度和措施。2.能够定制数据库备份恢复策略,确保数据版本一致,实现数据访问控制,确保访问和使用数据的用户具有相应的权限,避免对数据的非法访问、丢失,开展数据库的运行状态监测,保障数据库运行稳定、安全。1.3.其他要求1.3.1.投标方案设计科学、完整技术方案与用户需求吻合,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全面严密,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1.3.2.实施方案设计科学、完整实施方案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应包括工作内容、详细的工期计划与进度安排、实施保障等。项目管理组织、工作规范和工作管理制度完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1.3.3.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技术人员具备较高技术水平投入本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作业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能保证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1.3.4.质量保证措施和工期情况有明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详细的工期计划。1.4.技术培训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投标人应负责就本项目新提供的内容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交详细培训计划。培训对象包括,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用户。培训内容包括:软件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数据管理培训等,培训工作由投标人完成。投标人需提供详实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投标人需要在培训实施前编制专门的培训材料。1.5.交付及验收1.5.1.交货期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并提交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数据信息成果。1.5.2.交付方式1.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定期向招标人通过系统推送或线下拷贝的方式交付成果数据和技术资料。2.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形式和数量完成成果数据和技术资料的交付,交付完成后,招标人应确认并签署交付清单。1.5.3.验收及地点(1)验收①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提交相应数据成果。②承建方提交验收申请。③由业主方组织,对数据成果及系统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业主方、承建方双方签字交接项目成果,业主方向承建方出具验收意见。(2)地点:北京,采购人指定地点。1.6.合同付款方式1.招标人将按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招标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50%;第二季度,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20%;第三季度,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20%;第四季度,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的10%。2.支付款项在按实施进度完成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招标人予以支付。中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规定的同等金额发票。3.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按时交付招标人使用;如果天气不好,有云或者雾霾,将非常不利于高质量影像的采集,在数据获取困难及其它特殊情况下,造成成果提交时间延迟,中标人要及时通知招标人,并说明原因及即将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此情况下,不属于中标人逾期违约条款。4.中标人违反其服务条款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5日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的,招标人有权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收取中标人违约金。当以上情况持续30天以上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将全部系统资料、技术档案、运行情况报告移交招标人,并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配合招标人做好维护交接工作,招标人有权追回从实际终止日至合同期满日期间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并有权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简称本项目)1.2.项目地点:北京1.3.项目范围:通州区全域(总面积为906平方公里)。2.服务事项及内容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本项目以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结合通州区精细化管理需求,以应用为目标,采用规范标准,开展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监测服务,为城市管理领域的领导决策、研判预警、指挥调度、综合考核、信息汇总提供支撑。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1.通州区全区范围高频度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服务(1)月度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服务按月获取全区约906平方公里优于0.8(含)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2)季度立体影像数据城市副中心约155平方公里获取优于0.5米立体影像数据;(3)全区历史卫星遥感数据采购采购用于补充历史影像数据库的全区历史时点卫星数据,本期采购一期,时相为2011年或者2012年。1.2.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业务专题监测服务结合通州区各部门、镇(街道)需求,提供地表资源现状和变化监测,新增违法用地监测,新增违法建设监测,园林绿化资源监测,“两田”监测,设施农业监测,无序堆放垃圾渣土监测,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高标准农田监测,过境重点高速沿线环境监测,耕地空间分布与变化监测,生态林监测,地表水资源分布监测,过境铁路沿线环境监测,造林工程监测,不可移动文物监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监测,地震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干扰因素监测,集体土地非宅拆迁、腾退监测,临时公交场站监测,建筑垃圾临时资源化处置点、临时贮存点和可回收物点变化监测,城镇绿地监测,重点河道周边环境监测,规划林地监测,林地资源监测,再生资源回收站监测,疑似黑臭水体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测,有水河长监测,年度拆违台账监测,建筑工地监测业务专题月度信息服务,每月形成通州区专题信息遥感监测报告;城市副中心建筑物高度监测信息专题季度信息服务,定期形成专题信息遥感监测报告;全区桥梁监测、交通路网监测业务专题年度信息服务,每年度形成专题信息遥感监测报告。1.3.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保障通州区城市空间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并在现有应用服务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需求增加系统功能。1.4.系统对接服务根据需求提供与通州已有信息化平台的对接服务。3.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1.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1.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投标时的承诺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遥感影像数据成果、变化信息监测成果以及空间信息应用服务。(注:请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在本条款内明确具体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1.3.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15日内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4.服务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2.甲方将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一次性支付: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服务费。(2)分期支付: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即(大写)元整(¥元);年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0%即(大写)元整(¥元);年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0%即(大写)元整(¥元);年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10%即(大写)元整(¥元)。1.3.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6.甲方的权利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执行本合同而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1.5.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索赔。7.乙方的权利义务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1.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负有保管及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方,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交还甲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执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相关资料和信息。1.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或调整,使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1.4.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5.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8.知识产权归属1.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所形成文件、资料、观点及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甲、乙双方均不得单独向第三方转让本项目的所有成果。1.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1.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并按时交付甲方使用;如果天气不好,有云或者雾霾,将非常不利于高质量影像的采集,在数据获取困难及其它特殊情况下,造成成果提交时间延迟,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及即将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此情况下,不属于乙方逾期违约条款。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收取乙方违约金。当以上情况持续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将全部系统资料、技术档案、运行情况报告移交甲方,并在合同终止一个月内,配合甲方做好维护交接工作,甲方有权追回从实际终止日至合同期满日期间乙方未履行部分的费用,并有权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要求乙方予以赔偿。10.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2.依法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11.廉政承诺1.1.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1.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参与项目实施为名,接受乙方从该项目中支取的劳务报酬;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1.3.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为其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12.其他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1.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署)甲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甲 方法定代表人 (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甲 方委托代理人(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甲 方联系(经办)人(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甲 方住 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甲 方电 话 传真/ 甲 方开户银行传真甲 方账 号传真乙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乙方联系(经办)人(签章)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乙方住 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乙方电 话 传真/ 乙方开户银行 传真乙方账 号 传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仅供参考)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2.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4)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实质性格式)投标保证金致: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保证金额(大写)元,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投标担保函)方式支付。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如未按投标人须知27.2和27.3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证金缴纳银行名称保证金缴纳银行行号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投标人须后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否则投标无效:1、汇款单底联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以投标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担保函原件;5发票开具申请单(实质性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票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电话:如本单位中标,请贵单位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请在相应的()内划√。()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以下信息,如未提供或填写不完整,则视为开具普通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或者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盖企业CA电子印章)(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需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备注包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备注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10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和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 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视为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2类似项目业绩(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联系方式应附:1.有效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关键页(含:首页、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投标人自身,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2.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同一项目不同年限不重复计算。3.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0222万元,资产总额为1524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企业CA电子印章):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1月2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1011223210200010265-XM001二、项目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靓丽四街1号-12中标(成交)金额:4,512,780.00元4.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通州区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素英、胡桂绵、孙晓京、刘少辉、张晨光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代理服务费金额:3.8792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中标供应商:北京首通智城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总得分:98.80分9.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12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9516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汇信(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经济开发区亦庄云时代B2座-18层联系方式:马雨晴、赵晓明、程远卫010-533870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雨晴、赵晓明、程远卫电话:010-533870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应用小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