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机构 车辆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创宏公司车辆主要服务于全县企事业单位、各大银行等客户,行车安全、车辆保险保障是公车租赁业务开展的重中之重。随着公车租赁业务量逐年增长,创宏公司现有的车辆数量已达到95辆。为节约资金,完善车辆保险投保工作。拟采购一家保险公司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104
采购项目简介:创宏公司车辆主要服务于全县企事业单位、各大银行等客户,行车安全、车辆保险保障是公车租赁业务开展的重中之重。随着公车租赁业务量逐年增长,创宏公司现有的车辆数量已达到95辆。为节约资金,完善车辆保险投保工作。拟采购一家保险公司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金额:3000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创宏公司车辆主要服务于全县企事业单位、各大银行等客户,行车安全、车辆保险保障是公车租赁业务开展的重中之重。随着公车租赁业务量逐年增长,创宏公司现有的车辆数量已达到95辆。为节约资金,完善车辆保险投保工作。拟采购一家保险公司提供车辆保险服务。

是否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0元

实际成交价
null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2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28237829

采购代理机构:null

地址:null
联系人:null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null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null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
采购文件: NJYGCG2024000104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

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104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附表4二、总则6三、磋商文件7四、响应文件8五、评审12六、成交事项13七、合同事项14八、磋商纪律要求15九、质疑和投诉15十、其他1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7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8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0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2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3格式2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24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25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26格式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27格式6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28格式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29格式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0格式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1格式10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本项目不涉及)32格式11安全责任承诺书(本项目不涉及)33格式12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本项目不涉及)34格式13报价表封面格式35格式14首轮报价表36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涉及)37格式15现场报价表38格式16响应函39格式17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40格式18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41格式19承诺函(三)(实质性要求)42格式2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涉及)44第八章评审方法46一、总则46二、磋商程序46三、综合评分50服务方案12分50响应时间13分51偿付能力10分51企业评价5分51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2五、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2六、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52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531.第一章磋商邀请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拟对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4000104。2.项目名称: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3.采购人: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预算金额:/。三、采购项目简介: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备注1车辆保险服务1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支公司)参与。(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缴纳了磋商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上述资格条件在采购文件售出前采购人仅作形式检查,其检查结论不作为正式结论对后续实质审查负责,资格要求贯穿采购全过程,采购人有权在任何环节提出资格质疑并依法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的正确性、真实性及有效性最终负责。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包含但不限于执照、证书、资质证明文件等)其效力存续期间必须覆盖采购文件要求、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不能覆盖或者不能完全覆盖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已获通过的,由采购人决定取消。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一)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现场和网络发售,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请自备现金,网上报名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将公司银行账号发送至贵司指定邮箱。1、现场购买:供应商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2、网络(邮件)获取:(1)请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提供项目报名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相关资质要求,请一并提供,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后扫描,再将扫描资料发送至工作邮箱1641095900@qq.com进行网上报名。(2)请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发送邮箱时需备注单位名称、报名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电子邮箱等。(3)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2-8237829备注: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上方式进行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2幢合力金融写字楼一楼会议室(凯悦商务酒店旁)。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2幢合力金融写字楼四楼招标采购中心(凯悦商务酒店旁)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832-82378292024年1月22日2.第二章磋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预算金额(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自主定价系数):0.75;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实质性要求)不允许4是否允许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供应商处理。6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最终报价、评审结果等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7磋商保证金1、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2、交退款方式:对公转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3、收款单位: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4、收款账户: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5、银行账号:407001200000013636、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1月28日18: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8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现金(转账)或保函(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将提交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现金(转账)担保将在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如以保函形式担保,担保周期需开具至验收合格10日后,如本项目工期延期,需在保函到期前10日内重新开具履约保函。9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2幢合力金融写字楼(凯悦商务酒店旁)领取成交通知书。10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2-8237829。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2幢合力金融写字楼四楼招标采购中心(凯悦商务酒店)。注: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当满足以下时间要求:(一)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三)对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三、供应商提交的质疑。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三)事实依据;(四)必要的法律依据。11供应商投诉监督电话:0832-8222982。12响应文件数量(实质性要求)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 2份;2、其他响应文件(纸质):正本 1 份,副本2份;3、首轮报价表(纸质):1份;4、电子档:1份;5、现场报价表(纸质):根据磋商情况按照评审小组要求提供(建议准备3份以上)。注: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除外);现场报价表用于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分别自备密封袋。2.2.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主体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2.3.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邮件/电话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四、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及现场报价表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现场报价表须在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12.1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详见第四章内容。12.2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2)承诺函(二)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3)承诺函(三)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4)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七章);(5)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本项目不涉及);(6)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本项目不涉及);(7)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本项目不涉及);(8)服务方案/实施方案(若涉及);(9)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0)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未提供也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注: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12.3首轮报价表部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实质性要求)12.4现场报价表部分:供应商需准备1套(至少3份)以上的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七章),并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填写报价轮次以及报价。(实质性要求)12.5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12.5.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2.5.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5.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尽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响应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格式详见第七章)17.2首轮报价表1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17.3电子档1份。电子版制作方法: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17.4现场报价表1套(至少3份),在报价表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17.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17.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17.7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7.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9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7.10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7.11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首轮报价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档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2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18.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格式详见第七章)。18.4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8.5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和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19.2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电子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现场报价表应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19.5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退回供应商,并按照前款要求处理。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0.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20.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5.五、评审21.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2.6.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23.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其他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七、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依序重新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发布结果更正公告。25.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9.履行合同2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2.8.八、磋商纪律要求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质疑和投诉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3.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采购人(作风监督室)进行投诉。3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当满足以下时间要求。(一)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三)对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3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若供应商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三)事实依据;(四)必要的法律依据。十、其他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支公司)参与。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缴纳了磋商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承诺函(一)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②或者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1、按本项目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缴纳了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缴纳了磋商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注: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创宏公司车辆主要服务于全县企事业单位、各大银行等客户,行车安全、车辆保险保障是公车租赁业务开展的重中之重。随着公车租赁业务量逐年增长,创宏公司现有的车辆数量已达到95辆。为节约资金,完善车辆保险投保工作。拟采购一家保险公司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1、保险范围:车险续保机动车和新购置机动车。2、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银保监规定执行。(2)机动车商业保险按具体车辆进行投保。(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由采购人投保每台车辆时自行选择。3、承保系数(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银保监规定使用承保系数;(2)续保车辆、新车和他人过户给采购人的车辆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不超过075;(3)附加费用率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按银保监规定据实使用。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须安排专员负责为采购人车辆提供保险及配套服务,针对采购人车辆提供合理的参保建议,具体参保车辆数量及车型、购买保险险种及标准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并优先为采购人服务,及时办理所有车辆保险手续,确保采购人车辆正常上路行驶。2、供应商应24小时设有报案、救援和咨询服务电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立即响应,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勘,并及时开展理赔服务。3、供应商须为采购人的所有参保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并安排专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为采购人车辆的全流程跟踪保障服务,保证为每一次保险赔付提供有效的对应单据,并及时送报采购人,所有资料应严格保管和保密。4、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保险车辆出险后,应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及时查勘现场、协助抢救伤员、安排施救车辆、协调事故处理等有关事宜,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由保险机构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立即支付伤者抢救费用。5、如被保车辆在保险期内因报废、封存或过户转让等原因,要求中途退保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办理退保或批改手续。6、保险车辆出险后,损失一经确定并所需单证收集齐全后,供应商须保证一万元以内的赔案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内的赔案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五万元以上的赔案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特殊案件在出险当日进行赔付。7、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责任一旦确定,供应商应立即为保险车辆提供预付赔款。8、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如未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或未给予明确的受理意见,采购人可以自行处理,凭票赔付。9、采购人提交保险申请后,供应商须在两日内向供应商提交完善的相关保险单据。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服务。2、服务地点:威远县。3、如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存在不响应、不按时响应、消极响应、逃避赔付责任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追偿所有损失。4、付款方式:供应商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出具该车各项险种报价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采购人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保费。注:供应商每次向采购人请款前,均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如供应商请款时未提供,采购人有权拒付。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格式2承诺函(一)(实质性要求)承诺函(一)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磋商文件第三章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6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格式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复印件。格式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如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0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本项目不涉及)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致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或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格式11安全责任承诺书(本项目不涉及)安全责任承诺书1、本公司承诺按现行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贵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100%,争创标准化现场。杜绝重大伤亡,无生产性火灾和重大设备事故,死亡事故为零,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0.12%以下,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如发生工伤、死亡及质量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2、本公司按发包方要求为从事项目工程施工的职工申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登记事宜,自费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若在施工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负责承担全部经济赔偿。3、本公司承诺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文件的要求,按工程合同和规范文件规定投入必要的“安全文明”专项资金,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工作,确保达标,并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格式12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本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我承诺:一、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法律法规。二、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赠送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不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回扣、佣金等好处费。四、不与工程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五、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接工程承包单位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就餐、娱乐。六、若有违反规定的,愿接受任何政纪、法规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格式13报价表封面格式首轮报价表/现场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格式14首轮报价表首轮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自主定价系数报价备注1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清单内容逐一进行报价,如供应商有漏报项目,均以零元进行认定,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分项报价合计金额超过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供应商处理。2、表格内容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5现场报价表现场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轮次:序号服务内容自主定价系数报价备注1车辆保险服务注: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及报价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6响应函响应函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3.(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5.(实质性要求)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地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日期:格式17承诺函(二)(实质性要求)承诺函(二)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不存在有下列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二)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三)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重要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六)不同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的;(七)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以他人名义参与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并投标无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18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所有内容)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19承诺函(三)(实质性要求)承诺函(三)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次)的供应商,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公司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若确认成交的,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置。第一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三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条其他情形(一)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五)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六)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九)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格式20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涉及)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使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与该项目采购程序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采购及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联合体各方成员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若联合体各方因自身原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解决,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7、【其他内容供应商自拟】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如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则同时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以下无正文)【牵头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联合体其他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年月日第八章评审方法一、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方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二、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评审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2资格性审查。2.2.1评审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2.4.2磋商开始前,评审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8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9磋商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5.3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评审小组以现场随机抽签推荐。2.8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9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0供应商澄清、说明。2.10.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含商务、技术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0.2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三、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3.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60%60分以有效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60分。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2服务25%服务方案12分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承保服务内容;2.接报案服务(包含现场查勘等);3.理赔方案;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含应急措施);5.理赔告知(包含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形式通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时效等);6.定损服务;7.服务人员配置;8.档案管理等。上述8项内容提供齐全的得8分,每少提供一项的扣1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存在明显错误、逻辑漏洞、错字漏字、过于简单、明显敷衍、可操作性不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情况)。上述8项内容每有一项清晰完善、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加0.5分(清晰完善是指:内容没有交叉混乱、条理清楚、无瑕疵或缺陷;合理可行是指:内容针对性强,有利于项目实施,适用于本项目实际情况,无凭空编造、无逻辑漏洞、无原理错误、无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最高加4分。本项最多得12分。2服务25%响应时间13分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出险通知后承诺在30分内到达事故现场履行相应服务的得8分;承诺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履行相应服务的得5分;承诺在60分钟以上,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履行相应服务的得1分;超过90分钟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8分2、供应商处理案件,办结理赔等事宜并将资料报送给采购人的时间小于等于两天的得5分;大于两天,小于等于五天的得3分;大于五天,小于等于七天的得1分;超过7天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本项最多得13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15%偿付能力1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2022年度经审计通过的财务报表确认为准:1、供应商或其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银保监会公示的“2022 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季度)”中2022 年四个季度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200%以上的得10分;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90%(不含)~200%(含)得7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80%(不含)~190%(含)得5分;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70%(不含)~180%(含)得3分;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70%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15%企业评价5分根据供应商或其总公司2022年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进行评分。①获得“AA类”评级及以上的得5分。②获得“A类”评级的得3分。③获得“BBB类”评级得2分。④获得“BB类”评级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供应商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偿二代监督管理系统”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五、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XXXXXX地址: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两方根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情况,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甲、乙两方就威远创宏城市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保险达成以下协议,并自愿遵守。本保险协议甲方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乙方为保险人。一、保险服务内容1.保险范围:车险续保机动车和新购置机动车。2.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银保监规定执行。(2)机动车商业保险按具体车辆进行投保。(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由甲方投保每台车辆时自行选择。3.承保系数(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银保监规定使用承保系数;(2)续保车辆、新车和他人过户给甲方的车辆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为XXX;(3)附加费用率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按银保监规定据实使用。二、保险单与保险费支付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索取协议期间内的投保车辆清单。关于车辆保险,乙方应每月做好下月甲方的续保工作,同时应告知甲方投保时应提供的必要的投保资料。2.甲方接到保费交款通知后应按交款通知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3.关于车辆保险,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后当日签发保险单,按照甲方要求出具保费发票。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承保条件投保。2.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在本项目磋商中的承保理赔服务方案中所承诺的服务。3.本项目投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投保技术支持;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理赔,提供理赔事宜的指导。4.签订保险合同时甲方需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保险费。5.在本项目投保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投保信息,同时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6.当出现保险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以供乙方查勘。7.甲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项目投保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风险状况进行查勘;当提出整改意见时,甲方应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各级人员进行条款解释,理赔事项等事宜的宣传讲解工作。3.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4.因乙方工作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5.乙方服务专员:,联系方式:,邮箱:。理赔专员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理赔专员联系信息变更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就保险事故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四、廉洁条款详见本协议附件《廉洁合同》。五、限制1.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甲、乙两方均不得泄露两方的机密或两方方各自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与业务有关的信息。2.本协议终止时,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在披露方指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对保密信息进行返还(包括原件、复制件、复制品等),无法返还的,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披露方的要求进行销毁。3.除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百零五条等相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外,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六、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要求划转保险费,乙方可暂停承担保险责任,直至当期保险费结算完毕。如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超过10日,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2.乙方因行业监管等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签发保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监管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告知被监管事宜,若乙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当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本协议自甲方的解除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即可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乙方如有违反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项目其他补充文件承诺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若因乙方过错,未按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投保,造成项目脱保,一旦甲方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承担全部事故损失。5.若因乙方过错,未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止期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项目的保险合同,从止期之后,一旦甲方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事故损失且甲方无需补缴保险费。6.乙方未按约在承保前向甲方提供承保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项目磋商中的承诺进行批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若乙方违反本项目磋商中关于查勘、定损工作时效的承诺,向甲方支付1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确定赔偿金额后,赔款支付超过承诺时效,按照应赔未赔金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8.若乙方出具的保单内容与经审核的投保单内容或协议内容不一致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险种错误、险种遗漏、清单内容遗漏、保额不足、未按要求出具相应保单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项目磋商中的承诺进行批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9.若乙方违反本项目中乙方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中作出的承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乙方违约的,还应承担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必要维权支出。七、协议期间1.本协议合作期间为XXX年XXX月XXX日0时至XXX年XXX月XXX日24时。2.在协议合作期间内,解除本协议需两方书面认可。八、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两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两方均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九、合同生效和其他1.乙方签发的保单及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签发的保单,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减损任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3.本协议一式XX份,经两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两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甲方: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乙方:XXXXXXXXXXXX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行和账号:时间:3附件:廉洁合同甲方:XXXXXX乙方:XXXXXXX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规定,为了保证甲、乙两方在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两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其中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该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其中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乙方提供的干股或由乙方或丙方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委托乙方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利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授意乙方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乙方或丙方财物。(九)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拆借资金、要求乙方为子女亲属安排工作或者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十)甲方工作人员如与乙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在采购活动中申请回避。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乙方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七)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不得自行出资与甲方工作人员“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它“合作”投资。(八)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以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它理财名义的委托,为实际未出资的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收益”,或者甲方工作人员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九)乙方不得通过赌博方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十)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授意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十一)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约定在其离职后行贿财物。(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签订的合同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采购项目相关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十三)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采购项目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的举报部门为监察部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三条的,对其列入行业“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设立履约保证金的从应付款中扣除。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第六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因主合同无效、履行完毕、终止、解除等原因而失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服务机构 车辆保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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