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片开发方案中标结果公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2024)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31
一、项目编号: HBQH2023-ZJK-019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天津国康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大唐总部基地东区7号楼1-306-05
91120116MA07BQ9X1R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天津国康技术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
合格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按国家最新时点变更为准)
3958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凤利(磋商小组组长)、孙思佑、薛庭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5937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国康技术有限公司 评审总得分为:7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本级 地址 :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东街17号 联系方式: 刘彦希 0313-4230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城建支行1#楼1-7-11 联系方式 : 张工 0313-5904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313-5904388 十、附件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定稿)中小企业社保纳税
发布时间:
2024-01-31 地域: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东街17号 采购人: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本级
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QH2023-ZJK-019采购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代理机构: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五部分合同草案(仅供参考)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质疑书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QH2023-ZJK-019项目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采购需求: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按国家最新时点变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预留给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2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报名,拟响应供应商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进行报名,报名后可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未从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售价:人民币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五、开启(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预留给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五)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磋商小组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3(六)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七)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东街17号联系方式:刘彦希0313-4230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7层联系方式:0313-59043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313-5904388,4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二、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00元(肆拾万元整)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工作原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服务内容1、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等意见征询;2、配合采购人参加省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并完成专家的质询与答疑工作,按照专家要求修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取得专家论证意见;3、完成最终成果,配合采购人提交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批复文件。(三)服务要求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2、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53、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4、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四)成果提交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2)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3)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情况及比例;(5)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情况。2、数据表格成片开发编制过程中的相关表格,基本情况表、地块用途功能、公益性用地占比和拟建项目开发时序统计表等。3、图件成果标注各个地块的位置示意图、开发时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4、矢量数据成片开发方案的拟征地块矢量数据及成片开发方案片区的矢量数据。5、附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的情况说明;,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有关证明。其余相关附件内容等。注: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需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四、商务要求1、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00元(肆拾万元整)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服务本身价、投标包含的配套服务报价、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设备、培训费等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时间按国家最新时点变更为准)。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资金结算: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5、履约验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注:以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需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7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预留给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否4是否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否5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否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中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小微企业占比:(100%)。8磋商有效期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9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10磋商小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向采购单位推荐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人的排名等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人。12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开始时间:2024年1月30日9点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9点30分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网上自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双盲”评审的响应文件构成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二部分,每个部分须为独立文件1.商务标部分;(明标)2.技术标部分;(暗标)14暗标部分编制要求(1)“技术标部分”全部纳入“暗标”,暗标部分应当以能够隐去供应商的可识别身份信息为原则:供项目实施方案注:参照评分标准按照磋商文件暗标编制要求进行编写第七部分质疑书质疑书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51.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本页为最后一页)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来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单位名称)的_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2023年度金片开发方案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国康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1794481034万元,资产总额为594.7800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天津国座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1月30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点立企业可不填报10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致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采购人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采购人名称)的张家口市万全区关于主城区、高新挂术产业开发区编制2023年皮成片开发方案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做出以下承诺:天津国康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91120116MA07BQ9X1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承诺,我公司真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息,职能部门有权依法对本公司进行处罚,并承担一切。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天津国康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01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片开发方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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