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体化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



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月29日

       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4年01月26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华财采计[2024]0008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1116476-20240115-14

预算金额:650,000.00  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38,320.00
95.67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43,240.00
55.92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汨罗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42,230.00
50.61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
638,32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传彪 电话:13332504096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迎宾中路011-1号502室
企业类型
中型企业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6500 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蒋汝慧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谭金刚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业主评委
 刘磊
自行选定
全过程
 业主评委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廖姣云
电 话:17373077718

 

2、采购人

名 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华容县委机关大院

联系人:刘磊
电 话:15873075798

邮 编:414200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

联系人:廖姣云(项目负责人)肖仇、陈丽君(项目组成员)
电 话:17373077718

邮 编:414200
电子邮箱:3352722691@qq.com

附件下载:

报价明细 (5).rar
成交明细.docx
安保服务磋商文件(1).rar
现场监督表.jpg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65万元/年
华容县泰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型

1

638320.00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65万元/年
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小型

1

642230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汨罗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汨罗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汨罗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汨罗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65万元/年
汨罗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小型

1

643240元

最终报价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410008号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包号:包1包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服2子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立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09.10日期:2024年1月26日最终报价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410008号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包号:包1包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A(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或其授权的代量人(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430600日期:2024年1月26日最终报价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410008号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包号:包1包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46422230、大写金额;(人民币元)陆拾兵下或件式伯多拾(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我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1月26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人: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4]0008号委托代理编号:HNSHB2024-001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网上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华财采计[2024]0008号;3、委托代理编号:HNSHB2024-0014、采购项目预算:65万元/年□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_%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满意,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_%;□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_%;□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_%;□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_%;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单位标的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项65/年65/年□□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_%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到5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到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磋商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3.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00分4、开标地点: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七、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刘磊2、电话:15873075798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地址:华容县委机关大院(3)联系人:刘磊(4)邮编:414200(5)联系电话:1587307579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3)联系人:廖姣云(项目负责人)陈丽君、肖仇(项目组成员)(4)邮编:414200(5)联系电话:0730-317833317373077718(6)电子邮箱:3352722691@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地址:华容县委机关大院联系人:刘磊电话:15873075798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 联系人:廖姣云(项目负责人)陈丽君、肖仇(项目组成员) 联系电话:17373077718 0730-3178333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2.3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_%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 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 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必要,另行通知)□ 采购人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其他。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1、投标主材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对于技术和价格分,本项目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2、投标主材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本项目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价格 4 %。3、投标主材产品如属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十一批)的,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分别给予价格、技术和商务评审总得分4%的加分。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二章第9.2、9.4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表格,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2、同时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由供应商选择相应的表格填写。3、投标主材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由供应商选择相应的表格填写。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5、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节能、环保、两型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按该部分产品报价所占比重,对价格、商务、技术分值按总得分值的优惠比例进行加分(详见《评标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9.6款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融资、信用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均可能实质性变动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65万元/年最高限价:65万元/年第二章第17.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2、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开户银行账户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账户名称:/开 户 行:/银行账号:/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U 盘)。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状元文化街006-2号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9.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附表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的,按以下进行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29.5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的,按以下进行分值调整:(加分比例见本表“第二章第9.2款”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技术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商务加分=商务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5.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7.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500.00元。(2)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第二章第40条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信息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和“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的产品,提供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实施优先采购,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要纸制书面通知的供应商请自行到代理公司领取),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总体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语言及计量单位(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及印制14.1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封面上均需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14.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3响应文件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14.4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14.5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自行编制。14.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7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3.磋商程序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4.响应文件审查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审查合格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且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5.实质性响应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6.无效响应26.1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且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磋商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响应文件评审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重新评审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保密及串通行为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5.成交信息的公布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6.询问及质疑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成交通知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8.签订合同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39.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其他规定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调整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调整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技术指标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评审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评审类别分别独立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技术专家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四)综合评分表序号项 目权值范围1价格10%2技术35%3商务55%∑(1+2+3)=100100%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各部分分值分配如下:(五)根据本项目采购人确认的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六)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四、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一)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二)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四)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附表: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1投标价格(1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此处投标报价指最后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后的评标价格。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35分)机关安保服务方案(10分)机关安保服务方案内容需包含 1、保安服务思想;2、保安员队伍管理;3、服务内容;4、保安服务标准;5、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上 5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 10 分;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 2分;方案欠合理的每项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2技术部分(35分)室外卫生保洁服务方案(10分)室外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内容需包含 1、保洁服务整体思路和设想;2、工具、用品管理方案;3、环境清洁的内容和标准;4、特殊情况处理措施;5、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上 5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 10分;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 2分;方案欠合理的每项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2技术部分(35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需包含 1、管理规章制度;2、监控、门卫、区域管理方案;3、巡逻、秩序维护管理方案;4、应急预案方案;5、保安器材配备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上 5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以上方案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计 15分;有缺项漏项的每项扣3 分;方案欠合理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3商务部分(55分)企业实力(41分)1、供应商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保安员一级或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计 5 分;具有保安员三级或四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计 3分;具有保安员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计 1分。注: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的有效证书。否则不计分。1.供应商现有持证(以市级及以上***门发证为准) 保安人员(女性50周岁及以下的2人,男性55周岁及以下):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计12 分;19~15人(含15人)的计 8分;14~10人(含14人)的计4分;小于10人的不计分。注:以提供现有持证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保安员证书编号、工伤保险)为依据,否则不计分。3、供应商获得有关安保方面的奖项、荣誉情况:获得省级单位颁发(含厅级及其二级机构颁发)“先进保安服务公司”或保安服务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的每个计6分;获得市级单位颁发的每个计4分;获得县级单位颁发的每个计2分;最高计12分。注:以提供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网站截图为依据,否则不计分。4、供应商具有: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休系认证证书,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12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平台查询的有效认证截图及证书扫描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计分.3商务部分(55分)类似业绩 (12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时间止)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3分,最高计12分。注:如投标人业绩为2021年1月1日之前签订但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仍在运营期内的类似业绩,同样视为有效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商务部分(55分)响应文件编制(2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①有目录、②编页码且准确无误、③排版整洁美观、④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有不符合前款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将保留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和相关投标资料真实性予以核查的权利,如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说明:1、上述《评标因素和标准》中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表格中所述“报价”、“投标总价格”、“投标报价”均指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后的评标价格。2、评分标准中涉及要求提供复印(影印)件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评分标准或资格条件中涉及要求递交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证件明细)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3、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2)具体标的见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___年__月__日,完成日期:___年__月__日。总日历天数:__天。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4.付款:1、____________________。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份,采购人执__份,供应商执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供应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服务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委托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自行组织编制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自行组织编制///□自行组织编制其它参与编制 人员/☑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编制机构名称湖南双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编制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编制廖姣云173730777183352722691@qq.com采购项目类别□货物 服务 □工程二、需求调查情况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填写本部分。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对于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但不开展需求调查的,应在此处写明不开展的具体原因。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1.□是2.☑否,理由: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三、采购需求清单(一)采购项目预(概)算项目总预算:¥65万元/年包1预算:¥65万元/年(二)采购标的汇总表序号包号标的(产品)品目计量单位数量进口/ 国产核心产品备注1包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项1注:本表根据项目类型可调整,其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请在备注栏注明指导性目录编号。2.服务类采购项目请提供服务内容或方案清单作附件。3.工程类采购项目请提供工程量清单作附件。(三)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保安、保洁人员的数量及要求:1.1、保安人员数量及要求: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保安人员共15名(含女性2名),其中含保安队长1名,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1.2、保洁人员数量及要求:52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保洁人员(卫生保洁人员可由保安人员兼任),上班时间:上午6:00-10:00,下午2:30-6:30,如遇大型活动、保洁人员随叫随到,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的保洁工作任务。2、主要职责和义务2.1、职责范围:①在指定的岗位及区域坚持24小时执勤与巡逻、巡楼,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②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③维护好群众上访秩序,认真做好接访、劝访、导访工作;④做好机关内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矛盾与纠纷的化解工作;⑤做好出入机关的车辆管理登记工作;⑥做好节假日、下班时间办公大楼出入人员的登记工作;⑦完成安排的其他临时性的保安工作和参加单位活动。⑧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⑨不准刁难群众。⑩不准脱岗、空岗、睡岗,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迟到、早退。⑪遵守机关大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⑫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⑬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置,不准隐瞒不报。⑭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⑮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⑯要爱护机关大院公共设施设备。⑰要不定期(每月至少1次)对保安队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实行考核制度,以提高服务质量。保安队员言行举止要规范,执勤文明礼貌,在接访、劝访时要耐心细致、有理有节。⑱保安人员因工负伤,由服务单位负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3、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3.1、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配备必需的保安制服、雨鞋、手电、警棍、对讲机等工作用品,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值守、巡逻安全防范等形式,执行采购人财产安全和文明劝导等安全保卫的相关服务。3.2、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对机关内进行安全守卫,对办公楼、重点区域进行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院内巡逻需建立巡逻台账。3.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进行24小时值守、检查的服务业务。3.4、道路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对机关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3.5、重要会务安保服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提供安保服务。3.6、县委办公楼节假日值守服务双休日、节假日县委办公楼门岗上班时间需安排专人值守。(2)商务要求1、保安人员服务内容:负责管理区域安全及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办公楼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值守;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2、保安人员服务标准:2.1、建立财产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2.2、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2.3、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2.4、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2.5、做好机关内出入口、道路、工作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坪的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车辆,杜绝车辆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确保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3、保洁人员服务范围及内容:3.1、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卫生保洁工作。3.2、除办公楼以外室外公共区域道路、台阶、花坛、绿地以及各种设施的日常保洁(包括节假日及春节、国庆、中秋等公休假日期的保洁工作)。3.3、公共区的环境地面、台阶、水沟、花台、宣传橱窗、广告牌、道路垃圾箱、大门、栏杆、花坛、草坪的日常维护保洁。3.4、保洁人员因工受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对保安、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清洁工具要求:4.1、统一着装,需按季节及时配给保安、保洁制服,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保安、保洁制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2、清洁工具由采购人提供。5、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满意,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7、结算方法:按月支付。8、付款人: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9、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保安、保洁服务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合格,按月支付上月全额服务费(下个月10日前)。如有不合格处,从服务费中进行相应扣除(县“四大家”机关安保绩效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0、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本项目需要提交的附件(请按章节顺序列明):县“四大家”机关安保绩效考核方案。附件县“四大家”机关安保绩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县“四大家”机关安保职责使命,加强保安队(含保洁人员)团结、协作、履职、尽责意识,提高安保工作效率,展现机关保安精气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引导广大保安爱岗尽责,扎实值勤,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作本方案。一、绩效考核办法后勤管理室每月对保安队实施一次绩效考核,绩效满分为100分,根据保安队执行《机关安保工作规范》和《县“四大家”机关安保绩效考核方案》的情况,对整个保安队实施绩效考评打分,每个月底得出综合评分。共分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当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则向保安队发放全额绩效工资,被评为及格仅向保安队发放50%绩效工资,被评为不及格则不发放绩效工资;后勤管理室每月向保安公司帐号打款一次绩效工资,全年共12次。二、绩效考核内容参照后勤管理室下发的《机关安保工作规范》中队伍形象、工作考勤、常规工作、中心工作四个方面内容实施绩效考核。三、实施方法(一)队伍形象。执勤期间着装不严谨,不佩戴标志服饰每次扣5分。仪容仪表不整洁,佩戴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每次扣5分。执勤过程中语言粗鲁、大声喧哗每次扣5分。值勤期间玩手机每次扣5分。(二)常规工作。1.门卫管理:保安脱岗每次扣20分;工作日上午(7:30-8:30)、下午(5:00——5:30)未按规定派2人在指定位置值勤跨立或跨立时闲聊每次扣5分。门卫室对来访人员未能登记和资格审查,造成机关发生信访安全事件每次扣10分。保安室内和周边卫生打扫不及时每次扣5分。保安室邮件、包裹摆放凌乱不整齐每次扣5分。保安室内容留无关人员闲聊每次扣5分。2.门岗管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门岗上班时间无人值勤每次扣10分。3.车辆管理。未能执行后勤管理室下发的《华容县“四大家”机关大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每次扣5分,对违反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的车辆未及时粘贴规定每次扣5分。4.安全巡查。未按规定对机关大院进行4次以上巡查且无巡查登记每次扣5分。夜间巡查发现并抓捕偷盗人员每次加10分。巡查未发现安全问题但机关大楼发生偷盗事件每次扣10分。保安队长每周五未及时上交安全巡查报告每次扣5分。5.信访维稳。未能及时处置信访闹事事件每次扣5分。突发群体性信访闹事事件未能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室和公安机关,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10分。保安队员勇敢果断,迅捷出动,快速处置信访闹事事件每次加20分。(三)中心工作。1.应急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消防、水、电安全隐患,处置消防应急事件不及时每次扣5分。未能做好消防应急培训训练且在处置消防事件过程中不得力每次扣5分。2.节能环保。不积极配合做好机关大院节水、节电和环境保护工作每次扣5分。夜间巡查时不及时关闭走廊电灯且不向机关后勤管理室报告每次扣5分。3.未按要求完成机关大院重要会议安保工作每次扣10分。4.不完成后勤管理室交办的其他任务每次扣1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6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页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八、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开标时此表需另备一份单独递交。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参与磋商、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开标时此表需另备一份单独递交。二、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1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3-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近一个月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的查询截图。附件3-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3-6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拟投本项目人员姓名职称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相关证书名称备注注: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配备人员。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5-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附件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6-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满意,采购人将不予续签合同。)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1包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3、依据实据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及方案。评分标准索引表(格式仅供参考)序号评分因素所在页码1机关安保服务方案2室外卫生保洁服务方案3项目实施方案4企业实力5类似业绩八、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不需要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到开标现场,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密封报价。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督情况记录中采购单位(盖章):华容县加道事务管理开标日期:2024年1月26日项目名称华容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共区域物业一体化(机关安保和室外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华财采计[2024]0008号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良好专家评委履职情况良好其他异常情况填表人:采购单位监督人员(纪检监察):备注:此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发放到采购人,由采购人填好并加盖公章后代理机构负责回收,并于发布成交公告时交财政局采购科存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一体化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