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 结算复核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2024)
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440SC040025
二、项目名称: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四川永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科创区剑南路西段388号长兴星城2栋2层1号
成交金额:
基本服务费: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基数,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川建价师协〔2022〕56号)中“C20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收费费率计算出基本服务费,再乘以70%。
效益服务费收取比例: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谭春雷、周喆、童宇(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15万元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率
备注
100以下
1.5%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500
0.72%
500-1000
0.405%
代理服务费金额:2,250.00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方式:谈判。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
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2495695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练敬阳、刘斌
电话:19038122253、15882852105
电子邮件:lianjingyang@gt.cn
附件:0701-2440SC040025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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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390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项目编号:0701-2440SC040025谈判文件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七章合同草案第一章谈判公告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委托,拟对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项目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科学城一区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楼宇部分)项目结算复核服务。2.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3.采购方式:谈判。4.资金来源:自筹项目资金。5.采购内容:本项目1个包,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结算复核服务。6.采购预算:基本服务费+效益服务费(服务费据实结算,预算15万元)。7.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小区屋面、外墙,公共区域内墙面翻新,楼梯扶手更换、栏杆刷漆长度,住宅楼主下水管改造等。预估结算总额为3923万元,其中:科学城干休所43万元,一区400万元,二区400万元,三区470万元,五区400万元,六区380万元,七区530万元,新七区480万元;绵办小区(绵阳市绵兴路)60万元;江油华丰一区400万元,华丰二区360万元。8.项目服务期限:每个项目完整资料交付后20个工作日内。9.报价要求:根据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川建价师协〔2022〕56号)相关规定,供应商需报基本服务费收取比例和效益服务费收取比例(效益服务费收取比例≤5%)。10.服务费结算:①基本服务费:以单独项目实际送审金额为基数,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川建价师协〔2022〕56号)中“C20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收费率计算出基本服务费,再乘以收取比例。②效益服务费:审减(增)额度×收取比例。11.本项目服务费包含受托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报酬、差旅、食宿、交通、疫情防护等所有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税金等。12.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13.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由采购人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1.公告邀请方式(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的媒介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2.直接邀请方式;三、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1)截止至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服务。(4)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是最新版中物院经济鉴证类供应商推荐库中供应商。8.特定资质条件:(1)供应商应固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且成员均须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团队成员社保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财评、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相关服务。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1.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纸制和电子两个版本。供应商网上付费后,可以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也可以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提供纸质采购文件。需要邮寄的请在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采购文件邮寄地址默认为供应商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的联系人地址,若未填写地址,则默认供应商携带介绍信以及购买文件的付款凭证到我公司领取)。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起到2024年1月23日下午17:00时止;3.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4.购买采购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采购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2)选择以电汇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进行汇款,在汇款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3)发票领取方式: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自行网上下载),标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本项目开标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六、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9: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八、谈判时间:2024年1月26日9:30分(北京时间)。九、谈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十、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2495695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通用时代中心C座联系人:练敬阳、刘斌电话:19038122253、15882852105电子邮件:lianjingyang@gt.c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谈判完成后,实质性响应并参加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1家(经谈判小组确认具备竞争性并出具说明,可继续进行谈判)。本次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2家供应商进行谈判。2★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基本服务费+效益服务费(预算15万元,服务费据实结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练敬阳,联系电话:19038122253。8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练敬阳,联系电话:19038122253。9成交通知书领取结果通知书发送至供应商或在中物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亚林联系电话:15892629007。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联系人:陈亚林联系电话:15892629007。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联系人:陈亚林联系电话:15892629007。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10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练敬阳联系电话:19038122253。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邮编:621000。供应商询问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练敬阳联系电话:19038122253。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邮编:621000。供应商询问由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练敬阳联系电话:19038122253。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邮编:621000。11供应商质疑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共同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联系人:杜女士电话:2495695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联系人:练敬阳电话:19038122253。邮编:621000。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共同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联系人:杜女士电话:2495695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联系人:练敬阳电话:19038122253。邮编:621000。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共同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联系人:杜女士电话:2495695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堆路49号海天名苑物业大楼二楼。联系人:练敬阳电话:19038122253。邮编:621000。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1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16-2482753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16-2482753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16-2482753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3★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成交金额(万元)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率备注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15万元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15万元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15万元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4代理服务费100以下1.5%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4代理服务费100-5000.72%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4代理服务费500-10000.405%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5信用记录查询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在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且处于禁止期内”。若属于,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其它(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若有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注:1、中物院下属事业单位可不提供;2、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或者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存在中物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供应商未提供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7评审小组人数3人(含3人)以上单数。18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9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注:本前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定义:2.1“采购人”系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采购代理机构”系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合法单位或自然人。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4.谈判采购费用无论谈判的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如果变更方未按前述约定通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采购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目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的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BJ51/T090-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委托人根据项目进度提供,具体资料以委托人正式移交清单为准。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委托人协调被复核单位提供服务办公场所,不提供工程造价复核所需设备等,受托人报价时综合考虑。2.2.2委托人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复核业务有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协调过程中受托人应无条件配合。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委托人不承担逾期未答复产生的工作延误和损失。3.受托人的义务3.1项目复核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复核团队的(与咨询人应答文件载明的一致)资格条件。3.1.2项目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与受托人应答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受托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现场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工作组人员,因重大疾病、辞职等特殊情况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调整、变更工作组人员。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工作组成员的情形还包括:无。3.2受托人的工作要求3.2.1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委托人根据项目进度提供,具体资料以受托人正式移交清单为准。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无。3.2.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提供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以委托人的管理要求为准;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委托人不另支付费用。详见附录B。3.2.4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受托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复核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现行的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以及委托人相关质量要求等。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受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1)本项目负责人应亲自现场负责,全程参与并完成本次项目全部复核工作,若更换负责人,甲方将扣减20%服务费。(2)因乙方原因,超期10日以内的,扣减5%服务费;10-15日内的,扣减10%服务费;超期15日以上时,扣减20%服务费。(3)乙方对复核发现问题描述不清楚,或对问题定性不准确,原因分析不深入,并且不配合甲方进行修改的,甲方有权视情扣减2%-5%复核服务费。(4)项目在后续接受巡视、审计、监督、检查、诉讼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委托单位经济损失的,委托单位有权追究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附加损失:3%≤5%,扣减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5%额>10%,扣除供应商全部合同金额且按合同金额赔偿委托方损失。(5)乙方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复核工作底稿及复审报告的,扣减全部复核服务费,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若受托人提交的书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审核,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遗漏,每发现一处,受托人应支付委托人2000元的违约金。(7)乙方如违反合同附件《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中相关承诺的,自愿接受甲方及中物院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外协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等,并接受扣减10%的合同价款。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备注每出具正式报告可支付1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复核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复核报告、增加复核内容,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6.1.3复核过程中,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复核范围、复核内容增加,复核周期延长的,双方另行协商并对复核服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受托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受托人因重大过失、恶意违约、刑事犯罪或项目负责人更换两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对此不持异议,不得为此提出费用补偿。6.2.2合同解除后,委托人有权从支付受托人的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中抵扣违约金和赔偿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受托人应遵守委托人的相关保密管理要求。本合同密级为公开,项目密级为内部。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委托人办公点,电子邮箱:/。受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受托人现场办公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9.1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受托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复核过程中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复核工作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2)委托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受托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本项目服务费用。(3)委托方有权按照中物院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复核服务整体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中物院相关管理部门。(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2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和承担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委托方报告。(4)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委托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受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乙方更换工作组主要成员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可更换。附件1:保密工作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公共事务管理部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就本项目工程作如下保密承诺:1.对所有该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审查,外籍人员、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条件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活动。2.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院所的保密规定,按照委托人相关保卫保密管理要求执行,并自愿接受委托人的保密管理监督检查。3.自己或发现他人发生失泄密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合同约定及保密事项的具体落实,并自愿接受由违规所带来的一切惩罚。4.在现场实施时,未经委托人批准,一律禁止拍照、录像,严禁携带手机和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设备,未经审批,严禁携带笔记本等个人终端设备。若违反相关保密规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发生失泄密时,将立刻采取补救措施并加以制止,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不会隐瞒,造价咨询服务人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密事项的具体落实,如有违反委托人保密规定的情况,委托人有保留追查和处罚的权利。6.擅自携带手机进入涉密场所,造价咨询服务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委托人可以从任意支付给造价咨询服务人的费用中予以扣除。承诺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确保采购外协活动的规范与廉洁,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购销合作关系,自愿做出以下廉洁承诺:一、参加采购单位的各项采购外协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遵循诚信、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采购单位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一)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馈赠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二)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三)不为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四)不直接、间接唆使或利诱相关工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如违反相关承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及中物院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外协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自愿接受列入中物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中物院采购外协活动,并自愿按合同约定比例扣减合同价款。承诺单位:(公章)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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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老旧小区改造 结算复核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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