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 养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公示信息
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qjqt202401-001
二、项目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合肥誉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区西淝河路北侧3幢
中标金额:肆拾伍万元整/三年(¥:450000元/3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健、王智文、潘小平、耿年霞、宋恩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滁公管综【2023】19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代理费6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号楼106号商铺,联系电话:18019887797。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3#楼7层,联系电话:0550-521892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与韩岭路交叉口东北180米
联系方式:13515507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号楼106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19887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雪
电 话:18019887797
1.招标文件
中标公示.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docx
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中标结果公告⼀、项⽬编号:czqjqt202401-001⼆、项⽬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合肥誉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三⼗头社区西淝河路北侧3幢中标⾦额:肆拾伍万元整/三年(¥:450000元/3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服务范围:详⻅招标⽂件服务要求:详⻅招标⽂件服务时间:3年服务标准:详⻅招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健、王智⽂、潘小平、耿年霞、宋恩⻰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额:收费标准: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代理费6600元。七、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起1个⼯作⽇。⼋、其他补充事宜七、其他补充事宜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在⼯作时间内向滁州宸然⼯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号楼106号商铺,联系电话:18019887797。也可以通过⽹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全椒县政务中⼼3#楼7层,联系电话:0550-5218927。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式联系。1.采购⼈信息名称:全椒县襄河镇⼈⺠政府地址:全椒县襄河镇椒陵⼤道与韩岭路交叉口东北180⽶联系⽅式:13515507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宸然⼯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号楼106号商铺联系⽅式:180198877973.项⽬联系⽅式项⽬联系⼈:聂雪电话:18019887797⼗、附件1.招标⽂件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zqjqt202401-001二、项目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三、中标信息中标单位名称:合肥誉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社区西淝河路北侧3幢中标金额:肆拾伍万元整/三年(¥:450000元/3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3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高健、王智文、潘小平、耿年霞、宋恩龙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滁公管综【2023】19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代理费66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号楼106号商铺,联系电话:18019887797。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3#楼7层,联系电话:0550-5218927。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地址: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与韩岭路交叉口东北180米联系方式:13515507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号楼106号商铺联系方式:180198877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聂雪电话:18019887797十、附件1.招标文件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编号:czqjqt202401-001招标文件采购人: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服务需求28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5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qjqt202401-001项目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年,54万元/3年最高限价:18万元/年,54万元/3年服务需求: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分别为秦岗社区美林苑养老服务站(助餐点)、千佛庵村襄水苑二期养老服务站(助餐点)和老观陈村养老服务站(助餐点)。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备注:第2、3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5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25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参加,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投标人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人民政府地址: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与韩岭路交叉口东北180米联系方式:135155079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宸然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栋106商铺联系方式:180198877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勇、聂雪电话:13515507999、1801988779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1.1项目编号czqjqt202401-0011.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1.1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 系 人:蔡勇电 话:13515507999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 系 人:聂雪电 话:18019887797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18万元/年,54万元/3年 1.5最高限价18万元/年,54万元/3年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1采购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6合同分包 否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66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代理机构。12.2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评审费用或支付标准: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 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采购人。 15.4采购人澄清的方式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 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2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4.1投标文件数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4.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8点00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解密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8点00分至2024年1月25日9点00分。26.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 月25日8点00分地 点: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全椒县公共服务中心3#楼8楼)27.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28.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30.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0.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30.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34.1履约担保不收取3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39.6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收到在线质疑后法定时间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①运营服务费按年支付。②老人助餐补贴按月支付。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同义词语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投标人”,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其他要求1、中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2、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活动使用,各投标人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 3、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4、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5、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6、评审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7、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2.1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13.7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13.8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2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15.4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6.3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招标文件的发出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18.样品(本项目不要求)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0.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20.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20.2投标文件的上传(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20.3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21.投标报价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1.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1.4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一切费用,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1.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1.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1.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1.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1.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1.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1.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2.投标有效期22.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3.投标保证金23.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4.1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24.2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文件的提交2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7.开标27.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7.1.1采购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7.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7.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开标结束。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27.4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8.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8.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8.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8.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无效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28.5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8.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29.评标29.1评标准备工作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9.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29.2评标办法2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9.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9.5投标文件的澄清29.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29.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9.5.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9.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29.8评标报告的签署29.8.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9.9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9.10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30.定标30.1中标人的确定30.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30.2中标通知书3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30.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1.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1.1废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废标(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变更采购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七)纪律和监督35.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39.询问、质疑39.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39.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应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但属于第39.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39.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39.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40.投诉40.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材料及资信评审中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检验电子标书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服务需求响应程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项外)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1)资信评审细则(4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企业业绩5分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餐饮或配餐项目业绩的得5分,本项目最高分得5分。【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业绩评审时须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文件1公司管理体系完备18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餐饮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8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计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文件1荣誉8分投标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一个项目上获得过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奖章或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备注:荣誉须提供获奖证书,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站截图或红头文件。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文件1项目负责人4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营养配餐员,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4分。【备注: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技能证书须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截图】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文件1服务团队配置10分1.本项目拟派厨师长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具有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得2分;2.拟派健康管理人员1人:具有一级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3.拟派农产品检测人员1名:具有三级及以上农产品食品检测员证书的,得2分;4.仓库管理人员1人:具有三级及以上仓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备注: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技能证书须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截图。】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文件(2)技术评审细则(45分)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总体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总体方案,服务目标及整体设想的情况,方案优秀得9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检验电子标书2培训计划及制度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团队的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秀得9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检验电子标书3应急预案9分根据供应商制定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预案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秀得9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检验电子标书4配餐菜品种类9分菜品种类数量丰富,价格合理,且提供菜品和价格图片样品;建立多方价格听证制度及和协作管理。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秀得9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5配餐管理制度9分1.整体餐厅经营方式切合实际。2.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3.餐厨废弃物处置方案及管理制度。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食品留样制度。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由评委进行评议,优秀得9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提示:1、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编号;2、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供应商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报价1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8万元/年,54万元/3年,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特别说明: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制造的;(4)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5)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8)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4)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15)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16)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5)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服务需求一、养老服务站运营1、项目概况: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分别为秦岗社区美林苑养老服务站(助餐点)、千佛庵村襄水苑二期养老服务站(助餐点)和老观陈村养老服务站(助餐点)。2、主要职能:(1)集中照护服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为社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日托、短期托养服务。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2)助餐服务.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助餐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也可设置老年食堂,直接开展供餐送餐服务。(3)健康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同步设置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4)文化娱乐服务.在养老服务中心,或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5)服务转介功能.供应商需设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并承诺对接县级平台(系统),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设置呼叫坐席(根据后期实际情况设定),对养老服务资源(家政、养老院、医疗护理)进行整合与链接,对居民服务需求提供转介服务;设置免费周转和休息场所,为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和服务人员提供周转场地支持;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为短期托养服务结束后有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安排入住相宜的养老机构。(6)供应商可依据自身优势及场地实际,提出符合需求并具有鲜明特点的附加功能。(7)供应商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襄河镇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在服务需求分析、服务体系搭建、服务监管等方面为政府的决策、管理、指导提供依据。3、运营补贴:(1)运营补贴对象:城市社区服务站运营机构。(2)运营补贴金额: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3—6万元运营补贴。(3)运营补贴标准: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6万元;86分—89分为良好,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5万元;80分—85分的为合格、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3万元;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贴。(4)运营机构承接运营起始时间以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时间算起。每年11月下旬组织对运营机构绩效评估,按照绩效评估结果按实际运营月计算运营补贴金额。(5)运营补贴发放:每年12月底前,襄河镇根据城市社区服务站运营机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核算运营补贴金额报县民政局下拨补贴资金。4、运营绩效评估(1)评估对象:城市社区服务站运营机构(2)评估主体:县、镇成立绩效评估小组,按照《全椒县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绩效评估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县民政局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核定运营补贴金额。(3)评估方式:①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和运营机构的场地及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制度建设、服务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②资料审阅。查阅城乡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运营机构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证明、各类规章制度、服务档案记录等。③人员访谈。通过与运营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等交谈了解情况,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等。④满意度调查。从服务对象中抽取30%人员,采取面对面或电话了解等形式,按照满意度调查内容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⑤绩效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方式掌握的情况,对照评估标准量5、运营模式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营”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经费补贴等措施开展运营管理。注:本项目政府经费补贴,执行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②县民政局、乡镇、社区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指导工作。③专业化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承接日常运营管理,发挥养老服务示范引领作用。④供应商应根据各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老年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员。每个站点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日常工作的衔接和落实。二、助餐点运营与补贴1、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加快推进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助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滁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滁政办〔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椒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2、支持范围(1)补贴对象。对具有全椒县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给予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服务补贴。(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椒县襄河镇设置的老年人助餐点。(3)补贴标准。常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将享受每日1-5元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为“三类、五档”。其中,A类为低收入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5元助餐补贴;B类为7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留守)、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服军役期间获二等功)的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3元助餐补贴;C类为其他老年人,根据年龄每人每天享受1-3元助餐补贴(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分别享受1元、2元、3元助餐补贴)(4)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襄河镇民政办根据老人类别进行审定,并负责助餐服务补贴的发放。助餐服务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价格扣除,并做好登记、统计,按月与县级民政部门据实结算。3、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1)补贴对象。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建成并运营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或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以及委托社会餐饮企业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单位内部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社区助餐服务机构。(2)补贴标准。根据符合助餐服务补贴老人年就餐人次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对年就餐10000人次及以上的,按照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5000-9999人次的,按照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年就餐2000-5000人次以下的,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3)补贴发放。县民政局于每年1月根据各助餐服务机构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运营补贴标准,于3月底前按标准发放运营补贴。对实际运营满6个月以上但未满1年的助餐服务机构,依据实际就餐时间和人次,折算发放运营补贴;对实际运营未满6个月的助餐服务机构,下一年进行折算和补发。4、助餐服务内容(1)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2)助餐服务形式。①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②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3)服务和管理要求①实行资质认定。依据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附件1、2)等规范和标准。②实行统一标识。经认定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具体标识样式由市民政局统一规定并另行下发。③规范服务内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每周至少提供6天助餐服务(重大节假日除外),必须提供午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午餐要提供不少于2种价格为10元及以下的标准套餐(一荤一素、一主食一汤)供老年人选择,标准套餐份量要满足老年人需求。④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采购人、民政及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⑤加强就餐登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发放相关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滁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二期”上线正式运行后,加强平台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系统功能使用,逐步实现助餐服务线上全流程监管。4、其它事项(1)非全椒县户籍常住老年人接受助餐服务时,不享受助餐服务补贴,纳入助餐服务机构就餐人次统计。(2)助餐服务机构要加强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发放相关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市级老年助餐服务系统功能上线后,助餐服务机构应接入系统,主动接受监管,未接入市级系统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资金。5、其他费用(1)承包期间,各种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并由供应商承担不付费或延期付费的法律责任。(2)承包期间,主要机构或者组织开展运营后应该按照相关财务规范操作。(3)承包期间,养老服务中心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6、重大事项(1)如项目所在地发生疫情,中标单位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施本项目。(2)如运营服务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自行撤离运营服务场所的当年运营费不再发放,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附件1: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一、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1.膳食加工。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2.膳食外送。承担膳食外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配备膳食加热、保温(如保温箱)等设施及其存放、清洗场所和设施;应配备膳食留样冰箱,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次外送膳食数量超过50人份的,应设置与供应数量相适应、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分装专间或专用场所;宜配备餐具、接触膳食的工用具和容器的热力消毒设备(如洗碗机、蒸箱、红外消毒柜等);应在烹饪、分装、餐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施。膳食制作后应尽快送达,送餐时限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确保餐食安全。3.最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记录。(二)老年助餐点1.信息记录。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有关信息予以及时掌握、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2.场所要求。应设置冰箱(用于膳食留样和膳食存放)、微波炉、洗手水池。需在老年助餐点分装膳食的,宜设置膳食加热设施(如水浴操作台)和分装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水池和热力消毒设备及疫情防控相关设施、制度。二、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要求(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的记录。(二)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老年助餐点宜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三、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要求(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原料控制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得加工制作、配送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烹饪、防止交叉污染、膳食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四)承担向助餐点配送膳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在盛装膳食的箱体或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加工日期和时间、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严格执行保质期规定。膳食外送至供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向用餐人员开展“不食用隔餐膳食”等宣传。附件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本文所称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的社区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有关场所。一、基本设置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按以下条件设置:(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配备冷藏、消毒、加热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三)应有配套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及空调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公共标识。二、基本要求社区老年食堂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老年助餐点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一)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其经营者应符合《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提供品种多样、符合老年人特点和膳食营养的健康安全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三)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要有健全的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四)有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日常接待、助餐服务等工作并有相关记录,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机制。(五)工作人员应树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第五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甲方: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提供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服务范围: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质量标准: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和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考核乙方服务质量标准未达到最低考核标准得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由甲方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及相关标准和实际服务内容制定。4、合同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4.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4.2、服务内容:全椒县襄河镇三个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项目。5、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5.2支付方式:①服务站运营和助餐点运营按年支付。②老人助餐补贴按月支付。6、合同变更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合同终止6.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6.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7、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8、额外运营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运营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9、甲方的权力和义务9.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运营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9.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运营服务费事宜。9.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0.1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10.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11、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11.1乙方权利11.1.1、获得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独家经营权,自主开展各项服务管理活动,但不得有改变养老服务或医养结合性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等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11.1.2、使用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的相关权利。11.2、乙方义务11.2.1、在合同期内,养老服务提供方应保证给付不中断,给付品质按国家、省市标准及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执行;11.2.2、必须接受采购人、政府方、第三方的监督;11.2.3、负责甲方提供的经营用房的房屋使用、水电、网络通讯、电视维护、监控维护、电梯维护、公共物业等费用。11.2.4、乙方在合作期内自行招募从业人员、自行解决职工及老人就餐以及服务车辆、医疗设施、设备维修等配套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终止时人员善后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1.2.5、服务机构提供的诸如生活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磋商文件的约定以及老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为老人提供特定的养老服务;11.2.6、乙方在提供的服务范围之内对需要服务的老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11.2.7、乙方对需要服务的老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设施及使用方法有告知、协助的义务;11.2.8、乙方有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11.2.9、对于甲方提供的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转租和改变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甲方房产或财产办理质押、抵押贷款及担保,如需在本服务期限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方可实施;11.2.10、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12、服务质量:12.1、乙方承包经营后,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12.2、由襄河镇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在当年度运营服务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12.3、补贴标准。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6万元;86分—89分为良好,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5万元;80分—85分的为合格、社区养老服务站补贴3万元;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不予补贴。12.4、考核结果:①考核结果为满意时,甲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授予乙方下一年度经营权;②考核结果为一般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最长不超过7日)内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果达到满意的,甲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授予乙方下一年度经营权;再次考核结果低于满意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不再授予乙方合同服务期限中剩余年限的经营权。③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时,甲方将要求乙方停业整顿。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不再授予乙方合同服务期限中剩余年限的经营权。12.5、无论上述考核结果如何,甲方均可随时要求乙方限期(最长不超过7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甲方提出整改问题清单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不再授予乙方合同服务期限中剩余年限的经营权。12.6、除以上考核制度外,甲方将设立监督服务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服务质量,监督结果纳入考核标准中。12.7、因乙方原因造成老人集中上访或被省、市、县主管部门通报或被县级及以上级别重要媒体曝光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履约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及相关标准和实际服务内容调整考核方案。12.8、因乙方原因出现有效投诉全年超10条以上的、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给予剩余的年度运营经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免责约定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4、保密约定14.1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a)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15、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15.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6、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止。17、其他约定事项:甲方:乙方: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并另行协商解决。买方: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投标文件格式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服务承诺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材料及资信评审中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如有)。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开启、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章)年月日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招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提示:1、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编号;2、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供应商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商务标(投标文件三)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供货期总投标价(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3 年 (合同一年一签)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致:(采购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编号)”项目的服务,总投标价单价/年;总价/3年;服务期:。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投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投标人的;(十)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采购人与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投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投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 养服务站助餐点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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